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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ingyu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8-28 23:09:42
看板 TaichungBun
作者 yanziashin (Lady 辣 辣)
標題 [閒聊] 第一次車禍就上手...
時間 Tue Aug 28 22:46:06 2012


算是來討個拍拍吧QQ

時間拉到2011年10月25日..因為家裡外公過世,所以吃素,那天中午我騎車出門辦事情。
辦完事情順便繞去中美街買素食自助餐,選完菜要結帳,才發現忘記帶錢包!!

我跟老闆堅持我先回去拿錢包,再來拿便當。  老闆則說我明天再拿來就好。
後來我就說,我等等一定會拿錢過來!!!! 老闆則一直說不用急著今天拿,不順路。

================================車禍分隔線================================

把便當帶回公司,趕緊吃完,就拿著便當錢騎車往中美街去。

騎到精誠路跟公益路交叉口的時候,約停了1秒,就綠燈了。

此時我要左轉,我其實轉得過去,但是因為右前方有個阿姨也要左轉。

我擔心她沒看到我,可能我的車尾巴會被她的龍頭撞到,加上對向來車已經很靠近了。

所以我停在中間,然後按喇叭警示她一下,此時她的龍頭位置約跟我的踏墊平行。
不曉得她是因為突然的喇叭嚇到還是怎樣,只見她在我旁邊:阿~阿~阿~的(龍頭晃晃)
就連人帶車的壓倒在我身上(右肩膀與腰部)。

因為很重,所以我用肩膀反力讓她起來,看一下確定她站穩,沒什麼事情。
而我肩膀雖然疼痛,但因為我要去還錢,所以我就趕緊左轉至公益路。

到了公益路與忠明南路口,剛好也是紅燈,就在我停紅燈的同時。

那個阿姨追上來了,停在我旁邊,第一句話就是:哎~美女~妳把我弄受傷耶!

我不曉得怎樣的反應才算正常。

但當下我直接回她:什麼叫做我把妳弄受傷?  是妳壓我耶!

她:妳看!!!我腳都受傷了!!(出示左小腿內側---破皮導致微血管破裂產生的紅色)

我:是妳連人帶車壓我,我肩膀現在也很痛。

之後她就在旁邊碎碎念,說什麼現在年輕人怎麼那麼兇Blahblah~

兩人就沉默約有22秒的時間,然後綠燈了,她就催油門一下。

當下我就覺得氣不過,直接加速超越她往中美街騎。  後來也還錢了。

回到公司,我還跟公司的人說今天很倒楣,遇到一個亂說話的人。

也純粹以為只是倒楣而已。

沒想到在今年接到分局打來電話,說有人要告我。

去做筆錄等等,在做筆錄的時候,我爸媽知道我沒錯,可能就是對方不爽我的態度。

於是經由警察撥打對方電話 主動說要和解之類的。

沒想到對方在電話中竟然要求我要拿水果慰問她 還要跪著跟她道歉。

我爸媽氣不過,就說要告就告!!!

接著在前陣子跑了一趟法院,也見到這個阿姨。

只見這位阿姨似乎有高人指點過。

「我自己當時也覺得倒楣,去醫院看完就回家。」 (只是看傷口,竟然還有當天驗傷單?)

「可是我們家人覺得她態度太過分,堅持要我提告。」


「我本來也只是想給她一個教訓。」    (只是教訓?那竟然會用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來告?)

「而且她真的好兇喔。」              (正常人哪個可以接受她當下的指責?)


「明明就是她來撞我的,還不承認!」   (到底誰撞誰?)

「我真的很想跟她和解。」            (目的是....?)

「她是年輕人,也不想讓她有這樣的罪。」  (???)




以下是截取檢查官講的話:

「我看妳這個樣子,就可以知道當時的情況多火爆!!」    (火爆?? 誰可以跟我解釋?)

