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GoRoll (WetMaster)
標題 [問卦] ChatGPT 深入研究 : 稅制與居住正義
時間 Sat Mar  1 00:19:15 2025


已下是ChatGPT最近推出新的「深入研究」功能後,針對台灣房價進行的分析。

花了15分鐘運算,各位八卦版友給幾分?


台灣房屋稅制與居住正義的國際比較分析

1. 稅基評估與市價差距

台灣 vs. 其他國家稅基估價:台灣的房屋稅和地價稅稅基(房屋現值、公告地價)明顯低於
實際市價。多年來政府僅緩慢調升這些評定價值,導致估價與市價落差極大。有學者指出,
台北市市場價值約1,000萬至2,000萬新臺幣的房屋,每年僅課徵約5,000元房屋稅(相當於市
價的0.03%~0.05%),遠低於汽車牌照稅(價值100萬元車輛每年約繳1萬元)  。造成這種
情形的原因在於政府長期未調整房屋評定現值:臺灣許多縣市的「標準房屋建造造價」30年
來未變(台北市2014年曾一次調升160%),遠低於當前實際建造成本    。土地方面,公告
地價亦明顯低估,多在市價的一到三成之間。低估的稅基使持有人實際稅負偏低,被形容為
對既有房產持有者的隱性補貼  。相比之下,多數已開發國家會定期重新評估不動產價值作
為稅基,以貼近市價:例如美國各州通常每年或每幾年按照市場交易價值評估房產;日本的
固定資產評價額約為市場價值的60%~70%  ;南韓過去則推動將官方評價值逐步提高至市價
的90%  (現任政府計畫放緩此政策)。英國的地方稅(Council Tax)稅基雖使用過時的19
90年代房價估值,但該稅採分級額計算,與市價並非線性相關。德國在2022年前使用1964年
(西德)和1935年(東德)的房產估值計稅,嚴重偏離市價,已於近年推行全面重估以在20
25年實施新制  。總體而言,台灣過去稅基低估情形比大多數國家更為嚴重,導致房屋持有
稅負與資產實值脫節  。OECD研究亦強調,定期更新房產評價對提高財產稅的效率和公平性
至關重要  。台灣近年已開始檢討調升房屋現值與公告地價,以縮小與市價差距。


2. 房屋稅與地價稅稅率比較

台灣稅率概況:台灣房屋稅對住宅和土地採取分開課稅方式。2024年起的新制下,自用住宅
房屋稅率降為1.0%(單一自住)或1.2%(一般自住),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從原本1.5%~
3.6%提高至2.0%~4.8%,多屋者課更高稅率;若將房屋出租並如實申報租金,可適用1.5%~
2.4%的較低稅率,作為誘因  。商業用房屋稅率則約3%~5%  。地價稅方面,一般用地按累
進稅率課徵,基礎稅率1%,隨土地總價提高分六級累進最高達5.5%  。然而由於台灣稅基低
估,上述名義稅率套用在低評價值上,換算成對市價的有效稅率往往不到實際價值的0.1%~
0.2%。

國際稅率比較:其他國家通常將房屋和土地價值合併課徵「財產稅」。美國地方政府房產稅
稅率約為房屋市值的1%~3%不等(各州縣不同)  ;英國的Council Tax按房屋估值分檔徵收
,平均相當於房價的0.5%~1%/年(高價房有效稅率更低,因稅額上限有限)。法國對房產的
年稅包括房產持有稅(Taxe Foncière)和先前對居住者徵的居住稅(Taxe d’Habitation,
現主宅免除、二宅仍課),整體負擔通常約為房價的0.5%~1%/年。此外法國對淨資產超過1

