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3-09-02 19:59:11
看板 basketballTW
作者 標題 Re: [討論] 律師解釋林秉聖事件
時間 Sat Sep 2 03:41:36 2023
※ 引述《reason825 (reason)》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pwQ4jeeW4o
: 大約第三分鐘開始,講了10多分鐘
: 聽內容應該是沒什麼立場的解讀這事件,順便解釋很多法律問題
: 沒逐字稿,有興趣自己聽囉
: 我自己簡單結論:
: 1.合約終止有效
: 2.沒有球監可能
: 3.委任解約負賠償責任,合約有寫就照合約賠
: 沒寫就需要舉證實際損失求償
: 4.大聖看起來輕鬆可能法律相關問題都已經了解(台新方教學)
: 兩聯盟並沒有任何約束條例,很難說他就是惡性挖角
: 歡迎討論
關於委任契約與僱傭契約的差異來說,我個人有個疑問想請問鍵盤律師們,
推文有寫道,如果當初獅簽的是僱傭契約就好了,最主要的原因是,僱傭
契約是不能夠單方面任意終止的,
那公堂之上來假設一下,假設今天大聖跟獅簽訂的是僱傭契約,那難道獅就可
以主張因為獅與大聖的僱傭契約是先簽的,因為這張僱傭契約還沒結束,所以
台新與大聖後來簽的那張契約<無效>嗎??
以主張因為獅與大聖的僱傭契約是先簽的,因為這張僱傭契約還沒結束,所以
台新與大聖後來簽的那張契約<無效>嗎??
我這邊說的是<無效>喔,代表大聖一定要去獅報到,代表只要簽了僱傭契約,
之後只要這張僱傭契約的期間沒走完,後面跟其他球團簽的合約都是無效的
嗎??
那如果不能這樣主張(或者需要上到法院搞個一年半載才能確定),那獅跟
大聖簽的是委任,大聖不去賠違約金,簽的是僱傭,不去還是賠違約金,
大聖簽的是委任,大聖不去賠違約金,簽的是僱傭,不去還是賠違約金,
就像鄉民說的,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那為什麼要強調當初應該簽僱傭?
對於雙重合約來說,無法履約也都是賠錢而已。
補充一下,個人認為委任與僱傭契約差別在,當兩聯盟無法用聯盟規範對方球
團行為時,假設是委任,那大聖Thank you獅,再去跟台新簽約,比較沒有
兩份合約期間重複的道德觀感問題,簽僱傭契約則一定會有兩份合約期間
重複的問題。
兩份合約期間重複的道德觀感問題,簽僱傭契約則一定會有兩份合約期間
重複的問題。
以上是兩聯盟的情況,單一聯盟的話,聯盟規章會去判斷球員歸屬哪個球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124 (臺灣)
※ 作者: acerttt 2023-09-02 03:41:36
※ 文章代碼(AID): #1ayZvoxx (basketballTW)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93597298.A.EFB.html
※ 同主題文章:
09-01 23:58 ■ [討論] 律師解釋林秉聖事件
● 09-02 03:41 ■ Re: [討論] 律師解釋林秉聖事件
09-02 11:35 ■ Re: [討論] 律師解釋林秉聖事件
※ 編輯: acerttt (36.224.2.124 臺灣), 09/02/2023 04:00:35
會決定要簽兩份合約導致其中一份無法履約的,就是會這樣做。
今天決定這份契約是僱傭還是委任的只能是法官,沒有任何標準版公版的契約樣式,
就算獅主張自己簽的是僱傭契約,台新還是主張大聖跟獅的合約無效,大聖還是主張
這是委任合約可隨時終止,所以你們兩位的說法就像是,
男朋友跟女朋友說,就是因為妳上班時跟其他男同事講話(沒有簽僱傭合約),所以
我才會出軌,如果妳沒有跟其他男同事講話,我就不會出軌。
獅簽了僱傭合約,大聖就不會跟台新簽約?? 所以大聖跟台新簽約,錯的是因為獅
沒有簽僱傭合約??
今天獅跟大聖已經沒有了契約成立基礎的信任關係(還有可能是因為台新的慫恿),
結果錯的是獅沒有跟大聖簽僱傭合約??
民法對於合約就是信任基礎,就是無法履約就賠償,這不是職業球隊法制化能解決的。
護航的能講出的說法也只有那幾招。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0:49:31
然後你在這邊說獅球團在帶風向?? 那為什麼那些覺得吃虧的球員不跳出來帶風向??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0:53:31
你下面那位就是了。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0:56:13
所以不管獅跟大聖簽的是什麼合約,大聖想要跟台新簽約都是可以的,
因為民法就是規定,不履約就是賠償。
所以不是,像你說的
ZIDENS : 如果是雇傭 台新就沒辦法主張書面解約已寄出,所以合約無效 就沒後面的
事了
就算獅當初簽的是確定是僱傭合約,大聖跟台新的合約也不會是<<<無效>>>的喔。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01:51
獅跟伊波卡只有民法的契約關係,你把兩件事扯在一起了喔。
更別說,什麼樣的條文才叫做僱傭??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06:01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07:30
這種只能靠法官判斷的東西,然後大家都拿來做結論??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09:03
對他們自己有利的那一種說法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11:35
大聖簽的合約上面的標題,也是僱傭合約,當獅跟大聖的合約高機率是僱傭時,
那大聖可不可以跟台新簽約?? 大聖無法履行這份高機率的僱傭合約是不是賠錢就好??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17:01
現在這份合約到底是什麼,獅 大聖 台新各有不同的主張,
所以我的前提一直都不是以違約為前提,
我的前提是,這三方的主張是不同的,才會導致現在這樣的事實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19:55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20:58
你們說獅主張委任合約,那獅為什麼要去提告公平交易法??
