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標題 Re: [新聞] 外籍機師酒測8次後執飛 長榮挨批差別待遇時間 Thu Jul 20 10:18:47 2023
※ 引述《ckckck (奇了  NN I》之銘言:
: 外籍機師酒測8次後放行執飛 長榮挨批「差別待遇」
:
: → wuklean: 某A自覺邏輯專家一般的用語 卻為停止勤務 116.241.214.119 07/19 22:55
: → wuklean: 依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2條之定義 116.241.214.119 07/19 23:00
: → wuklean: 明顯把飛航時間、執勤期間、飛航執勤期間 116.241.214.119 07/19 23:00
: → wuklean: 皆加以區隔 就知執勤跟飛航有所不同 116.241.214.119 07/19 23:02
: → wuklean: 法條跟規則規定駕駛員或飛航組員都不是停 116.241.214.119 07/19 23:17
: → wuklean: 止執勤 不知A大為何要自創 另外上報飛航 116.241.214.119 07/19 23:18
我不懂你都已經翻法條了, 怎麼還會導出「執勤與飛航有所不同」,
而且還這麼湊巧地,和長榮目前在媒體的抗辯方式「0.23時仍不是飛航」相同??
好巧。
我是猜主管機關在等帶方向的結果, 就說幾句。
法令的第2條、第3條之類的,通常是定義性的規定, 即所謂的立法解釋,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2條第20款, 對「執勤期間」做了定義:
「二十、執勤期間:指航空器使用人要求組員執行之各項勤務期間,包括
飛航任務、飛航後整理工作、行政工作、訓練、調派及待命等時間,並應
列入勤務表。」
==> 看到沒? 執勤期間包含 飛‧航‧任‧務 !!
執勤當然和飛航不同, 因為執勤期間包含了飛航時間。
再看酒測的規定, 第199條第1項到第6項, 其中第1項先寫了規範的範圍:
規範對象: 飛航組員、客艙組員、簽派員、維護人員
規範時間: 執‧勤‧期‧間 !!
執行方法則在第1項後段及第2項:
航空器使用人...訂定相關之麻醉藥物及酒精測試規定,報請民航局備查
後執行抽檢,檢測紀錄應存檔備查; 民航局得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對前項
飛航作業人員實施麻醉藥物及酒精檢測。
酒測標準在第3項:
血液中酒精濃度不得超過百分之零點零二或吐氣中酒精濃度不得超過每公升
零點一毫克。
最重要的法律效果,在第4項:
有下列情形其中一個,「不得從事相關飛航作業」
情形1: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檢測有不合格;
情形2:吐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毫克而未超過規定標準者。
<<重點>>
第4項,我特別把它分點分段,是因為現在帶方向的人/公司, 就是在玩第4項,
怎麼帶?
按條文, 飛航組員(機師)只要在執勤期間酒測超過百分之0.1,
依第4項的情形1, 就必須「不得從事相關飛航作業」;
但現在帶風向的人說 起飛時 酒測0,所以不符合第4項的情形2, 所以不違法。
懂了嗎? 我說符合情形1所以違法; 他們說不違反情形2, 所以不違法。
==> 純粹就是跟你玩文字邏輯看你笨不笨, 俗稱幹話。
所以andy 講的是對的,
既然符合了情形1, 當然就「不得從事相關飛航作業」,
該機師就不能飛那個班。 有沒有符合情形2, 完全不影響有沒有符合情形1的判斷。
而依此條文第1項規定,檢測紀錄的確應存檔備查。
(既然在紐約, 相信不是民航局檢測的。)
其實以上真的沒那麼複雜, 因為一直以來機師也好、空服員也好,
到達航空公司大樓報到做酒測後, 超過0.1就是開除, 兩大航都一樣,
我查了一下日期, 就是從民國106年6月左右開始雷厲風行, 相關官員都以為政績。
而今天,
就純粹是長榮在包庇特定的人事物, 很可能就是外籍機長的身分,
民航局又坐山觀虎鬥、看風向,
才會把一件很簡單又明顯的違法的事, 搞成要像我這樣說文解字才能破解,
相信這種包庇、製作業務上不實文書報給民航局這種事,如果發生在華航,一定不一樣。
<<<彩蛋>>>
同法第2條第83款, 定義了什麼叫「飛航執勤時間」:
八十三、飛航執勤期間:指組員自報到開始起算至完成所有飛航任務,飛機停止移動
或直昇機旋翼停止旋轉之期間。
==> 各位親愛的小伙伴, 你們要「飛航」兩個字, 我就給你們「飛航」兩個字,
而且還明文「自報到開始起算」
醒一醒, 民航局!! 再看風向就太明顯了!!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7.136 臺灣), 07/20/2023 10:26:26
推 TsukimiyaAyu: 當初還出來哭太嚴格 現在碰到外籍就高喊要堅守嚴格執行1F 223.137.84.226 台灣 07/20 10:24
→ wuklean: 其實我搞不太懂 我跟長榮沒有任何關係
上篇文也根本沒有看到COURT0043
為什麼你要一副跟我講很久的 我講不聽
的態度 然後我看你嗆民航局看風向的文義民航局才是該法及規則的有權解釋機構
你除非拿得出 民航局之前做過不同解釋
的函文 不然你要自己解釋 我只能說呵呵況且我都說 該機師應依據長榮內規處置
民航局應該處理長榮後段延遲通報的部分了你的立場其實也跟新聞的某方很像3F 116.241.214.119 台灣 07/2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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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外籍機師酒測8次後執飛 長榮挨批差別待遇
07-20 10:18 court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