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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7-07 04:10:19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標題 Re: [新聞] 丁守中罵:柯文哲傷害學生權益 姚文智
時間 Fri Jul  6 12:45:06 2018


其實丁丁應該都沒有想到一件事情
他這幾篇的主打得我當了之後  一定馬上怎樣  看起來很有魄力
但是其實完全就是在幫柯文哲輔選  他大概自己都沒有意識到


還記得有一句話  "不然你要讓國民黨上?"
台北市長目前三咖  好久沒聽到這句了
但是丁丁一直出來洗存在感  漸漸的會讓那些原本分裂不投柯的人又歸隊
因為他們會想起來讓國民黨回來北市的那個情境

當北市認定大群館違法  推文裡面一堆柯黑還不小心說了
"還好市長是柯文哲這白目"

越到投票日  這種感覺大概會越明顯  因為丁丁一定會作出更多宣示

丁丁這不是打姚打柯  他只是讓人想起了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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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30.181
※ 文章代碼(AID): #1RFlFKM7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30852308.A.587.html
gn02118620 
gn02118620: 想起什麼往事?會喊不然要投國民黨的 會是丁丁票源主1F 07/06 12:53
gn02118620: 力嗎
LikeaG6: 在柯上電台後那當下 台北市選情基本鎖死 無解3F 07/06 12:53
gn02118620 
gn02118620: 老實說 丁丁目前策略是對的 但他人格魅力實在太差太沒4F 07/06 12:54
gn02118620: 媒體緣 這才是他最大弱點
gn02118620: 丁還是很大可能會輸,因為他沒政治魅力,但他目前戰法
gn02118620: 是對的
Xras: 一個政策是十的乘除法,另一個不是他抄我就是就地正法,不8F 07/06 12:54
Xras: …就地合法。這就是一個全面執政跟百年老店的政黨…笑死個
Xras: 毛!
gn02118620 
gn02118620: 難道他要說河神依法行政解約讓學生搬家好棒棒?11F 07/06 12:55
gn02118620: 認定權利在北市府 為何不能就地合法?
gn02118620: 整天吵「就地合法」的也很好笑 認定的機構就是北市府
gn02118620: ,沒有非法認定的前提下,就地合法何錯之有?
Marchosias: 他不要期待姚那蠢貨會做球給他殺 但一定要祈禱姚能支15F 07/06 12:57
Marchosias: 撐到最後 不然誰來幫他坦媒體
gn02118620 
gn02118620: 這種開口閉口就地合法的 90%以上機率是覺青17F 07/06 12:57
LikeaG6: 其實丁就是勝勢才會這樣打 挑議題撿戰利品18F 07/06 12:57
BLACKCAT0703: 又要認定合法 呵呵19F 07/06 12:58
gn02118620 
gn02118620: 有什麼好呵的,事實就是北市府能認定大群館合不合法20F 07/06 13:00
LikeaG6: 當他開始悲情牌就知道丁選情下滑 完全基本盤打法21F 07/06 13:00
k1k1832002: 藍不是支持者都比較堅持依法處理的嗎?22F 07/06 13:01
gn02118620 
gn02118620: 林洲民說不合法,丁守中換一個都發局長就可以合法了,23F 07/06 13:01
gn02118620: 就是這麼簡單的邏輯
gn02118620: 法令本來就有不同的解釋空間
BLACKCAT0703: 好棒棒26F 07/06 13:02
gn02118620 
gn02118620: 法令的解釋應該是以民為便27F 07/06 13:02
gn02118620: 因為法令本來就有矛盾、衝突疊床架屋的地方,主管機
gn02118620: 關本來就有權做出對市民最有利的解釋
gn02118620: 不然你以為第一次公投陳水扁怎麼發動的?「因為大陸
gn02118620: 飛彈對準我們,所以現在是危險進行式,所以可以公投」
gn02118620: 這本來就是解釋的不同而已
k1k1832002: 真好,那一起來組新教育單位,週邊特二全數承租再轉33F 07/06 13:04
k1k1832002: 教育設施就可以繞過都計,我來籌備一下
tsubasawolfy: 丁丁當然推就地合法呀 這樣文大旁邊的包租公婆35F 07/06 13:05
tsubasawolfy: 超爽DER
k1k1832002: 一坪入股計30萬,預計集資1000坪37F 07/06 13:05
BLACKCAT0703: 郝市府不敢做的事丁都要做,超棒38F 07/06 13:07
k1k1832002: 如果文大董事會有人脈更好處理39F 07/06 13:07
wsxasd123: 沒錯, 文化大學所有建物全部找個名目跟文化大學40F 07/06 13:13
wsxasd123: 就全部都是教育設施惹, 整個陽明山都是教育設施
gn02118620 
gn02118620: 所有建物找個什麼名目呢?你還真好笑42F 07/06 13:15
gn02118620: 大群館使用人是文化大學 用途是租給學生住宿
gn02118620: 當然可以把大群館認定為教育設施
batt0909: 就違法了45F 07/06 13:16
gn02118620 
gn02118620: 把這個事實點出來河粉綠畜就開始跳針跳針了46F 07/06 13:16
k1k1832002: 照這路走就好啦   為何我不能先蓋集合住宅再轉租教育47F 07/06 13:16
batt0909: 不用辨了,丁不會上,不會有合法的一天48F 07/06 13:17
batt0909: 跟巨蛋一樣
k1k1832002: 單位或者跟文大董事會配合?  然後變成教育設施一樣出50F 07/06 13:17
k1k1832002: 租  你怎麼認定?  我學生有來上課阿  星期日一個小時
gn02118620 
gn02118620: 「啊整棟陽明山都變成文化大學的,建物大解禁」用這52F 07/06 13:17
gn02118620: 種導入荒謬的邏輯來抹黑 真是有夠噁心的
batt0909: 侯賣給文大才有解套一天54F 07/06 13:17
batt0909: 不會啊
wsxasd123: 藍粉好像講的世界霹靂無敵困難一樣, 文化是私校56F 07/06 13:18
wsxasd123: 要租用什麼不租用什麼董事會通過就算了
gn02118620 
gn02118620: 笑死人 為什麼侯賣給文大才能解套?58F 07/06 13:18
wsxasd123: 是有多難? 不用裝了啦, 再裝就不像惹59F 07/06 13:19
batt0909: 笑死?60F 07/06 13:19
batt0909: 笑點好底
tsubasawolfy: 自己蓋一棟 自己蓋章租用 一手拿補助一手收房租62F 07/06 13:19
gn02118620 
gn02118620: 廢話,文化大學旁邊的住宅就是這麼少,沒這些住宅學63F 07/06 13:19
gn02118620: 生就是要跑去山下,這樣懂嗎?
