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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2-07-01 19:31: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asonmoon ()
標題 Re: [新聞] 無法構成殺人罪…黃子洋酒駕釀1死3傷 雄
時間 Fri Jul  1 17:31:00 2022


其實法官說的很清楚,故意是要主觀上的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間接故意就是能預見其發
生,且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所以檢察官要證明他能預見酒駕後就會撞死人,而且撞死人
這件事情不違反他本意,既然不違反他原本殺人的本意,應該一開始上路就開始衝撞人,
而不是過了路口之後才開始闖紅燈,表示他喝酒駕車這件事情,一開始就沒有殺人的意圖
,不應該用殺人罪起訴,應該是依照過失致死罪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喝酒後駕車就是有殺人故意的意圖,表示喝酒駕車的行為就是殺人罪的著手,那麼如
果未來大家酒駕被抓到,就算沒有撞死人,都要以是殺人未遂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大
家說好不好



※ 引述《JAL96 (JAL96)》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
: 2.記者署名:林保光
: 3.完整新聞標題:無法構成殺人罪…黃子洋酒駕釀1死3傷 雄院判決理由出爐
: 4.完整新聞內文:
: 2022-07-01 15:26 聯合報/ 記者林保光/即時報導
: 高雄男子黃子洋去年底酒駕,將林家4口撞成1死3傷,高雄地方法院今只以公共危險罪,
: 判他7月10月徒刑,引起死者家屬質疑「輕判」。高雄地院下午提出判決理由,行政庭長
: 楊國祥表示已「重判」。
: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表示,被告就酒後駕車致人於死,坦承不諱,才認定不能安全駕
: 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檢方以「不確定殺人故意」起訴,指的是「有預見可能撞死人,卻容
: 任結果發生」,但是,高雄地方法院認為無法構成殺人罪理由有下列幾項。
: 楊國祥表示,黃子洋從五福路到案發地,全程650公尺,依Google地圖預估開車時間需2分
: 鐘,如果依檢察官起訴,他以80公里時速行駛,僅約半分鐘就能抵達案發地,但黃子洋從
: 當晚7點2分自五福路出發,7點7分發生車禍,花了5分鐘,認為因人潮、車潮,行車不快
: ,但黃在當晚7點6分,至河東路與民生二路口才開始闖紅燈、超速,並不像檢察官所稱,
: 基於不確定殺人故意駕車,一路超速、闖紅燈。
: 楊國祥表示,現場煞車痕長達29.1公尺,顯然被告在發現行人,有緊急採取防止結果發生
: 的舉止,而且,當時人車擁擠,如果被告有殺人之意,在起駛後不久,可以很輕易容任結
: 果發生,不會在行經多路口才發生車禍,因此實無法認定被告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 雄院並認為,黃子洋固然10多年前犯酒駕,也在臉書上有「為什麼這種事情還是天天發生
: ,別人的孩子別人的生命就死不完嗎?」等言論, 單以這言論推論他有殺人的故意,太
: 過簡略,法官認為,如果用這樣標準,曾犯酒駕者再酒駕時,從開車上路就是著手殺人,
: 顯然不是立法目的。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reurl.cc/6Zz5yd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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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ex: 贊成,車子記得要沒收拿去拍賣1F 111.240.165.184 台灣 07/01 17:31
diefish5566: 好 支持2F 39.9.41.17 台灣 07/01 17:32
Fino5566: 好啊 我又不酒駕 畜生才酒駕3F 111.251.157.213 台灣 07/01 17:33
GLung: 老實說你最後一段我沒差欸因為我根本不會酒4F 111.71.212.138 台灣 07/01 17:33
jim12441: 說實在的真的可以說好,反正我也不喝酒5F 223.138.83.2 台灣 07/01 17:33
GLung: 駕判死刑我也沒差6F 111.71.212.138 台灣 07/01 17:33
qt359101: 支持阿 只要喝了酒開車被抓到 直接最低7F 223.136.94.186 台灣 07/01 17:33
qt359101: 十年 完全支持
ejrq5785: 在餐廳喝酒=預備殺人  天才思想耶鄉民9F 223.138.16.20 台灣 07/01 17:33
GLung: 樓上滑坡的真可悲10F 111.71.212.138 台灣 07/01 17:34
jim12441: 而且危險犯本來就不以發生結果要件,就11F 223.138.83.2 台灣 07/01 17:36
jim12441: 刑法規定可以判刑
CryMasK: 條件是喝酒+開車 不要自己刪一個欸13F 36.226.10.8 台灣 07/01 17:36
ejrq5785: ...不然你告訴我酒駕殺人論的預備時點14F 223.138.16.20 台灣 07/01 17:37
scarface: 這個說法~直接殺人跟間接殺人有差嗎?15F 123.51.248.161 台灣 07/01 17:37
reaturn: 畜生可不會酒駕,不要侮辱畜生16F 111.242.171.102 台灣 07/01 17:38
b2202761: 如果這樣算的話,那疲勞駕駛呢?身體疲17F 42.79.194.133 台灣 07/01 17:39
b2202761: 勞卻持續開車,跟酒駕差別在那?
