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4-28 18:03:2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問卦] 請問誘姦...跟合意性交的差異?
時間 Fri Apr 28 15:43:01 2017
誘姦和合意性交最大困難是,
兩者在上床前一模一樣,
不一樣的點是上床後才知道,
這就跟工具人被女生ㄋㄞ一下說家裏急事要幫忙搬家,
修完回家才看到女生跟人進motel,
一定是「事情已發生」才會有被騙的感覺。
合意性交上床後還是男女朋友,
誘姦則是上床後甩惹,
但是太快甩始亂終棄容易出事,
狡詐的騙子會故意保持一段時間關心,
過一段時間才藉故甩掉,
讓受害者感覺是「個性不合」、「理念不同」、「價值觀差異」才分手,
檢討自己是不是哪裡有問題。
從疑似死者的文章中,
感覺該老師在之後仍有維持部分互動,
同時混淆被害者的認知,
所以被害者會一直想知道自己到底是男生的誰,
但其實那都是假的,是個狡詐等級的騙子。
碰到這種當然沒得告,最多讓服務單位自行處分,
看是解職還是怎樣,
或者靠輿論讓加害者受到道德譴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192.78
※ 文章代碼(AID): #1P0lA7Tm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365383.A.770.html
※ 同主題文章:
04-28 10:18 ■ [問卦] 請問誘姦...跟合意性交的差異?
● 04-28 15:43 ■ Re: [問卦] 請問誘姦...跟合意性交的差異?
04-28 17:57 ■ Re: [問卦] 請問誘姦...跟合意性交的差異?
※ 編輯: shrines (101.13.192.78), 04/28/2017 15:44:15
這篇已解釋很清楚
goo.gl/X2Toaq
實際上法律上根本沒有定義「誘姦」,
這個詞是受害者父母說的,(最初來源是書中受害者指控?)
但從疑似被害者文章中,
看起來是騙砲無誤啊!
偷偷問,
那個老師有FB嗎= =?
文章中有一個地方很重要,
就是指控男方有仍不斷物色獵物的行為,
如果今天男方沒有這種行為,
那受害者可能認為兩人真的不合也不會想太多,
但男方這種百人斬的行徑讓受害者認清自己只是獵物之一,
其實自己什麼都不是。
受害者書中還有提到老師群聚在一起,
彼此吹噓騙砲的豐功偉業,
有點誇張。
--
推 : 先幫補1F 04/28 15:43
推 : 恩2F 04/28 15:44
推 : 頂多道德譴責而已,少在那誘姦來誘姦去3F 04/28 15:44
→ : 這篇是高級反串的吧4F 04/28 15:44
推 : 東方人太看重守貞觀念 學學美國人先上床再談戀愛5F 04/28 15:45
→ : 記者怎不去訪問 交哥 寶寶6F 04/28 15:45
→ : 利用權勢性交?8F 04/28 15:46
推 : 我想到一個狂吃年輕正妹的勝利組被抵制後的現實故事9F 04/28 15:46
推 : 孫文那個就是誘姦,騙人要負責又射後不理10F 04/28 15:47
推 : 學美國已經一堆了 CCR就是了 改善社會不是這樣搞吧?11F 04/28 15:47
推 : 中華民國國父就是誘姦啊12F 04/28 15:47
噓 : 說沒得告才好笑13F 04/28 15:48
這篇已解釋很清楚
goo.gl/X2Toaq
→ : 你說的不叫誘姦 是騙炮吧 還是說在這案例誘姦=騙炮14F 04/28 15:51
實際上法律上根本沒有定義「誘姦」,
這個詞是受害者父母說的,(最初來源是書中受害者指控?)
但從疑似被害者文章中,
看起來是騙砲無誤啊!
推 : 補習班用權勢那條很難告 輿論壓力大一些也許有機會?15F 04/28 15:51
偷偷問,
那個老師有FB嗎= =?
