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歪踢光)
標題 [新聞] 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涉「查水表」交保
時間 Fri Mar 28 00:06:04 2025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王錦義


3.完整新聞標題:
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涉「查水表」交保 發回更裁理由曝


4.完整新聞內文: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被民團提議罷免,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疑要求戶政人員外出登門
查對,被質疑「查水表」,檢方以違反個資法等罪嫌法辦,昨天50萬元交保,花蓮地檢署
昨晚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天下午4點多發回更裁,地院預計明天下午3點開
羈押庭。


花蓮高分院指出,原裁定撤銷,發回花蓮地方法院。花蓮地院指出,昨天下午4點55分許
,收受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傳真完整裁定後,旋分114年度聲羈更一字第4號案件,並依
地院刑事庭分案要點進行抽分承辦法官完畢,預計明天下午3點開羈押庭。


花蓮高分院晚間發新聞稿指出,審查後撤銷原裁定,發回台灣花蓮地方法院,另為適法處
理,主要理由是法官認為,依檢察官檢附證據資料,應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依被告於搜
索前、時的相關作為,及目前偵查時程,並非無事實認為被告有勾串、湮滅證據之虞


被告職務上權力、影響力、案件利害人關係等,本案如未予羈押,有使案件陷於晦暗不明
的可能,為保全證據及日後追訴、審判程序不受干擾,尚難遽認無羈押必要性。法官認為
,原審裁定免予羈押,並命不得與本案相關共犯及證人聯繫,理由尚難認為完備,應認有
再行審查的必要,因此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法處理。


花蓮地方法院昨晚指出,花蓮地檢察署檢察官不服地院對被告明良臻所為的強制處分,已
於26日晚間6點4分許提起抗告,地院收受抗告書狀後,依最速件進行相關作業,並以專人
送達方式,於晚間7點32分許,把該抗告案卷宗送交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93651
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涉「查水表」交保 發回更裁理由曝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首次上稿 16:44更新時間 21:04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被民團提議罷免,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疑要求戶政人員外出登門查對,被質疑「查水表」,檢方以違反個資法等罪嫌法辦,昨天50萬元交保,花蓮地檢署昨晚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天下午4點多發回更裁,地院預計明天下午3點開羈押庭。 ...

 


6.備註:
高院撤銷交保的理由
擺明就是羈押的理由

你不羈押我睡不著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74.246 (臺灣)
※ 作者: ytkuang 2025-03-28 00:06:04
※ 文章代碼(AID): #1dvNTlBL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3091567.A.2D5.html
THAO168: 你再去查罷藍委連署書的真偽試試看,馬上雞鴨1F 219.84.231.28 台灣 03/28 00:07
gn134679: 有北檢經驗了3F 111.246.17.195 台灣 03/28 00:08
wdouglas: 黃字的理由很萬用欸,要押人只要這個理由就好了4F 39.1.54.102 台灣 03/28 00:08
Vassili242: 晦暗不明真是好用6F 36.227.192.52 台灣 03/28 00:12
chuangtzu: 違反個資法是需要羈押的罪喔 第一次看到因為這罪被羈押的
Google之後還真有別人因為個資法被羈押耶7F 111.240.102.21 台灣 03/28 00:12
zwetson: 滅證11F 114.36.170.68 台灣 03/28 00:20
jeffky: 他的下屬超雖小。12F 39.10.8.92 台灣 03/28 01:57

--
作者 ytkuang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