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0403041 (實踐大學社工系大一新生)標題 [問卦] 證據這麼薄弱為何敢判殺人罪?時間 Sat Apr 1 14:11:23 2023
法官的腦子有什麼問題?
2002年12月7日凌晨,陳女在后豐大橋墜橋身亡,檢方一度認定是自殺,將王、洪不起訴,但家屬聲請再議,事後檢方找到目擊證人王清雲,王清雲指證他看見王自後面抱住陳女,另洪抬起陳女雙腳作勢往橋下丟,還聽到王說「如果要分手,就要讓妳死」,案情急轉直下,變成為殺人案,王、洪2人被判刑確定並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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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這新聞
只憑目擊證人證詞也可以判殺人罪
證人站橋下
而且一開始目擊證人說沒聽到橋上說什麼
後來證人改證詞變成聽很清楚
這樣就判殺人罪?
證據太薄弱了吧?
當時橋下許多人在烤肉玩水
大家都沒聽到橋上說什麼
證人一開始也說聽不清楚
後來才改證詞說有聽清楚
這樣也可以判殺人罪?
王跟死者是男女朋友還有動機
但洪根本不認識死者
只是當天跟王在夜市吃小吃
王臨時接到死者電話
所以跟洪一起開車去找死者
一個無冤無仇不認識的人
為何臨時起意要變成殺人共犯?
這證據為免太薄弱了
只憑一個目擊證人證詞就判殺人罪
證詞還是後來改過的
這到底證人有沒有收錢才改證詞?
檢方不去查證人有無被收買
一直刁難被告
司法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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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6.70.131.107 (阿聯)
※ 作者: N0403041 2023-04-01 14:11:23
※ 文章代碼(AID): #1a9yiDki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0329485.A.BAC.html
→ rwr: 因為要讓有錢的逍遙法外1F 122.116.206.101 台灣 04/01 14:12
※ 編輯: N0403041 (146.70.131.107 阿聯), 04/01/2023 14:14:12
→ ASEVE: 如果證人不算,反而讓更多壞人逍遙2F 114.32.115.187 台灣 04/01 14:14
除了證人還要有物證,證人看錯聽錯的比率這麼高,你看美國多少冤案都是證人看錯!媽媽嘴案,金紙店老闆娘出來亂作證,說啥是呂炳宏跟謝依涵去買冥紙,還呂炳宏差點被羈押,呂炳宏說最恨的人就是金紙店老闆娘,不是最恨謝依涵
→ ASEVE: 又用VPN想幫人翻供3F 114.32.115.187 台灣 04/01 14:14
噓 BBQ2591: 證據就是證據 還分薄的厚的4F 39.15.50.131 台灣 04/01 14:14
證據證明力本來就有強弱之分,所以才由法官自由心證,因此為人詬病
→ ASEVE: 陳女會無緣無故從橋上跳下?5F 114.32.115.187 台灣 04/01 14:15
男的要跟她分手她想尋死
※ 編輯: N0403041 (146.70.131.107 阿聯), 04/01/2023 14:16:30
→ ntu01: 過高屏溪就沒事了6F 1.171.177.42 台灣 04/01 14:16
→ NoNwYo: 你跟他是什麼關係?7F 114.137.151.173 台灣 04/01 14:16
※ 編輯: N0403041 (146.70.131.107 阿聯), 04/01/2023 14:17:04
→ ASEVE: 做這種幫壞人翻供的事情,對得起良心?8F 114.32.115.187 台灣 04/01 14:17
事實真相有誰知道?判案看證據有錯嗎?以後就不要一個證人跳出來說你殺人,你就被判有罪,看你冤不冤
※ 編輯: N0403041 (146.70.131.107 阿聯), 04/01/2023 14:18:04
→ ASEVE: 你也是聽信王、洪的一面之詞9F 114.32.115.187 台灣 04/01 14:18
我是看證據,這些證據根本無法通過嚴格證明法則,是法官濫用自由心證
※ 編輯: N0403041 (146.70.131.107 阿聯), 04/01/2023 14:19:29
→ OrcDaGG: 水很深10F 125.231.125.44 台灣 04/01 14:20
推 Niubert: 靠北,怎麼知道是救人不成還是推人下去11F 114.26.93.118 台灣 04/01 14:20
對啊,有可能女的不甘被分手要跳下去,兩個男的要拉她,卻被法官抹黑成推人下橋
※ 編輯: N0403041 (146.70.131.107 阿聯), 04/01/2023 14:20:41
→ ASEVE: 連真實IP都不敢用的,用跳板來PO這些文12F 114.32.115.187 台灣 04/01 14:21
你怎麼知道我清明連假沒去阿聯旅遊?
※ 編輯: N0403041 (146.70.131.107 阿聯), 04/01/2023 14:21:45
※ 編輯: N0403041 (146.70.131.107 阿聯), 04/01/2023 14:22:54
推 longgnol: 很恐怖,台灣司法真的很可怕,當事人不是自己都不知道遇到有多無助13F 27.51.143.2 台灣 04/01 14:25
還會有一群垃圾法匠跳出來施展法盲拳,都是別人不懂法律的錯,推卸法官濫用自由心證的責任
※ 編輯: N0403041 (146.70.131.107 阿聯), 04/01/2023 14:31:22
推 btaro: 確實很扯15F 36.234.77.99 台灣 04/01 14:48
那個洪載完王去談判,看見二個人吵架就先走,也被當成殺人共犯
推 gerychen: 沒有直接證據本來就不該做出有罪判決16F 223.137.212.116 台灣 04/01 14:50
監察院也認為台中高分院很混,完全沒查證洪是不是先離開,只聽信證人説洪是共犯就判洪殺人罪
→ onstar: 證人就是直接證據,去找刑訴的書看看吧17F 114.136.237.38 台灣 04/01 14:59
直接證據也要看證明力,這個證明力太薄弱
※ 編輯: N0403041 (146.70.131.107 阿聯), 04/01/2023 15:03:16
※ 編輯: N0403041 (146.70.131.107 阿聯), 04/01/2023 15:04:16
※ 編輯: N0403041 (146.70.131.107 阿聯), 04/01/2023 15:05:43
推 lollygagger: 拜託是女的要分手 你真的知道案情嗎18F 223.136.142.104 台灣 04/01 15:12
→ N0403041: 台女說分手,十次裡面只有一次是真的,都是要男生挽留而已,男的到最後也會麻痹!19F 146.70.131.107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04/0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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