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檢調已經讓台灣人民看破手腳了!!
為了迫害柯文哲,違法搜索、違法拘留、違法洩密、違法限制人身自由!! 如同獨裁國家的檢調機關!!
檢調在完全沒查到柯文哲收賄的證據之下,就直接搜索跟限制人身自由70小時!!
第一次法官判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就是觀看所有卷證之下,沒有證據證明柯文哲收賄,沒有對價關係!!
就是無罪,所以才判定請回!
然而第二次法官在完全相同的卷證之下,竟然能做出完全不同的判決,有意思的是,這名法官還曾經自稱是"綠色法官",當庭直接嗆當事人!
再來有關京華城的細節!
1.柯文哲任內的獎勵容積率是提升20%,到672%而已,增加到840%是在蔣萬安任內。
2.蔣萬安2024年1月,通過監察院審查,20%容積率是合法,故檢察官說的20%容積率獎勵違法,完全是錯誤的。
3.都委會跟都審會是多數決合議制,柯文哲都不是與會者,柯文哲的章也是彭振聲的甲章決行,跟柯文哲完全無關。
如果說沒有收賄、沒有金流的情況之下,圖利罪能夠抓人跟判刑,那這樣所有與會的都委會成員,還有都審會成員,要不要一起以圖利罪抓起來,有五十幾人喔!!
4.所有的建案跟發展,都一定會圖利廠商來建設,畢竟沒賺錢的生意有哪個白癡會去開發跟建設??
如30年前的台積電跟新竹科學園區,政府圖利台積電跟科學園區眾多廠商很多優惠政策、土地,那沒有收賄金流、對價關係的政府人員,是不是也可以用圖利罪來判刑了?
5.所以沒有收賄金流的圖利罪,是落後國家才有的法律,全世界不超過10個國家有這種法律。
所有先進國家都沒有這種沒有收賄還能抓人的罪名!! EX.美國、日本、英國、德國等,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