「妳知不知道妳不認罪,我是可以把妳的罪證題提更高的,譬如關個三年五年。」

「我跟妳說啦,我辦過類似的案子約有兩百多件,還沒看過哪個被告無罪的。」

「所以妳最好等一下去外面給人家最真誠的道歉,我就會讓妳們和解完事。」

「所以被告認不認罪?」    (只見螢幕上被書記官打:是,我認罪。)

  我馬上反駁:我沒做錯,我是要認什麼罪?  (書記官馬上消掉)

「妳不認罪也沒關係,我就把妳送到法院去,看法院怎麼辦妳。」


「妳有沒有考過駕照?」   「有。」   (沒有可以騎車嗎?還可以站在這嗎?)


「我看妳是沒考過吧?! 連標準的行車距離都不會,妳還敢說妳考過駕照?!」


大致上就是這樣,再加上那位阿姨又在加油添醋,說什麼我講的完全是錯的。

都在逃避責任blahblah。

在7月底我收到一張起訴書,內容云云,都只是引用那位阿姨說的話。
而我的部份只是引用一些無關痛癢的。
然後字面上都朝要把我定罪為目的一樣。

截取部分:

「加速擺脫王某而逃逸。」

「被告對擦撞後告訴人追及並指明傷勢等情均坦言不諱,唯矢口否認有何肇事逃逸罪嫌。」

「被告經告訴人告知傷勢並仍執意離去,其肇事逃逸之犯意昭然。」

================================車禍分隔線=================================

此起訴書還有說告訴人王某指證歷歷,握有監視器翻拍照片4張、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中國醫藥大學診斷證明書。



但是事件發生的當時,我們處於十字路口正中央,精誠路上好像有好幾支監視器。

完全沒拍到經過。  她所說的照片,不過就是截取我從精誠路騎往公益路的影像。


這件事情我整個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一來時間太久,這麼薄弱的東西我該如何去弄。


二來我當下也覺得倒楣,活了24年第一次發生車禍,就遇到這種不講理的。

誰一車禍馬上就會去開驗傷單?去報案?!

檢察官:「妳當下怎麼沒想到要報警?」

「我第一次發生車禍,我根本不知道要怎麼做,而且只有自認倒楣。」

檢察官:「那妳為什麼不報警?」

「我說了我是第一次車禍,而且根本沒想過那麼多。」



現在整個就是很煩,我就是輸在我的臉不會騙人!!!!!!!!!!!!!!!!!!!!!!!

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自救?????????????????  一想到整個就是頭很痛= =

總之~我的事件告訴大家,不論多大多小的車禍,不論多趕時間。

真的就是要等到警察來,簽名後,真的才是明哲保身......................

