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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4-24 15:11:18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標題 Re: [新聞] 老師拒盤查被逮捕上銬辦妨害公務取走手機?警:她說警員
時間 Sat Apr 24 10:45:27 2021


剛剛推文有人提到刑法140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但是請注意第一句話,"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本案員警有依法嗎?

刑法第140條第1項以「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
公然侮辱」為要件,這兩項都是以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沒有違法」為前提,因此當員警盤
查程序不合法時,將不符構成要件。


但如果員警有提出公然侮辱告訴,當然可以告當事人,這是告訴乃論,有6個月告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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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86.1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WuP95h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19232329.A.16B.html
dakkk: 盤查程序不合法是你說的 頂多程序瑕疵而已1F 04/24 10:47
a1122334424: 理論是這樣 不過事實上就是先幹了 事後你再救濟試試2F 04/24 10:48
alexrow: 綠共賤畜: DPP就是法 你敢嘴就是藍腦3F 04/24 10:49
kapasky: 盤查程序而且很多篇都討論過了,應該就是不合法,沒有你4F 04/24 10:49
kapasky: 說的這麼輕巧「只是瑕疵」
kapasky: 你連前面都不合法了,後面想要告人家妨礙公務就是不會成
kapasky: 立的
dakkk: 他在執勤時間地盤上看到有人神情緊張 為什不能問 這就是他8F 04/24 10:51
dakkk: 平日勤務
meredith001: 藍白賤畜:綠共賤畜10F 04/24 10:51
coyoteY: 神情緊張怎麼定義?警察說了算?11F 04/24 10:51
kapasky: 神情緊張誰來定義?天生長這個臉就活該要被查嗎?12F 04/24 10:52
kapasky: 我每天過馬路的時候也是神情緊張看著紅綠燈然後順便看看
kapasky: 有沒有違規闖紅燈過來的車子啊
coyoteY: 過個馬路怕被車撞,左看右看就被說神情緊張~去國小抓人啦15F 04/24 10:53
pda2001: 現實上警方就是亂找理由移送告的 不可能判成的16F 04/24 10:53
pda2001: 太多案例了如網上批蔡總統 有人被跟蹤騷擾 「社維法」就
pda2001: 移送了然後法院打臉
dakkk: 警察憑經驗 這就是行政裁量19F 04/24 10:53
pda2001: 補充 批蔡總統假博士 用社維法移送20F 04/24 10:55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笑死 最愛打民主人權的Dpper開始戒嚴腦21F 04/24 10:55
foolfighter: 到底有沒有這麼怕燒到胖周瑜?
longtimens: 法盲不要再說什麼行政裁量了,笑死23F 04/24 10:55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想不到有生之年可以看到民進黨支持者護航無理盤查24F 04/24 10:56
foolfighter: 賤啊
clifflee: 他可以問 對方可以不配合 這次蠢就蠢在 他不懂釣魚26F 04/24 10:57
pda2001: 警方要盤查 隨便都有更好理由讓民眾配合 一開始講的太瞎27F 04/24 10:57
pda2001: 了
pda2001: 如果說是像通緝犯要查 民眾多願配合驗身分
dakkk: 警察看你緊張不能問一下? 又不是直接抓 問一下都不行?法30F 04/24 10:58
dakkk: 盲才是這樣
redlance: 盤查我覺得還好,不認為有被侵犯什麼32F 04/24 10:58
clifflee: 說他蠢根本是客氣了 無知又傲慢33F 04/24 10:58
tsgd: 一開始這樣問本來就很奇怪啊34F 04/24 10:59
clifflee: 問一下沒問題  問題是 法律上無義務配合35F 04/24 10:59
dakkk: 你不配合沒差呀 罵人家就不對 活該被抓36F 04/24 11:00
clifflee: 你要在法律上創造合理去問一下的情境 才會產生強制力37F 04/24 11:00
dakkk: 行政裁量行政法沒讀過不要來丟臉了 呵呵38F 04/24 11:00
dakkk: 沒料回家喝奶
longtimens: 某D不要出來丟臉了 這樣很難看40F 04/24 11:01
longtimens: 真不知道這有什麼好護的
