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sabine0104.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3-25 23:48:3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爆卦] 昨晚攻行政院的事實
時間 Tue Mar 25 18:12:06 2014
: 缺點: 攻佔行政院,仍然欠缺正當性,要看他們如何解決這點評論
: (所以前頭我述說了兩個問題問我朋友)
: 個人認為學生領導只要與攻佔行政院的滋事領導人切割,然後追究政府不願正面回應
: ,導致學生反彈,這樣就不至於帶給學生團體太多負面影響,重新回到是政府的問題
: 以上是我的解讀
: 判決相當的關鍵!!所以現在對學生有利
:
我也認為對學生有利
不過我在這是要轉一些資訊來說明行政院的關係
至於有沒有正當性就請自行判斷
網頁版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660187.A.ADD.html
[閒聊] 兩岸服貿爭議白話版 - 看板 FuMouDiscuss - 批踢踢實業坊
轉自立院工作朋友 ...
轉自立院工作朋友 ...
另外附上政大行政法教授,詹鎮榮老師上課逐字稿
這是勤勞包,大家勤勞點吧,內容深入淺出相當好理解
這篇才是重點~
http://goo.gl/HVvzF6
(google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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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服貿爭議白話版解惑]
[之一:黑箱之爭到底在爭什麼]
兩岸服務貿易協定,到底是不是行政命令?
依據現行法規,兩岸服務貿易協定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授權行政院,
由「行政院陸委會」委託「財團法人海基會」和
中國的「國台辦 」所授權「社會團體法人海協會」所簽署之協定。
授權給行政院-->行政院授權給海基會
大家看到這段文字可能會有兩個疑問?
第一,什麼是授權?
所謂授權,白話一點說,就是我相信你可以全權負責,
所以我把權力交給你,你來管理,你來處理,
你做完事情只要跟我報備一聲就好。
類似上司跟你說:「這個業務我信任你,所以你來處理。」
第二,協定到底是不是行政命令?
授權所簽屬的協定,到底是不是行政命令呢?
協定不是行政命令喔,協定指涉兩個國家,或者兩個特殊國與國關係所簽屬的雙邊協議。
行政命令則是單一國家內部的規則,只有你這個國家的人民才要遵守。
白話一點來理解:協定就像租屋契約,雙方都要遵守。可是行政命令不是,是國內規範。
所以錯把協定當行政命令,這種說法等於告訴中國,那這是我們的行政命令,
所以錯把協定當行政命令,這種說法等於告訴中國,那這是我們的行政命令,
你們也不用遵守也沒關係,那這根本就否定了經貿協定本身的意義了。
若是兩岸服務貿易協定在「法律上」不是行政命令,那麼這次的黑箱到底爭什麼?
黑箱之說,假使先不論張慶忠的30秒通過服貿的爭議事件,
牽涉到我們怎麼去看兩岸簽屬的協定?
它該是國際條約?(條約案)?
還是國內協議呢?
還是介於兩者中間的模糊地帶?
我們來看台灣跟其他國家簽署自由貿易的兩種路徑吧
台紐經貿協定(條約案)
「行政院」核定→ 外交部主辦→得與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先行協商
→協議應先報政院核可→簽署協議→批准條款或非批准條款→
立法院審議(實質審查/院會審議/政院覆議)→總統批准或鑒察。
白話版程序解釋:
如果要簽國際經濟合作條約,
外交部要先來問立法院:「我要跟X國簽約?你有沒有什麼意見?」
接著外交部要跟行政院報告:「我要簽約了喔!」
最後簽署協議的條文要再來問立院:「條文這樣簽,你們有沒有意見?
國內民意是什麼?要如何審查?」
最後總統批准才成立。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協定(服貿,貨貿,爭端解決,投保協議...)
立法院授權行政院陸委會→ 海基會簽署協議→法律案送立院審議或備查→協議案報行
政院備查,送立法院查照。
白話版程序解釋:
兩岸協議是被授權的海基會跟海協會簽協議,然後簽完後告訴立法院「ㄟ~我們跟大陸簽完
約了,跟你們說一聲,已經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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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同樣是自由貿易協定,也都是用國際談判方式去簽,
會有兩種程序上的差別呢?
很簡單啊,因為中國就不承認你是國家,可是又承認你的治權,
那該怎麼辦?台灣政府就自己訂了兩岸條例,然後授權陸委會,
那該怎麼辦?台灣政府就自己訂了兩岸條例,然後授權陸委會,
再委託海基會去跟對方的社會團體法人海協會簽阿,為什麼要這樣簽哩?
因為這樣你就不是國對國了嘛,是財團法人跟社會團體法人,
連政府都不是,這樣就繞過了主權爭議,但是實質簽署一個對國家具有效力的協議。
什麼是財團法人?像是私校董事會,就是一種財團法人。非政府NGO也都是財團法人。
我必須要很誠實地說,現在的程序爭議其實真的不在張慶忠的30秒。
我必須要很誠實地說,現在的程序爭議其實真的不在張慶忠的30秒。
而是我們要怎麼看待兩岸協議?他到底是國際條約?還是國內條約?
在我們現在跟中國這麼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下,如果以前的路不好,
或大家還是覺得以前的路可行?我們到底該怎麼監督簽署協議的
過程,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這是開放性的問題,雖然有預設監督前提,但請大家一起想想吧。
如果你要跟中國簽署一個協定?你會選擇哪種方式?又要由誰去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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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沒錯!回歸根源 程序早就不完整了 我在#1JBVbDvN也有提到1F 03/25 18:28
推 :推這篇2F 03/25 18:35
→ :服貿送到院會還是要投票表決吧?3F 03/25 19:39
推 :推, 今天下午也拜讀了老師的分析4F 03/25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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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3:39 ■ [爆卦] 昨晚攻行政院的事實
03-25 12:58 ■ Re: [爆卦] 昨晚攻行政院的事實
● 03-25 18:12 ■ Re: [爆卦] 昨晚攻行政院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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