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標題 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時間 Tue Feb  6 11:37:15 2024


※ 引述《aidenlarse (Q沈)》之銘言:
: ※ 引述《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之銘言:
: 千萬不要擋,最好大力推廣范大立委的主張
: 弄到現實利益了這些立法委員才會怕
: 比你那邊吵架有用多了

我懂你的意思,反正我們就繞過iWIN

雖然麻煩點,但至少不會被雙標


現在問題來了,誰要當出頭鳥去報案檢舉拋頭露面

冒著得罪各大媒體的風險,成為真正的總加速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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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說,要有光,於是有了光之美少女!


https://www.penana.com/user/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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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39.77 (臺灣)
※ 作者: hermis 2024-02-06 11:37:15
※ 文章代碼(AID): #1bmQbjk8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7190637.A.B88.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02-06 11:37 hermis
p9i1n0g0u4: 相信我 衛福部會選擇性辦案 只會辦死你各位小老百姓才不會影響到各家媒體
辦案標準按作品人氣區分 而不是靠裸露程度區分1F 02/06 11:45
bnn: 選擇性辦案累積越多雙標案例 你上法院才有累積數據4F 02/06 11:46
p9i1n0g0u4: 大眾作品梨斗摔也沒事 小眾作品接吻就win5F 02/06 11:47
bnn: 就像你可以宣傳NCC敗訴一樣 從組織的公正性根基來廢除6F 02/06 11:47
p9i1n0g0u4: 法院只會尊重主管機關專業判斷7F 02/06 11:47
bnn: 沒有 虛擬作品在法院案例早就一堆人貼出來了 兩邊都有
法院裁量上並沒有被綁架 而iwin是直接行政權繞過司法連續開罰通過後 你以後連上法院都沒辦法8F 02/06 11:48

這要沒用的話,那我說修法有啥屁用

修了人家還是主觀認定,該寄信就寄信

重點在於寄信這個動作可以讓網路平台主管達到自律自肅的效用


自律自肅標準高點又如何?

我後面就是四大金剛,金剛之怒你承受得起?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6/2024 11:53:05
p9i1n0g0u4: 我意思是 你可以一直走法院無罪 但沒辦法根本解決
你能想像你每貼一張圖片就要跑一次法院嗎11F 02/06 11:52
bnn: 可以 實務上就是法院爆量會修法不得檢舉 加州會950以下不罰處理這些沒有受害自然人的案子處理多了 它們一算不合時間成本你不能讓iwin行政機構取代並繞過法院13F 02/06 11:53

可以啊,寄信又不違法


我就是要寄信你要怎樣?

我背後可是四大金剛欸!

bnn: 法院的時間會用在更有急迫性和更重要的犯罪上 才不會管虛擬16F 02/06 11:55

我想那些網路平台跟我們這些不想上法院的小鄉民不敢賭這個

所以小警總快叫醒,為了自保只好限制自己的言論自由

這就是他們真正想看到的結果了

反正合不合法不是問題,重點是我要你閉嘴你就該有自知之明閉嘴

bnn: 你沒事寄信可以告你恐嚇(?17F 02/06 11:56

這是善意提醒哪來的恐嚇?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6/2024 11:57:25
lone714: iwin自稱民間機關,但可以透過行政機關要求下架,這部分定義如有偏頗有沒有申述手段?還是只能跑法院?18F 02/06 12:39

這部分要等真走到這步才算

能走到這步恐怕都是情節很嚴重的

嚴重到被告也很正常


現在的話基本上都是跟平台善意提醒

平台乖乖刪文就沒事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6/2024 13: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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