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標題 [新聞] 惡犬當街咬人!高雄女遭攻擊濺血 飼主擺時間 Sat Jun 14 21:57:24 2025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許宥孺
3.完整新聞標題:
惡犬當街咬人!高雄女遭攻擊濺血 飼主擺爛:歐告自己出門散步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一對夫妻日前騎乘機車雙載前往洗衣店,未料就在店門口,後座的吳姓女子遭到巷
口衝出來的黑色土狗咬了一口,當場血流如注,夫妻氣得找上飼主理論,沒想到飼主卻淡
回自己沒錢、沒工作,「不然你告我,讓我去關啊!」夫妻倆氣不過,已提告過失傷害。
動保處表示,最高可依動保法裁罰1萬5000元。
事發在7日晚間7點多,一對夫妻騎乘機車前往鳳山區五甲一路上的洗衣店,途中經過五甲
一路308巷時,巷口突然衝出一隻黑色大型土狗,惡狠狠地咬向後座吳姓女子的腳背,血
濺當場。
吳姓女子控訴,她被狗咬後,回頭一看,竟發現狗被主人拉回家裡面,當作沒這件事情,
由於她不確定是哪一戶人家,因此先生就在巷子大喊「到底是誰的狗」、「狗咬傷人不敢
出來是不是」,但飼主卻完全沒動靜。
吳姓女子表示,她和先生當下報警處理,但傷口的血真的止不住,也痛到不行,好在救護
人員到場協助傷口清創。
警方到場後,挨家挨戶詢問是誰養的狗跑出門咬人,其中一名女住戶表示,她當時在家,
坦承狗是自己跑出門散步。受害夫妻倆上前理論,沒想到女飼主卻嗆:「沒錢沒工作,不
然你告我,讓我去關啊!」
警方表示,接獲35歲吳姓女子報案,遭到有人飼養的犬隻咬傷,造成左腳背受傷。警方已
通知40歲楊姓女飼主到案說明,全案依過失傷害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高雄市動保處表示,依據動保法第20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
歲以上之人伴同之規定,違反者將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已行文警察
機關提供相關資料,並將依動保法後續裁處。
此外,若查明犬隻無故咬傷人,將依動保法將該犬隻列為攻擊性犬隻,後續出入公共場所
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將依規定由成年人伴同,並牽1.5公尺以內繫繩及配戴透氣口罩等防
護措施﹐違反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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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razan 2025-06-14 21: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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