30萬歐元的房地產課徵財富稅(IFI),稅率0.5%起跳累進至1.5%。德國傳統上房產持有稅率
偏低(約0.35%基本稅率乘地方係數,有效稅率約0.5%~1%),且在重估前因稅基嚴重落後市
價,實際負擔更低。不過德國憲法法院裁定需改革,2025年起將以更新估值計稅    。日本
對房產每年課徵固定資產稅1.4%(地方可增減,一些城市最高達2.1%)  ,稅基為評定價值
(土地約為市價的60~70%,建物則隨折舊降低  ),另有都計稅0.3%。韓國地方財產稅約0
.15%~0.5%(隨價值累進),但對高價或多戶住宅另課全國性的「綜合房產稅」,累進稅率
近年大幅提高  。整體看,大多數先進國家的法定稅率未必明顯高於台灣(名義上台灣房屋
稅最高4.8%、地價稅最高5.5%已不低),但由於他國稅基評估值接近市價,有效稅負率通常
比台灣高出數倍。結果是台灣房產持有成本(稅負)相對偏低,被認為可能助長投資囤房意
願  。台灣房產稅收占GDP僅約0.88%(2016年),遠低於OECD國家平均的1.8%  。美國、英
國等靠房產稅籌措地方財政的國家,房產稅收入占GDP比重常達2~3%以上,在總稅收中占比
約10%~12%,而台灣僅約5%  。這些數據反映出台灣房屋持有稅負之低。


3. 囤房稅與空置稅制

台灣的囤房稅措施:面對多屋炒房與空屋問題,台灣近期推出「囤房稅2.0」。對持有多戶非
自住房者課以更高的累進房屋稅率(2%起跳至4.8%),藉此提高持有成本,促使釋出供給
。若將房屋出租可減半稅率,目的在鼓勵空屋投入租賃市場  。此外,台灣原有對閒置空地
課徵較高地價稅(最高5.5%)的規定,以防止土地閒置炒作。未來亦研議合併房地稅制,全
面提高多屋者稅負。

他國的空置稅與懲罰性稅制:許多國家和城市針對空屋和炒房制定了額外稅負或罰則:
        ‧      美國:聯邦層面沒有全國性的囤房稅,但部分城市對長期空置房產課重稅。例如華府華
盛頓特區將住宅房產分為不同稅級:一般住宅年稅率約0.85%市值,而空置房產(Class 3)
稅率高達5%,嚴重荒廢者甚至10%  。藉由高額稅率迫使屋主將空屋出售或出租。紐約、舊金
山等地亦討論過空置徵稅或罰金,但執行上以地方為主。美國許多州也針對短期內轉售房產
課高額資本利得稅或罰金,以打擊炒買炒賣。

        ‧      英國:對第二住宅和空屋施加「空置房額外稅」。地方政府可對空置超過2年的住宅加收
50%~100%的Council Tax,空屋時間越長加成越高(超5年可加收200%,超10年300%)。此種
遞增空屋附加稅旨在促使空置房投入市場或改作他用。此外,英國取消了對第二住宅的稅務
優惠(例如以前第二屋可享半稅,如今多不再優惠)。倫敦等地政府亦倡議向海外投機購房
者課額外房產稅。

        ‧      法國:針對住房緊張地區長期空置的房屋設有「空屋稅 (Taxe sur les logements vac
ants)」。空置超過一年的住宅,按其潛在租金價值課稅:第一年稅額為年租值的17%,第二
年起提高至34%  (2023年起調升幅度,比原12.5%和25%更重)。換算相當於房產價值的1%~
2%/年,對屋主形成明顯負擔。此外,法國各地對非主要住宅(如度假屋、投資空屋)加徵房
產稅,一些大城市可在基本稅額上附加最高60%額外稅,提高持有成本  。這些措施旨在鼓勵
將空屋出售或出租,提高住房利用率。在巴黎等大城市,空屋稅實施後空置率有所下降,增
加了租賃市場供給,但對房價影響有限。

        ‧      德國:德國未設全國統一的空屋稅,但許多城市對第二套住房徵收「第二住宅稅」(Zw
eitwohnungsteuer),例如柏林對在當地擁有非主要住所者課徵相當於該房產年度租金5%的
稅  。此舉是為了防止富有人士囤置城市住宅作度假用途。同時,如果房屋長期空置且導致
城市景觀或治安問題,地方政府可對屋主處以罰款或強制拍賣。

