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tushi ()標題 Re: [問卦] 所以圖利的定義到底是啥阿?時間 Sun Sep 1 03:04:34 2024
※ 引述《CowEgg (牛蛋哥)》之銘言:
: 首先,委員會的委員應該都有問過,但委員為什麼沒事?
: 因為只有公文上面蓋章的,才是真正的執行和決策者,才可以決定事情的發展方向
: 沒有市長的橡皮圖章,委員會說什麼都是屁,
: 而且,委員會的意見,市政府不一定要遵守,
: 委員討論的結果只是參考,其實常常只是一個背書,
: 因為,正常來說每個案子都不會有共識,委員意見是很多的,
: 例如a委員希望廠商提供xx的讓利,b委員可能希望修改ooo,
: c委員覺得已經很好,不用讓利不用修正,d委員覺得找yyy廠商更好,
: 請問判斷哪位委員意見要參考,哪些意見可能不符合現況就算了的人是誰?
: 就是有行政和決策權的人,那這個人是誰?
: 可能是基層、科長、局長,往上就副市長、市長都有可能被扯出來,
: 有時候一個案件都扯一堆人出來,因為蓋章都有事,看涵蓋範圍而已。
: 以柯文哲的案例,為什麼圖利大概跑不掉,因為所有人擺爛這麼久,
: 就是因為他蓋了最後一顆章,才讓這個案件可以大步往前進,
: 有人說他傻、也有人說他笨、也一堆人說他壞,
: 目前看到的結果他就是蓋下去了,很難卸責啦
: 但我相信小草大概很難聽進去~
這爭議很多啦,也就是如此為何圖利罪很難定罪
我覺得(真的就是我自己覺得,不喜歡看可以左轉離開)他被抓到圖利不是那最後的蓋章
而是過程中,有兩個還三個單位持反對意見,但他不理,仍指示公務員進行後續協調會與
都審會…那群公務員也不是省油的燈,不然沒事幹嘛加個奉交下…
柯的如意算盤就是只要是都審會集體同意,這件事就是共識決,有會議討論就不是個人或
任何一個官員圖利財團
但過程中先是逐一換掉持反對意見的委員,然後我有聽到一個關鍵
協調會的會議紀錄是某議員在查之後委員們才慢慢拿出來的…協調會的紀錄就某議員的說
法是像便籤,不是很正式的會議紀錄
原先的會議紀錄頂多弄到彭副,裡面是看不到柯扮演的角色,也就是可形塑成他就是看到
都委會通過他才蓋章的…
協調會的紀錄應該是有紀錄到柯說了哪些話或者做了那些事,最後整個案子才能順利通過
…
那感情好…
這樣就事情大條了
如此很難自圓其說他扮演的角色
如果你是理性科學務實
那怎麼集體反抗的時候,你要用親臨的方式壓制反對方說法?
不過圖利罪還是有很多模糊的空間…
舉例來說,廠商增加了樓地板就會等於以後的實質盈利增加嗎?這些事情還沒有發生,也
無從對比,總不能再蓋一個沒有那20%的建築來比賽營收吧
還有,如同很多人說的,圖利也有可能是增加市民的利益啊…只要沈老闆以後無償贊助各
項大型市政活動,作為交換,你能說增加的20%只有百害而無一利嗎?
前提是沒有存在任何的對價金流…
如果有,100%土城
如果沒有,就看法官怎麼審,一來一往上訴上訴再上訴
等到定讞…大概賴總統任期也結束了…那個時候還有人在意嗎?
我想應該不重要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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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stushi 2024-09-01 03: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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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所以圖利的定義到底是啥阿?
09-01 03:04 astushi
→ ILoveKMT …
推 ILoveKMT: 柯文哲已經被彭振聲咬死了 還有辦法辯1F 42.79.177.60 台灣 09/01 03:05
→ ILoveKMT: 我看Pg 還是早點轉污點證人吧
→ kaolla: 總質詢議員都提醒柯 京華城有問題了還照幹3F 49.216.225.157 台灣 09/01 03:07
推 neehowmo: 禮拜一股市大漲1000點新聞就壓過去了
誰還管你柯柯 怎麼個死法 科科4F 42.78.57.234 台灣 09/01 03:07
→ JeffreyZH: 京華城20%就是提出東西交換的啊
也不是台北市府送給他的
而且也不是第一個非都更就用容積獎勵的案子
市府本來就有裁量權可以決定要不要給獎勵6F 125.228.52.126 台灣 09/01 03:08
→ dennis1229: Idcc似擬?12F 123.193.89.232 台灣 09/01 03:09
噓 VidorGu: 樓上還是在自說自話,重點「對價交流」選擇性無視,現在就是在對金流
藍白合破局,以為國民黨吃素嗎?
早就組成議員級的專案小組四處找人問了好就是有金流、人證、物證,藍營才會去發13F 27.52.103.165 台灣 09/01 03:16
→ leohayashi1: 宋鎮邁反對的原因被當關鍵證詞,這個圖利躲不掉但是圖利罪打官司耗時可能拖上8年,貪污就是沒救除非學阿扁漏尿但柯可不是前總統,前總統可以特赦,不認能保外就醫,柯什麼都沒有18F 101.12.20.84 台灣 09/01 03:31
推 kuninaka: 沒有對價也會圖利罪的
重點是不法
不要扯有沒有東西換
只要法官認為20%違法就掰
金流只是刑期更重24F 36.239.114.163 台灣 09/01 03:41
推 BaGaJohn5566: 20%如果違法 那全台灣不知道多少縣市首長 我看都會有罪......29F 99.240.226.166 加拿大 09/01 03:49
→ abcd5566: 20%是法律沒規定 有違背法令嗎?31F 39.9.225.31 台灣 09/01 03:54
推 gueswmi: 之前不是哪個案 檢察官被調職 還是聲請退休 換人辦? 好像也沒怎樣
檢察官與imB主嫌餐敘 高檢署:無違倫理規笑死32F 36.232.144.37 台灣 09/01 03:55
噓 mark2326: 法律不一定少數說就是錯 不然台大PD師常常也是少數說36F 111.242.61.7 台灣 09/01 04:06
噓 ginwine: 太囉唆了 我要是檢座就叫彭咬柯就好 咬完給彭轉污點+緩刑 穩又不髒手38F 124.218.110.142 台灣 09/01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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