→ : 孫大砲是重婚 娶大月薰時老家還有一個正妻16F 04/28 15:51
→ : 可以用法律解釋的就是利用權勢性交17F 04/28 15:51
※ 編輯: shrines (101.13.192.78), 04/28/2017 15:54:24→ : 補習班還是一樣阿,有上對下教育關係就是18F 04/28 15:52
→ : 騙炮本來就沒得告,很多人以為騙炮後可以告強姦,結果告輸
→ : 騙炮本來就沒得告,很多人以為騙炮後可以告強姦,結果告輸
→ : 除非台灣法律改成像美國那樣20F 04/28 15:53
→ : 在校老師可以決定分數甚至畢業資格 補習班權勢相對小21F 04/28 15:55
推 : 騙砲有個騙字 卻只能道德譴責 令人費解22F 04/28 15:56
文章中有一個地方很重要,
就是指控男方有仍不斷物色獵物的行為,
如果今天男方沒有這種行為,
那受害者可能認為兩人真的不合也不會想太多,
但男方這種百人斬的行徑讓受害者認清自己只是獵物之一,
其實自己什麼都不是。
→ : 因為很難舉證吧,把性交當作是一種愛情的條件也很怪23F 04/28 15:58
→ : 除非簽一個契約說,甲方破處後乙方必須娶她
→ : 就算承諾戀愛關係,過幾天就分手也沒罪阿
→ : 而且講難聽是騙炮,好聽點就是床事不合所以分開
→ : 女生上過床後嫌男生不好所以分手的也比比皆是
→ : 除非簽一個契約說,甲方破處後乙方必須娶她
→ : 就算承諾戀愛關係,過幾天就分手也沒罪阿
→ : 而且講難聽是騙炮,好聽點就是床事不合所以分開
→ : 女生上過床後嫌男生不好所以分手的也比比皆是
推 : 樓上 違反善良風俗 契約無效啊...28F 04/28 16:01
→ : 難道這也是騙炮嗎xd29F 04/28 16:01
→ : 對阿 這契約會無效 所以根本不能舉證有騙炮
→ : 對阿 這契約會無效 所以根本不能舉證有騙炮
推 : 這種會造成人格破壞 但是很大機率無罪 只能靠抵制31F 04/28 16:07
推 : 合法不一定合乎道德 拿法律來規範感情不太適合...32F 04/28 16:07
→ : 鬧不夠大或是事業不受影響的話 抵制還沒效果33F 04/28 16:07
→ : 補習班老師加上這次鬧的大 多半有些效果 想看後續發展
→ : 補習班老師加上這次鬧的大 多半有些效果 想看後續發展
受害者書中還有提到老師群聚在一起,
彼此吹噓騙砲的豐功偉業,
有點誇張。
→ : 單純抵制沒用吧 跟性侵 性騷一樣會做的就是會做慣犯35F 04/28 16:08
→ : 然後女權就整天拿這個對全體男性地圖砲
→ : 根本僵局
※ 編輯: shrines (101.13.192.78), 04/28/2017 16:11:11→ : 然後女權就整天拿這個對全體男性地圖砲
→ : 根本僵局
→ : 有權有錢、外表優的人本來就玩爽爽,也只能透過教育說明38F 04/28 16:10
→ : 不要輕易就跟人上床。
→ : 不要輕易就跟人上床。
→ : 這跟婚姻詐欺很像,難以舉證所以難以成罪40F 04/28 16:15
→ : 只要不是強姦性侵,16歲以上這事應該算感情問題?41F 04/28 16:17
→ : 18?
→ : 18?
→ : 婚姻詐欺還有最可罰,騙砲你根本動不了43F 04/28 16:17
→ : 16歲以上合意性交就沒啥問題了
※ 編輯: shrines (101.13.192.78), 04/28/2017 16:22:31→ : 16歲以上合意性交就沒啥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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