再討個拍拍QQ....  不知道這個跟記者講,有沒有用...還是會不會理會..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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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120.198
s203abc:不報警就錯了... 我之前出車禍 我的錯 至少還有理賠對方1F 08/28 22:48
chachabon:先查看看~有沒有過追訴期~車禍用~過失傷害~是以刑法逼民2F 08/28 22:50
RunDLL32:筆記3F 08/28 22:51
osuki:法律保護會吵的人4F 08/28 22:52
chachabon:過失傷害~他如果要你賠個幾萬~也有可能會勝訴~看能不能5F 08/28 22:53
chachabon:舉證~當初是他先離開現場的~以後遇到真的要去驗傷先~
yanziashin:過追溯期????  不懂QQ7F 08/28 22:53
osuki:沒先調解就告了 分明要錢來的8F 08/28 22:54
yanziashin:可是真的當下是她先催油門,又剛好我們沒被照到!!!!!9F 08/28 22:54
GoMountain:不報警 對方還會先咬一口  肇事逃逸  這個會很麻煩10F 08/28 22:54
GoMountain:這種就是死要錢的 合理的該給的認賠吧
chachabon:如果我沒記錯~車禍是一種侵權行為~求償追訴期好像是~12F 08/28 22:55
osuki:過失傷害罪 追溯期6個月13F 08/28 22:55
laramusic:你的情形和我一模一樣 = =" 1.要告訴你的是請找監視器14F 08/28 22:55
s203abc:警察的監視器很爛..你只能期望行車紀錄器15F 08/28 22:55
GoMountain:不是姑息那種來要錢的 而是不該是自己的錢 拿了也不好16F 08/28 22:55
chachabon:六個月或是兩年~我不確定~~如果過了追訴期~他就告不贏~17F 08/28 22:55
laramusic:2.肇事逃逸 關這條就可以把你丟進去關了...18F 08/28 22:55
RunDLL32:突然覺得要去買個行車紀錄器了 QQ19F 08/28 22:55
s203abc:講個倒楣的案例 有個人出車禍了 一年後死了都可以說是車禍20F 08/28 22:55
GoMountain:用不當手段  得到不屬於自己該拿的錢 會用其他形式賠..21F 08/28 22:56
GoMountain:我看過不少人都是這樣  會有其他更糟糕的事情發生
s203abc:傷口害的 後來還好有做筆錄 後來就給一些錢了表心意23F 08/28 22:56
chachabon:樓上o大有講了~追訴期六個月~從他報案那天開始算吧~到告24F 08/28 22:56
lovelovefree:1.找看看有沒有目擊者 2.電話若有全程錄音可保護自已25F 08/28 22:56
ranger7dc:切記,有車禍無論大小一律先報警,以防像原po遇到這種的..26F 08/28 22:57
osuki:先釐清車禍之責任分析 可以打去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問28F 08/28 22:58
chachabon:報案~~驗傷~真的很重要~~才不會被告過失傷害~~29F 08/28 22:58
s203abc:其實這篇就看有行車紀錄跟安全宣導吧=.=30F 08/28 22:59
osuki:有些店家門口也有監視器 現在都要看證據的 目前物證對你不利31F 08/28 22:59
ranger7dc:叫對方證明驗傷單上寫的跟車禍的"直接"關係看看...32F 08/28 22:59
chachabon:或是~看看撞的車子有沒有修了~從路線和撞擊點~去找肇事33F 08/28 23:00
yanziashin:日期太久遠  徵不到行車記錄器吧QQ34F 08/28 23:00
chachabon:責任歸屬~但是如果都已經換過車殼就沒法了~35F 08/28 23:01
s203abc:就我的經驗來說 1車禍先報警2然後拍照3如果有粉筆更好...36F 08/28 23:02
osuki:其實可以先走調解的 可是對方分明吃定妳 唉37F 08/28 23:02
yanziashin:我沒換車殼 但是我的車子右邊的確有個小缺口38F 08/28 23:02
osuki:比起財損 過失傷害比較可怕39F 08/28 23:03
yanziashin:沒有人第一次車禍前就該知道這麼多阿QQQQQQQQQ40F 08/28 23:05
chachabon:嗯~對阿~過失傷害是刑法吧~是嗎~去道歉~忍一次就過了~~41F 08/28 23:05
chachabon:但要記得寫下和解書喔~~雙方用印蓋章~
osuki:的確 比起考駕照那些死背的東西 學這個重要多了43F 08/28 23:06
s203abc:那我比較幸運第一次就上手=.= 後來就習慣了(掩44F 08/28 23:06
yanziashin:知人知面不知心!!我可以忍著道歉45F 08/28 23:06
yanziashin:但是不曉得她會不會耍陰的!!!把我道歉當成是承認
tingyun60426:真的是鬼島47F 08/28 23:06
tingyun60426:真的同意四樓
s203abc:先說一件事情 調解如果不成就法院見了!!49F 08/28 23:06
yanziashin:我爸媽本來也很有誠意想說帶我為了態度問題去道歉50F 08/28 23:07
ccjjea:這似乎過份過了頭 有板有可以幫忙嗎?51F 08/28 23:07
yanziashin:可是她說還要跪著真的太誇張52F 08/28 23:07
yanziashin:欺人太甚阿!!!!!!!!!!!!!!!!
s203abc:同意樓上 台灣鬼島很久了= = 蘋果言:人道毀滅XDD54F 08/28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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