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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爆卦] 家庭收支訪問調查程序規範檢視
時間 Thu Dec 10 16:58:40 2020
受查者違反據實詳盡報告之義務時,
行政執行法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行政院3574會議P51
訪查員調查非受訪對象,只有扣五分
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四點多訪員
黃惠娟突然出現,得知受訪戶未收到通知函
則持空白通知函及空白致受訪戶書函
直接進行訪查,
聲稱家屬已確認本人為非同戶籍之共同生活
,並直接取得本人個資。
事後高市府聲稱
108年12月13日(星期五)以平信寄出通知函
,且該地郵局周六有投遞平信,
故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訪查為不倉促。
即使得知受訪戶未收到通知函,高市府認為當下
已給予適當時間查驗,訪查過程一切符合規定。
即使得知受訪戶未收到通知函,高市府認為當下
已給予適當時間查驗,訪查過程一切符合規定。
109年2月12日及2月15日高雄市政府主計處表示:
如受訪戶未收到通知函,依規定仍可逕
直接向受訪戶之家庭成員依法進行調查。
訪查員
根據指定統計調查實地訪查執行作業範例
https://reurl.cc/WL9L97
第3頁附件二:實地訪查作業流程説明
https://i.imgur.com/aHoeoWm.jpg
調查執行之作業流程,
訪查員的調查前置作業4.(2)家戶面調查
請事先郵寄致受查者函,並註明約定時間訪查。
https://i.imgur.com/cdxUXtn.jpg
查證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指定統計專區之答客問所述:
訪查前均會郵寄或親自遞送「致受查單位函」
^^^^ ^^^^^^^^^^^^^^^^^^^^^^^
高雄市政府所述憑藉空白通知函及空白致受訪戶書函
可逕直接向受訪戶進行調查,與答客問說明不符。
多方查證依舊無法得知
高雄市主計處憑何規定可逕直接向受訪戶進行調查?
遑論高市府表示空白書函是符合規定的!
致受查者書函
https://i.imgur.com/P3PLqg5.jpg
書函
109年12月7日上午11:30
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科科長莊文寬再次表示:
未載明受訪戶姓名、地址之空白通知書函為不恰當,不符合規定。
https://i.imgur.com/Dmsb7GB.jpg
圖:108報告書附錄一戶內人口判別定義
https://i.imgur.com/gYUhElD.jpg
圖:107powerpoint戶內人口判別定義
根據107年11月20日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講師研習班PowerPoint
第26頁及108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第132頁附錄一名詞解釋
一、戶內人口:與戶長同戶籍且共同生活為原則,若合乎下列原則亦屬於戶內人口。
1、與戶長同戶籍,但在外生活者如:
(1)其個人所得50%以上提供家用。
(2)其個人生活費用50%以上由家庭供給。
(3)其個人所得提供金額占該戶家計費用50%以上。
2、與戶長非同戶籍,但共同生活而具上列情形者:(同上1· (1)(2)(3))。
受訪對象須符合戶內人口定義
1.同戶籍且共同生活戶
2.同戶籍且非共同生活戶並符合
(1)其個人所得50%以上提供家用。
(2)其個人生活費用50%以上由家庭供給。
(3)其個人所得提供金額占該戶家計費用50%以上。
3.不同戶籍且共同生活戶並符合
(1)其個人所得50%以上提供家用。
(2)其個人生活費用50%以上由家庭供給。
(3)其個人所得提供金額占該戶家計費用50%以上。
本人為非同戶籍且非共同生活,
不符合戶內人口定義,為非受訪對象。
高市府聲稱家屬已確認本人為共同生活
如以與戶長非同戶籍且共同生活,
本人仍不符合三項條件,即非受訪對象。
本人於109年3月13日以書面聲明非為受訪對象,
高雄市主計處無視本人宣告。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至今仍無法提出
「訪員與家人確認戶內人口的證明」,
一再否認家人訪查當下表示不清楚本人情況且必須親詢本人
,以及109年5月12日及7月9日再次以書面聲明
訪查當下表示不清楚,必須親詢本人的事實。
即未確認受訪身分強行調查,侵害非受訪戶個資。
事前從未通知本人、事後栽贓本人缺席
於109年4月20日召開會議出席人員:
高雄市前鎮區區長李幸娟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專門委員林淑汝
高雄市政府經濟統計科科長王妍榛
高雄市政府經濟統計科股長王柏欽
高雄市前鎮區公所里幹事許志銘
高雄市前鎮區公所民政課課長林○珠
高雄市前鎮區公所會計室主任胡○珠
里長施長欽共計八人。
民眾於公務機關辦理事務,只要任何相關文件「缺一」立即遭拒,
被要求補件始可辦理事務。
本次政府卻以各式不合規定且無邏輯的處理方式對待人民
,強行以法令威嚇民眾;
相對於政府持錯誤的程序侵犯民眾,卻認定為合規,輕輕帶過。
我會遇到的就是各位會遇到的,查那麼久只為了程序正義。
政府說謊,民眾一再容忍,養出怪物也不意外。
杜蘭朵公主問出三個問題,錯,就要斷頭,
而我們卻必須忍耐政府一錯再錯。
息事寧人固然容易,問題依舊尚未解決。
今天的我就是明日的你,不是不到、一定會到。
發聲都可能沒用了,更何況是不吭聲。
事件期間信件往返經過
行政院主計總處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
監察院陳情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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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有重點嗎?1F 12/10 17:00
推 : 笑死2F 12/10 17:01
→ : 這是寫給政府機關的陳情信形式,在八卦板請寫重點。3F 12/10 17:01
→ yoyodiy …
噓 : 重點寫一下啦5F 12/10 17:04
噓 : 不會寫重點?6F 12/10 17:08
推 : 請寫重點7F 12/10 17:09
推 : 事件經過講一下啦 那麼官腔PTT不是政府機關好嘛8F 12/1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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