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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4-28 18:03:2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hrines (中國志漲/志漲中國)
標題 Re: [問卦] 請問誘姦...跟合意性交的差異?
時間 Fri Apr 28 15:43:01 2017



誘姦和合意性交最大困難是,

兩者在上床前一模一樣,

不一樣的點是上床後才知道,

這就跟工具人被女生ㄋㄞ一下說家裏急事要幫忙搬家,

修完回家才看到女生跟人進motel,

一定是「事情已發生」才會有被騙的感覺。


合意性交上床後還是男女朋友,

誘姦則是上床後甩惹,

但是太快甩始亂終棄容易出事,

狡詐的騙子會故意保持一段時間關心,

過一段時間才藉故甩掉,

讓受害者感覺是「個性不合」、「理念不同」、「價值觀差異」才分手,

檢討自己是不是哪裡有問題。


從疑似死者的文章中,

感覺該老師在之後仍有維持部分互動,

同時混淆被害者的認知,

所以被害者會一直想知道自己到底是男生的誰,

但其實那都是假的,是個狡詐等級的騙子。


碰到這種當然沒得告,最多讓服務單位自行處分,

看是解職還是怎樣,

或者靠輿論讓加害者受到道德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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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192.78
※ 文章代碼(AID): #1P0lA7Tm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365383.A.770.html
※ 編輯: shrines (101.13.192.78), 04/28/2017 15:44:15
blowchina: 先幫補1F 04/28 15:43
LYS5566: 恩2F 04/28 15:44
kinki999: 頂多道德譴責而已,少在那誘姦來誘姦去3F 04/28 15:44
maplefff: 這篇是高級反串的吧4F 04/28 15:44
wotupset: 東方人太看重守貞觀念 學學美國人先上床再談戀愛5F 04/28 15:45
SamDalembert: 記者怎不去訪問 交哥  寶寶6F 04/28 15:45
a216832: "我幫強暴我的人做了早餐" https://goo.gl/fecqX67F 04/28 15:45
我幫強暴我的人做了早餐 | 達達主譯
[圖]
[圖]
[圖]
這個漫畫很真實的以受害者的角度來描述了許多受害著心裡面的想法。很多人對受害者的反應就是似乎是受害者自己引致被強… ...

 
ERQQ: 利用權勢性交?8F 04/28 15:46
solsol: 我想到一個狂吃年輕正妹的勝利組被抵制後的現實故事9F 04/28 15:46
kmtlikeslave: 孫文那個就是誘姦,騙人要負責又射後不理10F 04/28 15:47
sali921: 學美國已經一堆了  CCR就是了  改善社會不是這樣搞吧?11F 04/28 15:47
Assyla: 中華民國國父就是誘姦啊12F 04/28 15:47
uyrmb47: 說沒得告才好笑13F 04/28 15:48

這篇已解釋很清楚

goo.gl/X2Toaq

ERQQ: 你說的不叫誘姦  是騙炮吧 還是說在這案例誘姦=騙炮14F 04/28 15:51

實際上法律上根本沒有定義「誘姦」,

這個詞是受害者父母說的,(最初來源是書中受害者指控?)

但從疑似被害者文章中,

看起來是騙砲無誤啊!

sunshinecan: 補習班用權勢那條很難告 輿論壓力大一些也許有機會?15F 04/28 15:51

偷偷問,

那個老師有FB嗎= =?

darkbrigher: 孫大砲是重婚 娶大月薰時老家還有一個正妻16F 04/28 15:51
ERQQ: 可以用法律解釋的就是利用權勢性交17F 04/28 15:51
※ 編輯: shrines (101.13.192.78), 04/28/2017 15:54:24
ERQQ: 補習班還是一樣阿,有上對下教育關係就是18F 04/28 15:52
ERQQ: 騙炮本來就沒得告,很多人以為騙炮後可以告強姦,結果告輸
darkbrigher: 除非台灣法律改成像美國那樣20F 04/28 15:53
sunshinecan: 在校老師可以決定分數甚至畢業資格 補習班權勢相對小21F 04/28 15:55
LYS5566: 騙砲有個騙字 卻只能道德譴責 令人費解22F 04/28 15:56

文章中有一個地方很重要,

就是指控男方有仍不斷物色獵物的行為,

如果今天男方沒有這種行為,

那受害者可能認為兩人真的不合也不會想太多,

但男方這種百人斬的行徑讓受害者認清自己只是獵物之一,

其實自己什麼都不是。

ERQQ: 因為很難舉證吧,把性交當作是一種愛情的條件也很怪23F 04/28 15:58
ERQQ: 除非簽一個契約說,甲方破處後乙方必須娶她
ERQQ: 就算承諾戀愛關係,過幾天就分手也沒罪阿
ERQQ: 而且講難聽是騙炮,好聽點就是床事不合所以分開
ERQQ: 女生上過床後嫌男生不好所以分手的也比比皆是
sunshinecan: 樓上 違反善良風俗 契約無效啊...28F 04/28 16:01
ERQQ: 難道這也是騙炮嗎xd29F 04/28 16:01
ERQQ: 對阿 這契約會無效  所以根本不能舉證有騙炮
solsol: 這種會造成人格破壞  但是很大機率無罪  只能靠抵制31F 04/28 16:07
sunshinecan: 合法不一定合乎道德 拿法律來規範感情不太適合...32F 04/28 16:07
solsol: 鬧不夠大或是事業不受影響的話   抵制還沒效果33F 04/28 16:07
solsol: 補習班老師加上這次鬧的大  多半有些效果  想看後續發展

受害者書中還有提到老師群聚在一起,

彼此吹噓騙砲的豐功偉業,

有點誇張。

LYS5566: 單純抵制沒用吧 跟性侵 性騷一樣會做的就是會做慣犯35F 04/28 16:08
LYS5566: 然後女權就整天拿這個對全體男性地圖砲
LYS5566: 根本僵局
※ 編輯: shrines (101.13.192.78), 04/28/2017 16:11:11
ERQQ: 有權有錢、外表優的人本來就玩爽爽,也只能透過教育說明38F 04/28 16:10
ERQQ: 不要輕易就跟人上床。
fishpeace: 這跟婚姻詐欺很像,難以舉證所以難以成罪40F 04/28 16:15
babyMclaren: 只要不是強姦性侵,16歲以上這事應該算感情問題?41F 04/28 16:17
babyMclaren: 18?
arrenwu: 婚姻詐欺還有最可罰,騙砲你根本動不了43F 04/28 16:17
arrenwu: 16歲以上合意性交就沒啥問題了
※ 編輯: shrines (101.13.192.78), 04/28/2017 16: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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