        ‧      日本:日本目前沒有全國性的空屋稅,但為了因應大量空き家(空屋)問題,政府授權
地方可提高空屋持有成本。一項措施是:住宅用地通常享有地價稅(固定資產稅)減免(住
宅用地僅課標準稅額的1/6),但若房屋荒廢被認定為特定空屋,將取消該地的稅負優惠,按
完整稅率課稅,讓持有荒廢空屋變貴,促進屋主整修利用或拆除重建。此外,日本對短期轉
手房屋課重稅(持有不到5年出售,資本利得稅約39%,超過5年約20%),以降低投機炒房動
機  。

        ‧      韓國:南韓近年實施亞洲最嚴厲的囤房懲罰稅制之一。文在寅政府時期針對擁有多套房
者大幅提高綜合房產稅(類似全國性的財產稅),多屋持有者稅率由原本最高3.2%上調至最
高6%,課徵對象為住宅評價總價超過一定門檻的部分  。同時,出售多套房產者加課額外資
本利得稅,持有不滿一年轉售稅率高達70%  。此系列重稅旨在強力打擊囤房炒作。結果在政
策實施後,首爾房價漲勢一度趨緩。然而,高稅負也引發資金轉移海外或逃稅的討論。尹錫
悅政府上任後,則著手放寬部分稅負以免衝擊自住者。

        ‧      中國:中國大陸尚未全面開徵房產持有稅,但在上海、重慶等地進行了房產稅試點(針
對高價住宅和第二套房每年徵約0.4%~1.2%稅金)。針對空置房,雖無專門空置稅,但一些
城市透過限購限貸等行政措施抑制投機囤房。例如限制每戶在當地購房套數、提高第二套房
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等。近年房市降溫下,中國政府更強調「房住不炒」政策,傳聞將擴大
房產稅試點以增加持有成本。不過截至目前,大陸房屋持有者除物業管理費外幾乎無年度稅
負,持有成本極低,這被認為是過去房價飆漲和空置率高企的因素之一。據估計,北京、上
海等一線城市房價收入比高達20倍以上,租金報酬率僅約1.5%~2%    。未來若開徵房產稅
並針對空置房加稅,可能對中國房市產生重大影響。


政策效果評估:整體而言,他國的囤房稅、空置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持有成本,促進空屋
釋出。例如法國的空屋稅實施後,巴黎長期空置住房數量下降  ;加拿大溫哥華自2017年開
徵「空屋稅」以來,空置住宅數量減少,約有數千套房屋重新投入租賃市場,空置率從約空
置稅實施前的空屋率約4.3%降至3%以下  (註:數據來自溫市政府報告)。然而,稅制僅是
影響房價的眾多因素之一,其對房價總體走勢影響有限。例如南韓在2018–2021年連續加稅
,但首爾房價仍大幅上漲至2021年(房價收入比升至15倍以上)  ;直到利率上升後房價才
趨穩甚至下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指出,空置稅應有明確目標,確認當地住房問
題確由空置所致,再實施配套措施,否則可能收效不彰  。綜合來看,囤房稅在抑制炒房心
理預期、釋出部分供給方面有正面作用,但要明顯降低房價還需結合增加住宅供給、完善租
賃市場等政策。


4. 各國房價可負擔性比較

房價收入比(Price-to-Income Ratio,PIR):這是衡量房價相對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指標
。台灣近年房價收入比在國際上偏高。根據內政部統計,2023年臺北市房價中位數已達家庭
年收入的約15.7倍  。此水準接近香港、首爾等全球房價最難負擔城市(首爾2022年PIR約1
5.2  ;香港長期超過20)。相較下,美國平均房價收入比約為5左右,倫敦約為8~9,東京
約為6~7,巴黎約為12。德國主要城市如柏林、慕尼黑約在10以內(慕尼黑略高,為德國最
貴城市之一)。中國一線城市則極高:有民間數據顯示上海市中心房價是家庭年收入的30倍
以上  。若看全國平均,台灣房價收入比估計在9~10倍上下,高於多數已開發國家(例如美
國全國約4~5倍,英國約6~7倍,法國約8倍,德國約6倍)。這表明台灣民眾購屋負擔相對
沉重。