獅就是會去主張雙方是僱傭關係,因為獅也說過,合約中有寫不得單方面任意解約
這應該不是法盲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34:21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37:08
獅為什麼又說要提告公平交易法??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39:55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42:59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47:10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2:20:45
※ 編輯: acerttt (60.248.91.41 臺灣), 09/02/2023 12:50:29
他們的這個主張,把現在雙重合約的情況歸咎於是獅的錯。
但是我個人認為,現在會有這個情況,是因為獅 大聖 台新對於這份合約的種類認定
的不同,才會導致現在雙重合約的情況。
當初最開始記者會那時候獅的說明是,獅認為已經跟大聖簽約,而大聖因為台新的
合約較好,所以想去跟台新簽,所以獅希望大聖還是來報到,但假設真不想報到,
希望跟大聖談解約,甚至希望下家台新也來一起談(這樣獅就可以拿到最好的賠償)。
而大聖的態度是他覺得他簽的是委任合約,所以只要我8/16通知獅了,他就是無約
狀態,然後他就可以跟台新簽約。
而獅則是認為我們都還沒有雙方合意解約,你這樣通知就真的解約了??
獅就會竹籃打水一場空,所以才想說走協調會與之後的法律途徑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也就是說有些版友強調,獅主張的是委任合約,就是獅當初不簽僱傭合約才會讓大聖跑掉
而我的看法是,1.獅如果上法院會主張這份合約是僱傭合約(對獅較有利)
2.獅當初跟大聖簽的合約,獅就算跟大聖強調這是僱傭合約,
但大聖也是會為了他自己的利益,所以跟法院主張這份是
委任合約(對大聖較有利)
所以不管當初簽的那份合約到底最後法官判定是什麼,大聖都會主張是委任合約然後
去跟台新簽約,根本不是像有些版友說的,當初簽僱傭合約就沒事了。
因為委任與僱傭的差別是在僱傭的賠償金額較高,嚇阻力較高,但大聖想跑還是
會跑的喔
※ 編輯: acerttt (60.248.91.41 臺灣), 09/02/2023 13:53:02
那根據沒有定論的東西,去下結論批評獅,為什麼我不能說他鍵盤法官??
※ 編輯: acerttt (60.248.91.41 臺灣), 09/02/2023 14:19:43
※ 編輯: acerttt (60.248.91.41 臺灣), 09/02/2023 14:28:01
另外主張沒有立論的話,就是上法院被打臉而已啊
再補充一句,不是蠻多人等者看獅被法院打臉嗎??
※ 編輯: acerttt (60.248.91.41 臺灣), 09/02/2023 14:36:44
獅應該也很不想走到法院見這一步,畢竟只有當公平交易法判決台新的合約是惡意挖
角,所以大聖跟台新簽的合約作廢,只有獅跟大聖簽的合約是有效的,這對獅來說,
才是完全的勝利,而這時候大聖的合約反而變成燙手山芋,更何況你我都知道,這點要
成功的機率很小。
而假設結果是,因大聖未履約,所以應支付賠償金給獅,然後大聖繼續在台新打球,
不管獅拿到多少錢,獅其實都算是輸了,更有可能因為拿到很少的錢而被酸很久。
(例如 誰叫你當初不簽僱傭 or 報應啦 or 夜路走多碰到鬼了喔...等等的)
所以透過協調落幕是主和派(主張委任拿違約金落幕,互相給台階下),
而要走上法院就是主戰派(主張僱傭覺得大聖不能單方面解約)
但現在的情況就是獅自己把話說很滿,搞到台新也不爽了,就是法院見。
以上純屬個人猜測啦,畢竟法院攻防真的太難預測了。
--
推 : 主張無效的話要繞到民法71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民1F 09/02 04:31
→ : 法72背於公序良俗,我認為若獅隊簽僱傭、台新在重
→ : 複的期間簽約,違反公平交易法禁止的惡意挖角會比
→ : 較明確,從而獅隊可以訴訟主張台新的約無效+台新
→ : 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救濟手段除了上法院,可
→ : 以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公平交易委員會有調查
→ : 權且可以作行政處分(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
→ : 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千5百萬
→ : 元以下罰鍰,還可以繼續罰到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
→ : 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這個應該會比較快。目前這
→ : 樣公平交易委員會會如何認定,也是很重要的一點,
→ : 值得我們繼續觀察。然後我看法條,理論上僱傭契約
→ : 債務不履行賠得會比較多,嚇阻力應該也會比較強。
沒錯,委任跟顧傭的主要差別就是賠錢的大小,嚇阻力的差別,→ : 法72背於公序良俗,我認為若獅隊簽僱傭、台新在重
→ : 複的期間簽約,違反公平交易法禁止的惡意挖角會比
→ : 較明確,從而獅隊可以訴訟主張台新的約無效+台新
→ : 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救濟手段除了上法院,可
→ : 以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公平交易委員會有調查
→ : 權且可以作行政處分(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
→ : 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千5百萬
→ : 元以下罰鍰,還可以繼續罰到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
→ : 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這個應該會比較快。目前這
→ : 樣公平交易委員會會如何認定,也是很重要的一點,
→ : 值得我們繼續觀察。然後我看法條,理論上僱傭契約
→ : 債務不履行賠得會比較多,嚇阻力應該也會比較強。
會決定要簽兩份合約導致其中一份無法履約的,就是會這樣做。
推 : 如果簽的是僱傭 就沒有台新說的在知道林秉聖沒有其14F 09/02 04:40
→ : 他有效合約的情況下簽約的事情 所以林8/15之後到現
→ : 在應該只會有攻城獅一張合約
→ : 他有效合約的情況下簽約的事情 所以林8/15之後到現
→ : 在應該只會有攻城獅一張合約
推 : 林秉聖沒救了17F 09/02 04:48
推 : 如果是雇傭 台新就沒辦法主張書面解約已寄出18F 09/02 04:52
→ : 所以合約無效 就沒後面的事了
→ : 你以毀約為前提當然是怎麼簽都可以解的
→ : 這世界上不存在真正具有強制力的合約 你可以用生命
→ : 反抗
我不懂Z版跟dgq75148板友是好傻好天真,還是真的就是護航到無下限??→ : 所以合約無效 就沒後面的事了
→ : 你以毀約為前提當然是怎麼簽都可以解的
→ : 這世界上不存在真正具有強制力的合約 你可以用生命
→ : 反抗
今天決定這份契約是僱傭還是委任的只能是法官,沒有任何標準版公版的契約樣式,
就算獅主張自己簽的是僱傭契約,台新還是主張大聖跟獅的合約無效,大聖還是主張
這是委任合約可隨時終止,所以你們兩位的說法就像是,
男朋友跟女朋友說,就是因為妳上班時跟其他男同事講話(沒有簽僱傭合約),所以
我才會出軌,如果妳沒有跟其他男同事講話,我就不會出軌。
獅簽了僱傭合約,大聖就不會跟台新簽約?? 所以大聖跟台新簽約,錯的是因為獅
沒有簽僱傭合約??
