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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8-09 18:40: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ikaHakkinen (專長:丟人現眼)
標題 [新聞]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
時間 Sun Aug  5 03:08:27 201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5/today-so11.htm

2012-8-5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

圖為模擬情況,與新聞當事人無關(記者李忠憲攝)。

〔記者楊國文、錢利忠/綜合報導〕

    駕駛人別以為自己是綠燈前行,撞到人就無罪!

撞傷搶黃燈的單車族

    游姓男子駕車在路口等候,見綠燈亮,立即起步,卻將騎單車搶黃燈、正穿越馬路
的江男撞成骨折,游男自辯擁有「優先路權」,無過失責任,但高等法院認定,游男未
隨時注意車前狀況致釀車禍,違反交通規則,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50天,可易科5萬元
罰金,本案定讞。


    案發於去年6月29日晚,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文化路口,造成江男左腳粉碎性骨折
、左腳踝骨骨折等傷害。

    法院審理時,游男大喊冤枉,辯稱他有優先路權,當時已亮起綠燈,才會起步直行
,且江男未加裝車燈,也不應搶黃燈,而他當時視線被右方車輛擋住,等發現江男時,
已來不及煞車,並無過失責任。


未注意車況 無關路權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
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游男坦承起步前未注意前方狀況,顯然有肇事的過失
傷害責任,這和有無優先路權,並無直接關係。


拘役50天 可易科5萬罰金

    在量刑方面,合議庭認定,游男涉過失傷害罪事證明確,且未和江男達成和解,但
審酌游男符合自首行為,且江男搶黃燈太危險,也有部分責任,故判游男50天拘役。

    記者昨天聯絡不上被撞的江男,至於撞人的游男昨說,法官以「應注意而未注意」
判定他有過失,他無法理解,因綠燈亮後,他才開車通過路口,事故主因是江男闖黃燈
,他已盡到「注意」的責任,而江男提出的和解金不斷提高,第一次要20萬元,之後要
35萬元,第三次跳到50幾萬元,他實在無法接受。


