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6-02 22:29:1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蔡壁如︰健保卡不得用於非醫療用途 購買
時間 Tue Jun 2 21:43:29 2020
原文在這
https://www.tahr.org.tw/news/2683
這個協會提了幾個論點
---------------------------原文--------------------------
行政院莫違法濫權,健保卡不應提供企業辨識消費者身分
我國健保卡(全名為「全民健康保險憑證」)的發放根據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6條。
然而該條文雖授權健保署發放健保卡,但有關健保卡可使用的範圍、可存取資料的時機或
對象等,則是悉數授權給健保署決定;健保署依此也訂定了《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
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
然而該條文雖授權健保署發放健保卡,但有關健保卡可使用的範圍、可存取資料的時機或
對象等,則是悉數授權給健保署決定;健保署依此也訂定了《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
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
也因此,健保署在前述辦法的第2條就規定了健保卡的用途。依法,健保卡用途共有三項
,分別為:(1)供領卡人在健保醫事服務機構做醫療用途(2)申辦健保署提供的服務(
3)申辦健保署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的網路服務。
,分別為:(1)供領卡人在健保醫事服務機構做醫療用途(2)申辦健保署提供的服務(
3)申辦健保署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的網路服務。
而允許超商業者使用健保卡辨識消費者身分,無論是領取口罩或領售振興券,皆屬政府機
關與「企業」合作的網路服務,顯然不在當前法規所允許的三種使用範圍中。
----------------------------------------------------
個人看了一下,
似乎因為根據《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第2條
有寫健保卡「供保險對象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做醫療使用、申辦保險人提供之服務與其他
政府機關合作之網路服務使用。」
看起來,在唐鳳用在超商與政府合作的例子
但超商不是政府機關,所以確實有一點........
其實只要不在超商發三倍券,就行了吧?
※ 引述《orinsinal (Rhythm of the Night)》之銘言:
: 柯粉對法條解釋這樣掐頭去尾
: 「保險人得製發具電子資料處理功能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以存取及
傳
: 送保險對象資料。但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
之
: 內容。」
: 白話解釋 :健保卡可以用來存取與傳送保險對象資料,但「不能存放」非供醫療目的服
務
: 的內容
: 存取 = READ
: 存放= WRITE
: 截頭去尾,ㄧ條法條解釋為兩種不同的規範對象。 別人是有奶就推,柯粉是有廢話就
讚
: 嗎?
: 不承認?同一條後半這麼寫的:
: 「得存取及傳送之資料內容與其運用、使用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
,
: 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 傳送資料的運用由保險人擬定,主管機關發布
: 實在是笑死。金管會都有正式公告了你還只能拿新聞
: 又是掐頭去尾騙柯粉嗎?
: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
j
: sp&dataserno=201603280002&toolsflag=Y&dtable=News
: 與16條並無違誤!是民眾有疑慮所以暫緩開放
: 你拿新聞說有觸法之虞是不是危言聳聽?
: https://i.imgur.com/xgndHPI.jpg
: : 由於健保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健保卡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以及與保險對象
接
: 受
: : 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內容,明確揭示健保卡僅供醫療使用,金管會和衛福部若開放民
眾
: 使
: : 用健保卡開立證券等帳戶,恐有觸法之虞。
: 哪裡觸法???
: 整篇皆是你擴大解釋
: 一個法條拆成兩條解釋不同的對象
: 邏輯通不通,對柯粉不重要。有理由看起來很像合理就好
: READ WRITE不分,柯粉真的別來跟我說你是理工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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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6-02 16:39 ■ [新聞] 蔡壁如︰健保卡不得用於非醫療用途 購買振興券違法
06-02 17:01 ■ Re: [新聞] 蔡壁如︰健保卡不得用於非醫療用途 購買
06-02 17:05 ■ Re: [新聞] 蔡壁如︰健保卡不得用於非醫療用途 購買
06-02 17:26 ■ Re: [新聞] 蔡壁如︰健保卡不得用於非醫療用途 購買
06-02 17:28 ■ Re: [新聞] 蔡壁如︰健保卡不得用於非醫療用途 購買
06-02 17:52 ■ Re: [新聞] 蔡壁如︰健保卡不得用於非醫療用途 購買
06-02 18:01 ■ Re: [新聞] 蔡壁如︰健保卡不得用於非醫療用途 購買
06-02 18:07 ■ Re: [新聞] 蔡壁如︰健保卡不得用於非醫療用途 購買
06-02 18:18 ■ Re: [新聞] 蔡壁如︰健保卡不得用於非醫療用途 購買
06-02 18:46 ■ Re: [新聞] 蔡壁如︰健保卡不得用於非醫療用途 購買
06-02 20:42 ■ Re: [新聞] 蔡壁如︰健保卡不得用於非醫療用途 購買
06-02 21:01 ■ Re: [新聞] 蔡壁如︰健保卡不得用於非醫療用途 購買
06-02 21:07 ■ Re: [新聞] 蔡壁如︰健保卡不得用於非醫療用途 購買
● 06-02 21:43 ■ Re: [新聞] 蔡壁如︰健保卡不得用於非醫療用途
06-02 22:21 ■ Re: [新聞] 蔡壁如︰健保卡不得用於非醫療用途 購買
推 : 就直接見卡發2000實名不就沒事1F 06/02 21:44
→ : 所以頭就直接被人掛在城門上面 有事就砍啦2F 06/02 21:44
推 : 現在疫情期間 有無敵的第七條可以用 超商就不是問題3F 06/02 21:44
所以口罩屬第七條內,應該ok但振興券...
