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ldenhill (我的人權時代)
標題 [新聞] 法官放行:在美外國人須登記 改地址須10
時間 Tue Apr 15 11:50:15 2025


1.媒體來源:大紀元新聞網

2.記者署名:馬尚恩

3.完整新聞標題:法官放行:在美外國人須登記 改地址須10日內報告

4.完整新聞內文:
更新 2025-04-15 11:03 AM
圖:https://reurl.cc/M3yEln
[圖]
2025年4月10日,一名聯邦法官放行川普政府要求在美外國人必須登記的規定。圖為2025
年1月17日,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克里斯蒂· 諾姆(Kristi Noem)在參議院作證。
(Madalina Vasiliu/The Epoch Times)

    【大紀元2025年04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馬尚恩綜合報導)上週四(4月10日)
,一名聯邦法官放行川普政府要求在美外國人必須登記的規定。這意味著未經許可進
入美國且未與移民局聯繫的成年人及14歲以上兒童,必須在聯邦政府登記,並隨身攜
帶身分證明,變更地址也須在10日內報告,違反規定可能被視為犯罪行為。


    美國國土安全部於2月25日宣布,將全面執行1952年國會通過的《移民和國籍法》
(INA),要求所有在美居留的無證移民在4月11日前通過G-325R表格向美國移民局(U
SCIS)登記。


    3月31日,美國國家移民法律中心(NILC)、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等組織向
華盛頓特區美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訴稱這一規定未遵循通知並聽取公眾意見的流程
約束,且措辭模糊,實施起來會導致混亂。


    原告還提出,登記制度讓那些已經在美國工作、為經濟做出貢獻、並且有深厚家
庭關係的無證移民陷入困境:身分登記基本上意味著將自己的位置透露給打算大規模驅
逐移民的政府。

法官裁決原告無資格提訴

    據ABC News報導,聯邦法官特雷弗· 尼爾· 麥克法登(Trevor Neil McFadden)
的裁決,未涉及原告論點的實質內容,而是集中在一個技術問題上,即推動訴訟的這些
團體沒有資格提出申訴。

    裁決後,國土安全部長克里斯蒂· 諾姆(Kristi Noem)於次日(11日)隨即發布
聲明,提醒所有在美國停留超過30天的外國公民,根據《外國人登記法》的要求進行
登記;不遵守規定將被為犯罪行為,可處以最高5,000美元罰款、30天監禁或二者併罰


    根據國土安全部的要求,已在美居住30天以上而沒有登記的人,登記截止時間為4
月11日。4月11日或之後入境的外國人,在抵達後30天內登記。參閱「美DHS細則:哪
些屬於還沒有登記的外國人」。

(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5/4/11/n14480509.htm )
美DHS細則:哪些屬於還沒有登記的外國人 | 外國人登記 | 美國移民 | 美國海關 | 大紀元
[圖]
週五(4月11日),美國政府提醒,所有在美國停留超過30天的外國人必須根據聯邦法律在當天完成登記,否則將面臨法律處罰。那麼那些外國人屬於已經登記,哪些屬於還沒有登記的呢? ...

 

    年滿14歲者,即使之前已經登記,也要在14歲生日後30天內重新登記並提交指紋
。14歲以下未成年人在美停留30天或以上者,需由父母負責為其登記。

    在美外國人登記和採集指紋後,國土安全部將簽發證明。所有18歲以上的登記者
,必須隨身攜帶證明;如更改地址,須在10天內向政府報告變更。

    此外,持有有效簽證(如學習、工作或旅遊簽證)、綠卡、工作許可證、邊境通
行證或I-94入境記錄的人士,均被視為已註冊。然而,他們必須隨時攜帶有效的身分證
明,並在當局要求時出示。

不遵守將被視為犯罪行為

    「川普總統和我向那些在我們國家的非法移民發出一個明確信息:現在就離開。
如果你現在離開,你可能有機會回來享受我們的自由,實現美國夢。」諾姆在聲明中說
,「川普政府將執行我們所有的移民法——我們不會挑選我們將執行哪些法律。我們
必須知道誰在我們國家,這是為了我們的祖國和所有美國人的安全和保障。」

    對於外國人逗留美國,1940年的《外國人登記法》(Alien Registration Act)
早有規定,但卻一直被忽視。川普政府估計,登記可能使得220萬~320萬人受到影響。

    人道移民權利聯盟(CHIRLA)在發給大?元的電子郵件聲明中說,「非公民移民登
記程序是一次大規模圍捕」,「其針對目標是在社區扎根很深、對我們國家的力量和
活力不可或缺的移民」。


    國家移民法律中心則在其網站上以多語種發布文件,提醒無證移民了解登記和不
登記的兩難困境:登記可能導致拘留、驅逐出境,並可能被刑事起訴;不登記也可能被
定罪、處罰和刑事起訴。◇

    責任編輯: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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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pochtimes.com/b5/25/4/15/n14482991.htm
法官放行:在美外國人須登記 改地址須10日內報告 | 聯邦法官 | 川普政府 | 外國人登記法 | 大紀元
[圖]
上週四(4月10日),一名聯邦法官放行川普政府要求在美外國人必須登記的規定。這意味著未經許可進入美國且未與移民局聯繫的成年人及14歲以上兒童,必須在聯邦政府登記,並隨身攜帶身分證明,變更地址也須在10日內報告,違反規定可能被視為犯罪行為。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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