自認無過失 難接受判決

    游男指出,國外類似判決都是以「路權」來判定,這樣的判決他無法接受,他無奈
地說,法規「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事項未修改前,用路人只好自求多福。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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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n182:應注意未注意出現了1F 08/05 03:09
medama:應注意未注意2F 08/05 03:09
Atwo:這燈有問題吧 都綠燈了 怎麼還會搶黃燈呢?3F 08/05 03:09
handsomeKim:有沒有應到的未到?4F 08/05 03:09
moonshen:氣死了 樓下幫我罵5F 08/05 03:09
watashiD:氣死了!阿罵!!6F 08/05 03:10
Atwo:照理來說都是垂直路口紅燈過後一秒以上 才會變綠燈的7F 08/05 03:10
watashiD:所以是設計錯誤8F 08/05 03:11
qls:可能是因為腳踏車騎很慢,路又很寬9F 08/05 03:12
ShoeiX12:帝王條款多屌阿10F 08/05 03:12
tadpole1:搞不好是綠燈這邊搶著衝 另一邊一紅燈就衝了?11F 08/05 03:12
flashgodie:事實上真的是搶黃燈嗎? 該不會是拼紅燈前幾秒吧12F 08/05 03:12
kevin0316:爛透了 就是有這些爛法律才會路上一堆不怕死不守法的人13F 08/05 03:12
Habanero:這就是鬼島,歡迎來到歹丸,這裡是個美妙的地方~~14F 08/05 03:12
makimakimaki:很多騎腳踏車的 紅燈照樣騎過去 好像馬路是他的一樣15F 08/05 03:13
Habanero:趕快賺錢移民喔~~~~~這裡是個美妙的地方~~~~~16F 08/05 03:13
Lazi:綠燈搶衝沒有錯 別超速就好17F 08/05 03:13
magic1104:以後想自殺的 我會勸他去找法官18F 08/05 03:13
MikaHakkinen:前陣子在西門町也遇到一個我這邊明明已經綠燈一陣子19F 08/05 03:13
Atwo:如果真的是搶黃燈也認了 第一次聽到腳踏車在搶黃燈的20F 08/05 03:13
dakkk:法官其實沒錯呀 就算綠燈了 路上還有行人 不代表你可以撞他21F 08/05 03:14
pigwayne:那根本不需要交通號誌阿 應注意未注意...22F 08/05 03:14
MikaHakkinen:還給我闖紅燈的單車騎士,而且是直接騎很快闖過去,23F 08/05 03:14
sese5566:什麼標題24F 08/05 03:14
APPswe:好鬼島 有_____法官 剛好而已25F 08/05 03:14
Lazi:所以路人都不用管紅綠燈 反正走路被撞是對方未注意26F 08/05 03:15
Calcifer: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可以打死所有駕駛27F 08/05 03:15
Atwo:不過還有一個問題 撞擊點在車頭的話 駕駛也蠻有問題的28F 08/05 03:15
MikaHakkinen:連稍微減速都沒有,我要是早兩秒到路口就跟他相撞= =29F 08/05 03:15
Atwo:除非剛好在A柱死角30F 08/05 03:15
chicham:有通行權但沒有撞人權,必須在不撞人的前提下通行31F 08/05 03:16
magic1104:當時視線被右方車輛擋住32F 08/05 03:16
a0955213137:媽的爛法操33F 08/05 03:16
yiwern:噓記者~不然你遠遠看到有白目闖紅燈 你有權利直衝過去撞嗎?34F 08/05 03:17
Alouba:這三洨情況??  一邊綠燈 另一邊 怎麼可能黃燈?35F 08/05 03:17
compress:車流量大跟多線道路很多這種情況 主線道轉綠燈36F 08/05 03:17
yiwern:很多理盲濫情的鄉民一定說:對!這是難得的合法殺人時機!只要37F 08/05 03:17
compress:但另一邊還有過到一半路口的車輛38F 08/05 03:18
Atwo:那沒辦法了 時速20KM以下搶到黃燈 只有認命了39F 08/05 03:18
yiwern:有白目闖紅燈 老子/老娘有權利在50公尺外直撞過去碾死白目!40F 08/05 03:18
compress:主線道的車輛可沒有那種這邊綠燈就去撞他過到一半的權利41F 08/05 03:18
yiwern:這不就是這些理盲濫情的人根本誤解法律何以規定"應注意能注42F 08/05 03:18
gemboy:呵呵 新聞內文高院說是有坦承未注意前方狀況 怎跟新聞記者43F 08/05 03:19
