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inor (><)標題 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時間 Sat Jul 5 11:20:09 2025
: 北院今(5日)針對林女羈押理由,提出4點說明:
: 一、被告林女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卷內相關卷證等足稽,可認被告
: 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被告林女)、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
: 條第1項、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 二、本件到案被告間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 三、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短期內再犯同種類犯罪之虞。
: 四、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後,為保全證據
: ,以及預防被告再犯恐嚇之同種類犯罪,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證人,以及預防被告
: 再犯同種類犯罪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
: 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故認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而認有羈押必要。爰依
四大理由真的很好用
你和某路人剛好都不簽聯絡簿
1.犯罪嫌疑重大,看來就沒簽
2.跟路人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3.短期可能又不簽聯絡簿
4.比例原則加權500%
不簽聯絡簿這種重罪
雖然只是工程師和護理師之類的一般人
但一定比那種a幾百億的人會跑
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而認有羈押必要
大雞鴨 大罷免 大成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144.227.23 (臺灣)
※ 作者: ainor 2025-07-05 11:20:09
※ 文章代碼(AID): #1eQ9dhd-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1685611.A.9FE.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
07-05 11:20 ainor
是
推 ILoveAMD: 這麼氣 快上街頭抗議2F 27.53.144.251 台灣 07/05 11:21
推 milk7054: 舊案版模複製貼上,幹話大便都能煮出咖哩3F 1.161.32.65 台灣 07/05 11:21
噓 attackJ: 把死亡筆記本偷換概念成聯絡簿 ㄏ5F 118.231.144.3 台灣 07/05 11:21
檢察官們都好好活著 又多押了人 但彭副太太死了 你很爽厚
噓 bootscan: 檢查官有怎麼樣了嗎?現在站在綠色的對立面就要羈押耶,好棒棒喔!~6F 49.216.42.147 台灣 07/05 11:24
推 dogdudu: 喝醉的一直說自己沒醉;智障一直說通過智力測驗,笑爛!8F 223.136.248.163 台灣 07/05 11:24
→ treeeasy: 726投不同意,打臉綠共10F 111.71.118.177 台灣 07/05 11:24
※ 編輯: ainor (45.144.227.23 臺灣), 07/05/2025 11:25:19
→ Anvec: 檢察官惡意扣個個資法 才滿足羈押要件11F 111.243.88.119 台灣 07/05 11:25
推 eatgod002: 工程師沒給黨錢 不能類比12F 106.64.2.250 台灣 07/05 11:27
→ tinuo: 綠共獨裁+綠色恐怖喔13F 59.115.194.251 台灣 07/05 11:27
推 t95912: 以前國民黨頂多茶水表 現在民進黨直接押人 一個比一個厲害呢 當時馬英九執政民進黨怎麼講的 雙標嘛14F 27.53.240.173 台灣 07/05 11:29
→ andy2011: Q:讀書有什麼用?
A:有牌就能自由心證17F 101.139.205.229 台灣 07/05 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