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8-04 17:08:1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監聽洪仲丘家人? 國防部:絕對沒有
時間 Sun Aug 4 15:10:52 2013
※ 引述《a5763328 (來自天堂的醜陋)》之銘言:
: 2013年8月4日 14:05
: 洪仲丘媽媽也馬英九表示,「請總統保護我們家人的安全」
: 馬英九聞訊後表示,若沒有檢察官的同意就進行監聽,若有證據就馬上嚴辦。
~~~~~~
了然唷~~~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2項規定:
前項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以書面記
載第十一條之事項,並敘明理由、檢附相關文件,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檢
察官受理申請案件,應於二小時內核復。
監聽是要經法院同意 檢察官僅有聲請的權利
聽說你還是台大法律畢業、哈佛的博士啊?
唉......
我這樣對水母會太過嚴苛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0
→ :恩妳好厲害1F 08/04 15:11
推 :有點 畢竟他無__2F 08/04 15:11
→ :你有律師執照逆?3F 08/04 15:11
推 :你太瞭解水母的生性了4F 08/04 15:11
推 :他沒記錯阿...戒嚴時代的確是檢察官批核的~~~5F 08/04 15:11
→ : 馬英九當過法務部長 怎麼當得?6F 08/04 15:12
推 :馬:唉又被發現了7F 08/04 15:12
推 :我館定了 兄弟!8F 08/04 15:12
推 :完全不會9F 08/04 15:12
推 :腦袋停留在戒嚴時代,不意外10F 08/04 15:12
→ :聖人: 你不給總統面子 總統幹麼給家屬面子11F 08/04 15:12
推 :法條沒更新拉....這還是幕僚的臭12F 08/04 15:13
推 :現在改成要"軍法院"核發才能監聽,不過我相信沒開監聽票啦13F 08/04 15:13
推 :他當過法務部長怎麼不知道,不然岳不群怎麼來的14F 08/04 15:13
→ :如果是在電信機房掛線的話,怎麼可能會讓對方發覺雜訊回音15F 08/04 15:13
→ :明明知道錯還要硬轉彎16F 08/04 15:14
噓 :1.戒嚴時代是檢察官 2.民主時代第一道程序檢察官17F 08/04 15:14
噓 :他是攝影系的啦 別再說他是法律系的了18F 08/04 15:14
→ :軍情局應該是用同頻盜錄的方式監聽19F 08/04 15:14
推 :臉腫腫20F 08/04 15:14
推 :哈 哈 哈........哈佛大學! 有這種總統~可悲!21F 08/04 15:14
→ :沒有檢察官聲請,那來法院同意,是你邏輯不好22F 08/04 15:15
你說的有道理唷!難怪我當不了總統!推 :國防部信任度023F 08/04 15:16
推 :最好是需要申請啦 ~24F 08/04 15:16
推 :水母號稱節儉阿 還在用牠的第一本六法25F 08/04 15:17
※ 編輯: aqwa 來自: 210.69.124.40 (08/04 15:19)推 :(證據)絕對沒有 (畫面)絕對沒有26F 08/04 15:19
推 :國軍 監聽系統那麼爛27F 08/04 15:19
→ :國防部講的都是真的 洪家跟名嘴講的都是假的 結案28F 08/04 15:20
→ :馬:我管釘了! 既然釘了當然就不會動了!29F 08/04 15:20
推 :臭畜牲: 完全沒有監聽 完全沒有監聽 完全沒有監聽30F 08/04 15:25
噓 :說真的,不管有沒有,我都不信國防部說的31F 08/04 15:27
推 :不能怪他,他的律師牌又不是用考的。人生勝利組沒那麼累32F 08/04 15:31
推 :好喜歡這句:了然唷~~~33F 08/04 15:49
推 :「同意」和「 申請」不一樣好嗎?檢察官同意,但是向法院34F 08/04 15:59
→ :申請沒過還是去監聽,一樣是犯法要法辦!
→ :申請沒過還是去監聽,一樣是犯法要法辦!
推 :修法好久了 他沒更新…36F 08/04 16:00
推 :新法都改多久了 還沒跟上37F 08/04 16:11
推 :推38F 08/0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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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traume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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