compress:你還是會等他過完才會起步44F 08/05 03:19
yiwern:意"的立法意旨?有優先路權就可以殺人?就可以傷害?瞭嗎?45F 08/05 03:19
elaion:加拿大只要撞到路人,就是車主的錯/46F 08/05 03:19
gemboy:訴苦又是另一種說詞  .................47F 08/05 03:19
yiwern:白目闖紅燈是一回事 請注意!若你有充分時間反應 你還是應該48F 08/05 03:20
elaion:連王丹也在fb抱怨臺北的交通49F 08/05 03:20
yiwern:讓讓白目--雖然他真的很白目 但你若管他去死加速啟動前進撞50F 08/05 03:20
dog79721:這個路口超大 如果是從民生路起步剛好橋墩會擋住 衰小51F 08/05 03:21
gemboy:仔細看游男在法院說是坦承未注意狀況 然後跟記者說已經注意52F 08/05 03:21
yiwern:傷白目 法律因此才說你有過失傷害 法理簡單明瞭 但可惜理盲53F 08/05 03:21
gemboy:覺得游男有在玩兩面說詞  判決書最準54F 08/05 03:21
yiwern:濫情者會一直吵說"闖紅燈的是白目 是白目 為何不能撞他!"55F 08/05 03:22
Atwo:好啦 人家也骨折了 五萬塊醫藥費壓壓驚 大家相安無事56F 08/05 03:22
Lazi:elaion:加拿大只要撞到路人,就是車主的錯/ <<< 不對57F 08/05 03:24
Lazi:只有在人行道的時候是這樣
Lazi:我是噓本文的法官不是噓elaion
iceyes:過失也要有期待可能性 所以法官認證紅綠燈只要參考嗎60F 08/05 03:25
magic1104:看來還是裝行車紀錄器比較保險61F 08/05 03:25
kevin0316:江男提出的和解金不斷提高,第一次要20萬元,之後要35萬62F 08/05 03:25
yiwern:其實法律很公平如果白目是白目到臨時飛衝出來 你根本閃不掉63F 08/05 03:25
lisoukou:法官認證:紅綠燈不適用在單車64F 08/05 03:25
bobobola:幹 那這樣要綠燈幹嘛 鄉愿也不是這樣65F 08/05 03:25
kevin0316:第三次跳到50幾萬元...根本就是敲詐66F 08/05 03:26
yiwern:那你會無罪 你會有罪是因為你明明來得及反應卻管他去死撞他67F 08/05 03:26
lisoukou:法律哪裡很公平?騙鬼喔?68F 08/05 03:26
compress:很明顯 是主幹道綠燈起步不注意去撞到另一幹道過到一半69F 08/05 03:26
compress:的人車
yiwern:同意compress 結果很多理盲濫情者跟腦殘記者程度差 根本搞71F 08/05 03:27
hsinyeh:過失傷害只要有過失就掰了...不看比例的72F 08/05 03:27
lisoukou:上面的  除非你能舉證被撞的單車騎士在閃黃燈時73F 08/05 03:27
yiwern:不清楚事實全貌 只會自己腦補說法官又恐龍了 試問恐龍在哪?74F 08/05 03:27
nk:其實有路權本來就不是無敵的...反應時間也是考量  不然想撞人的75F 08/05 03:27
lisoukou:已經有『1/2以上的車體』過了停止線  再來講護航76F 08/05 03:28
compress:不用舉證了 法官已經認證了77F 08/05 03:28
nk:機會主義者會誕生=.=78F 08/05 03:28
compress:人家是搶黃燈 就是這樣79F 08/05 03:28
yiwern:告訴那些人 要不要多用功點 蒐集法官判無罪的判決書 好好比80F 08/05 03:28
lisoukou:搶黃燈也要符合我講的條件阿81F 08/05 03:28
yiwern:較為何有些案情有罪 有些案情無罪?不就如同compress分析的?82F 08/05 03:28
lisoukou:誰知道被撞的單車騎士在閃黃燈時  1/2車體有沒有過停止線83F 08/05 03:29
yiwern:其實有些案情行人真的白目到家飛衝到讓駕駛閃不開 駕駛無罪84F 08/05 03:30
lisoukou:又不是沒看過閃黃燈時  未過停止線的車硬闖過路口85F 08/05 03:30
yiwern:所以請部份鄉民罵法官之前 先好好想想事實全貌 別腦補過頭86F 08/05 03:30
gemboy:呵呵 一堆鄉民連故意和過失各有兩種定義都不知道87F 08/05 03:32
gemboy:只會用其中一種"應注意而未注意"來說嘴 完全忽略其他種的
gemboy:定義 間接故意 和認識過失都完全忽略
gemboy:只會用直接故意和不認識過失來指責
drigo:看某些推文就可看到唸法律的人的傲慢91F 08/05 03:35
gemboy:呵呵 傲慢? 連基本定義都不想查 判決書都不看的人有資格92F 08/05 03:36
gemboy:說別人傲慢??? 遊戲規則都不知道只會濫情理盲