clifflee: 呵呵  一下就跳進這層次  水準太高42F 04/24 11:02
johnny3: 巡邏算勤務啦 他盤查方式不合程序是另一件事43F 04/24 11:02
tsgd: 我還遇過警察訪察金融詐騙案 只因車手在我前後的時間提款而44F 04/24 11:02
tsgd: 已吧?他只看概略的時間就說我最有嫌疑XD.  他母親的,啊不
tsgd: 就我是存款根本毫無可能是我…否則這種問話水準. 素質堪慮啊
tsgd: www
mune: 威權腦換人做做看了,有夠無恥48F 04/24 11:04
TheoEpstein: 3k是反串啦49F 04/24 11:04
terriermeow: 行政裁量是指合義務裁量,也就是要符合法律的目的與50F 04/24 11:06
terriermeow: 範圍,而不是隨便亂來。那怎麼知道是不是合義務裁量
terriermeow: ,很簡單啊,看看有沒有司法審判的實例可供參考,或
terriermeow: 是法學界過往的司法解釋。就這件案子來說,參考司法
terriermeow: 案例與法律解釋,很難是合法的。
tsgd: 3k就文章哪邊多數 他就站少數,來政黑抬槓聊天的55F 04/24 11:06
cama: 無限上綱公權力zzz 看推文就知道兩岸血濃於水56F 04/24 11:07
TheoEpstein: 3k這個在ptt就是為反而反57F 04/24 11:07
coyoteY: 胖子菇婆勇都下令調查了~散會散會58F 04/24 11:07
TheoEpstein: 鄭文燦這次跌下神壇了59F 04/24 11:09
longtimens: 好吧 我認真了60F 04/24 11:09
zxp9505007: 沒有妨礙公務 但應該有公然侮辱 真的想弄警察 不要被61F 04/24 11:16
zxp9505007: 抓到小辮子
a1122334424: 應該不會告140 滿高的機率弄成法院認證63F 04/24 11:19
a1122334424: 當下用140 只是搞人的技術性做法 先上車就對了
pda2001: 妨礙公務/社維法 警方移送辦案萬用法條 法院打臉先不管65F 04/24 11:31
leo945haha: 公然侮辱你可以告她 但你不能抓她66F 04/24 11:34
pda2001: 警當現行犯抓67F 04/24 11:39
peterw: 推66樓68F 04/24 11:42
iamalam2005: 推,「公然侮辱你可以告她 但你不能抓她」69F 04/24 11:44
vancepeng: 神情緊張 誰說的算www70F 04/24 11:45
chong17: 任何人都可以抓現行犯,立法意旨是防範嫌犯逃亡、湮滅罪71F 04/24 11:52
chong17: 證,及鼓勵民眾見義勇為。公然侮辱既沒有逃亡之虞,也沒
chong17: 有煙滅罪證之虞,因為警察已以密錄器保存證據了,警察強
chong17: 制帶去警局,涉及人身自由,明顯違法。
pda2001: 警為了辦案 隨便搬法條 然後被法院打臉 這個判例新聞多著75F 04/24 11:58
jansan: 高調76F 04/24 12:01
jansan: 高調
lbowlbow: 警察辦案亂搬法條已經發生無數次了…78F 04/24 12:39
holisea175: 釋字535去看看好嗎…在那靠感覺跟人辯79F 04/24 13:00
skyexers: 其實釋字535號出來後 就立了警察職權行使法80F 04/24 13:21
skyexers: 所以警察"依法"執行職務 所依的法 就是警察職權行使法
skyexers: 警察對於公共場所臨檢盤查之規範 規定在上開行使法第6條
skyexers: 把第六條拿出來看看 套一套 就知道程序合不合法
skyexers: https://i.imgur.com/NfknFLw.jpg
skyexers: 如果神情緊張 就可以合理懷疑別人有犯罪嫌疑
skyexers: 那這條應該可以廢了
skyexers: 不懂法律的人莫名其妙被警察盤查 正常人都會覺得緊張
skyexers: 你緊張就可以隨便盤查你 那還要法律幹嘛? 廢一廢吧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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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1-04-25 06:38:04 (台灣)
  04-25 06:38 TW
什麼叫做合理懷疑??
上次的穿拖鞋進台北車站??
這次的"我沒見過你"..
2樓 時間: 2021-04-25 10:37:50 (台灣)
  04-25 10:37 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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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警察就「合理懷疑你要對我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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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警察可以先對你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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