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mama000 (GrandFatHouse崇皇肥肥)
標題 Re: [爆卦] 司法官訓練所教材流出!
時間 Sat Jun  7 15:19:41 2025


※ 引述《Goog1e (咕狗)》之銘言:
: 跟各位說個笑話~
: 數位證據如何處理,這是在「司法官訓練所」就有教過的
: 訓練所教材:https://i.imgur.com/25QjKLO.jpeg
: 正確的流程是:
: 1. 以唯讀軟體開啟原始證物,並先以程式計算出雜湊值
: 2. 拷貝成映像檔,並檢查映像檔的雜湊值與原始證物相同
: 3. 為避免引發「證據鏈斷裂」,避免不小心修改檔案
:     或發生意外造成毀損,使證物失去作證能力,
:     實際勘驗時使用相同雜湊值的備份最為保險
:   (發生損毀可能是電磁損毀也可能是物理損毀)
: 許芳瑜法官問,怎不在勘驗前先提出這要求?
: 姜長志檢察官也問,勘驗前為何不先說?


這就是花錢請律師的用處

他們就知道程序的漏洞在哪裡

進而鑽法律肉洞

為什麼要先說?笑S!!!!!!!!!不用爭辯內容 跟YO叔一樣

直接繞過實體 程序上就能打飛這個證據

當然是眼睜睜看著法綠人踩進去才能大聲笑啊



https://i.imgur.com/TEIxPdX.jpeg
[圖]


吵了半天的證據 最後是違反程序

依照民主國家 保證人權的司法原則下 沒有證據能力的

應該是不能採用的 ..對吧 ..對吧?


: 這需要說?教材不是都寫了?老師在講有沒有在聽?
: 這法官和檢察官是不是要回司法官訓練所重訓?
: 問出這種問題已經完全不適任了吧!
: 法普一下...
: 「司法官訓練所」就是所有法官、檢察官職前受訓的單位
: 通過司法特考後,要被關進訓練所兩年,每天上課、定期考試
: 所有法官檢察官都需要經此訓練,通過後才可以依照志願分發
: 常在新聞看到介紹人物說「司法官訓練所第XX期畢業」就是指這個
: 有點像當兵新訓那樣,新訓結束才會下部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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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18.134 (臺灣)
※ 作者: tamama000 2025-06-07 15: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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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爆卦] 司法官訓練所教材流出!
06-07 15:19 tamama000
SRadiant: 都說了1.這不是教材,2.這是鑑識工作的流程,給採證跟鑑識看的1F 42.79.17.54 台灣 06/07 15:21
嗯 原來北臉支持者眼中採證跟鑑識流程污染證據是合法的
HCYPMGO: 癩:民主?3F 122.116.220.177 台灣 06/07 15:22
SRadiant: https://i.imgur.com/Btnrr1J.jpeg
那個101期是第101期期刊,不是第101期班(原PO還可以腦補成這個)4F 42.79.17.54 台灣 06/07 15:22
[圖]
darkholy: 錯了,大錯特錯,法官還有自由心證的大絕,證據採用不採用全憑法官高興,而不是證據力7F 223.138.89.93 台灣 06/07 15:23
starchiang: 誰跟你說台灣是民主國家?你眼睛好嗎10F 49.216.93.134 台灣 06/07 15:23
SRadiant: 真不知道你是故意要婊原PO,還是你根本11F 42.79.17.54 台灣 06/07 15:24
是不是沒看過違法搜索的吸毒仔被判無罪 那也是警察蒐證流程 不是法庭上有誤 前面有
誤 後面都不採就是民主國家司法原則喔
SRadiant: 也沒看過內容就跟著唱?12F 42.79.17.54 台灣 06/07 15:24
※ 編輯: tamama000 (223.136.118.134 臺灣), 06/07/2025 15:25:33
darkholy: 就算是殺人現行犯被攝影機拍到,只要法官不想採用這個證據,不管是不是事實,法官都有權力不採用13F 223.138.89.93 台灣 06/07 15:25
※ 編輯: tamama000 (223.136.118.134 臺灣), 06/07/2025 15:27:33
huangmingwei: 台灣又不是民主國家  黨說的算16F 114.41.17.221 台灣 06/07 15:28
treeeasy: SRadiant 重點不在是不是教材,重點是保存數位證據有效力的作法,沒有這樣做你怎麼證明證據沒有被改動,沒法證明證據就無效,這觀念十多年了,不是前幾天才出現的。17F 36.231.134.32 台灣 06/07 15:35
SpongebobMac: 党說有效就是有效 沒在跟你管程序正22F 42.77.203.188 台灣 06/07 15:37
treeeasy: 律師有提醒要用映像檔勘驗,法官原來認23F 36.231.134.32 台灣 06/07 15:37
SpongebobMac: 義的24F 42.77.203.188 台灣 06/07 15:37
treeeasy: 同後來又沒做到,是法官自己蠢。25F 36.231.134.32 台灣 06/07 15:37
Lailungsheng: 但是可以羈押...(無奈26F 106.64.152.19 台灣 06/07 15:38
treeeasy: 這篇是在討論數位證據保存有效性的合理作法,這樣數位證據才有信度,討論結果就是絕對有必要,正常人都會認同要確保數位證據有的效性,法官採不採用不是這篇重點,因為法官不理性關我們屁事,就像沒證據法官也要判有罪,那是法官個人問題,那是司法審判制度有缺陷的問題。27F 36.231.134.32 台灣 06/07 15:46
cklovework: 是否「合法調查」?先給你打個問號34F 106.64.112.247 台灣 06/07 15:47
nakayamayyt: 誰的教材有差嗎 法官打臉警察採證程序又不是第一次 要講頂多講教材不是法律沒有法強制力效果35F 111.251.15.245 台灣 06/07 15:52
memories66: 不要重訓了 全先關幾個月吧38F 111.243.104.177 台灣 06/07 15:54
ronga: 問題這裡是台灣 法官心證最大39F 111.248.213.85 台灣 06/0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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