tsubasawolfy: 真棒65F 07/06 13:19
k1k1832002: 不如講講我這計畫要怎麼破,侯都能過,那用甚麼法條66F 07/06 13:20
k1k1832002: 擋我?
gn02118620 
gn02118620: 補助不是蘇貞昌當行政院長時核發的?68F 07/06 13:20
batt0909: 看教育部要不要追回來69F 07/06 13:20
gn02118620 
gn02118620: 認定不認定的標準本來就是北市府70F 07/06 13:20
batt0909: 狠一點,是可以的71F 07/06 13:20
gn02118620 
gn02118620: 教育部的講法「只要學生有在使用當然是教育設施」72F 07/06 13:21
batt0909: 後面否認了73F 07/06 13:21
mithralin: g大你忘了一個盲點,如果教育部越想越不對勁把認定權收74F 07/06 13:21
mithralin: 回來呢?
gn02118620 
gn02118620: 補助是補給文化大學,你讓現在沒有部長的教育部慢慢追76F 07/06 13:21
gn02118620: 吧,沒人鳥的
wsxasd123: 笑死, 是不是教育設施根本不是地方政府權限78F 07/06 13:22
gn02118620 
gn02118620: 那就算是官員互相踢皮球惡搞啊79F 07/06 13:22
wsxasd123: 地方政府能認可的只有是不是寄宿住宅80F 07/06 13:22
gn02118620 
gn02118620: 你碼棒棒忙 現在是教育部把認定標準丟給北市府81F 07/06 13:23
gn02118620: 你鴿子還在天上飛?
wsxasd123: 還狂跳針是市政府權限咧83F 07/06 13:23
gn02118620 
gn02118620: 在這個案子北市府本來就能判斷大群館是否為教育設施84F 07/06 13:23
wsxasd123: 教育部用的理由是教育部不能認定是不是寄宿住宅啊85F 07/06 13:24
BLACKCAT0703: 超棒的,違規怎麼辦,給大學租就是教育設施,超棒86F 07/06 13:24
wsxasd123: 你是在搞哪個星系的笑話? 土地分區使用規範就是87F 07/06 13:24
wsxasd123: 地方政府權限, 什麼時候連是不是教育設施也是地方政府
wsxasd123: 權限了? 教育部只說土地分區使用, 可沒說教育設施認定
gn02118620 
gn02118620: [url]http://goo.gl/4Jvmti[/url]90F 07/06 13:25
wsxasd123: 歸地方政府, 你是開哪個星系的蟲洞跳躍成這樣91F 07/06 13:25
gn02118620 
gn02118620: 你可以看一下林洲民講法再來屁嗎?92F 07/06 13:26
gn02118620: 勸你話不要講太快免的臉被打成比豬頭還腫
phoenixzero: gn大的想法很好 可是難保換了市長又換了另一種說法94F 07/06 13:26
wsxasd123: 笑死, 你都看到是林洲民講的, 請問林洲民是教育部長嗎95F 07/06 13:27
gn02118620 
gn02118620: 安靜了?阿還有什麼要講?96F 07/06 13:27
naly0617: 他就只要靠基本盤就當選.現在這樣選法沒甚麼不對97F 07/06 13:27
phoenixzero: 我是支持現在處理好就好98F 07/06 13:27
gn02118620 
gn02118620: 你還再凹喔 真難看99F 07/06 13:27
wsxasd123: 自己被自己引用的新聞打成豬頭還沾沾自喜, 有夠天兵100F 07/06 13:27
wsxasd123: 不是很嗆說教育部丟給市政府? 啊丟在哪?
gn02118620 
gn02118620:  [url=https://imgur.com/OlWMTBN]https://i.imgur.com/OlWMTBN.jpg[/url]102F 07/06 13:28
gn02118620 
gn02118620: 幫你highlight 好了103F 07/06 13:28
gn02118620: 半桶水響叮噹 呵呵
wsxasd123: 所以你是無法理解都發局三個字的意義嗎? 都發局105F 07/06 13:29
gn02118620 
gn02118620: 奇怪了 我說在此案 認定大群館是否為教育設施為北市106F 07/06 13:29
gn02118620: 府權限
wsxasd123: 在你的大腦認知區塊內叫做教育部嗎?108F 07/06 13:29
gn02118620 
gn02118620: 我把新聞丟出來你說我打臉?呵呵我看是某人不要臉吧109F 07/06 13:30
wsxasd123: 啊你不是說教育部丟給市政府認定? 丟在哪?110F 07/06 13:30
k1k1832002: 你看同一篇新聞"科長楊智勝"怎麼定義教育設施111F 07/06 13:30
wsxasd123: 新聞找出來說教育部要市政府認定的新聞來看看啊112F 07/06 13:30
wsxasd123: 都發局讀音是教育部嗎? 自己臉腫成冥王星了還要狡辯嗎
BLACKCAT0703: 笑死,可以認定成教育設施郝市府幹嘛不認定XDDD114F 07/06 13:31
wsxasd123: 自己引的新聞自己都不發揮閱讀能力好好理解一番嗎115F 07/06 13:31
gn02118620 
gn02118620:  [url=https://imgur.com/wxsjbOd]https://i.imgur.com/wxsjbOd.jpg[/url]116F 07/06 13:32
gn02118620 
gn02118620: 教育部現在現在沒部長 最大的是這位林次長117F 07/06 13:33
wsxasd123: 笑死, 真的是自己引用的新聞都不好好理解一番耶118F 07/06 13:33
BLACKCAT0703: 健身房給學校用都算教育設施119F 07/06 13:33
gn02118620 
gn02118620: 他講的很清楚了,得由北市府認定120F 07/06 13:33
wsxasd123: 住二特這三個字很難理解嗎?121F 07/06 13:33
wsxasd123: 我不知道住二特這三個字有這麼難以理解耶
gn02118620 
gn02118620: [url]https://goo.gl/Hbfdxm[/url]123F 07/06 13:34
gn02118620 
gn02118620: 明眼人都知道誰在凹了124F 07/06 13:34
