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pappeoh (告嘎d)
標題 Re: [新聞] 牙醫妻偷吃牙助!綠帽夫奔診所狂爆料 
時間 Fri Jan 19 13:11: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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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影射高虹安與有婦之夫交往 周玉蔻獲不起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作者: sevenway777 (**) 影射高虹安與有婦之夫交往 周玉蔻獲不起訴確定 中央社 謝幸恩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8日電)媒體人周玉蔻在臉書貼文影射新竹市長高虹安與有婦之 夫交往,被高虹安提告加重誹謗等罪,獲北檢不起訴處分,高虹安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 再議無理由,昨天駁回,不起訴確定。
同樣都是公開批評私人領域的事,
一個被判賠成功,一個連起訴都沒有。
其中的差別是什麼呢?
是因為高是公眾人物,所以他的私人領域可以隨意亂講,就算是造謠也並無問題?
有沒有法律高手能解釋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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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2.218.253 (臺灣)
※ 作者: ppappeoh 2024-01-19 13:11:27
※ 文章代碼(AID): #1bgWI3_U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5641091.A.FDE.html
blowchina: 應該是因為有引用他人說法?1F 111.125.132.30 台灣 01/19 13:12
wanters: 如果把告的標的改成講出原始言論的人的話應該就不一樣了 就像A看新聞報說B家失火就到處去說B家失火惹科科,B不爽要告A
也沒法怎樣 如果是烏龍新聞B也只能去找電視台算帳2F 123.195.0.79 台灣 01/19 13:18
ppappeoh: 原來如此,是高自己告錯人…7F 210.202.218.253 台灣 01/1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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