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購綠電,主要是應付企業外銷,被要求的減碳政策,不然會被額外課徵碳稅。一般的民生和商業用電也沒這個需求,卻要被當成分母去分攤這個成本。綠能電價越便宜,企業用的越多,台電虧損越嚴重。最後拿全民納稅錢去補這個洞。天然氣排除國際情勢,價格也不會貴到那去。正確做法應該是編預算定收購上限,綠能企業可以生存為標準,超過收購上限,政府補助企業自行去收集或是購買綠能,企業和企業之間才有議價的空間,某方虧損,才會合理調整電價。補助的好處是誰用了多少綠能,揭露出來就很明顯,不像現在收購了一堆綠能,明顯發電量穩定性就不足以代替核電,確要花高價收購,低價售出導致台電不停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