wsxasd123: 所以住二特這三個字很難理解嗎? 這就是土地分區使用125F 07/06 13:35
negatron: 去中國化很成功,有人連自己丟的報導都看不懂126F 07/06 13:35
gn02118620 
gn02118620: 如果不是教育部說認定標準給北市府,林洲民為何會說認127F 07/06 13:35
gn02118620: 定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
wsxasd123: 的地方政府權限啊, 還想狡辯什麼?129F 07/06 13:35
wsxasd123: 地方政府的權限就是只管土地分區使用, 這很難理解嗎
gn02118620 
gn02118620: 天啊 還再硬拗 真是笑死我了131F 07/06 13:36
wsxasd123: 還管你教育設施咧, 好笑132F 07/06 13:36
gn02118620 
gn02118620: 唉 這些河粉越看越像反串的133F 07/06 13:36
gn02118620:  [url=https://imgur.com/83Zo94j]https://i.imgur.com/83Zo94j.jpg[/url]
gn02118620 
gn02118620: 「都發局認定大群館非屬教育設施」135F 07/06 13:39
wsxasd123: 藍粉就不用硬ㄠ了啦, 人家在講住二特, 可以跳針成136F 07/06 13:39
wsxasd123: 教育設施歸地方政府認定, 搞笑逆
gn02118620 
gn02118620: 眼鏡的灰擦一下,不要再硬拗了,難看,好嗎?138F 07/06 13:39
wsxasd123: 都發局這三個字就念都發局, 不是念成教育部唷139F 07/06 13:40
gn02118620 
gn02118620: 「林騰蛟事後受訪時解釋,根據教育相關法規並沒有教育140F 07/06 13:40
gn02118620: 設施的定義,基本上還是得由北市府認定,並非教育部認
gn02118620: 定就可解套。」
gn02118620: 你裝做看不見教育部次長講什麼嗎?
gn02118620: 還再硬拗,難看死了,丟臉
negatron: 沒必要跟沒交集的人在這浪費時間145F 07/06 13:42
phoenixzero: 文化大學指稱,依教育部辦法,校外學生宿舍使用、租146F 07/06 13:42
phoenixzero: 賃合約四年以上且經法院公證,即可視為校舍,屬教育
phoenixzero: 設施
gn02118620 
gn02118620: 是啊 沒必要跟沒有邏輯能力眼睛視力不足或是裝作看不149F 07/06 13:43
gn02118620: 到文字的河粉綠畜一般見識
phoenixzero: gn大有看到這個嗎151F 07/06 13:43
wsxasd123: 笑死, 那位次長咬定的就是住二特這三個字啊152F 07/06 13:43
phoenixzero: 依 "教育部" 辦法153F 07/06 13:44
wsxasd123: 可以完全忽略住二特, 這閱讀能力真的是有夠奇異154F 07/06 13:44
gn02118620 
gn02118620: 你是裝蠢還是真傻?155F 07/06 13:44
phoenixzero: 而不是依"都發局"156F 07/06 13:44
wsxasd123: 為什麼要咬住二特, 廢話法律明文規定的東西嘛157F 07/06 13:44
gn02118620 
gn02118620: 住二特是大群館在的土地分級158F 07/06 13:45
wsxasd123: 藍粉就不用狡辯硬ㄠ了啦, 人家都死咬住二特不想接球了159F 07/06 13:45
gn02118620 
gn02118620: 但是上面的建物設施是不是教育設施是由北市府認定的160F 07/06 13:45
wsxasd123: 還在幫沒有部長的教育部強辯? 粉難看唷...161F 07/06 13:46
gn02118620 
gn02118620: 因為這條法案就是「台北市土地使用條例自治規則」「台162F 07/06 13:46
gn02118620: 北市」懂嗎?
k1k1832002: 拉回來說真要  都發科長定義設施是學術研究  未含宿舍164F 07/06 13:46
gn02118620 
gn02118620: 只有在認定有疑慮時台北市才會發函給教育部請他做出165F 07/06 13:46
gn02118620: 建議依據
gn02118620: 這是都法局科長的定義
phoenixzero: 文大可是說 文化大學指稱,依教育部辦法,168F 07/06 13:47
gn02118620 
gn02118620: 換一個局長你看這科長講話會不會變?169F 07/06 13:47
gn02118620: 教育部打皮球啊 教育部說認定規則給北市府
gn02118620: 北市府不鳥文大講法 就是這麼回事
gn02118620: 結果還有瘋狂的河粉死拗是教育部說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
gn02118620: 大群館才違法
tsubasawolfy: gn你有看你引的新聞嗎...174F 07/06 13:49
gn02118620 
gn02118620: 明明就是林洲民認定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才違法好不好175F 07/06 13:49
tsubasawolfy: 依據《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理條例》規定,集合住宅176F 07/06 13:49
gn02118620 
gn02118620: 河粉凹成這樣真是噁心177F 07/06 13:49
k1k1832002: https://bit.ly/2NvHRbx178F 07/06 13:49
tsubasawolfy: 不可作為寄宿住宅使用,不管是不是教育設施179F 07/06 13:49
tsubasawolfy: 都不能當作寄宿住宅
k1k1832002: 法條給你  不用擔心換科長換定義181F 07/06 13:49
phoenixzero: 但我來看 大創館仍是違法啊182F 07/06 13:50
k1k1832002: 而且還是89年頒布的183F 07/06 13:50
tsubasawolfy: 除非你要去比位階 ㄏㄏ 不過我猜也是一團亂184F 07/06 13:50
gn02118620 
gn02118620: 你在講什麼啊?185F 07/06 13:51
gn02118620: 你貼的法條哪邊說了教育設施的定義?
