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mm (Seth)標題 Re: [爆卦] 沈伯洋:敢再問我女兒的案子 我一定告時間 Tue Jun 10 05:45:29 2025
唉,為什麼鄉民老是搞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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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摘錄如下:
恐嚇罪是指刑法中規定的,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
要件
行為人對他人施加恐嚇:: 恐嚇行為可以是威脅、恐嚇性的言論、動作等。
恐嚇對象是特定人:: 恐嚇必須指向具體的個人。
恐嚇行為造成被害人心生恐懼:: 恐嚇行為必須造成被害人感到害怕、不安等心理狀態。
恐嚇行為導致被害人安全受到危害:: 即使恐嚇行為沒有實際造成傷害,只要造成被害人安
法律基礎
刑法第305條:: 規定了恐嚇罪的構成要件和刑責。
「非告訴乃論」:: 恐嚇罪屬非告訴乃論罪,即使被害人不願追究,檢察官也可主動偵辦。
刑責
有期徒刑二年以下:: 恐嚇罪的法定刑度為有期徒刑二年以下。
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此外,還可能被處以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的罰金。
案例
口頭威脅:: 如果有人口頭威脅要對被害人造成傷害,只要讓被害人感到害怕,就有可能構
網路訊息:: 透過網路發布恐嚇性訊息,也可能構成恐嚇罪。
肢體動作:: 如果有人拿著武器作勢威脅,讓被害人感到害怕,也可能構成恐嚇罪。
其他
與勒索罪的區別:
恐嚇罪與勒索罪不同,勒索罪的目的是為了索取財物或其他利益,而恐嚇罪的目的則是讓被
與恐嚇公眾的區別:
刑法第151條規定了恐嚇公眾的罪行,即恐嚇對象不是特定個人,而是廣大的公眾。
建議
如果您被恐嚇,應立即向警方報案。
您可以尋求律師的協助,了解您的權益和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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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長了,簡單說,
陳登景先生看了大紅熊的陳述,
口頭威脅,威脅你講紅熊女兒,
如果感到害怕的話,
一定明白表示「我好害怕」。
然後紅熊就可以告了,
告自己?加害人告被害人?!
然後這是公訴罪,
檢警可以主動偵辦喔!
啾咪XD
也可以走到警察局報案喇!
這就是中華民國刑法大師噗馬,
親身示範你中華民國刑法。
我怎麼感覺,國之將亡,
必有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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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說一遍,「我好害怕」!
是沈紅熊要被起訴恐嚇罪喇!
鄉民們!只要陳登景聽了紅熊的話,
表示「我好害怕」,
紅熊就有「恐嚇」的嫌疑,
紅熊就有被檢警主動起訴的可能。
陳登景可以去派出所報案喇!
這都看不懂—————
※ 引述《westdoorcard (West)》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iIr91FV.jpeg
: 之前八卦跟網友一直在追這個案子 追到沈委員不滿意了
: 直接烙下狠話 敢再一直去問這個案子
: 他一定提告
: 你各位鄉民自己謹言慎行 不要一不注意被告 那就不好了
: PS.加碼回應 你各位根本不是真心在關心 不然直接上法院看看什麼才叫關心!
: https://i.imgur.com/mFszic1.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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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任國防部長宣佈,將頒發新台幣一億元的破案獎金給提供有力線索之人。
他甚至建議台灣總統特赦願意說出真相的相關涉案人......。
嗯!在這個圈子裡,誰要是打破沉默,他通常是不會再開口說話了。
恐怕在這起事件中,道德是不存在的。
《台灣-巴黎-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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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0.249 (臺灣)
※ 作者: damm 2025-06-10 05: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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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爆卦] 沈伯洋:敢再問我女兒的案子 我一定告
06-10 05:45 damm
※ 編輯: damm (125.231.0.249 臺灣), 06/10/2025 05:51:31
→ nikewang: 沈伯洋有律師牌 但從沒有執業過 找不到他擔任過訴訟代理人的紀錄1F 138.199.27.248 法國 06/10 05:52
我好害怕
推 cmydavid: 要告什麼?3F 101.8.239.116 台灣 06/10 06:09
練習說一遍,「我好害怕」。
※ 編輯: damm (125.231.0.249 臺灣), 06/10/2025 06:47:41
噓 SDuncan: 我好怕!請問黑熊自己說的女兒案現在是什麼進度?黑熊告什麼?
對,萎陽告什麼?大家都好怕喔
大家對黑熊自提的女兒案有沒有下聞?
阿你自己提自己要大家關心的,沒毛病4F 101.9.117.130 台灣 06/10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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