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zzz122eee (夜雨葵)標題 [閒聊] 楓谷開掛仔告橘子居然告贏了時間 Sat Apr 12 12:31:42 2025
《新楓之谷》玩家帳號遭永久封鎖 玩家一審敗訴後提出上訴並成功解封
一名《新楓之谷》林姓玩家因遊戲帳號遭永久封鎖,向遊戲橘子提出告訴;玩家在一審敗
訴後不服上訴,最終士林地方法院在二審改判,認為遊戲公司封鎖無據,判立即解除封鎖
帳號,且不得上訴。
事件起因回到 112 年 3 月 10 日,《新楓之谷》林姓玩家帳號被遊戲公司「以使用
外掛程式為由」而封鎖,並因此向該公司提起訴訟。遊戲橘子在一審時聲稱,該玩家的角
色曾於遊戲中「在高空跳躍中無間斷通過測謊」,動作異常,且林姓玩家親赴公司進行
11 次測試時,皆無法重現當時表現,因此主張林姓玩家確實使用外掛或腳本程式。法院
接受其說法,並盼遊戲橘子勝訴。
面對此結果,林姓玩家感到不服並委任律師提出上訴。律師指出測謊機制本質上不具
絕對性,其判定結果可能受鍵盤鍵程、操作習慣、設備熟悉度與心境等多重主觀與客觀因
素影響。該案件結果於日前出爐,二審法院最終採信律師主張,認為遊戲橘子未能提出足
以佐證違規的實質證據,且程序不符合契約規定,遂改判林姓玩家勝訴,撤銷原判決並命
解除封鎖;不得上訴。
來源:
https://gnn.gamer.com.tw/detail.php?sn=283844
楓谷開掛仔被永ban,不爽跑去申訴
橘子讓他用公司電腦表演跳躍解測謊,但解不出來
橘子以此為依據認定掛仔開掛不解封
掛仔告上法院,1審敗訴、2審改勝訴且不得上訴
開掛仔又一次獲得重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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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zzz122eee 2025-04-12 12: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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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niori: 橘子列為被告不意外啊~1F 04/12 12:32
推 pokemon: 讚 讚 讚 大家學費了嗎2F 04/12 12:33
推 funkD: 不愧是鬼島法官==3F 04/12 12:34
推 ssarc: 橘子可以砍掉他的資料嗎?7F 04/12 12:36
推 munchlax: 這是告訴大家找對律師的重要吧10F 04/12 12:37
→ iqeqicq: 忘了看到「不得上訴」,全案定讞了12F 04/12 12:38
推 polanco: 是那種根本沒碰過遊戲的老法官判的嗎13F 04/12 12:39
→ guogu: 律師懂凹加上法官不懂遊戲吧 然後罪不夠重是不能上訴三審的16F 04/12 12:40
推 dnek: 這就是為什麼要專法,這樣都不算外掛還要更實質證據19F 04/12 12:43
推 jerry00116: 這就律師懂凹而已,法官根本不在乎你開不開掛
橘子前面是用你無法還原間接證明,如果有更強力證據直接證明他用了什麼程式完成這個動作,證明有開掛也是會贏20F 04/12 12:45
→ yankeefat: 或是提出證明遊戲機制不可能做出那種動作24F 04/12 12:46
推 guogu: 律師的說法就是 他那天狀態不好 沒用自己的電腦才無法復現25F 04/12 12:49
推 MK47: 恭喜恭喜 不抓外掛的理由+1XD26F 04/12 12:50
推 Segal: 判決書:士林地院113年度簡上字第41號
我覺得要橘子舉證提出使用何種外掛蠻瞎的啦,你判凶殺案會要檢方舉證到殺人凶刀哪個廠牌、哪個年份批號生產的程度嗎橘子鎖帳程序有瑕疵是沒錯,這點可以聲請回復還有點道理
至於廢判不得上訴,白話就是屁事不要來浪費司法資源27F 04/12 12:50
推 ltytw: 不知道他以後在楓谷能不能橫著走32F 04/12 12:57
推 neroASHS: 大家記好律師名字 數位領域成步堂33F 04/12 12:58