negatron: 你們真的很妙,沒交集的兩群人可以對談這麼久187F 07/06 13:51
phoenixzero: 現在不就是扯能不能做為教育設施嗎188F 07/06 13:51
k1k1832002: 你...要不要看第五項   害我驚嚇了一下189F 07/06 13:52
k1k1832002: 還以為網址貼錯
k1k1832002: 名稱: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
k1k1832002: 使用組之使用項目
gn02118620 
gn02118620: 裡面有「大學」兩字你看不到?193F 07/06 13:53
gn02118620: 「大學宿舍」不算「大學」???
phoenixzero: 可是大創館不在文大校區內吧?195F 07/06 13:54
tsubasawolfy: 你引的民報報導,倒數第二段看一下196F 07/06 13:54
k1k1832002: 那台灣大學附屬101大樓  那會算教育設施還是商業大樓?197F 07/06 13:54
gn02118620 
gn02118620: 原來大學宿舍不算大學的一部分 領教 領教198F 07/06 13:54
phoenixzero: 現在不就台北市府認定他不是學校宿舍嗎199F 07/06 13:55
gn02118620 
gn02118620: 我說A你跟我講B? 在扯什麼?200F 07/06 13:55
chudly: 推201F 07/06 13:55
phoenixzero: 呃…兩者不衝突吧、?202F 07/06 13:56
k1k1832002: 你要以"大學"為前提  依此定義不能阻止我這樣解釋203F 07/06 13:56
gn02118620 
gn02118620: 你還在扯,是否在校外,法規根本沒有硬性規定204F 07/06 13:56
tsubasawolfy: 住二特不管你是不是教育設施 都不能當作寄宿住宅205F 07/06 13:57
gn02118620 
gn02118620: 現在是都發局用他自己的標準「校外不能算教育設施」206F 07/06 13:57
gn02118620: 來認定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
tsubasawolfy: 有本事就叫文大把它買下來劃進大學校區208F 07/06 13:58
gn02118620 
gn02118620: t你少胡扯了209F 07/06 13:58
k1k1832002: 寄宿住宅在那條法規內被獨立拆出來210F 07/06 13:58
tsubasawolfy: 這樣你就可以不用管住二特限制211F 07/06 13:58
gn02118620 
gn02118620: 住二特的法律規定的是正面表列212F 07/06 13:58
phoenixzero: 簡單說 住二特就是大老二一樣 打死一切的牌?213F 07/06 13:58
tsubasawolfy: 我引用的是你剛剛引用的民報報導呦214F 07/06 13:58
k1k1832002: 你如果寄宿住宅沒列在裡面那我輸   但他拆出來第三組215F 07/06 13:58
gn02118620 
gn02118620: 只要符合 教育設施 就可以在住二區內使用216F 07/06 13:58
gn02118620:   在第二種住宅區、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
gn02118620: 區內得為下列規
gn02118620:   定之使用:
gn02118620:   一  允許使用
gn02118620:     (一)第一組:獨立、雙併住宅。
gn02118620:     (二)第二組:多戶住宅。
gn02118620:     (三)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gn02118620:     (四)第五組:教育設施。
gn02118620:     (五)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gn02118620:     (六)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gn02118620:     (七)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gn02118620:     (八)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gn02118620:     (九)第四十九組:農藝及園藝業
phoenixzero: 大創館只有跟文大簽約 不能算在校區吧?230F 07/06 14:00
k1k1832002: 當我眼瞎還跟你瞎扯   同一條法規寄宿住宅被拆出教育231F 07/06 14:00
k1k1832002: 設施獨立列在第三組  根本不用跟你辯論
gn02118620 
gn02118620: 看到了嗎? 他沒有說「寄宿宅不行」他是說「表列到的233F 07/06 14:00
gn02118620: 才可以」
gn02118620: 所以只要大群館被認定為教育設施就符合住二特資格
gn02118620: K請問你在說什麼?
negatron: 哇靠,過了20分鐘還在吵237F 07/06 14:01
k1k1832002: 繞不過去啦  剛剛法規類號:北市13-02-1003238F 07/06 14:01
k1k1832002: 裡面就已經跟你講明寄宿住宅沒有列在教育設施
gn02118620 
gn02118620: T根本在胡扯,大群館只要主管機關認定為教育設施 就240F 07/06 14:02
gn02118620: 算他是寄宿住宅 他一樣可以符合住二特
k1k1832002: 如果他算就並列在第五組裡面啦242F 07/06 14:02
phoenixzero: 所以邏輯對啊 文大跟大創館只是簽約 並不能代表畫在243F 07/06 14:03
phoenixzero: 校區 被當成學生宿舍 違法沒錯啊
gn02118620 
gn02118620: 你在講什麼啊......245F 07/06 14:03
tsubasawolfy: 幫K講白話點,如果寄宿住宅算大學就不會獨立出來246F 07/06 14:03
phoenixzero: 而且還是住二特247F 07/06 14:03
gn02118620 
gn02118620: 你這條法令裡面哪邊有說「不能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的?248F 07/06 14:04
k1k1832002: 感謝 TSU QQ249F 07/06 14:04
tsubasawolfy: 被歸類在第三組,所以你剛剛列的那堆沒發現少三嗎250F 07/06 14:04