今天獅跟大聖已經沒有了契約成立基礎的信任關係(還有可能是因為台新的慫恿),
結果錯的是獅沒有跟大聖簽僱傭合約??
推 : 版主說的是23F 09/02 05:43
推 : 真理越辯越明24F 09/02 05:50
推 : 另外,前一篇很多人說專業的悍創不可能違約金沒設
→ : 或是設的很低。偏偏這就專業在林宜輝吳岱豪辛巴這
→ : 些高價球員在表現不理想時,球團處理起來容易,還
→ : 有伊波卡的第二年保障合約如何賠償的問題
所以小力才會在YT上要求球員趕快加入球員工會,至少有工會的力量幫忙爭取。推 : 另外,前一篇很多人說專業的悍創不可能違約金沒設
→ : 或是設的很低。偏偏這就專業在林宜輝吳岱豪辛巴這
→ : 些高價球員在表現不理想時,球團處理起來容易,還
→ : 有伊波卡的第二年保障合約如何賠償的問題
推 : 假設不成立 契約不會明文寫聘用球員為球隊打球是委29F 09/02 06:16
→ : 任還是僱傭
推 : 今天契約甲方聘用人發現契約存續期間有對自己不利
→ : 的狀況 就有空間可以主張契約是委任或僱傭
沒錯,就是因為是哪種契約只能由法官判斷,所以兩方就是主張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 任還是僱傭
推 : 今天契約甲方聘用人發現契約存續期間有對自己不利
→ : 的狀況 就有空間可以主張契約是委任或僱傭
推 : 說到底還是職業球隊的法制化不完整 球員簽契約到底33F 09/02 06:20
→ : 是委任還是僱傭 中職十幾年前就吵過了 結果實務判下
→ : 來還是有些判委任有些判僱傭
推 : 最後身為獅迷 還是呼籲攻城獅 錢出的沒人家多 不要
→ : 像上D卡公審前女友的人一樣 想帶風向訴諸道德 明眼
→ : 人都知道 你們要的不是球員 只是想要多跟台新凹賠償
主張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就叫做凹賠償??而且兩聯盟的合約爭議就是只能靠民法,→ : 是委任還是僱傭 中職十幾年前就吵過了 結果實務判下
→ : 來還是有些判委任有些判僱傭
推 : 最後身為獅迷 還是呼籲攻城獅 錢出的沒人家多 不要
→ : 像上D卡公審前女友的人一樣 想帶風向訴諸道德 明眼
→ : 人都知道 你們要的不是球員 只是想要多跟台新凹賠償
民法對於合約就是信任基礎,就是無法履約就賠償,這不是職業球隊法制化能解決的。
推 : 那不能公審前男友嗎XXXD39F 09/02 06:52
推 : 這事件落幕後,還是要想辦法完善兩聯盟的規章吧,籃40F 09/02 07:46
→ : 協和兩方都要好好談談
會有人跳出來說,這又關籃協什麼事了,是以為籃協包山包海嗎?→ : 協和兩方都要好好談談
噓 : 凹賠償都講得出來 檢討受害者是怎樣42F 09/02 08:11
推 : 工程獅又不是新球隊第一次簽約應該不會犯這種錯 台43F 09/02 08:23
→ : 新也只能主張合約是在林跟中信沒跑完時簽的所以合約
→ : 無效
→ : 新也只能主張合約是在林跟中信沒跑完時簽的所以合約
→ : 無效
→ : 樓上意思就是原來被砸錢搶人不能施壓,只能電電吃下46F 09/02 08:33
→ : 去
→ : 去
推 : 如果簽雇傭 季中被CBA挖角還能去嗎?48F 09/02 08:43
推 : 僱傭球團同意就可以去,但現在是委任,球員自己可以49F 09/02 09:20
→ : 單方面解約,只要賠償給好,但喵應該沒想到所以沒寫
→ : 單方面解約,只要賠償給好,但喵應該沒想到所以沒寫
→ : 當然可以 雙方同意讓你去CBA就可以51F 09/02 09:20
都雙方同意了,不管什麼契約形式真的沒差了。→ : 只能說台籃搞球員這麼久,這次在大聖身上踢到鐵板了52F 09/02 09:21
→ : 僱傭麻煩的是 你要3q球員 球員不願意時53F 09/02 09:22
→ : 你不見得能3q成功
→ : 簽委任就沒這個問題
→ : 球團隨時可以3q球員 不管球員願不願意
→ : 頂多花錢而已
是啊,現在大聖對於獅也就是賠錢而已,所以獅只能主張台新違反公平交易法。→ : 你不見得能3q成功
→ : 簽委任就沒這個問題
→ : 球團隨時可以3q球員 不管球員願不願意
→ : 頂多花錢而已
→ : 以前都是球團3q球員 現在是第一例球員3q球團58F 09/02 09:29
→ : 其實本質上跟球團提前3q球員一樣
→ : 所以沒什麼好悲憤的 不然球團提前3q球員是不是
→ : 也要出來悲憤 講球團沒良心沒合約精神?
