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rown1010 (0W0)
標題 Re: [爆卦] 北院真的批准羈押了……
時間 Sat Jul  5 09:27:29 2025


我有問題,
恐嚇要件之一是要使對方心生恐懼


假設我的日記裡面寫想殺了誰
之後搜索找到這本日記算是證據嗎?


還是直接變成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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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rown1010 2025-07-05 09: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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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爆卦] 北院真的批准羈押了……
07-05 09:27 Brown1010
frommr: 奇樂:嘻嘻1F 122.99.15.176 台灣 07/05 09:27
agong: 反正就三六九等2F 111.71.215.134 台灣 07/05 09:30
cigaretteass: 關鍵是不法預告 光是心生恐懼玩不起來的3F 49.218.94.127 台灣 07/05 09:30
mopepe5566: 看你寫誰,黨或法律人就成立5F 101.10.97.128 台灣 07/05 09:31
hihimen: 你寫到黨的人就該死6F 150.117.222.124 台灣 07/05 09:33
treeeasy: 726投不同意,打臉綠共7F 111.71.98.230 台灣 07/05 09:35
abckk: 如果你把自己日記公開到網路上, 讓對方知道XD 算恐嚇吧8F 106.146.0.133 日本 07/05 09:41
yoshilin: 已經不能用常理來解釋台灣司法了10F 101.3.48.12 台灣 07/0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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