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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ystage
(亭)
標題
[問卦] 佔屋者權利合理嗎?
時間
Tue Jul 9 12:01:40 2024
“根據紐約市現行的法律,只要在房子裡住滿30天,就有權留在原地,稱為「占屋者權利」
(squatter's rights)。 房主必須向法院申請強制驅逐令,證明擁有房屋產權,經過合法
的驅逐程序才可趕走霸占者。”
我認為兩個面向各有道理 ,
就財產權來說當然不合理,
但人權來說就尚稱合理。
假設把房屋當作必需品,
那麼有人沒地方住,
住進閒置的房屋一個月,
就能合法繼續使用,
除非打官司趕走。
這相當程度促進了必需品的有效利用,
也就是提升效率性。
至於財產權的公平性,
就被犧牲了。
請問大家,你們覺得佔屋者權利合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98.199 (臺灣)
※ 作者:
mystage
2024-07-09 12:01:40
※ 文章代碼(AID): #1cZBOcA3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0497702.A.283.html
→
a27588679
: 這樣要繳房租嗎?
1F 180.177.33.135 台灣 07/09 12:02
美國的例子應該不用吧,
大概就是人權大於財產權的概念
※ 編輯: mystage (39.9.98.199 臺灣), 07/09/2024 12:02:58
推
roropy87
: 5樓被佔含淚喊合理
2F 42.70.132.229 台灣 07/09 12:05
→
potionx
: 不知道是哪國先開始的 歐洲也有這條法律
3F 1.164.119.10 台灣 07/09 12:05
→
donation12
: 人權優先,人道主義
4F 1.200.7.212 台灣 07/09 12:07
推
roropy87
: 合理QAQ
5F 42.70.132.229 台灣 07/09 12:08
→
polostar
: 在台灣不可能
6F 42.79.170.203 台灣 07/09 12:09
→
donation12
: 反對者無人性,不人道
7F 1.200.7.212 台灣 07/09 12:10
→
polostar
: 財產權也是人權的一部分
8F 42.79.170.203 台灣 07/09 12:10
→
donation12
: 自私自利,無視他人痛苦
9F 1.200.7.212 台灣 07/0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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