phoenixzero: 跟本不該被認定成教育設施251F 07/06 14:04
gn02118620 
gn02118620: 集合住宅為何不能同時具有教育設施的身分?252F 07/06 14:04
tsubasawolfy: 因為第三組就是寄宿住宅253F 07/06 14:05
BLACKCAT0703: 健身房去跟國中小合作,算不算教育設施XDDD254F 07/06 14:05
phoenixzero: 就不行啊255F 07/06 14:05
BLACKCAT0703: 商業區開建教合作算不算教育設施,還能水電優惠呢256F 07/06 14:05
BLACKCAT0703: 呵呵
gn02118620 
gn02118620: 廢話 這邊討論的是集合住宅是所有市民通用的集合住宅258F 07/06 14:06
gn02118620:  可沒說學生住宿用的寄宿住宅不能當教育設施啊
k1k1832002: 不能這樣講阿  那我消防局跟變電所共構合不合法260F 07/06 14:06
phoenixzero: 除非你改法條 "就地合法"261F 07/06 14:06
gn02118620 
gn02118620: 誰說不行的??262F 07/06 14:06
k1k1832002: 那台電不就傻蛋   不能蓋變電所的區域這樣繞過就好263F 07/06 14:06
gn02118620 
gn02118620: 13-12-1003是全部使用建築使用項目耶264F 07/06 14:07
gn02118620: 可不是只針對當宿舍的教育設施
BLACKCAT0703: 全台灣跟學校扯上關係都是教育設施266F 07/06 14:07
BLACKCAT0703: 使用分區廢掉算了
phoenixzero: gn大現在的邏輯一直卡在為什麼大創館不能認定是教育268F 07/06 14:08
phoenixzero: 設施
k1k1832002: 考北  眼殘   又回到原點   簡單講如果是教育設施270F 07/06 14:08
gn02118620 
gn02118620: 奇怪了,我在說A,你又再扯B,是有這麼愛扯?271F 07/06 14:08
k1k1832002: 就不用把寄宿住宅獨立拆出來列了272F 07/06 14:08
phoenixzero: 啊就 住二特273F 07/06 14:08
gn02118620 
gn02118620: 大群館是學校使用且租賃,給學生使用住宿,理所當然可274F 07/06 14:09
gn02118620: 以當教育設施來看待
BLACKCAT0703: 這樣文大山上也能蓋游泳池,教育設施www276F 07/06 14:09
gn02118620 
gn02118620: 結果你跟我說什麼不倫不類的變電所消防局共構?扯什277F 07/06 14:09
gn02118620: 麼東西啊?
tsubasawolfy: 可是它不在校地內279F 07/06 14:10
BLACKCAT0703: 順便改個遊樂園員工是文大學生,建教合作的教育設施280F 07/06 14:10
k1k1832002: 幹  不對阿  戰到頭暈了  我剛那法條就是每一個組別281F 07/06 14:10
gn02118620 
gn02118620: 廢話,認定標準在台北市府啊!282F 07/06 14:10
k1k1832002: 內詳細內容是啥阿283F 07/06 14:10
tsubasawolfy: 所以說此例不能開,開下去一堆教育設施如雨後春筍284F 07/06 14:10
negatron: GN你自己都說認定標準在北市府,那你在爭什麼?285F 07/06 14:10
phoenixzero: 我放棄 明明是違反住二特的事偏偏要說要把大創館認定286F 07/06 14:11
phoenixzero: 成教育設施
gn02118620 
gn02118620: 回到原點 土地使用分區條例自治規則裡面有說 教育設施288F 07/06 14:11
gn02118620: 符合住二特
negatron: 我前面就說了,你們一直沒交集吵了快一個小時XD290F 07/06 14:11
k1k1832002: 不能同時兩個符合一個就過291F 07/06 14:11
phoenixzero: 對 而且不在校區內...292F 07/06 14:11
chyou2003: 十的乘除法已經演化成100的乘法了,很快就會變1000了!293F 07/06 14:11
gn02118620 
gn02118620: 而教育部說認定標準來認定是否為教育設施的權責在北294F 07/06 14:11
gn02118620: 市府
phoenixzero: ne大所以我放棄296F 07/06 14:12
tsubasawolfy: 不在校地內的教育設施 這例開下去會怎樣297F 07/06 14:12
gn02118620 
gn02118620: 而北市府用「因為大群館不在校外」當理由而認定大群館298F 07/06 14:12
gn02118620: 不是教育設施違反住二特規範
negatron: 所以我說啊,北市府現在認定不是教育設施,那你在爭什麼300F 07/06 14:12
gn02118620 
gn02118620: 而這個認定標準本來就是可以給北市府解釋認定大群館301F 07/06 14:13
gn02118620: 為教育設施
phoenixzero: 現在gn大就是覺得只要北市府認定大創館是學生宿舍就303F 07/06 14:13
phoenixzero: 解套了 問題不是這樣單純啊
negatron: 我再問一次,北市府現在認定不是教育設施,那你在爭什麼305F 07/06 14:13
k1k1832002: 簡單講  如果都發局認為寄宿住宅"是"教育設施306F 07/06 14:13
gn02118620 
gn02118620: 因為北市府現在的都發局長是林洲民啊!307F 07/06 14:13
k1k1832002: 那法規類號:北市13-02-1003   就會列在第五組308F 07/06 14:14
gn02118620 
gn02118620: 簡單來說 因為林洲民這樣認定 所以大群館才違法住二特309F 07/06 14:14
k1k1832002: 而不是拆出來第三組310F 07/06 14:14
gn02118620 
gn02118620: 相關規定311F 07/06 14:14
phoenixzero: 所以大創館在校區了嗎?312F 07/06 14:14
k1k1832002: 既然都有大學、研究所跟學術研究機構了 寄宿住宅拆出313F 07/06 14:14
gn02118620 
gn02118620: 唉 你還在跟我扯類組314F 07/06 14:14
k1k1832002: 來第三組不就托褲子放屁315F 07/06 14:14
phoenixzero: 在文大校區了嗎316F 07/06 14:14
negatron: GN的想法就是學生宿舍理應當成租借校地的一部分,是吧?317F 07/06 14:15
gn02118620 
