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0403041 (實踐大學社工系大一新生)
標題 Re: [新聞] 台南法官涉霸凌部屬 重創司法形象 司院
時間 Sat Mar 18 09:35:48 2023


※ 引述《mark2326 (U質宅宅)》之銘言:
: ※ 引述《spirit119 (一二三木頭人)》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 2.記者署名: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台南法官涉霸凌部屬 重創司法形象 司院止血 令申訴案7日內上報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台南地院徐姓法官被控霸凌部屬,一名法官助理疑因此輕生,一名書記官則疑不堪受辱
: 而
: : 請育嬰假,惟南院竟要求另一名請育嬰假的書記官銷假上班,重創司法形象。
: : 司法院日前出手止血,以「最速件」發函通令所屬法院及機關,一旦知悉或接獲霸凌申
: 訴
: : 案後,須於七日內向上呈報,並追究行政、刑事、民事責任。
: : 製作通報表 訂結案日避免延宕
: : 司法院三日發出最速件,要求所屬單位知悉職場霸凌或接獲申訴後,應於七日內通報司
: 法
: : 院,調查及處理情形隨時通報。通報時應填妥通報表及檢附相關資料,資料須先以掃描
: 檔
: : 加密,再透過電子郵件傳送到司法院,避免外洩。
: : 司法院還製作「職場霸凌申訴案件通報表」,要求所屬機關的調查小組載明申訴人與被
: 申
: : 訴人的基本資料、申訴內容、雙方是否具有「指揮監督關係」,並訂出「預定結案日」
: ,
: : 避免無限期延宕。
: : 小組應寫出調查及決議結果;確認行政、民事或刑事責任的審究情形;是否調整當事人
: 事
: : 務分配或其他職務;其他處理措施。
: : 寫出結果 追行政刑事民事責任
: : 司法院強調,為落實防治職場霸凌,發函加強監督所屬機關依照人事行政總處函定的「
: 員
: : 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處理霸凌申訴
: 事
: : 件,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的不法侵害,以建構健康友善的職場環境。
: : 此外,高等法院八日也緊急公布「高等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決議組成
: 申
: : 訴評議會處理霸凌事件。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72063
: 逆風一下
: 長官職場霸凌跟長官對屬下嚴厲常常只在一線之間
: 事情其實還是要詳細調查清楚
: 而不是看個影子看個報導就千夫所指
: 不能僅憑當事人一面之詞
: 更不能只憑記者的報導定論
: 應該要等事情整個來龍去脈都釐清
: 也許真的是職場霸凌
: 但也許不是
: 否則
: 以後不管在公家單位還是私人企業
: 不管部屬事情做得好不好
: 長官都不能譴責部屬了
: 更不能對部屬要求嚴格了
: 萬一部屬心靈比較脆弱去鬧自殺
: 尤其很多女性在整個社會結構往往還要顧家庭
: 身心靈會更脆弱
: 長官就容易變成了霸凌的兇手
: 那這樣
: 以後部屬就會變罵不得
: 畢竟人是有惰性的生物
: 對每個人來講
: 大家最喜歡的就是可以事情少甚至隨便輕鬆做做都有錢拿
: 特別是大家身邊一定有很多女性朋友女同事都常說嚮往著貴婦生活
: 當不了貴婦也希望錢多事少離家近
: 在這種情況下
: 嚴厲的長官絕對不討喜
: 只有讓自己過得爽的才是好長官
: 就連很多服務業
: 現在消費者對服務怠慢或者做事能力不好的員工進行投訴
: 很多長官也愈來愈不敢輕易處置員工
: 處置的不好
: 輕者被說慣老闆慣長官
: 重則要是員工想不開則會被說霸凌
: 特別若員工還是女性
: 只要哭一下
: 那你男長官還真的跳進黃河洗不清
: 像阿扁跟柯P就是很好的實例
: 他們當台北市長對市府員工嚴厲
: 裡面員工很多也會覺得市長在霸凌他們
: 阿扁因而得罪很多員工導致無法連任
: 後來這些人也成為紅衫軍主力
: 柯P則因此被說苛政猛於虎

不遵守程序正義
法官心目中認為是誰就寫小作文定罪
這樣才是你想要的法治國嗎?

蘇建和案真的是台灣司法的恥辱
警察拘提超過24小時
就竄改拘票日期偽造文書

法官找不到證據
就說蘇建和為人狡詐
案發後在浴室沖澡滅證

每次找不到證據
就說被告滅證

蘇建和當時19歲
學歷只有國中
他怎麼有這些滅證的知識?

況且要滅證不會全部共犯都滅證
只有王文孝一個人沒有滅證
其他三個人全都滅證
連兇器也只找到王文孝使用的菜刀
其他三個人的兇器找不到
就說三個人為人狡詐把兇器丟到大海滅證


南檢南院長期一條龍不開庭直接定罪
濫用簡易判決漏洞
院長明明知道也不處理
反正這種可以易科罰金的小案子
判錯了也沒差

法官一個月薪資才十萬元
案件量又這麼大
當然會隨便亂判
被網友抓包標準不一
再開始跳針法官見解不同、獨立審判

還有標準嗎?

拿吳忻穎前檢座跟鄰居鄭隆江的個資法案件來說
很明顯也是承辦法官不遵守當時個資法的通說見解硬要判被告鄭隆江有罪
法官有私心想幫吳忻穎
所以見解突然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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