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標題 [新聞] 情侶在區間車拍裸露照傳臉書 男不起訴女
時間 Sat Apr  8 21:37:12 2023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黃國芳

3.完整新聞標題:
情侶在區間車拍裸露照傳臉書 男不起訴女緩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22歲李姓男子因林姓女友喜歡刺激,去年5月間在台鐵區間車上拍攝女友裸露胸部照片,
林女將照片上傳臉書供觀賞遭警查獲,嘉檢依李男單純拍照,不起訴處分;林女以緩起訴
處分。


嘉義地檢署發布起訴書指出,李男與21歲女友林女去年5月中旬一起搭乘台鐵區間車,在
行經台鐵嘉北站時,一時興起,林女要求李男持手機拍攝其裸露胸部的照片,李男拍攝後
,則將照片傳給林女。


林女則於去年8月30日將裸露胸部的照片上傳暱稱「黎嫣」的臉書(Facebook)帳號,供
不特定人士觀賞流覽,案經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發現偵辦,將李男及林女依妨害風化罪嫌函
送法辦。


檢方表示,李男因林女覺得在火車上拍攝裸露照片比較刺激才會拍攝,且早已刪掉照片,
李男也不知道林女會在3個月後上傳臉書,而照片在臉書供不特人士觀覽,只是林女單方
面臨時起意,因此,李男為不起訴處分。


檢方審酌林女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意,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緩起訴期間1
年,應書立悔過書,且須參加嘉義地檢署的法治教育4個小時。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4080052.aspx
情侶在區間車拍裸露照傳臉書 男不起訴女緩起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圖]
22歲李姓男子因林姓女友喜歡刺激,去年5月間在台鐵區間車上拍攝女友裸露胸部照片,林女將照片上傳臉書供觀賞遭警查獲,嘉檢依李男單純拍照,不起訴處分;林女以緩起訴處分。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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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razan 2023-04-08 2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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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403777: 圖?1F 114.137.62.244 台灣 04/08 21:37
koromo1991: 好看ㄇ2F 114.136.215.120 台灣 04/08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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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AISuki: 自己上傳 有什麼好抓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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