→ easyfish: 樓上類比是錯誤的 外掛之於何種外掛是相當於凶器之於何種凶器 而且你看完就知道何種根本不是重點
法院就是認定橘子沒辦法證明對方有開掛36F 04/12 13:03
推 ltytw: 也就是說可能礙於法律 現在的防掛系統無法將偵測資料回傳39F 04/12 13:07
推 jorden0804: 上面舉的例子蠻瞎的 明明就是連凶器都沒找到就說你殺人40F 04/12 13:08
推 yys310: 系統廢到笑 連要證明都沒辦法42F 04/12 13:09
推 sa87a16: 就是判定機制有問題,法院判的沒問題啊44F 04/12 13:12
推 liijoii: 為啥不得上訴但可以委任律師上訴啊46F 04/12 13:15
推 dg7158: 橘子就提不出直接證據證明他有開掛當然被對方律師凹爛啊47F 04/12 13:21
推 sa87a16: 這個應該是提告民事,民事只到二審就最終判決49F 04/12 13:22
噓 f92174: 這篇在造謠開掛喔50F 04/12 13:22
→ iqeqicq: 為何不告刑事層級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刑事還能調閱電磁紀錄51F 04/12 13:26
推 sa87a16: 民事他一審敗訴,二審勝訴 運氣不錯
看判決書覺得這玩家…..,我就說到這,他好運的是法院很客觀的審判,但事實就是….53F 04/12 13:28
→ sa87a16: 遊戲公司測謊判定沒問題,是法院判決很客觀,聽懂的就知道我說什麼,這玩家運氣很好就這樣57F 04/12 13:36
→ sa87a16: 不能說法官不懂而是客觀,因為他第一次遊戲測謊在角色暫停一秒後神乎其技的測謊成功,然後被判定外掛,然後他跑去遊戲公司試了11次通通無法在表現出神乎其技,但法官客觀提出因為不是自己所熟悉的設備所以導致,遊戲公司也無法用這次跟先前的測謊結果相比較,故判決他勝訴,但明眼人都知道答案是什麼60F 04/12 13:41
→ louis0724: 這也不能怪法官 是橘子太無能了XD66F 04/12 13:41
推 sa87a16: 但他試11次的最後一次紀錄跟第一次被測謊紀錄有點接近,所以真的很難說,是不是,所以結論法官很客觀67F 04/12 13:45
推 jonestem: 法官邏輯沒問題。遊戲公司沒法提出一刀斃命的證據
啊70F 04/12 13:51
→ c24253994: 真的假的啊是不是史上第一個掛仔勝利?72F 04/12 14:22
→ linzero: 感覺應該是認為幾次試不出同樣操作不代表永遠做不出來,也不代表這情況就是一錠用外掛,橘子律師論述無法給出這種行為跟用外掛有足夠的必然關連性吧75F 04/12 14:34
推 asphodelux: 就算這個人真的開掛,也不應該因為一個正確的結果去肯定一個錯誤的過程。難道s1mple無法重現4槍盲狙就等於當初比賽開掛嗎78F 04/12 14:43
→ qwert65732: 腳本夏腳本事件後這遊戲就證實有背景就沒關係啊81F 04/12 14:45
推 asphodelux: 抱歉,不是s1mple,是coldzera82F 04/12 14:49
推 Richun: 這個核心論據是「我現在不行不代表我當時不行」,橘子的流程上沒辦法實際證明他當時開掛,所以律師用這套邏輯贏了。84F 04/12 16:11
推 a29022792: 對啊 難道要說如果梅原無法復現連續格擋就是開掛嗎88F 04/12 17:23
推 airawesu: 這根本是繼續摧毀台灣人對法界的信任度89F 04/12 17:23
推 Syu: 笑死 這沒玩過不過掛仔可以告贏90F 04/12 17:42
推 tom282f3: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遊戲橘子無法提出積極的證據證明對方開掛
只有消極的證據說對方可能開掛91F 04/12 18:16
推 lex65536: 感謝分析 這樣判無罪有道理@@94F 04/12 18:23
噓 pp688039: 雖然是黑橘,但開掛的還是無法接受
簡單說你無法讓法官理解那是人類無法做到的手法96F 04/1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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