→ : 不然不就是雙標仔
當初富邦解約球員時,版上應該也是大多數人幫球員說話??→ : 其實本質上跟球團提前3q球員一樣
→ : 所以沒什麼好悲憤的 不然球團提前3q球員是不是
→ : 也要出來悲憤 講球團沒良心沒合約精神?
→ : 不然不就是雙標仔
推 : 好奇情況反過來台新先簽 大聖和獅簽約風向會怎樣63F 09/02 09:43
你就會看到那些ID講的話反過來而已啊,指責的能講出的理由就是那些,護航的能講出的說法也只有那幾招。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0:49:31
噓 : 完全不覺得林有錯64F 09/02 10:04
推 : 攻城獅受個屁害,之前提前解約球員幾次了,還是只有65F 09/02 10:22
→ : 球團能提前解約球員不行,簽委任搞那些模糊空間就是
→ : 會被反噬。然後繼續帶風向說我球團才是受害者,標準
→ : 受虐員戰法。
現在有球員工會,還有很多跟獅不對盤的球團,還有另一個聯盟,還有之前法院的判例,→ : 球團能提前解約球員不行,簽委任搞那些模糊空間就是
→ : 會被反噬。然後繼續帶風向說我球團才是受害者,標準
→ : 受虐員戰法。
然後你在這邊說獅球團在帶風向?? 那為什麼那些覺得吃虧的球員不跳出來帶風向??
推 : 台灣球迷很吃情勒那一套說法69F 09/02 10:24
推 : 來了 講提前解約 所以提前不是都說有拿補償嗎70F 09/02 10:29
→ : 指人受虐兒的加害者戰法跟某群真像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0:52:02→ : 指人受虐兒的加害者戰法跟某群真像
→ : ==這哪有啥護航 就事實啊72F 09/02 10:50
→ : 阿你要以違約為前提 那當然是簽什麼都一樣
→ : 簽賣身契他也可以不理 不是嗎==
不是以違約為前提,我們都不是法官,而是以每一方不同的主張為前提→ : 阿你要以違約為前提 那當然是簽什麼都一樣
→ : 簽賣身契他也可以不理 不是嗎==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0:53:31
→ : ...所以你是要討論什麼?...75F 09/02 10:54
看到有些人在說,就是因為獅沒簽僱傭合約所以大聖才跟台新簽約覺得很好笑啊,你下面那位就是了。
→ : 不是以違約為前提那就是雇傭有約束力且不能單方解約76F 09/02 10:54
→ : 啊==
獅主張是僱傭,所以就是僱傭了嗎??大聖同意嗎??台新同意嗎??→ : 啊==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0:56:13
→ : 但你又說了就算這樣大聖想跑還是可以付錢跑掉78F 09/02 10:54
→ : 那就是以違約為前提阿
想跑就可以跑是在說不管委任或僱傭,本來就是想跑都能跑。→ : 那就是以違約為前提阿
所以不管獅跟大聖簽的是什麼合約,大聖想要跟台新簽約都是可以的,
因為民法就是規定,不履約就是賠償。
所以不是,像你說的
ZIDENS : 如果是雇傭 台新就沒辦法主張書面解約已寄出,所以合約無效 就沒後面的
事了
就算獅當初簽的是確定是僱傭合約,大聖跟台新的合約也不會是<<<無效>>>的喔。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01:51
→ : ............合約就是同意才會簽的東西80F 09/02 10:57
推 : 提前解約就按合約來賠償啊,3Q伊波卡時伊波卡有出來81F 09/02 10:57
→ : 哭嗎,現在反被3Q才在那哭惡意挖角,這不就受虐兒戰
→ : 法。林秉聖做法吃像難看,但攻城獅沒好看到那去,在
→ : 那裝受害,為什麼P 裡面就工程獅的合約糾紛最多。
惡意挖角是公平交易法的管轄範疇,不是民法管的,→ : 哭嗎,現在反被3Q才在那哭惡意挖角,這不就受虐兒戰
→ : 法。林秉聖做法吃像難看,但攻城獅沒好看到那去,在
→ : 那裝受害,為什麼P 裡面就工程獅的合約糾紛最多。
獅跟伊波卡只有民法的契約關係,你把兩件事扯在一起了喔。
→ : ...都這麼多天了,還能夠一直沒看懂,你也真的是厲85F 09/02 10:59
→ : 害...
我沒看懂什麼??→ : 害...
