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8-05 13:35: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其他] 洪案真相, 1985聯盟亂臺灣(請盡量噓爆!
時間 Mon Aug 5 12:58:32 2013
※ 引述《OILART (沒有人在)》之銘言:
: 這一票據說擁有39位成員的「1985聯盟」,現在走起路來可拉風了,
: 大言不慚的向《聯合報》宣稱,他們是「臺灣公民社會」,
: 他們不願以真面目示人,是因為要彰顯「公民」的隱匿性!
: 他們不願以真面目示人,是因為要彰顯「公民」的隱匿性!
: 然則,這群平常躲在ptt網站的「1985聯盟」,真有那麼純潔無瑕嗎?
: 諸位可別忘了,臺灣所發生過的「人肉搜索」,幾乎全都是他們幹出來的。
: 這幫臭小子在網路拉幫結派,對於所有反對他們政治立場與言論主張的網友,
: 要不是「群起圍毆」,就是以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
: 侵害對方的個人隱私權,不搞得對方身敗名裂,絕不罷休。
: 請問,一個正常的、健康的民主社會,會如此對待自己的民眾嗎?
: 所以,我們完全可以因此斷定,「1985聯盟」根本是一群變態的年輕人,
: 一群反社會、紊亂社會體制的邊緣游離分子,所幹出來的理盲濫情遊戲。
: 一群反社會、紊亂社會體制的邊緣游離分子,所幹出來的理盲濫情遊戲。
不多說 幫忙上色 他的目標非常明確 而且是地圖砲打所有1985連盟的人
我想這應該可以提告了?
一般來說 針對群體的公然侮辱很難成立 因為無法特定對象
但是他把範圍都特定出來 還挑明了他就是要侮辱這39個人
有沒有對法律熟悉的人能說說看這告不告得成?
但是他把範圍都特定出來 還挑明了他就是要侮辱這39個人
有沒有對法律熟悉的人能說說看這告不告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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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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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字圖畫形式流傳的話 是加重毀謗罪
另外還有他說台灣的人肉搜索幾乎都是1985連盟幹出來的
1985連盟以無所不用其極的方式侵害對方隱私權
(這證明他根本不知道PTT是什麼.....)
基本上這也是無的放矢 我想應該可以來一條誹謗
我想他也沒辦法證實台灣大部分人肉搜索都是1985幹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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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
「───問おう。貴方が、私のマスターか」
「ねこ型ロボット・ドラえもん、召喚に従い参上した。マスター、指示を」
「───これより我が四次元ポケットは貴方と共にあり、貴方の運命は私と共にある。
────ここに、契約は完了し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104.35.164
→ :可以告阿 1985不是有法律人嗎 可以轉給他看!!!1F 08/05 12:59
→ :其實白T20萬 我就沒有收到 XD
→ :其實白T20萬 我就沒有收到 XD
推 :幫高調3F 08/05 13:00
推 :提告阿 ~ 至少可以找出是哪一個"作家" 在那邊匿名搞鬼4F 08/05 13:00
推 :我也沒收到白衫耶5F 08/05 13:00
推 :告他可以增加活動經費6F 08/05 13:01
推 :白T我穿自己的,這也可以告吧7F 08/05 13:01
推 :1895不是有幾位通過律師資格的義工嗎8F 08/05 13:01
糟糕 之前我有在版上看到1985連絡方式的文 但我沒留一時之間查不到 有沒有人支援一下?