租金回報率(Price-to-Rent Ratio / Rental Yield):衡量房屋價格相對租金收益的指標
。台灣的租金投報率偏低,意即房價相對租金過高。台北市公寓住宅毛租金報酬率僅約1.4%
~2.0%,平均約1.8%(2024年第3季)  。全台平均也僅2%左右,屬於全球最低之列。相比之
下,主要國家城市的住宅租金回報:紐約、洛杉磯約3%~5%,倫敦約3%,新加坡約2.5%~3%
,東京約3%~4%,首爾因有傳統押租(Jeonse)制度直接降低租金收益,但若折算月租,回
報率約2%強。香港與台北類似,回報率常低於2%。低租金收益意味著投資客持有房產主要期
待資本利得而非租金現金流,某種程度上反映市場有炒作預期。同時也導致租不如買現象(
租金相對房價過低),一般年輕人即便租房支付的金額佔收入高,但相對高企的房價,買房
門檻更遙不可及。


持有成本佔收入比:若考慮房屋持有的總成本(含貸款利息、房產稅、維護費)佔家庭收入
的比例,台灣因稅負低在這項指標上表面略佳。但實際上,許多首購族為買房須背負沉重貸
款,每月房貸支出佔收入超過30%甚或50%。以臺北市房價收入比15倍計算,若以20年期貸款
購房,本息支出可能佔家庭收入的50%以上,遠高於國際通用的貸款負擔建議(不宜超過收入
30%)。租屋方面,台灣租金相對收入的比率約25%~30%(城市中位數租金對中位數收入),
與他國大城市相當。然而,由於台灣買房不易,不得不長期租屋的年輕世代,其租金支出仍
是沉重負擔。反觀一些房價收入比較低的國家,如美國許多地區,中等收入家庭房貸支出占
比在25%以內。即使在房價高昂的首爾,韓國政府發布數據顯示2022年全國平均房價收入比6
.3,意味著多數地區買房負擔尚可控制,但首爾地區則高達15年收入  。整體而言,台灣的
居住可負擔性劣於多數已開發國家,在全球屬於房價高、租金低、所得相對增長慢的典型,
造成年輕世代購屋困難,被稱為「居住正義」問題。


5. 歷史案例與學術觀點

稅制改革對房價的影響:回顧歷史,各國曾有房屋稅地價稅調整影響房市的案例。例如美國
加州1978年的Prop 13公投大幅限制房產稅(將稅率鎖定約1%、評價值凍結在購買時並每年增
幅不得超過2%),此後加州房價長期快速上漲,被部分經濟學家認為與低稅刺激投資、降低
屋主賣房意願有關。同理,台灣過去低房產稅被認為助長房價泡沫  。相反地,增加持有稅
有可能給房價帶來下行壓力。例如日本在1990年前後為打擊地產泡沫,實施了一系列土地稅
制改革:引入「土地持有稅」與大幅提高短期轉讓稅率(持有不到2年轉售的土地利得稅率高
達90%)  。這些嚴厲措施加上利率上升,被認為是日本泡沫破裂的誘因之一,東京等地房價
在1991年後腰斬  。南韓2018–2020年的加稅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壓抑了投機需求,2022年起
首爾房價出現下跌趨勢(截至2023年中位價比峰值下調約19%)  。溫哥華在2016年引入外國
買家稅、2017年實施空屋稅後,房價漲勢趨緩並一度小幅回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房價
受利率、供給、人口等多重因素影響,稅制改革往往難以單獨改變房價走向,但可改變市場
預期與結構。例如,加稅政策常帶來短期觀望情緒,抑制投機交易量,使市場降溫。反之,
減稅可能刺激投資買盤增加。