gn02118620: 這就是法令的模糊空間啊!318F 07/06 14:15
sunyeah: 嗚嗚 都跟我的內文不符 QQ319F 07/06 14:15
gn02118620 
gn02118620: 解釋權在市府 懂不懂?320F 07/06 14:15
kidd0: gn還一直在凹什麼啦!文大承租別人土地做學生宿舍就不是321F 07/06 14:15
negatron: 所以現在市府解釋出來,你在爭什麼嘛??322F 07/06 14:16
phoenixzero: 以後 我家土地跟學校簽約 我也可以成為教育設施了 是323F 07/06 14:16
phoenixzero: 這樣解套的嗎
kidd0: 教育設施,教育設施的前提是要土地是學校的才能成立。325F 07/06 14:16
gn02118620 
gn02118620: 北市府當然可以認定為「寄宿住宅」但是也可以認定為「326F 07/06 14:16
gn02118620: 大學一部分的延伸」而認定為「教育設施」這是北市府
gn02118620: 選擇的問題
k1k1832002: 拍謝   下面一刷  認定定義就歪樓了 (?329F 07/06 14:17
kidd0: 你們愛講台大BOT宿舍就是台大的地,所以才是教育設施。330F 07/06 14:17
phoenixzero: 就像有人說的 這樣下去都可以開新例了331F 07/06 14:17
kidd0: 不是因為裡面有台大學生住宿就自動變成教育設施了。332F 07/06 14:18
k1k1832002: 就我上面講得揪團集資阿   成立教育單位就可以把那邊333F 07/06 14:18
phoenixzero: 我家以後跟大學簽約做宿舍 我家也成為教育設施 可以334F 07/06 14:18
phoenixzero: 享用大學資源了
k1k1832002: 住二特繞彎刷成教育設施 要賺一起賺336F 07/06 14:19
phoenixzero: 你希望這樣嗎 gn大337F 07/06 14:19
gn02118620 
gn02118620: 這是北市府選擇的問題,不是什麼繞不繞的問題338F 07/06 14:19
tsubasawolfy: 反正林只要抓住不是文大校地這點就打死了339F 07/06 14:19
gn02118620 
gn02118620: 到底哪條法令說只有地是學校的才能當成教育設施?340F 07/06 14:20
phoenixzero: 所以北市府不同意這個選擇 因為會成為案例啊341F 07/06 14:20
gn02118620 
gn02118620: 這本來就是北市府的主觀認定342F 07/06 14:20
tsubasawolfy: 不是校地還額外開例  陽明山頭不用一年都教育設施343F 07/06 14:21
k1k1832002: 法條沒交集  簡單問  這個案例開下去是不是水庫崩塌344F 07/06 14:21
phoenixzero: 看看教育部一開始的認定啊345F 07/06 14:21
gn02118620 
gn02118620: 笑死人 主管機關解釋權在北市府 他當然可以依據情況346F 07/06 14:21
gn02118620: 不同而作出不同解釋
k1k1832002: 這就是好笑的地方阿  為何侯可以我不行?348F 07/06 14:22
tsubasawolfy: 沒有法令 但是林站的住腳 你也奈他不何349F 07/06 14:22
k1k1832002: 我都一樣出租給教育單位  也有"學生"住宿事實350F 07/06 14:22
gn02118620 
gn02118620: 我只是要問「林洲民用校外不算教育設施當理由,而讓大351F 07/06 14:22
gn02118620: 群館違反住二特規定,讓這些學生沒地方住,到底是不是
gn02118620: 正確選擇而已」
k1k1832002: 就是因為此案例開下去就不得了了  當然是正確決定354F 07/06 14:23
kidd0: 為了讓侯合法,什麼鬼扯理由都可以拿出來講。355F 07/06 14:23
gn02118620 
gn02118620: 這決定不是什麼「依法行政」的案例,這是「政治事件」356F 07/06 14:24
gn02118620: ,而政治事件就要用「政治手段」解決
k1k1832002: 事情不是這樣處理阿...為何他有特權我不行?358F 07/06 14:24
k1k1832002: 這你跟任何陣營的支持者講絕對炮死
gn02118620 
gn02118620: 胡說八道 還再扯侯 侯一直都是所有權人 違反使用規定360F 07/06 14:25
gn02118620: 的是文化大學
k1k1832002: 難道有錢就屌大  我先抓400人質我先贏這樣?362F 07/06 14:25
kidd0: 這次如果放寬解釋,就好像之前吳敦義外孫辦護照一樣,為了363F 07/06 14:25
kidd0: 讓特定人士解套,不惜賠上整個政府。
gn02118620 
gn02118620: 政府在有影響公眾利益跟大多數福祉時本來就要作出有益365F 07/06 14:26
gn02118620: 社會的判斷
phoenixzero: 以後這先例開下去 我不去買棟房子改建成宿舍,跟學367F 07/06 14:26
phoenixzero: 校簽約讓學生租 享用大學資源又可賺二手 豈不妙哉
gn02118620 
gn02118620: 而且什麼叫「特權」 大群館確確實實是文大在使用,確369F 07/06 14:27
gn02118620: 確實實是給學生住宿
gn02118620: 用不是校內這種主觀意見來當判斷依據真的是讓人笑死
phoenixzero: 因為我的房子可是教育設施呢372F 07/06 14:27
k1k1832002: 所謂特權就是  為何侯案能過  我同樣作法也給文大使用373F 07/06 14:27
k1k1832002: 我不能過?
BLACKCAT0703: 依照GN邏輯,商業區健身房也能成為教育設施,超棒375F 07/06 14:28
gn02118620 
gn02118620: 也只有河粉才會捧林洲民這種官僚376F 07/06 14:28
phoenixzero: 我都想這樣做了377F 07/06 14:28
k1k1832002: 就是太多這種模擬兩可  才有那1600戶商業宅378F 07/06 14:28
gn02118620 
gn02118620: 啊廢話,請問侯友宜執照、使照有違法嗎379F 07/06 14:28
phoenixzero: 所以gn大我的作法合法嗎 呵呵380F 07/06 14:29
phoenixzero: 執照不是違法嗎......
gn02118620 
gn02118620: 根本就是合法啊 現在違法土地分區使用條例自治規則的382F 07/06 14:29
gn02118620: 是文化大學
BLACKCAT0703: 商業區店面建教合作也是教育設施,還能水電優惠384F 07/06 14:30
BLACKCAT0703: 誰贊成誰反對?