GLung: 懶得理預備時點那個智障 不過以前上經濟學19F 111.71.212.138 台灣 07/01 17:40
GLung: 教授倒是有提出一個看法比較能說服我 就是
GLung: 酒駕判死 酒駕犯沒什麼好失去當下反而可能
GLung: 造成更大傷亡
GLung: 類似賽局的囚徒理論
GLung: 身體疲勞自己判斷的時點沒有喝酒開車那麼
GLung: 明確吧 每個人對疲勞耐受度不同酒測一翻兩
GLung: 瞪眼
ejrq5785: 可憐...去買本刑法總則來讀吧27F 223.138.16.20 台灣 07/01 17:44
chung74511: 最後一段OK阿28F 123.110.102.28 台灣 07/01 17:44
b2202761: 人的身體對酒精的承受也會不同29F 42.79.194.133 台灣 07/01 17:45
chung74511: 應該說喝酒開就重型 撞死直接殺30F 123.110.102.28 台灣 07/01 17:45
GLung: 對啊但酒測測得出來請問你疲勞度要怎麼測31F 111.71.212.138 台灣 07/01 17:46
GLung: 你講一個沒辦法量化的標準要怎麼執法
pinhanpaul: 我不會酒駕33F 42.70.182.49 台灣 07/01 17:47
Fino5566: 你教授也喝酒喔 喝酒還開車的那會去想34F 111.251.157.213 台灣 07/01 17:49
Fino5566: 什麼失去不失去
Fino5566: 難道酒駕前都算過 嗯 撞死人小事 開車
Fino5566: 會想的人就變成 上車好像會被判重刑欸
Fino5566: 叫計程車好了
Fino5566: 你要開到一半突然酒醒才會去想到 阿我
Fino5566: 已經犯罪了 沒什麼可以失去
nailo71: 支持呀  馬的41F 49.216.188.226 台灣 07/01 18:09
winess: 最後一段我可以42F 1.34.182.205 台灣 07/01 18:16
w76530: 好啊,有什麼不好的?43F 114.45.206.192 台灣 07/01 18:18
riker729: 好幾個國家都把酒駕當故意殺人44F 1.169.201.180 台灣 07/01 18:20
JAY711230: 酒駕上路跟隨機殺人都一樣啊,法匠邏輯45F 114.136.254.79 台灣 07/01 18:21
JAY711230: 才有問題
shirokase: 廢話,當然好啊,會反問這種狗屎爛問47F 42.73.42.72 台灣 07/01 18:22
shirokase: 題,你是怕搞到自己是不是
mnb1234: 好啊 你不支持喔?希望你家人不要被這種49F 111.250.252.54 台灣 07/01 18:24
mnb1234: 人撞到
mimian17: 好啊 反正我不會這麼做 會這麼做的都是51F 110.26.67.251 台灣 07/01 18:29
mimian17: 人渣敗類 死不足惜
exporn: 值得探討的是,已經預見的事情53F 101.12.88.249 台灣 07/01 18:33
exporn: 會有違背其本意嗎
lnmp: 好啊,為什麼不支持?尊重別人生命很難嗎?55F 1.175.224.176 台灣 07/01 18:34
exporn: 如果一個人已經知道有人可能會被搞死56F 101.12.88.249 台灣 07/01 18:34
exporn: 還執意喝酒開車
irisyu0305: 支持啊58F 123.192.235.218 台灣 07/01 18:35
cat5672: 立委:這樣林北要怎麼酒駕59F 49.216.164.150 台灣 07/01 18:35
exporn: 這樣子還可以說沒有故意?60F 101.12.88.249 台灣 07/01 18:35
exporn: 刑法理論的通說不代表就一定合於事理
lnmp: 我也不會酒駕,人渣才會酒駕62F 1.175.224.176 台灣 07/01 18:36
lnmp: 要喝酒不會多花點錢搭計程車回家嗎?