學術研究與經濟學家觀點:主流經濟學界普遍認為,提高不動產持有稅有助於經濟效率和社
會公平。一些重要觀點包括:
        ‧      亨利· 喬治(Henry George)理念:19世紀經濟學者Henry George主張課徵土地單一稅(
land value tax),認為土地增值源於社會發展,應由社會徵稅回饋公益。這種土地稅能抑
制囤地投機,減少不勞而獲。著名經濟學家如米爾頓· 佛利民也稱讚土地稅是“最不糟糕的稅
”,因土地供給固定,課稅不會像對勞動或資本課稅那樣扭曲經濟  。許多當代學者延續此
觀點,支持提高地價稅作為改善房市的手段。
        ‧      財產稅資本化效應:學術研究發現,房產稅會資本化到房價中,意即稅負上升會對應房
價下降。有實證研究顯示,房產稅每增加1美元的現值負擔,可使房價下調0.5~0.6美元  (
負的資本化率50%~60%)。因此,適度提高房屋稅地價稅,被視為可抑制房價泡沫的一種政
策工具。同時,OECD報告指明,不動產稅是相對不妨礙經濟效率的稅種,可以在增加稅收同
時減少房價過快上漲    。

        ‧      OECD與IMF建議:OECD在其《住房稅制改革》報告中建議各國減少交易稅、提高持有稅,
因交易稅(如印花稅)會阻礙房屋流動,而持有稅對資源配置扭曲小  。他們強調應定期按
市價更新課稅評估,以確保稅負公平  。國際貨幣基金(IMF)也多次建議高房價國家(如韓
國、加拿大)運用房產稅和空置稅抑制投機並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歐洲經濟學者提出「綠色
土地稅」構想,在土地稅中加入對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考量,既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世代公平
,又不妨礙住房負擔能力  。

        ‧      英國Mirrlees稅制評論:由諾貝爾獎得主Mirrlees主持的英國稅制改革報告(2011)建
議徹底改革不動產稅:廢除交易印花稅,將地方Council Tax改為按照當前房屋價值比例徵收
的稅(而非按舊估值分級)  。報告認為這種改革將提高稅制的公平和效率,避免印花稅阻
礙房產交易,同時讓持有昂貴房產者繳納應有稅負  。這一建議反映出學者對隨市價課稅、
減少交易課稅的共識。

        ‧      台灣學者觀點:國內財稅與地政專家多主張提高公告現值與地價、調整稅率結構來實現
居住正義。林祖嘉、曾巨威等學者指出台灣長期低房產稅導致地方財政弱化、炒房成本低,
是“不正常的稅制”    。他們主張逐步將房地評價回歸市值,再配合減免弱勢自住者、分
級課稅多屋者,以免一次調整過猛引發市場劇烈波動  。也有研究指出,提高持有稅可望降
低房價漲幅並增加住宅供給,但應同時防止轉嫁給承租人、確保低收入自住者有配套減免。
總體而言,學界支持運用房屋稅改革來抑制投機、增進稅負公平,但建議配套緩衝與漸進調
整,以平衡市場影響。


6. 政策建議:走向公平與居住正義的稅制設計

綜合國內外經驗,為促進居住正義,台灣房屋稅與地價稅改革可考慮以下方向:
        ‧      貼近市價的稅基評估:逐步調升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使其接近市場價值的一定比
例(例如至少達到市價70%~80%)。正如OECD所建議,建立定期重估機制  ,避免評價值長
期滯後。稅基提高應與稅率調整配套進行,以免一次性衝擊過大。在評價值到位後,可降低
名義稅率以維持合理稅收,但確保有效稅負隨房價升高而增加,改善稅制公平。

        ‧      統一房地稅制,防止稅負落差:考慮將目前分開課徵的房屋稅、地價稅合併為單一不動
產稅,以房地合一價值為基礎課稅。這可簡化稅制、避免房屋與土地評價差異帶來的稅負漏
洞  。稅制設計上,可比照國外做法對不同用途物件(住宅、自用或商用)訂定基本稅率,
再通過級距調整多屋者與高價不動產者的稅率。

        ‧      累進稅率與多屋加稅:對擁有多戶住宅者採取累進加重稅率策略,以提升囤房成本。可
全國統一計算個人名下住宅總值,設置級距(如2戶、3戶以上),每超出一戶或超出價值門
檻,超額部分適用更高稅率。這類做法已在台灣新制中開始  、韓國曾嚴格實施  。需注意
稅率設計應避免過高導致逃稅或資金外移,亦須排除社會住宅、公益出租人等特殊情況以免
誤傷。