gn02118620 
gn02118620: 執照哪有違法 胡說八道386F 07/06 14:30
phoenixzero: 公眾利益? 你知道你自己在說什麼嗎...387F 07/06 14:30
gn02118620 
gn02118620: 而他會違反的原因是因為台北市政府不願意把大群館當388F 07/06 14:31
gn02118620: 成教育設施來看
phoenixzero: BL我贊成 我自己都想這樣賺390F 07/06 14:31
k1k1832002: 簡單講  如果土地是文大的你要這樣玩隨你391F 07/06 14:31
gn02118620 
gn02118620: 這400個學生的住宿權當然算在公眾利益392F 07/06 14:31
k1k1832002: 現在底下就是好死不死是民間私人地393F 07/06 14:31
gn02118620 
gn02118620: 我看你才不知道你在說什麼吧?394F 07/06 14:31
batt0909: 不算395F 07/06 14:32
phoenixzero: 所以 大創館北市府認定他不是教育設施啊396F 07/06 14:32
gn02118620 
gn02118620: 哪條法規規定教育設施不能在私人土地上的?397F 07/06 14:32
k1k1832002: 不是  我意思是你要北市府認定教育設施  如果地是文大398F 07/06 14:32
k1k1832002: 自己的  誰都敢認定  但底下土地是私有地你玩下去
k1k1832002: 就回到剛剛講得整區大家一起玩教育設施
kidd0: 照你gn邏輯,只要有學生就可以到處住不用管土地分區了。401F 07/06 14:33
phoenixzero: 公眾利益,其意是「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402F 07/06 14:33
phoenixzero: 意指一般大眾的福利或福祉
phoenixzero: 400名學生能代表一般大眾?
gn02118620 
gn02118620: 原來文大學生不是一般大眾唷? 領教啊領教啊405F 07/06 14:34
phoenixzero: WTF…406F 07/06 14:34
gn02118620 
gn02118620: Kidd0你在倒入荒謬?407F 07/06 14:35
batt0909: 不 算408F 07/06 14:35
phoenixzero: 那充其量是學生權益 不代表公眾利益409F 07/06 14:35
batt0909: 知道不行就好410F 07/06 14:36
phoenixzero: 不要亂用411F 07/06 14:36
k1k1832002: 幹  要刷爆了耶412F 07/06 14:37
gn02118620 
gn02118620: P你還真好笑 所以臺北市建捷運 只顧到臺北市人的福祉413F 07/06 14:37
gn02118620:  沒有顧到全台灣的福祉 所以蓋臺北市捷運不符合全台灣
gn02118620: 人大眾利益 你是這個意思嗎?XD
gn02118620: 還文大學生不等於一般大眾勒,真是笑死我
k1k1832002: 你要講捷運不如講捷運工程徵收土地417F 07/06 14:37
gn02118620 
gn02118620: 還自創個學生權益來魚目混珠418F 07/06 14:38
negatron: GN你在反串?我這輩子有可能去搭捷運,但不會去住大群館419F 07/06 14:38
gn02118620 
gn02118620: P 在亂凹 怪我?420F 07/06 14:38
phoenixzero: 說過了 那充其量代表400名大學生的住宿問題 是學生權421F 07/06 14:39
phoenixzero: 益受到損害
gn02118620 
gn02118620: 我看河粉已經精神錯亂了,居然說大群館學生不等於一423F 07/06 14:39
gn02118620: 般大眾
phoenixzero: 我也不會去讀文大 跟本跟公眾利益扯不上關係425F 07/06 14:39
kidd0: gn你才荒謬,土地分區之所以有分類規定才是為了公眾利益426F 07/06 14:40
gn02118620 
gn02118620: 奇怪了,學生不代表社會大眾的一部分?427F 07/06 14:40
negatron: 我笑話看夠了,謝謝你們  XDDD428F 07/06 14:40
phoenixzero: 對不起 我跟你邏輯認知上真的有落差 我放棄429F 07/06 14:40
kidd0: 你今天拿了400學生的住宿就要破壞這規定,誰才是真正損害430F 07/06 14:40
gn02118620 
gn02118620: K你真好笑 土地分區當然是為了大眾利益431F 07/06 14:41
kidd0: 公眾利益啊?要凹要凹有道理一點好嗎?432F 07/06 14:41
BLACKCAT0703: 我家有住大一生,去跟學校簽約4年,也是教育設施,433F 07/06 14:41
BLACKCAT0703: 誰贊成誰反對?
gn02118620 
gn02118620: 但是解釋大群館是否為教育設施的權利在臺北市都發局435F 07/06 14:41
gn02118620: 而北市府認定大群館不是教育設施導致大群館違反住二特
gn02118620: 導致400學生住宿權益受到影響 你跟我說這個認定是公
gn02118620: 眾利益?放屁!
BLACKCAT0703: 大家快去跟學校簽約,可以當教育設施,水電減免 讚439F 07/06 14:43
BLACKCAT0703: 讚
gn02118620 
gn02118620: B你要舉例子亂扯也可以舉好一點的,不用在這邊丟臉441F 07/06 14:43
k1k1832002: 挾天子以令諸侯現代版  只是天子有四百個442F 07/06 14:44
BLACKCAT0703: 依造你的邏輯,健身房 商業區店面都是教育設施 讚443F 07/06 14:44
gn02118620 
gn02118620: 笑死人,還再東拉西扯444F 07/06 14:44
gn02118620: 請問 1.大群館是否為文化大學使用
gn02118620: 2.大群館是否為文化大學安排學生住宿使用?
gn02118620: 如果1跟2答案都是yes 那大群館理所當然可以認定為教育
gn02118620: 設施
BLACKCAT0703: 反正簽4年以上都是教育設施,讚讚449F 07/06 14:46
gn02118620 
gn02118620: 再退一萬步來說,這只是土地分區使用條例自治規則而已450F 07/06 14:46
gn02118620:  規定的只有類組使用
phoenixzero: 請問大群館是私人土地還是學校土地 我只問這個452F 07/06 14:46
gn02118620 
gn02118620: 就算你擔心違建什麼的也是在其他的法令規範453F 07/06 14:47
BLACKCAT0703: 怎麼GN不回答學校簽4年以上是不是都是教育設施呢454F 07/06 14:47
gn02118620 
gn02118620: 大群館是私人土地啊!455F 07/06 14:47
gn02118620: 但誰說私人土地不能當教育設施的?