→ : 現在主張的問題喵自己也說溜嘴是委任87F 09/02 11:01
→ : 有人認為要看條文內容 我看案例應該是要看執行內容
→ : 但如果抬頭是雇傭 條文是雇傭 根本沒有爭論的餘地
富邦判例當初寫了是委任,但法官認定是僱傭,你說沒有爭論的根據是啥??→ : 有人認為要看條文內容 我看案例應該是要看執行內容
→ : 但如果抬頭是雇傭 條文是雇傭 根本沒有爭論的餘地
更別說,什麼樣的條文才叫做僱傭??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06:01
→ : 我那句話沒有逗號==90F 09/02 11:03
推 : 如果跟獅是簽雇傭合約,我認為台新就不會出手了91F 09/02 11:03
→ : "沒辦法主張書面解約已寄出所以合約無效"是一句話92F 09/02 11:03
→ : 因為台新要簽大聖之前應該是有提醒大聖要做終止合約93F 09/02 11:03
→ : 的動作,這就是已經考慮到法律攻防了
→ : 所以大聖也在前一天先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委任合約
→ : 的動作,這就是已經考慮到法律攻防了
→ : 所以大聖也在前一天先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委任合約
→ : 對啊就是reason825說的啊==96F 09/02 11:04
→ : 如果是雇傭 台新沒辦法主張大聖已經寄出書面所以
→ : 合約無效所以台新可以簽 的這件事
所以我說嘛,獅主張是僱傭就是僱傭了嗎?? 先喊先贏??→ : 如果是雇傭 台新沒辦法主張大聖已經寄出書面所以
→ : 合約無效所以台新可以簽 的這件事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07:30
→ : 富邦就是抬頭委任 條文雇傭啊99F 09/02 11:07
所以我問你嘛,什麼樣的條文才叫做僱傭??這種只能靠法官判斷的東西,然後大家都拿來做結論??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09:03
推 : 如果簽的是雇傭 就不會只是獅台新大聖之間的事了100F 09/02 11:08
→ : 所以才會有爭議啊101F 09/02 11:08
→ : 雇傭委任判定就是三點 我不知道權重 但你統一就
→ : 沒事了
→ : 標題 條文 實際執行 三點
這三點就是靠法官判定(不同法官可能還有不同見解),所以獅 大聖 台新才會去主張→ : 雇傭委任判定就是三點 我不知道權重 但你統一就
→ : 沒事了
→ : 標題 條文 實際執行 三點
對他們自己有利的那一種說法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11:35
推 : 另外一個角度看,攻城獅過去3Q過很多球員,這可能105F 09/02 11:10
→ : 就是獅隊球團簽球員合約的慣例,保持3Q彈性107F 09/02 11:11
→ : ...如果你要用這種吵架法,那這篇文章真的不用發,108F 09/02 11:11
→ : 等法院判決就知道了...
是啊,我覺得是要等法院判定,但他們覺得獅當初簽僱傭就沒有後續台新跟大聖的合約→ : 等法院判決就知道了...
→ : 而這個合約彈性也延續到大聖這次合約110F 09/02 11:11
→ : 靠法官判斷是因為標題 條文 執行內容不吻合才要判定111F 09/02 11:11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14:01→ : 都吻合有什麼好判定的==112F 09/02 11:12
推 : 現實狀況是僱傭對獅比較有利,委任對大聖比較有利,113F 09/02 11:12
→ : 所以當獅自己說溜嘴是委任的時候,就等於變相承認合
→ : 約內容確實有比較高的機率是委任約
對,你說的沒錯,但我想問你的是,當初假設獅沒有說委任合約,然後跟→ : 所以當獅自己說溜嘴是委任的時候,就等於變相承認合
→ : 約內容確實有比較高的機率是委任約
大聖簽的合約上面的標題,也是僱傭合約,當獅跟大聖的合約高機率是僱傭時,
那大聖可不可以跟台新簽約?? 大聖無法履行這份高機率的僱傭合約是不是賠錢就好??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17:01
推 : 我是覺得委任可以,提高解約成本對雙方都有保障116F 09/02 11:15
推 : 如果連合約內容都要走法院,那賠償金額也是直接交給117F 09/02 11:16
→ : 法院判定,不懂一直歡大聖/台新不賠償是在幹嘛
→ : 法院判定,不懂一直歡大聖/台新不賠償是在幹嘛
推 : 是賠錢就好 但你這不就又跳回違約為前提了嗎119F 09/02 11:17
你還是沒聽懂我說的,<<違約>>是法院判定後才知道的事情,現在這份合約到底是什麼,獅 大聖 台新各有不同的主張,
所以我的前提一直都不是以違約為前提,
我的前提是,這三方的主張是不同的,才會導致現在這樣的事實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19:55
推 : 如果你要把狀況假設成雙方都清楚簽的是僱傭約,那就120F 09/02 11:19
→ : 照一般僱傭約的方式處理即可,這沒什麼討論的價值,
→ : 也不會吵這麼多篇
請參照一樓推文的說法,雙方都清楚僱傭合約,那也只是違約的成本更大了而已→ : 照一般僱傭約的方式處理即可,這沒什麼討論的價值,
→ : 也不會吵這麼多篇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20:58
→ : 蛤==?123F 09/02 11:20
→ : 關於合約部分三方都主張是委任啊 哪有不同
獅主張委任??那獅根本就不用告違反公平交易法了→ : 關於合約部分三方都主張是委任啊 哪有不同
→ : 能夠一直看不懂對方在說啥,還一直想跟對方討論,你125F 09/02 11:20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22:13推 : 現在不是大家都承認過是委任約嗎,哪有什麼口徑不一126F 09/02 11:21
→ : 致,只是賠償金還沒談好而已
因為請參照一樓推文,僱傭合約才有大機率讓公平交易法能勝訴,→ : 致,只是賠償金還沒談好而已
你們說獅主張委任合約,那獅為什麼要去提告公平交易法??