        ‧      空屋稅與活化誘因:借鑒國際經驗,對長期空置且未投入出租的住宅課徵空屋稅。可設
計為在標準房屋稅外加收一定比例(例如加收50%~100%)的附加稅,或者以空置期間分段提
高稅率  。此舉將提高持有空屋的代價,鼓勵屋主將房屋出租或出售。為促進實際效果,應
同時提供活化誘因:例如空屋屋主若將房屋出租一定年限,可享有部分稅額減免(台灣新制
已提供租屋稅率減半誘因  ),或者補助裝修成本以利出租。空屋稅政策還需建立明確的空
置認定標準和資訊申報制度,確保落實  。

        ‧      保護自住者與弱勢:為維護居住正義,在加重囤房稅負的同時,應保障唯一自住房屋和
低收入、自住房老年人的合理優惠。具體措施包括:對僅持有一戶自住的家庭提供較低稅率
(台灣已將單一自住稅率降至1%)、設置房屋稅基本額免稅門檻(例如房屋評定值在一定金
額以下免稅或減半),以及針對資產富裕但現金收入有限的長者(俗稱「屋富人窮」)提供
延期納稅機制,允許其將應繳稅款在房屋出售或繼承時支付  。這些配套可確保改革聚焦打
擊囤房炒作,而不致傷及一般居住者的權益。

        ‧      減少交易稅,促進流通:為配合提高持有稅,有必要檢視交易階段的稅負,如土地增值
稅、契稅等。可考慮逐步降低或取消交易稅(如英國Mirrlees報告建議的廢除印花稅  ),
將稅負重點轉向持有環節。這將鼓勵房產流通,提高市場供給彈性。同時,需防範短期炒作
,仍可保留對短期買賣的資本利得重稅(台灣現行房地合一稅已對2年內轉售課45%重稅)。
交易稅與持有稅的協調調整,有助於房屋流動率提高,盤活囤積的房源。

        ‧      提高租賃市場吸引力:囤房問題的一個根源是投資客預期資本利得遠勝出租收益。因此
,一方面透過前述稅制讓持有空置成本上升,另一方面政府應努力提升租賃回報的吸引力。
例如提供租金所得稅減免給房東、建立專業規模化出租平台、強化承租人權益保障降低房東
風險,等等。當租賃報酬率提升、風險下降,持有人將更願意將房屋出租而非閒置等待升值
。這有助增加居住供給、穩定房租,同時讓房屋持有收益更多來自租金而非賭博式的漲價。

        ‧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加強落實土地增值稅和相關價值捕獲機制,確保因公共投資(如捷
運新站、重劃開發)帶來的土地漲價收益部分回歸社會,用於興建社會住宅或基礎建設
。這可減少炒地囤房誘因,促進地價合理回歸。同時檢討現行土地增值稅制度,使其與房地
合一稅協調,避免租稅漏洞,讓不動產持有全過程均有適當稅負。

綜上所述,台灣可參考國際經驗,透過提高稅基、調整稅率結構、課徵空置附加稅等措施,
建立更公平有效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制度。在改革過程中應周延評估配套,以平衡市場影響和
社會接受度。適當的稅制改革將提高囤房炒作成本,促進房屋合理流動與利用,有助於實現
居住正義,讓房屋回歸居住本質而非炒作投機商品。正如學者所言:“居住正義”的達成需
要財稅政策與住房政策並進,以期讓年輕世代和無殼族也能負擔得起體面的居所,分享經濟
發展的成果。


**參考來源:**政府統計、各國稅制文件、學術研究與新聞報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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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66.71 (臺灣)
※ 作者: GoGoRoll 2025-03-01 00:19:15
※ 文章代碼(AID): #1dmU85LV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0759557.A.55F.html
OAO5566: 抄作業膩1F 223.139.243.202 台灣 03/01 00:23
cs09312: 國情不同 沒有民主價值 0分2F 124.218.108.106 台灣 03/01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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