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oncicInPTT (東七七)標題 [新聞] 政院修正運彩條例 重懲脅迫假球者、營利時間 Thu Mar 6 15:33:48 2025
政院修正運彩條例 重懲脅迫假球者、營利犯加重處罰
聯合報/ 記者黃婉婷/台北即時報導
假球案曾重創中華職棒,退役選手周思齊過去曾自曝被黑道脅迫打假球。為避免憾事重演,
行政院今天拍板「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增列以強暴、脅迫妨害賽事公平因此致人
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罰5000萬元;加重營利犯罰則,違者最重要坐牢10年、罰5000
萬元。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發行運動彩券的盈餘,對國內運動人才培育及整體環境提升,有相當
重要的助益。為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維護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的公平性,並保障參與投注
民眾的權益,本次修正第21條、第21條之1,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共同維護運動競技賽
事的公平性。
教育部體育署說明,考量運動彩券亦屬運動產業的一環,為使罰則的構成要件及刑度與「運
動產業發展條例」一致,因此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
現行條文規範,以強暴、脅迫、詐術等非法方式妨害投注標的運動賽事公平者,可處1年以
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1000萬元至3000萬元罰金,修法將「利誘」納入違法的行
為樣態。
若觸犯以上條文且造成嚴重後果,也必須加重刑責;修正條文明定,因犯罪致人於死者,處
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2000萬元
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原先規定「結夥三人以上」必須加重處罰,修法改為「三人以上共同犯」,含括主嫌與同謀
,另將營利犯納入加重處罰範圍,違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
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的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
員,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處200萬元以上100
0萬元以下罰鍰;由於刑事訴訟法、刑法已有相關規定,基於一事不二罰,因此刪除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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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DoncicInPTT 2025-03-06 15: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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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kasim65: 罰5000萬 是笑話吧 幾場就有了...1F 03/06 15:35
→ a5687920: 球員薪水那麼高 要收買划不來了4F 03/06 15:37
→ kt2003: 只能說還好雨刷只在縣議會…5F 03/06 15:37
噓 kasim65: 用假球案搞雨刷還不如去檢舉助理費勒 比較有可能看他被抓6F 03/06 15:38
→ vfgb35: 這還只是草案 嫌太輕的話國會可以加蔥啊8F 03/06 15:38
推 rick770423: 無期要滿25年才能申請耶.........11F 03/06 15:39
→ kasim65: 我覺得這種罰金 直接定他第一場開始到被抓的所有場次賭金才真的可以嚇阻 就像詐騙一樣 如果是罰詐騙金額 誰敢詐?12F 03/06 15:39
→ anomic24: 如果有個人真的想要妨害賽事公平的話,有可能會把球員搞死嗎?球員都死了,要怎麼讓球員配合劇本?14F 03/06 15:40
→ kasim65: 高雄那個分屍的 無期10年就假釋出來了...16F 03/06 15:41
→ lrh18: 高雄那個10年能假釋是因為舊法好嗎17F 03/06 15:44
→ cooldidi500: 酒駕罰1.5萬~12萬 白牌車罰10萬 從來都不讓人民失望19F 03/06 15:47
→ vfgb35: 柵欄仔來亂就算了 素質能不能好一點 你要用現在的修法去辦當年雨刷幹的壞事?哪個國家可以這樣幹的20F 03/06 15:48
推 apenguin: 就算現在修成死刑,也動不了雨刷啊,想動他要嘛就用排黑條款讓他下次不能選or找其他事情抓22F 03/06 15:48
推 coffee112: 最重 問題是 台灣常常都...判最輕24F 03/06 15:48
→ vfgb35: 分屍案那個的假釋是1997年以前的舊法 現在已經上修到25年 要抬槓也不做功課26F 03/06 15:50
→ a5687920: 就算修到假球死刑也用不到了啦
現在哪個球員敢打假球 也不會有組頭要搞這個
沒賺頭的生意不會有人去做28F 03/06 15:51
推 f22313467: 所以還是關幾年就出來了 有什麼意義?31F 03/06 15:52
→ a5687920: 以前幾萬塊就能收買球員 現在拿幾百萬也沒人要幹32F 03/06 15:52
推 vfgb35: 24樓 罪嫌唯輕原則 多數法治國家都這樣33F 03/06 15:53
推 youare: 現在搞打假球沒賺頭成本又高根本沒人想做 去電信詐騙輕鬆賺34F 03/06 15:53
→ vfgb35: 而且也沒有證據說台灣常常判最輕36F 03/06 15:53
推 apenguin: 前幾樓噓的政黑仔,可不可以先搞清楚狀況啊,可憐37F 03/06 15:54
→ lrh18: 這是棒球人眼中的重罪 不是真正的重罪 你是要關他幾十年嗎?38F 03/06 15:56
→ vfgb35: 有些人的"司法正義"只是想把討厭的人關到長頭蝨 至於基本法律常識通通還給老師 虧PTT曾經是高學歷集散地40F 03/06 15:58
→ peterw: 先讓確定有罪的組頭不得參選公職吧42F 03/06 16:03
→ vfgb35: 有人還嫌目前的排黑條款太嚴咧 但底下的信徒靠北為什麼誰誰誰也可以選 兩邊的牌都包了44F 03/06 16:10
噓 wu043012365: 不要列出最高 要把最低列出來最高我也可以寫100億
最低100 修法每次都把最高提高 最低每次都沒變 騙一堆不看內容的46F 03/06 16:12
推 dm03: 人家文中不是有寫最低了?51F 03/06 17:21
推 njnjy: 六法全書 唯一死刑53F 03/06 17:41
→ hcastray: 修法這方面在那一連串假球後有修過 現在更嚴也樂觀其成54F 03/06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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