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ards (GOLD)標題 [新聞] 獨家/「供3帳戶.2年內再犯」求職者恐時間 Sun Jul 13 06:07:14 2025
獨家/「供3帳戶.2年內再犯」求職者恐成詐騙共犯
記者 顏聖芬 / 攝影 顏睿陞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11 18:0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1 19:34
新北市一名保全,因為欠下六百多萬債務,急著想找兼職,臉書看到求職廣告,提供銀行
帳戶也詐騙集團,不到五天帳戶內,多了三筆鉅款,雖然主動報案,還是變被告,警方判
斷是不是受害者會依據提供帳戶數量,如果超過三個,或兩年內再犯案,就會被認定可能
是共犯。
保全找兼職還6百萬債,有巨款匯入列共犯。(圖/TVBS)保全找兼職還6百萬債,有巨款
匯入列共犯。(圖/TVBS)
工地保全林先生今年61歲,因為需要定期回診,每月只能賺兩萬元收入。為了償還600多
萬元債務,他急於尋找兼職工作增加收入。當他在臉書上看到兼職廣告時,便加入了對方
提供的通訊軟體聯繫。林先生表示,這次詐騙者沒有要求他提供實體存摺,而是索取電子
銀行的帳號密碼及交易所密碼。
儘管林先生一開始對此感到懷疑,但詐騙集團提供了一份看似真實的在職證明,上面有公
司統一編號、老闆資訊及公司地址,他上網查證後發現這些資訊都是正確的,因此放下戒
心。然而,不到一週時間,銀行就通知他帳戶有三筆鉅額資金匯入又匯出的異常交易。即
便主動報案,他仍被告上法院。目前唯一的房子被拍賣,但仍不足以清償債務,還欠下66
0多萬元。林先生承諾願意和解,每月還5000元給受害者。
刑事警察局預防科長林書立解釋,根據修正後的洗錢防制法,如果一次提供三個以上帳戶
給他人,將被認定為知情且故意幫助犯罪。但如果確實不知情且只提供一兩個帳戶,警方
會給予勸告。不過,即使主動報警仍可能成為被告,且若在警方告誡後兩年內再犯,將被
認定為共犯。
網路求職廣告、免費揪團等好康消息藏詐騙陷阱,年長者更應特別留意。科長強調不要將
房地產或保單拿去抵押投資,否則不僅錢財被騙,後續還可能遭討債公司找上門,慘遭「
扒第二層皮」。警方追查這類詐騙案件時,常發現IP位置都在國外,嫌犯躲在電腦後方,
受害者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千萬別輕易相信,否則原本只想賺點零用錢,反而錢被騙光
還欠下一身債務。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929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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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62.196 (臺灣)
※ 作者: boards 2025-07-13 06:07:14
※ 文章代碼(AID): #1eSjoNJ5 (Bank_Servic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nk_Service/M.1752358039.A.4C5.html
推 marra: 哪個正常人會把自己的網路銀行密碼給雇主?=_=#1F 07/13 07:08
→ peter98: 這個怪怪的吧...提供密碼根本就是.......2F 07/13 07:24
推 justaID: 提供密碼跟提供實體存摺半斤八兩了吧...3F 07/13 08:37
推 Page7: 看了有點難過6F 07/13 09:51
推 hihi29: 提供密碼 就別凹了吧7F 07/13 09:52
→ boards: 他們都說,他們被騙交出帳戶、網銀、金融卡、密碼,他們也是被騙的8F 07/13 09:56
推 tonyian: 早就說了吧,應該把所有詐騙案人都列為共同正犯10F 07/13 11:37
推 yixianl: 直接給帳號密碼很明顯就是共犯了
還要3個才算這是什麼鬼11F 07/13 12:34
→ boards: 3個是記者自己亂補腦的13F 07/13 12:55
噓 lf2net4589: 無密碼當道,就是因為這些食古不化的老人在殘害年輕人,讓銀行業務越來越難辦理,不然早就不需要高複雜性的密碼了
還有無密碼是類似2FA的高頻率變更隨機密碼,連給都沒用,這個給帳號跟密碼的本來就是共犯,只是詐騙是國家根基,豈能重辦?14F 07/13 13:50
→ bbcer: 欸,提供網銀帳密?20F 07/13 15:47
推 yuee: 應該以後不要用密碼,只能用生物辦識轉帳,不然就臨櫃,這樣還領給詐騙集團的,就當共犯21F 07/13 17:42
推 yixianl: 現在有不少銀行app要用行動網路驗證才能使用
都用行動網路驗證了
卻還弄了帳號密碼開後門給盜帳號的使用23F 07/13 18:46
→ dannyao: 提供銀行提款密碼 這不能說自己被騙了吧27F 07/13 21:31
→ bnn: 同夥啦 都律師教的標準假話28F 07/13 21:37
→ cp296633: 只有網銀帳密也不能幹啥啊 大概設過約定或開網路約定且給提款卡
重點是交易所密碼吧 約定max的確很快贓款就變usdt上鏈洗走了
3天能洗走500萬等值台幣的u的確比車手慢慢領現金每天20萬快
前提是要開 交易所+銀行 且互相約定過 這樣的確只要給帳密就好29F 07/13 23:58
→ asdwezx25: 這新聞說的不夠仔細~ 可能是帶風向的新聞37F 07/14 01:22
推 IanLi: 給帳號密碼就當共同犯,在哪邊當作自首減刑輕罰只是在害人。38F 07/14 07:52
噓 LTpeacecraft: 會用智慧手機 還會把密碼貼在卡片後 甚至認為這樣可以是不知情沒故意的正當理由 這類低端又窮蠢壞的人礦永遠防不了 法院多的是二次犯三次犯
賣帳戶視為或至少推定詐欺共犯才有救
連檢警律師和銀行員都已參與過詐欺
期待這些經濟更弱勢者守法緣木求魚40F 07/14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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