作者 WuSam (藤原豆海)標題 [新聞] 「剴剴條款」二讀投下同意 邱議瑩發聲時間 Fri Jul 18 14:58:34 2025
「剴剴條款」二讀投下同意 邱議瑩發聲明回應了
ETtoday新聞雲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男童「剴剴」遭保母姐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案人神共憤。立法院今(18日)三讀《刑法》
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條文修正,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
無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
有期徒刑。第272條之1部分獲三黨共識「加重其刑2分之1」,但攸關7歲以下、過失也處死
刑的條文,藍綠白無共識。而綠委邱議瑩在表決時按下同意。邱稍早也發文表示,因操作失
誤按下「同意」按鈕,與黨團立場不符,造成社會大眾與關心此案者的誤解,深感抱歉,特
此鄭重說明與致歉。
立法院18日召開院會,處理上述《刑法》修正草案,三讀時民進黨立委全部沒有投票,表決
結果為,出席委員59人,贊成59、反對0,贊成者多數,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宣告通過。
不過,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在《刑法》第286條表決時按下同意,稍早,邱也發聲明表示,今
日在《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二讀表決)中,因操作失誤按下「同意」按鈕,與黨團立
場不符,造成社會大眾與關心此案者的誤解,深感抱歉,特此鄭重說明與致歉。
邱議瑩強調,她始終堅持對兒童保護應以制度改革為優先,並審慎面對極刑議題,三讀表決
時,她依據立場未參與贊成投票,盼社會大眾能理解此次錯誤非她本意,也絕非價值立場的
轉變,再次向所有關心「剴剴案」與兒少人權的朋友致上最深歉意,未來將以更嚴謹的態度
面對每一次表決,避免再度發生類似錯誤。
今天審議過程中,藍綠白三黨共識修法第272條之1,第一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71
條之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1」;第二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第271條第一項
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第三項是「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四、「預備犯第二項之
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第271條第一項即為「殺人罪」。
但在《刑法》第286條部分,藍綠白則出現分歧,第一項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
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8
6條第二項,「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上述法案並未修正。
另《刑法》第286條修改第四項、第五項,並新增第六項與第七項。第四項、「對於7歲以上
未滿18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五項、「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
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七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二
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
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718/2998716.htm
https://static.wikia.nocookie.net/newkomica-kari/images/1/10/LCmm8GX.gif
妳這次有麻煩了,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249.32 (臺灣)
※ 作者: WuSam 2025-07-18 14:58:34
※ 文章代碼(AID): #1eUV2UTc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2821918.A.766.html
→ dai26: 市長好1F 223.139.121.154 台灣 07/18 14:59
噓 highyes: 笑死 不跟党道歉 高雄市長就飛了 = =!2F 61.66.79.160 台灣 07/18 14:59
推 IAMQT: 就是跟大家說很抱歉 還是很支持虐童的3F 223.137.75.99 台灣 07/18 14:59
推 HellFly: 一看就是怕婦女票沒了4F 101.12.114.121 台灣 07/18 14:59
推 hkcdc: 同意重罰虐兒 是需要道歉的事嗎5F 49.216.162.87 台灣 07/18 15:00
推 voyhanxu: 邱市長操作失誤不忍苛責6F 111.82.100.128 台灣 07/18 15:00
→ idxxxx: 誤解喔誤解喔7F 36.226.159.222 台灣 07/18 15:00
推 fanglala: 要選市長 只能出來道歉吧8F 122.121.172.70 台灣 07/18 15:00
推 SilentBob: 所以是反對的吧12F 49.218.138.160 台灣 07/18 15:01
推 anchorman13: 好喔,邱議瑩支持虐童14F 27.52.165.182 台灣 07/18 15:01
→ fanglala: 黨為了反對而反對的意義到底是什麼15F 122.121.172.70 台灣 07/18 15:01
推 aggressorX: 這女的智商真的令人發笑XDDD16F 223.136.160.7 台灣 07/18 15:01
→ fanglala: 她本身沒有小孩啊17F 122.121.172.70 台灣 07/18 15:01
噓 froce: 所以妳就是不同意虐童致死加重嘛,
高雄人聽到了嗎?科科18F 111.83.156.132 台灣 07/18 15:02
→ jones520520: 別人的因仔死不完20F 60.248.125.104 台灣 07/18 15:03
推 tokuchi2013: 同意虐童刑罰加重竟然是跟黨團的立21F 61.218.67.114 台灣 07/18 15:03
場不符,好喔22F 220.130.177.4 台灣 07/18 15:03
推 silentmobius: 永遠以選票考量為優先,不愧是我党23F 27.51.41.192 台灣 07/18 15:04
→ winglight: 若是說法條什麼原因不支持就算了,直接24F 42.70.163.172 台灣 07/18 15:04
→ silentmobius: 忠誠党員,高雄市長你還是有希望的25F 27.51.41.192 台灣 07/18 15:04
→ winglight: 說不符黨意是在臭黨還是說支持虐童?26F 42.70.163.172 台灣 07/18 15:04
推 sted0101: 支持虐童,投錯了27F 89.117.42.78 美國 07/18 15:05
→ z810638: 說按錯有比較好嗎?兩邊不討好,可憐28F 223.139.104.199 台灣 07/18 15:05
→ yuychang: 所以你是說党支持虐童啊29F 114.137.20.212 台灣 07/18 15:05
→ soarling: 為了黨意 良心都捨棄30F 42.72.171.167 台灣 07/18 15:06
推 henry455235: 支持兒虐 收到了32F 118.231.208.36 台灣 07/18 15:07
→ BaRanKa: 跟党團道歉?33F 210.242.38.140 台灣 07/18 15:07
→ bole: 邱議瑩同意虐童? 這樣可以嗎?34F 114.47.66.245 台灣 07/18 15:08
推 kevinpc: 按按鈕都不會 要你何用?35F 1.163.233.122 台灣 07/18 15:08
推 haniah: 所以黨團立場是反對!36F 39.12.113.9 台灣 07/18 1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