→ : 也真的很厲害...這篇就打住了吧,到底有啥好吵的?128F 09/02 11:21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23:44→ : .......你是現在才發現喵自己說委任嗎129F 09/02 11:22
當然不是啊,但獅有說過委任沒錯,可是實際上我個人認為獅會去提告,獅就是會去主張雙方是僱傭關係,因為獅也說過,合約中有寫不得單方面任意解約
→ : 獅本來就莫名其妙啊,現在說要告也沒告,放話誰不會130F 09/02 11:23
→ : XD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26:22→ : XD
推 : 新聞說週一協調會破局就直接按鈴控告132F 09/02 11:23
→ : 不過那篇新聞說還要告刑事,我也黑人問號134F 09/02 11:24
刑事部分真的黑人問號→ : 我怎麼知道獅子為什麼要告 我覺得沒機會 他覺得有機135F 09/02 11:24
→ : 難道你跟版主吵贏了,你就能成為這三方中其中一方的136F 09/02 11:24
→ : 會 就去檢舉阿137F 09/02 11:24
→ : 的代表律師嗎?138F 09/02 11:24
不會啊,我覺得這是討論的過程→ : 跟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的部份我一直沒看懂139F 09/02 11:25
→ : 提告是權利本來就可以告啊,法盲告人前有評估過自己140F 09/02 11:25
→ : 會不會贏嗎
我覺得我們這些鄉民比較像是一知半解的法盲啦,獅球團請律師當然認為他們會贏,→ : 會不會贏嗎
這應該不是法盲
→ : 但反正有人說有機會那就有機會吧142F 09/02 11:25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30:45推 : 喵對外說委任 然後條文是雇傭 還加了不能單方面解約143F 09/02 11:28
推 : 要這樣吵我也可以說獅知道自己簽的是委任約只是不甘144F 09/02 11:29
→ : 心自己居然被球員3Q,想要訴諸輿論賣慘啊,到判決的
→ : 時間夠他把台新抹臭了
→ : 心自己居然被球員3Q,想要訴諸輿論賣慘啊,到判決的
→ : 時間夠他把台新抹臭了
→ : 這案又沒有執行之實 我覺得直接判合約無效還比較可147F 09/02 11:29
→ : 能
→ : 所以說如果原本就是雇傭抬頭 雇傭條文 雇傭之實
→ : 根本沒有委任可以單方面解約的漏洞可以鑽啊
根據你的結論,我只能說,鍵盤法官你好→ : 能
→ : 所以說如果原本就是雇傭抬頭 雇傭條文 雇傭之實
→ : 根本沒有委任可以單方面解約的漏洞可以鑽啊
推 : 如果完全是雇傭合約 台新會不會出手簽約都是問題151F 09/02 11:31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32:52推 : 球員方現在上法院最有利的攻擊點就是獅自己也承認合152F 09/02 11:32
→ : 約時委任約,合約還是球團訂的,他完全可主張雙方都
→ : 清楚認同委任約的性質
沒錯,這是大聖方可以主張的論點→ : 約時委任約,合約還是球團訂的,他完全可主張雙方都
→ : 清楚認同委任約的性質
→ : 你一直認為雇傭或委任 最終性質還是要法院判定155F 09/02 11:32
→ : 這點就是錯的 是因為過往案件三點都有矛盾才需要判
→ : 定
所以我說你是鍵盤法官已經在判案了啊→ : 這點就是錯的 是因為過往案件三點都有矛盾才需要判
→ : 定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34:21
→ : 判決書就擺在那 法官陳述也有說到有矛盾158F 09/02 11:35
推 : 在說啥哈哈哈哈159F 09/02 11:35
→ : 就是有矛盾才需要判定 沒矛盾要判定什麼==160F 09/02 11:36
沒矛盾??獅幹嘛要提告??※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37:08
→ : 3t水準XD161F 09/02 11:36
推 : 通常是資方:委任+勞方:僱傭(或反過來),法官才162F 09/02 11:38
→ : 會去審視合約內容判定,今天是資方:委任+勞方:委
→ : 任
→ : 啊但就算雙方都認同是委任,獅還是要提告讓法院判賠
→ : 償金啊
那請問一下,獅說那句,合約中有不得單方面解約的那句該怎麼解釋??→ : 會去審視合約內容判定,今天是資方:委任+勞方:委
→ : 任
→ : 啊但就算雙方都認同是委任,獅還是要提告讓法院判賠
→ : 償金啊
獅為什麼又說要提告公平交易法??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39:55
推 : 我連喵現在到底要告誰告什麼都不知道你這樣問我哪會167F 09/02 11:38
→ : 有答案==
推 : 不得單方解約直觀來看就是開了個委任然後又
→ : 違反民法第549條阿 搞不好會判定合約本身就無效
→ : 有答案==
推 : 不得單方解約直觀來看就是開了個委任然後又
→ : 違反民法第549條阿 搞不好會判定合約本身就無效
→ : 委任約寫這種條款就是無效條款啊,但即使無效還是會171F 09/02 11:41
→ : 有很多人寫上去嚇嚇對方,很多網購賣家還不是超愛違
→ : 法寫售出後不得退貨
所以我說獅的主張會是僱傭契約,但這真的要等到禮拜一真的提告才知道了→ : 有很多人寫上去嚇嚇對方,很多網購賣家還不是超愛違
→ : 法寫售出後不得退貨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42:59
推 : 那以後就都簽僱傭 綁球團也綁球員174F 09/02 11:44
推 : 搞半天原來是在說法律攻防,獅要上法院睜眼說瞎話也175F 09/02 11:44
→ : 是可以啦,只是都有截圖了這樣不好看
→ : 吵了這麼長一篇我還以為是要爭論實際上合約到底是委
→ : 任還是僱傭,獅想要上法院當然會說僱傭這還用得著討
→ : 論
不就是你跟Z版主一直說獅主張是委任合約嗎??你們說三方都認同是委任合約啊。→ : 是可以啦,只是都有截圖了這樣不好看
→ : 吵了這麼長一篇我還以為是要爭論實際上合約到底是委
→ : 任還是僱傭,獅想要上法院當然會說僱傭這還用得著討
→ : 論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1:47:10
推 : 阿你原文說的是如果當初簽雇傭有沒有差啊==180F 09/02 11:47
推 : 是你一直吵委任僱傭要給法院判定,我才會說雙方都承181F 09/02 11:49
→ : 認過是委任了沒有判定的問題
→ : 認過是委任了沒有判定的問題