推 : 你好 初次見面 我是在二丁目經營膽固醇的拓也9F 08/05 13:01
推 :10F 08/05 13:01
推 :被威權洗腦成這樣 可憐喔11F 08/05 13:01
推 :我覺得不用浪費力氣理這種____12F 08/05 13:01
推 :那傢伙有色盲 只看的到藍綠而已13F 08/05 13:01
推 :告他!包括20萬白T、遊覽車錢一兩千萬這些一起告14F 08/05 13:01
推 :可以叫律師要民事賠償 叫他吐出20萬白T喔!!15F 08/05 13:01
推 :我也沒收到白T,可以請得淫症的補給我嗎16F 08/05 13:01
推 :你要國民黨開的法院認證他是對的嗎? 他們應該蠻樂意的17F 08/05 13:02
推 :他就是想釣聯盟的人出來吧 我是覺得中暑老人要多關懷給他喝水18F 08/05 13:02
推 :告他,以後還有很多是要作,多一些經費好做事19F 08/05 13:02
推 :到處造謠 擺明就是想紅20F 08/05 13:02
推 :再罵PTT阿,你的孫子也正在PTT ONLINE呢21F 08/05 13:03
→ :只有無視 才能讓他達不到他想要的效果22F 08/05 13:03
推 :告他!把賠的錢捐給軍中人權促進會23F 08/05 13:03
→ :搞不好整天被上網的孫子嗆 所以遷怒PTT24F 08/05 13:04
推 :告他,告到他傾家蕩產25F 08/05 13:05
推 :告他~訴訟所需費用我願意出一份力26F 08/05 13:05
→ :告死他27F 08/05 13:06
推 :我可以捐錢打官司 告死這個老不死28F 08/05 13:06
推 :這一定要告 這種污名化別人 跟紅衛兵一樣 低級29F 08/05 13:06
在這邊發祭品文 如果提告 我也願意捐出一日所得作支援
推 :告他,不給他一點教訓,還真以為言論自由,一直造謠30F 08/05 13:07
推 :告死他31F 08/05 13:07
推 :靠死他32F 08/05 13:08
推 :告他!33F 08/05 13:08
推 :告吧~~~!!!34F 08/05 13:08
推 :一個人對抗幾十萬人 真是無腦35F 08/05 13:08
推 :告他 湊一下下次的經費 說不定就可以有白t了36F 08/05 13:09
推 :支持提告37F 08/05 13:09
推 :他這樣發地圖炮,應該全體鄉民都可以告他吧?38F 08/05 13:10
全體鄉民的話就沒辦法了 但是他特定罵1985 39個人 這根本幫自己挖洞況且說真的 1985自己就有律師 非告訴乃論罪告下去也不用成本
告下去可以讓洪案影響力繼續影響社會 促進軍中人權
撇開1985連盟不想現身這個前提 告下去根本沒壞處就是
推 :我覺得不用告啦,要將精力花在關心往後的公共議題上39F 08/05 13:10
推 :快點告!!!!40F 08/05 13:11
推 :告死他 叫他登報道歉 無恥之徒41F 08/05 13:11
推 :結果到時候他就說 我犧牲自己來讓39人浮上檯面42F 08/05 13:11
不用39個人 只要一個人上浮就可以告他了推 :可以不用理他 可是我想告死他43F 08/05 13:12
推 :公民聯盟的成員 好像就有律師44F 08/05 13:12
推 :這擺明了欠告 自己不就也是躲在網路背後放話的XX45F 08/05 13:13
※ 編輯: kid725 來自: 106.104.35.164 (08/05 13:15)推 :快告他46F 08/05 13:16
推 :=========提告的話本人願意捐出一日所得至家扶中心=====47F 08/05 13:17
推 :先備份 他一定會刪文48F 08/05 13:21
推 :別說白衣服 我連眼睛海報都沒有拿到49F 08/05 13:25
推 :別跟這種人浪費時間吧...就讓他們在那邊吠吧50F 08/05 13:25
推 :支持提告+151F 08/05 13:26
推 :告死他+152F 08/05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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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05 12:58 ■ Re: [其他] 洪案真相, 1985聯盟亂臺灣(請盡量噓爆!
08-05 14:16 ■ Re: [其他] 洪案真相, 1985聯盟亂臺灣(請盡量噓爆!
08-05 14:50 ■ Re: [其他] 洪案真相, 1985聯盟亂臺灣(請盡量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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