kevin0316:六法全書看世界 以為每個人都是照一行一行文字在活動的94F 08/05 03:37
iceyes:有說視野被擋了 你要怎麼檢驗期待可能95F 08/05 03:38
gemboy:這跟懂不懂法律沒關係 是你要批評之前先做好最基本的認知96F 08/05 03:38
iceyes:所以過綠燈 都要注意所有被檔的死角??97F 08/05 03:39
gemboy:這不是對待任何事情的應有態度???98F 08/05 03:39
iceyes:開車每秒都要注意旁邊可能被檔的死角 這有可能嗎99F 08/05 03:41
gemboy:實情就不用在這邊討論 這裡沒有影片可看 也沒有兩人對質100F 08/05 03:43
gemboy:法院說游男自己承認為注意 但是又跟記者靠腰說我有注意
gemboy:                  未
gemboy:覺得這樣兩種說詞這裡討論有意義嗎
birdy590:所以行車紀錄器很重要... 確定是綠燈起步對方就是闖紅燈104F 08/05 03:51
birdy590:現在這樣只要對方一口咬死說他是黃燈, 就變成各說各話
magic3658:應注意未注意106F 08/05 04:06
oplk:法官沒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是先決原則107F 08/05 04:08
Andy5566:騎單車的闖紅燈也不少,那種騎的慢又愛闖紅燈的要小心108F 08/05 04:12
oplk:民生路文化路是64下面吧......騎機車真衰109F 08/05 04:12
Andy5566:因為撞到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了110F 08/05 04:12
lucifiel1618:鬼島,一群不懂法律的暴民111F 08/05 04:47
allensua:廢物法官,廢物法律,幹112F 08/05 05:37
pojohn:國外都可以合法買槍啊..台灣為什麼不可以...113F 08/05 05:43
pojohn:游男的意思是 一轉成綠燈 就可以閉著眼睛 開車過去的意思
KUNI0202:.....................................................115F 08/05 05:53
GORDON2037:恐龍法官 幹!116F 08/05 05:54
pray:鬼島法官 他都說視角被擋道這樣叫沒注意喔117F 08/05 05:55
pray:用自己主觀觀點去認定別人主觀?
mc12355:專門懲罰守規則的鬼島法律119F 08/05 05:57
Syffence:現在連注意別人闖紅燈都變成應注意的義務了120F 08/05 06:01
pojohn:視角被擋才更要注意啊 ....121F 08/05 06:24
FantasyNova:樓下說太平洋沒加蓋122F 08/05 06:32
spector66:這不是當然的嗎123F 08/05 07:19
mecca:覺得這不應該是當然 我們相信紅綠燈給我們的路權啊124F 08/05 07:52
eelifb:那裝紅綠燈幹嗎?! 照明嗎?! 還是引領到西方極樂世界!?125F 08/05 08:18
pojohn:如果路權無敵的話..那要殺人就方便了.看你何時沒路權.撞你126F 08/05 08:29
steven211:想起安全島草叢中 突然跳出一位老人 被停不住的駕駛撞飛127F 08/05 08:46
steven211:駕駛是正開車過去考照的無照駕駛 兼軍人身分  唉...
superzenki:你娘哩  法官是白癡嗎  應注意而未注意  誰知道腳踏車129F 08/05 09:07
superzenki:會闖黃燈  幹  怎不說是信賴原則  相信對方不會違規
pojohn:從另一個角度來說 可以迫使路權大的人..一樣要隨時小心131F 08/05 09:12
redh: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本來就是過失,判得很合理啊132F 08/05 09:19
Rune:自己都承認未注意前方狀況了 被判過失也很合理133F 08/05 09:22
k800i:法官沒判錯,即使有優先路權也不代表可以看都不看就衝。134F 08/05 09:23
k800i:燈號變換、道路匯流等等狀況本就要提高警覺,又不是F1賽車
k800i:燈一亮就加速衝。
kaodio:慢車就是行人拉 行人最大 科科137F 08/05 09:46
foxrain:以後誰還管號誌?黃燈照搶、紅燈照闖,被撞對方還得負責138F 08/05 09:49
GARRET:腳踏車算路人? 腳踏車不是應該算機踏車的範疇嗎?139F 08/05 09:50
GARRET:而且很多腳踏車使用者 根本不遵守交通規則
InfinitySA:偉哉法官141F 08/05 10:07
InfinitySA:果然是國內最頂尖的人才
qaz12453:推k800i143F 08/05 10:16