推 : 真的笑死 沒邏輯瘋狂跳針了欸 要僱傭簽委任 要判定183F 09/02 11:53
→ : 法院認定 要邏輯有跳針 要立論有跳針
→ : 法院認定 要邏輯有跳針 要立論有跳針
推 : 如果你是獅的律師,要討論上法庭如何攻防的話那我比185F 09/02 11:54
→ : 較沒有興趣
→ : 較沒有興趣
推 : 你們還在思考的時候 台新就算到會怎樣了 所以合約187F 09/02 11:55
→ : 才開那麼高 這個肯定也是算過的
→ : 才開那麼高 這個肯定也是算過的
推 : 獅上法庭一定會說是僱傭啊,這也是唯一的勝機,被189F 09/02 11:57
→ : 宣判成委任,最糟狀況是連賠償都沒有,因為大聖提
→ : 解約的時間(8/17)比合約正式成立(9/1)還早,這情形
→ : 很難說能要什麼賠償,獅的法務很強,但台新法務就
→ : 是弱雞嗎XD
原文的影片有講到,簽名的時候合約正式成立,不是9/1喔→ : 宣判成委任,最糟狀況是連賠償都沒有,因為大聖提
→ : 解約的時間(8/17)比合約正式成立(9/1)還早,這情形
→ : 很難說能要什麼賠償,獅的法務很強,但台新法務就
→ : 是弱雞嗎XD
※ 編輯: acerttt (60.248.95.232 臺灣), 09/02/2023 12:20:45
→ : 獅自己要改口說僱傭可能也被法官洗臉,這委任可是你194F 09/02 12:32
→ : 資方擬定掏出來給人簽的
當然有可能啊,但這應該是當初想鬧大時就該想好的,不然當初就該選擇摸摸鼻子吞下去→ : 資方擬定掏出來給人簽的
→ : 自己拿委任給人簽 上法院就說是雇傭 想被洗臉嗎196F 09/02 12:45
→ : 那被你thank you的跟你工程獅說是雇傭 不該砍我
→ : 球隊 球迷 都是雙標自助餐 真一丘之貉
這地圖炮開得真是火力洶湧→ : 那被你thank you的跟你工程獅說是雇傭 不該砍我
→ : 球隊 球迷 都是雙標自助餐 真一丘之貉
※ 編輯: acerttt (60.248.91.41 臺灣), 09/02/2023 12:50:29
推 : 原po原本發的文我看得懂想表達說簽委任或僱傭結局199F 09/02 13:15
→ : 都是繳違約金,但看完推文就不懂原po一直在講啥認
→ : 定是什麼種類契約想表達啥XD
因為有些板友認為,只要獅跟大聖簽的是僱傭合約,那就不會有現在雙重合約的問題,→ : 都是繳違約金,但看完推文就不懂原po一直在講啥認
→ : 定是什麼種類契約想表達啥XD
他們的這個主張,把現在雙重合約的情況歸咎於是獅的錯。
但是我個人認為,現在會有這個情況,是因為獅 大聖 台新對於這份合約的種類認定
的不同,才會導致現在雙重合約的情況。
當初最開始記者會那時候獅的說明是,獅認為已經跟大聖簽約,而大聖因為台新的
合約較好,所以想去跟台新簽,所以獅希望大聖還是來報到,但假設真不想報到,
希望跟大聖談解約,甚至希望下家台新也來一起談(這樣獅就可以拿到最好的賠償)。
而大聖的態度是他覺得他簽的是委任合約,所以只要我8/16通知獅了,他就是無約
狀態,然後他就可以跟台新簽約。
而獅則是認為我們都還沒有雙方合意解約,你這樣通知就真的解約了??
獅就會竹籃打水一場空,所以才想說走協調會與之後的法律途徑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也就是說有些版友強調,獅主張的是委任合約,就是獅當初不簽僱傭合約才會讓大聖跑掉
而我的看法是,1.獅如果上法院會主張這份合約是僱傭合約(對獅較有利)
2.獅當初跟大聖簽的合約,獅就算跟大聖強調這是僱傭合約,
但大聖也是會為了他自己的利益,所以跟法院主張這份是
委任合約(對大聖較有利)
所以不管當初簽的那份合約到底最後法官判定是什麼,大聖都會主張是委任合約然後
去跟台新簽約,根本不是像有些版友說的,當初簽僱傭合約就沒事了。
因為委任與僱傭的差別是在僱傭的賠償金額較高,嚇阻力較高,但大聖想跑還是
會跑的喔
※ 編輯: acerttt (60.248.91.41 臺灣), 09/02/2023 13:53:02
推 : 大家就因檯面上有的證據和過程 表達自己的看法結論202F 09/02 13:36
→ : 原po推文一直說人家鍵盤法官 要等上法院法官判定
→ : 那就不知道發這篇文出來討論幹嘛
因為現在合約到底是委任還是僱傭,就是沒有定論啊,→ : 原po推文一直說人家鍵盤法官 要等上法院法官判定
→ : 那就不知道發這篇文出來討論幹嘛
那根據沒有定論的東西,去下結論批評獅,為什麼我不能說他鍵盤法官??
→ : 且雙方簽訂的是委任合約 是獅子自己一開始發文說的205F 09/02 13:36
→ : 當然他也可以提告後打自己臉說是僱傭合約
→ : 當然他也可以提告後打自己臉說是僱傭合約
→ : 如果那樣就是 隱藏意思表示 這更好判207F 09/02 13:40
→ : 他的意思就是還沒判決出來鄉民在那邊叫什麼 不要一208F 09/02 13:43
→ : 直在各種程度上嘲諷或酸獅 他們才是受害者耶
→ : 直在各種程度上嘲諷或酸獅 他們才是受害者耶
→ : 欸 不對 若攻城獅假意委任 實際是雇傭 這更輸210F 09/02 13:45
※ 編輯: acerttt (60.248.91.41 臺灣), 09/02/2023 13:55:34推 : 不是還沒判決,是工程師連告都還沒告XD211F 09/02 13:56
→ : 不是啊 僱傭標題加僱傭條文加僱傭之實 你要別人怎212F 09/02 14:10
→ : 麼主張是委任==
→ : 之所以會有這個漏洞被鑽就是你標題寫委任啊
→ : 麼主張是委任==
→ : 之所以會有這個漏洞被鑽就是你標題寫委任啊
推 : 僱傭標題 僱傭內容 那合約簽的完美無瑕有啥問題?215F 09/02 14:13
→ : 不要再跳針錯的東西了好不好
我只是主張與你的意見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不會認為你錯,我認為你說的也是有可能的喔→ : 不要再跳針錯的東西了好不好
※ 編輯: acerttt (60.248.91.41 臺灣), 09/02/2023 14:19:43
→ : 你覺得簽僱傭要跑還是會跑 啊這就是以違約為前提啊217F 09/02 14:20
→ : 實際上就是如果簽僱傭台新根本沒辦法主張大聖書面
→ : 解約所以沒約了台新可以簽
→ : 只剩下那個可笑的在我家規則你喵是違規接觸而已
→ : 你以想跑都有辦法跑為前提就算簽賣身契都沒用
很抱歉我真的要跳針了,我的前提一直都是主張不同,不是違約為前提。→ : 實際上就是如果簽僱傭台新根本沒辦法主張大聖書面
→ : 解約所以沒約了台新可以簽
→ : 只剩下那個可笑的在我家規則你喵是違規接觸而已
→ : 你以想跑都有辦法跑為前提就算簽賣身契都沒用
※ 編輯: acerttt (60.248.91.41 臺灣), 09/02/2023 14:28:01
→ : ……你講的內容就是違約222F 09/02 14:28
→ : 在標題 條文內容 實際執行都是僱傭的情況下要怎麼
→ : 主張委任?
