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r06 (烤聲)標題 [新聞] 快訊/涉不實連署!嘉縣國民黨部書記長時間 Fri Jun 6 17:32:15 2025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翁伊森、黃資真
3.完整新聞標題:
快訊/涉不實連署!嘉縣國民黨部書記長、王育敏辦公室主任遭羈押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地檢署近日調查民進黨立委陳冠廷罷免案,傳喚國民黨嘉義縣黨部9人,其中國民黨嘉
縣黨部書記長楊富程、立委王育敏辦公室主任何博倫遭檢方聲押。今(6日)下午嘉義地院認
為2人有勾串滅證可能,雙雙裁定羈押禁見。
法官指出,楊男經訊問後,僅坦承自己抄寫不實提議人名冊部分,但否認曾經指示其他共同
被告抄寫不實的部分,惟有羈押聲請書所示之各項證據資料、證人陳述可資佐證,且考量被
告楊富程是嘉義縣黨部之書記長,職務均比其他共同被告甚高,自應有上命下從之關係,如
非被告指示,其他共同被告何須要偽造?
參以被告楊富程、何博倫在偵查及本院訊問中之陳述,並不相符。且於民進黨發動大罷免之
後,國民黨也隨之發動,而迄今國民黨地方黨部已有數個地方黨部的連署發生不實連署之犯
罪嫌疑案件,故為何國民黨數個地方黨部可以不約而同的以偽造文書的方式進行連署罷免,
衡以常情,是否有更高層的角色介入數個地方黨部的串連,有極高的可能。另考量被告楊富
程對於自己的涉案情節及其他人的涉案情節均有語帶保留,避重就輕的情形。
透過檢察官當庭提出之扣案手機對話紀錄,被告2人涉嫌犯行期間之手機對話紀錄均已無可
考,確實有滅證的高度可能,考量楊擔任國民黨嘉義縣地區重要的職務,如不予禁止接見通
信或授受物件,將有可能有任何有力人士進行以任何方式之勾串,認楊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41條及刑法第216條、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裁准羈押禁見。
何博倫則是坦承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記載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及刑法第216條、210條行
使偽造私文書罪嫌,但2人在偵查及法院訊問中陳述並不相符,但何描述涉及情節均避重就
輕,語帶保留,可見有互相勾串或滅證之虞,同樣裁准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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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r06 2025-06-06 17: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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