BLACKCAT0703: 所以健身房、商業區店面跟學校簽約是教育設施457F 07/06 14:48
gn02118620 
gn02118620: 法令哪邊說私人土地不能當教育設施的,找出來看看!458F 07/06 14:48
tsubasawolfy: 嘛 我是很期待政論節目有人可以像GN這樣大聲說出來459F 07/06 14:48
gn02118620 
gn02118620: B你一直都在倒入荒謬460F 07/06 14:49
BLACKCAT0703: 讚啦,拼經濟摟 還能水電優惠 讚讚461F 07/06 14:49
tsubasawolfy: 順便辦個民調就可以知道公道在哪XDDD462F 07/06 14:49
gn02118620 
gn02118620: 請問健身房跟商業區店名是「只有給學校使用」還是「也463F 07/06 14:49
gn02118620: 開放給一般民眾使用」?
gn02118620: 如果「只給學生使用」為什麼健身房不能當教育設施?
simata: 不投柯P不然你要投姚0元還是KMT嗎~466F 07/06 14:51
gn02118620 
gn02118620: 舉個例子 A國立大學空間不夠,跟外面承租地來蓋健身467F 07/06 14:51
gn02118620: 房 專門給A學生使用
gn02118620: 這樣該健身房能不能當教育設施 當然可以啊!
BLACKCAT0703: 我家也是只給學生睡啊,也是教育設施470F 07/06 14:52
gn02118620 
gn02118620: 請問大群館在文化大學使用下,有承租給一般民眾嗎?471F 07/06 14:52
gn02118620: 還再胡說八道 沒救了
BLACKCAT0703: 在家人畢業以前都是教育設施,讚讚 要申請補助摟473F 07/06 14:53
gn02118620 
gn02118620: 那請你去學校貼公告 歡迎全校學生來你家睡 貼了公告上474F 07/06 14:53
gn02118620: 去再來跟我屁
gn02118620: 還你家給學生睡勒 笑死人
gn02118620: 上面還有人說辦民調勒 笑死人
mardaban1: 辛苦了 要跟沒邏輯的柯黑戰478F 07/06 14:55
kiki2125: push479F 07/06 14:56
gn02118620 
gn02118620: 台灣反核的時候也反的很大聲,現在沒電核電重啟全部480F 07/06 14:56
gn02118620: 當龜孫子龜縮不出,民調來決定公道?哈哈哈哈
sunyeah: 還在聊482F 07/06 14:56
gn02118620 
gn02118620: 我也覺得辛苦 要跟沒邏輯的河粉綠畜來戰483F 07/06 14:56
kerry0496x: gn跳到民調了,死不認錯的柯黑484F 07/06 14:57
kerry0496x: may 有唐鳳這個罩門,一講出來就逃
kerry0496x: gn應該也有一講出來就會嚇得逃之夭夭的罩門吧
kiki2125: gn家族 super家族 別出來丢人487F 07/06 14:59
phoenixzero: 其實gn 把問題過度簡化了488F 07/06 15:00
gn02118620 
gn02118620: 奇怪 上面先喊民調的明明是上面推文489F 07/06 15:03
gn02118620: 某K你眼睛視力不佳?
gn02118620: 講不贏我要講我罩門?河粉程度呵呵
gn02118620: 明明是北市府喜歡把事情複雜化 居然說我把事情簡化
gn02118620:  笑死人
phoenixzero: 不是講不贏 是雙方認知有蠻大落差494F 07/06 15:05
kerry0496x: 要打烏賊戰,他們當然得斷章取義啦495F 07/06 15:06
phoenixzero: 對 簡化後 這問題會不會被人說是 圖利特定人士 哀496F 07/06 15:07
phoenixzero:  算了
kerry0496x: 給gn當官員,到時候出事情,他底下一票基層一定會498F 07/06 15:07
kerry0496x: 被gn連累,一般公務員最怕犯法。
phoenixzero: 我回家在好好想一想500F 07/06 15:07
kerry0496x: gn則是要北市府基層冒著違法風險硬幹501F 07/06 15:08
r13974682: 還要凹 積非成是502F 07/06 15:08
kerry0496x: 反正誰違法的通通告上去,gn有種就去告503F 07/06 15:08
LikeaG6: 樓上一堆真的很硬凹504F 07/06 15:14
LikeaG6: 那些地方仕紳到壓力就會壓垮藍綠垃圾 免操煩
LikeaG6: 某些厭惡藍綠鬥爭的票也會從柯p身上移走
LikeaG6: 自身利益永遠大於社會公益 台北市民我深信不移
yudofu: 拜託,就地合法=圖利國民黨,不合法=罔顧學生權益,柯文哲508F 07/06 15:26
yudofu: 拜託,就地合法=圖利國民黨,不合法=罔顧學生權益,柯
yudofu: 文哲在這個事件裡除了叫公務員自己判斷依規定處理根本沒
yudofu: 有活路,在那邊應該怎樣才對都是幹話。
james114: 典型的怎麼做都有人罵,公雞變飼主,反正惡例不能開512F 07/06 16:00
kyokozenki: 那一天,人民想起了國民黨的恐怖513F 07/06 17:34
ssd123698745: 就地合法就是被民進黨打個滿頭包而已514F 07/06 18:26
dog990999: 既然北市府認定的行為沒違法 那你是在叫什麼?一群人一515F 07/06 18:53
dog990999: 起違法也不會變合法啦 當自己誰 還妄想影響選情?400個
dog990999: 大學生是要影響什麼 不認識人沒地方住對一般人根本不重
dog990999: 要好嗎
wolf9420: 舉個例子,400個人吸毒不會讓吸毒就地合法519F 07/06 19:34
gg889g8: 套用巨人的梗 大家又想起國民黨執政的恐懼 @o@520F 07/07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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