→ : 台新會看不懂這張不能單方面終止嗎?
→ : 主張是要有立論的 不是怎麼說有利就可以亂說欸
你既然又跳針的回應一次,所以我也跳針的回答一次,我的前提是主張。→ : 在標題 條文內容 實際執行都是僱傭的情況下要怎麼
→ : 主張委任?
→ : 台新會看不懂這張不能單方面終止嗎?
→ : 主張是要有立論的 不是怎麼說有利就可以亂說欸
另外主張沒有立論的話,就是上法院被打臉而已啊
再補充一句,不是蠻多人等者看獅被法院打臉嗎??
※ 編輯: acerttt (60.248.91.41 臺灣), 09/02/2023 14:36:44
推 : 不是說簽僱傭合約就能禁絕雙重合約的問題,而是雙227F 09/02 14:37
→ : 重合約的問題會怎麼樣,還有僱傭對球員比較有保障
→ : 。我會認為職籃應該簽僱傭契約,是因此過去的訴訟
→ : 案例,有些球員真的蠻冤(如許皓程);然後簽僱傭契
→ : 約,這件主張球員債務不履行及主張挖角者惡意競爭
→ : ,我認為會比較有利(參考職棒王光輝案)。然後確實
→ : 同a大所說,要待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決定/法院判決
→ : 書出來,現在只是討論。
※ 編輯: acerttt (60.248.91.41 臺灣), 09/02/2023 14:39:16→ : 重合約的問題會怎麼樣,還有僱傭對球員比較有保障
→ : 。我會認為職籃應該簽僱傭契約,是因此過去的訴訟
→ : 案例,有些球員真的蠻冤(如許皓程);然後簽僱傭契
→ : 約,這件主張球員債務不履行及主張挖角者惡意競爭
→ : ,我認為會比較有利(參考職棒王光輝案)。然後確實
→ : 同a大所說,要待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決定/法院判決
→ : 書出來,現在只是討論。
推 : 彷彿看到了兩個世界235F 09/02 14:38
推 : 如果球團合約文字寫委任,爭執時說僱傭,是有可能236F 09/02 14:40
→ : 的主張,但我想講這樣也有出爾反爾的問題,然後許
→ : 皓程案判決就是因契約文字在判斷上影響蠻大。
關於這點,我個人感覺,純粹個人感覺,獅一直想的都是透過協調讓這件事情落幕,→ : 的主張,但我想講這樣也有出爾反爾的問題,然後許
→ : 皓程案判決就是因契約文字在判斷上影響蠻大。
獅應該也很不想走到法院見這一步,畢竟只有當公平交易法判決台新的合約是惡意挖
角,所以大聖跟台新簽的合約作廢,只有獅跟大聖簽的合約是有效的,這對獅來說,
才是完全的勝利,而這時候大聖的合約反而變成燙手山芋,更何況你我都知道,這點要
成功的機率很小。
而假設結果是,因大聖未履約,所以應支付賠償金給獅,然後大聖繼續在台新打球,
不管獅拿到多少錢,獅其實都算是輸了,更有可能因為拿到很少的錢而被酸很久。
(例如 誰叫你當初不簽僱傭 or 報應啦 or 夜路走多碰到鬼了喔...等等的)
所以透過協調落幕是主和派(主張委任拿違約金落幕,互相給台階下),
而要走上法院就是主戰派(主張僱傭覺得大聖不能單方面解約)
但現在的情況就是獅自己把話說很滿,搞到台新也不爽了,就是法院見。
以上純屬個人猜測啦,畢竟法院攻防真的太難預測了。
→ : ….你的主張沒辦法立論連法院都上不了239F 09/02 14:41
推 : 跟Z版講邏輯!原po你怎麼了240F 09/02 14:56
※ 編輯: acerttt (60.248.91.41 臺灣), 09/02/2023 15:24:19推 : 樓上別說風涼話了241F 09/02 15:41
→ : 只看到原po一直在鬼打牆242F 09/02 17:14
推 : 如果覺得自己的主張很容易被打臉的話,其實是可以不243F 09/02 19:19
→ : 用跳針一整篇文。獅自己都說是委任約,一直幫他跳針
→ : 有僱傭的可能是在幹嘛
→ : 看下一篇新聞獅上法院就是要個委任違約的賠償而已,
→ : 怎麼能腦補成獅要爭僱傭
→ : 用跳針一整篇文。獅自己都說是委任約,一直幫他跳針
→ : 有僱傭的可能是在幹嘛
→ : 看下一篇新聞獅上法院就是要個委任違約的賠償而已,
→ : 怎麼能腦補成獅要爭僱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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