lnmp: 意外撞死人賠的錢比叫計程車來的貴很多
exporn: 而且著手標準的主客觀混合理論也不一定會65F 101.12.88.249 台灣 07/01 18:37
lnmp: 台灣人就是愛心存僥倖省那點便宜錢66F 1.175.224.176 台灣 07/01 18:37
exporn: 得出你的結論67F 101.12.88.249 台灣 07/01 18:38
exporn: 抱歉剛剛按到推,等等補噓
wangno77: 叫人讀書的69F 101.12.89.161 台灣 07/01 18:39
k1400: 女子!70F 101.10.6.37 台灣 07/01 18:47
faust666: 餐廳喝酒後可以親友開車,花錢坐小黃,71F 111.82.172.146 台灣 07/01 18:49
faust666: 像滑坡那位沒親友也可以請代駕,連鄉下
faust666: 地方的熱炒店都貼公告,可以幫忙叫小黃
faust666: 、代駕了,餐廳喝酒=準備酒駕=蓄謀殺人
faust666: ?!是喝很茫唷,嘻嘻
techo: 贊成阿 喝酒還開車不就是有意識下的選擇76F 210.61.124.13 台灣 07/01 18:55
techo: 那酒駕判故意殺人剛好而已
seal998: 好78F 27.53.17.109 台灣 07/01 18:58
angellll: 好 沒問題79F 223.140.215.188 台灣 07/01 19:01
seal998: 你本來以為這個反問很嗆是不是?嘻嘻80F 27.53.17.109 台灣 07/01 19:02
cat5672: 應完籌搭計程車就整個弱掉了 就是要宣告81F 118.167.229.246 台灣 07/01 19:05
cat5672: 自己要開車回去才MAN 生意才談的成
cat5672: 一堆低端都是這樣想的
P00832129: 支持啊,但建議死刑啦84F 61.64.27.60 台灣 07/01 19:07
fuhu66: 好啊85F 42.73.148.227 台灣 07/01 19:07
exrana: 不好 十年太短86F 114.42.171.134 台灣 07/01 19:10
bokonon: 如果他本意是殺人就是直接故意了啊!應該87F 223.138.71.9 台灣 07/01 19:16
bokonon: 是他有意識到可能會撞死人 還是酒駕結果
bokonon: 真的撞死人就是「不確定故意」 重點是有
bokonon: 沒有可能撞死人的意識 如果判過失就是直
bokonon: 接承認政府沒有宣導酒駕防治啊!
JackaLMeI: 酒駕直接死刑啊 反正我不酒駕 嘻嘻92F 223.137.59.195 台灣 07/01 19:17
bokonon: 如果是60歲以上老人凌晨在人煙稀少的郊區93F 223.138.71.9 台灣 07/01 19:25
bokonon: 而且緩慢行駛 你說符合刑法14條後段我覺
bokonon: 得合理 這個案例是年輕人晚上七點在高雄
bokonon: 市區撞飛一家四口 四個都沒看到欸 煞車痕
bokonon: 將近30公尺的時速是多快?撞死人你真的會
bokonon: 覺得意外嗎?我認為要說他不符合13-2的理
bokonon: 由就是政府完全沒有酒駕宣導啊 就算他做
bokonon: 出這樣的行為也不覺得會撞到人啊!
driftingjong: 好啊 有甚麼不好?101F 111.71.41.42 台灣 07/01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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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2-07-01 19:50:47 (台灣)
  07-01 19:50 TW
媽的...
這些法官究竟是腦袋裡面裝了什麼??
2樓 時間: 2022-07-01 23:03:21 (台灣)
  07-01 23:03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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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都知道 喝酒不能開車 酒後肇事會害死人
酒駕肇事的人 會不知道嗎??... 根本犯意明顯 酒後開車 就是 意圖隨機殺人
民進黨法院法官 連小學生都不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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