qaz12453:馬路如虎口 又不是第一天知道
Terrill:法官每個都車神阿 腦內內建神盾雷達 無論啥情況都可以注意145F 08/05 11:24
yuekun:看到還去撞沒判傷害已經很客氣了 還求甚麼146F 08/05 11:27
love8dgo:傳說中的應注意前方狀況~ 這標準究竟在那?147F 08/05 11:27
love8dgo:在高雄開車要不要注意台南的路況?
momogo11:.......149F 08/05 11:33
koukai2:標題亂寫 法官就說路權無關了150F 08/05 11:53
minifruits:去你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破洞法官151F 08/05 11:53
catem:問題在於法律吧 為啥不是修法而是罵法官勒?152F 08/05 11:56
Abre:不是都有緩衝個幾秒嗎?153F 08/05 13:28
kamisun:之前有人說過紅綠燈只是參考用的,現在經過法院認證了154F 08/05 13:28
KINGTIGERX:鬼島不意外 把紅綠燈拆光吧155F 08/05 13:31
laechan:shxt156F 08/05 13:33
tibon:有沒有應到的味道157F 08/05 13:36
FSGuitar:如果路口太長 確實有可能黃燈結束 綠燈亮還沒有過完馬路158F 08/05 13:42
FSGuitar:我到覺得之前有幾個判決不合理 這個其實還算合理
FSGuitar:不然有些人黃燈過去還沒過完 任何人都可以加速衝撞沒罪
FSGuitar:應注意而未注意有它存在的必要 也許常常有不合理 但是單
FSGuitar:就這個案例而言 我覺得判得合理
WILLWIL:怎麼沒有死.. 路上禍害依舊163F 08/05 14:05
manseeajed:法官都是鍵盤賽車手164F 08/05 14:06
sqr:原來法官只有 應注意而未注意 沒有 應遵守而未遵守165F 08/05 14:07
loewe:照新聞內容,這個判決結論沒什麼不對,只是引的法條有問題166F 08/05 14:12
loewe:江男是黃燈時通過路口,他也是有權通過,游男應該等他過去
loewe:其實如果沒有監視器的話,游男其實大可咬死江男是闖紅燈
loewe:不過就算是這樣,還是有可能被法官塞一條未注意車前狀況吞下
hinajian:噓報導 應注意未注意 法規很好何必修改170F 08/05 14:15
sese5566:記者有夠蠢171F 08/05 14:28
pasaword:垃圾法官垃圾判決172F 08/05 14:32
kiyoe:恐龍法官173F 08/05 14:34
FBICHEN:恐龍法官174F 08/05 14:44
sese5566:理盲濫情不意外175F 08/05 14:50
namdas:綠燈走撞到人還要賠錢喔   什麼爛判決...176F 08/05 15:35
namdas:以前有一個判例是綠燈前行撞人重傷  法官判無罪
namdas:理由是:交通號誌是採互相信賴原則,所以綠燈前行者無罪
namdas:有沒有一個交通法規   法官們各自表述的八卦...
windfox6705:幹你娘的垃圾法規180F 08/05 15:40
TaiyoYuden:法官只會把每個開車的人當成神181F 08/05 15:57
Khadgar:法官應注意保有人性,但未注意而失去人性,所有法官立即處死182F 08/05 16:43
pololo61201:幹 綠燈沒路權 那把全台的紅綠都拆掉算了183F 08/05 17:19
magi80328:他媽的爛判決 幹184F 08/05 18:27
sula0827:那綠燈參考用的逆 幹185F 08/05 18:39
cvop720:積積勒....50萬..撞死他算了186F 08/05 19:04
bigwate:台灣紅綠燈參考用,連法院都認證了187F 08/05 20:34
andygenisu:推的明顯,請問法官的姓名是??188F 08/05 22:11
Miralles:應注意未注意我呸189F 08/05 22:27
lisoukou:去他x的互相信賴  鴿子亂開單就一面倒的袒護鴿子190F 08/05 23:00
mairjlin:腳踏車搶黃燈時速至少40才安全191F 08/06 00:18
bassonly:你媽的 在台灣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錯 太不合理了192F 08/06 09:45
ted40905:                     垃圾法官193F 08/06 18:34
keepwild:草泥馬的帝王條款 掯194F 08/06 18:45
Arroyo:垃圾法規啦,模糊法規無限上綱,幹你娘195F 08/0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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