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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1-06-22 13:20:41
※ 本文轉寄自 angelplume.bbs@ptt.cc 時間: 2011-06-22 13:20:41

看板 C_Chat
作者 behemoth (貝西摩斯)
標題 Re: [閒聊] RPG真的是RPG嗎?(離題TRPG)
時間 Wed Jun 22 13:11:58 2011


  一些不同的看法。

※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 引述《deepseas (怒海潛將)》之銘言:
: :   至於紙筆類RPG的精神:Role-Playing說實在的並不全然是強調個人的「演出」
: : 而是在場所有人(包含DM在內)都能充分享受到終止懷疑的樂趣,而不是部份玩家為
: : 了強調自身行為的合理性不斷去挑戰團隊行進的節奏,最後搞到大家「撕破臉」在遊戲
: : 裡發生「真實的」沒有默契的團隊冒險;後來還強調在「Role-Playing」的精神中自己
: : 沒做錯。
: Role-Playing代表的是對角色的融入。

  當然這樣講沒什麼大問題,不過如果真的要追本溯源的話:

  RPG本來是從SLG或是戰棋分支過來的一個遊戲類別。
  稱RP是因為不同於戰棋,玩家從頭到尾只使用(或說扮演)一個角色。
  到現在國外的BG分類,仍然有著「Role Playing」這類別。
  可是這已經跟扮演不太一樣了。

: 如果你是個矮人,那你的言行就要有矮人的樣子。
: 以這種情況進行遊戲,本來就不太可能會有撕破臉的情況。又或著時撕破臉本來就是遊戲
: 的一環。某一些TRPG中玩家內鬥是遊戲內的自然行為。
: 你說的更像是「公主病的自稱是傲嬌」。

  這問題跟你上述提到的情形全然沒有關係。

  跑團跑的夠久就會知道,這樣的問題三不五時的就在發生。
  每個人都太專注於自己角色性格上的扮演,而忽略了與他人的互動。
  最簡單的就是一個扮演「討厭精靈的矮人」和一個扮演「愛搶先矮人耍帥的精靈」。
  這個在小說或是電影可能很好,因為故事和人物的舉止都是作者或導演在說。
  串得好,觀眾(或讀者)還會哈哈大笑或是拍手叫好,甚至是幫忙配對(誤)

  但是在TRPG裡頭只會得到這樣的結果:

  矮人「那個怪應該是我的對手,我斧頭都舉起來了,你還先射箭橫搶!
        我強烈的要求,你這個小白臉精靈給我道歉!不然我就不繼續走!」
  精靈「明明就是你速度慢還怪我?要不是沒我射箭你早就趴了!
        照我看應該是你跟我說『謝謝大爺』才對!」

  於是一群玩家就在那裡看矮人和精靈「爭論誰對誰錯」一個小時。
  這樣的過程會好玩嗎?deepseas大大本來想指出的就是這樣的情況。

: 而TRPG在遊戲上可以粗成分二大類型:
: 一、戰鬥團。破門,幹掉敵人,破門,幹掉敵人......簡單來說就是這樣,強調的是刺激
: 和快感。
: 二、劇情團。比起戰鬥,使用各種技能在遊戲內面對各種情況為主。強調的是思考和扮演
: 。
: 一個強大的DM可以把二種融合在一起。但玩家也各自有自己的愛好。
: D&D4版的問題是過度強調戰鬥團的玩法。這讓RP的成份降不少。
                ^^^^^^^^^^^^^^
  這絕對不是系統的問題,是玩家中二的問題。

  翻開四版規則書,絕對沒有一個地方告訴你「這系統戰鬥要多一些」;
  翻開三版規則書,也不會出現哪個地方告訴你「喔!這邊要靠RP、那邊要靠RP!」

  既然規則書都沒有告訴你RP要多一點,那麼問題是在哪?
  絕對不是規則書在推廣戰鬥,而是在於中二玩家想玩戰鬥啊!

  四版中的中二玩家看到power心裡就想:

 「喔!買尬!不管是戰士或是法師,都有那麼多的power可以用;
   DM你不開個戰鬥來給我玩,你對的起我嗎?」

  但三版的中二玩家就不一樣:

 「我這回走5feet全回合攻擊,下一回合還是一樣走5feet全回合攻擊;
   喔!我累了,我先看漫畫,反正大部分時間我就是全回合攻擊,打完再叫我。」

  你如果對戰鬥沒興趣,你也可以純粹RP,完全不要碰戰鬥啊。
  四版沒有教你要怎麼RP,三版也不可能有。
  RP本來就不該是被規則綁住的東西。
  如果RP會跟規則扯上關係,那整個遊戲就鳥掉了:

 「本規則為了讓牧師表現熱心助人的習慣,別人請求的時候要擲意志判定;
   如果成功,你要很熱心的回答對方:『沒問題,包在我身上』,然後接受委託;
   整個結果視同Quest術的效果,如果任務失敗則你將受神罰(參見神罰判定);
   如果失敗,你要付出d8x50xlv的銀元,並詢問對方『除了你還有其他人要我幫忙嗎』
   你視同被對方施予Quest術,此外,對方的盟友亦可再對你做一次Quest術。」

  或是

 「本規則為了表現聖騎士的良知,故聖騎士除了HP之外,多了個CP(良心計量表);
   每當有人向你詢求可能會為害安良的協助時,必須想個理由推託;
   這時候對方要進行話術檢定,DC為意志豁免+聖騎士LV;
   如果對方檢定成功的話,那麼你受到1d6的CP傷害;
   當你升到聖騎士Lv5的時候,你可以獲得 CDR 5 (良知傷害減免5);
   當你升到聖騎士Lv10的時候,你可以獲得 CDR 10。」

  這樣跟規則綁在一起的RP,還會有fu嗎?

  我可以認同現在蠻多跑4版團的人,會跑戰鬥的的確還不少。
  但是要說「四版的系統本身偏戰鬥,而沒有RP」,這我不太同意。
  因為不管是三版或四版,對RP的規則描述本來就不多。
  沒有道理你三版可以RP,但是四版就不能RP;
  會偏戰鬥那是在於人的問題,不是系統問題。


  你真的要說四版不適合RP,關鍵可能在於給的背景設定不夠詳細,

  或是power的攻擊太難以敘述或形容。

  但絕對是跟戰鬥沒有什麼太大關係。
  會覺得四版不RP,通常是因為你以為你用了三版的規則RP,其實根本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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