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54965 ()標題 [公告] 禁止販售車輛報廢相關文件時間 Mon Jan 27 21:28:16 2025
如標題,販售此類商品基本上就是為了透過人頭領舊換新補助,
但由於車輛必須先登記於A車主名下,再過戶給實際欲購買的B車主,
為避免交易糾紛,以及此類商品並非carshop所定義之汽車車輛、汽車相關"物品"
因此禁止PO文販售/徵求以下項目:
1. 車輛異動登記書
2. 回收管制三聯單
3. 任何提及報廢人頭舊換新等字眼
違者逕行刪文並視情況依據板規1-1水桶。
ps. 販售/徵求車況差、待報廢車輛不在此限。
請有需求的朋友透過車商購買領牌車。
以上,公告一周後於2/3正式執行,祝各位新年快樂,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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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vedog0731: 7月前購入10年以上汽車即符合政府現行(1/7止)舊換新規定,若在文中提及合法之舊換新是否違反版規?1F 39.14.57.155 台灣 01/28 04:33
→ a54965: 買賣車輛交易過戶ok啊~是不能賣報廢單4F 36.227.30.226 台灣 01/28 04:54
推 lovedog0731: 依規定舊車須於『期限內』報廢且完成回收或出口之前後6個月內完成新車領牌。但在110年5月修改為從寬認定,亦即於1/8後報廢,報廢前6個月購車仍符合舊換新。就看政府會不會沿用,110年可行的,扯上政治之後我也不確定115年是否可行。5F 39.14.57.155 台灣 01/28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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