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標題 Re: [新聞] 又傳奪命詐騙!女投資被坑551萬...積蓄沒時間 Sat Jul 5 18:21:53 2025
※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銘言:
: 記者郭玗潔/基隆報導
: 再傳奪命詐騙案!連姓男子開設公司,和呂姓員工與詐團合謀,以虛擬貨幣假投資詐騙多
: 人,詐取金額達數千萬。其中基隆許姓女子被騙走畢生積蓄551萬,報警後仍絕望輕生,
: 家屬請求法官重判。全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後,合議庭依呂男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 ,處3年徒刑,併科罰金30萬,可易服勞役,又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2年徒刑,
: 併科罰金20萬元。連男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3年2月,併科罰金30萬,罰金皆
: 可易服勞役。可上訴。
對照裁判文書發現,一旦聲請定應執行刑,大概會很「可觀」了(此案是台灣高等法院一
一三年度上訴字第二零六七號)...
呂某部分:
一、向蔡某騙取五十萬元
最後事實審:台灣高等法院一一二年度上訴字第四四七四號(曾上到第三審,但因為未敘
明上訴理由而被駁回定讞)
刑期:有期徒刑二年
二、向范某騙取七十八萬元,未遂(此案有另一位被告)
最後事實審:台灣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上訴字第九十二號(曾上到第三審,因為主張違背
法律部分不獲採信,被駁回定讞)
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六月
三、向劉某騙取二百一十五萬元(此案有另一位被告,即此案的連某)
最後事實審:新北地院一一三年度金訴字第一零四五號(未隨連某同時審結,有可能未一
起上訴)
刑期:(一)有期徒刑二年二月,併科罰金二十萬元
(二)有期徒刑三年二月,併科罰金三十萬元
連某部分:
向劉某、楊某分別騙取五十五萬元、二百萬元
最後事實審:台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上訴字第一三八九號
刑期:(一)有期徒刑二年二月,併科罰金二十萬元
(二)有期徒刑二年,併科罰金十五萬元
當然,這只是用「賢者之石創意科技有限公司」查到的結果
是否有使用其他名義詐欺取財的事,不在本射程範圍內,且其中一案的「不定應執行刑」
的理由明確表示:
「被告乙○○、甲○○因加入本案詐欺集團,尚有為數甚多之案件尚在審理中,認宜俟被
告乙○○、甲○○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另由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為適當」
因此這方面純屬冰山一角的事,還不能了斷、草率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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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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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aptic 2025-07-05 18: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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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又傳奪命詐騙!女投資被坑551萬...積蓄沒
07-05 18:21 laptic
→ jerrylin: 一罪一罰的話所有主嫌都關到死了吧1F 111.252.69.138 台灣 07/05 18:25
推 Twilight: 臺灣的數罪併罰(定刑),說穿了是犯越多件越划算(減越多刑)的可笑制度。2F 36.233.176.14 台灣 07/05 19:03
→ bookseasy: 判太輕了,根本沒有嚇阻作用,哪個立委要推動修法,詐騙判死刑,肥宅就投他4F 49.215.20.92 台灣 07/05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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