→ : 有法源依據就可以在超商系統處理4F 06/02 21:45
推 : 難道要藥局嗎XDD5F 06/02 21:45
推 : 網路服務有限定是網際網路服務嗎6F 06/02 21:45
推 : 改成藥局發就解套了 藥師:!?7F 06/02 21:46
推 : 繳稅怎麼不酸8F 06/02 21:46
噓 : 是根據,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9F 06/02 21:46
→ : 而不是全民健康保險法
喔,感謝提醒→ : 而不是全民健康保險法
推 : 與其他政府機關合作之使用 恩11F 06/02 21:47
→ : 用來繳稅也是有問題的 只能算是數位身分證前的過渡期12F 06/02 21:47
→ : 政府機關與民間企業合作 但資料庫由中央管理存取13F 06/02 21:48
推 : 身分證沒ic晶片,不然用身分證就好14F 06/02 21:48
→ : 他能主張 超商有 抄錄 使用者個資 轉作他用,那有得談15F 06/02 21:49
→ : 但如果只是資料上拋健保與中央資料庫 那怎麼是企業利用
因為企業不是法條內,「網路服務」的合法對象。→ : 但如果只是資料上拋健保與中央資料庫 那怎麼是企業利用
推 : 目前orins可以給原po答案17F 06/02 21:50
→ : 企業 利用的 主張 在哪裡?????18F 06/02 21:50
→ : 唐鳳也有在看板啦 不知道他忙著會不會回
→ : 唐鳳也有在看板啦 不知道他忙著會不會回
推 : 不知變通20F 06/02 21:51
→ : pos機 可以讀取健保卡資料 這一定是中央有開放接口才能21F 06/02 21:51
→ : 讀取,因此他能露出的資訊由中央控管(API不吐的就不顯)
→ : 讀取,因此他能露出的資訊由中央控管(API不吐的就不顯)
→ : 就算沒個資問題 但法條就訂死在那23F 06/02 21:52
→ : 示,這段對應到唐鳳今天說的只顯示前兩碼是合理的24F 06/02 21:52
→ : 超商能算政府機關的網路服務嗎25F 06/02 21:53
→ : 資料庫中央的阿 存取規格也中央的. 健保卡讀取從來就不26F 06/02 21:54
→ : 是開放服務. 所以他主張出賣,請先主張怎麼出賣,免得落
→ : 是開放服務. 所以他主張出賣,請先主張怎麼出賣,免得落
→ : 你要金融業怎麼辦?雙證件啊28F 06/02 21:54
雙證件驗證,有用「網路服務」嗎?有例子嗎?
→ : 得先前跟最高行政法院扯 資料庫利用被駁回的下場29F 06/02 21:54
除非你能舉證那不算網路服務。要不然就修法?行政法而已,應該不難。
→ : 認真的講 如果去銀行開戶 或 辦手機號碼 會用到..30F 06/02 21:55
→ : 原po如果在意的話 可以不配合他們
我沒看過雙證件驗證要用到網路服務的。→ : 原po如果在意的話 可以不配合他們
→ : 健保卡只是給他們看一下 有沒有符合 沒有插卡之類32F 06/02 21:57
推 : 原PO可以去找這組織之前跟最高法院的判例33F 06/02 21:58
→ : 問題是他們沒有讀取機...但超商而是取得中央同意 才合作34F 06/02 21:58
→ : 開戶要聯徵之前會給聯徵同意書35F 06/02 21:58
→ : 他如果能主張 確實被出賣 那麼法律來管,不能主張就是36F 06/02 21:58
→ : 被駁回. 判例理由你可以參考 法院見解是有加密可以
→ : 被駁回. 判例理由你可以參考 法院見解是有加密可以
→ : 不過 沒有給他們可以讀取的權利 只是把訂購資料傳給中央38F 06/02 21:59
→ : 沒給他們可以讀取..是指超商
→ : 沒給他們可以讀取..是指超商
推 : *去特徵化&40F 06/02 22:00
感覺你說的是通保法的例子?→ : 原po如果有疑點 可以寫信去問政院41F 06/02 22:03
其實這個還蠻重要的,目測法條沒這種解釋也需要規範。
畢竟可應用的地方很多。
很多網購平台都需要身份驗證,包含ptt
都可能想使用。
※ 編輯: icepet0015 (180.217.184.205 臺灣), 06/02/2020 22:05:43
→ : 你去找一下就有 不是通保法.我上篇推文有回圖片42F 06/02 22:06
→ : 你那篇回的是第16條43F 06/02 22:08
→ : 往前啦 我回覆你的也是看過那判例才說的44F 06/02 22:10
→ : 與其他政府機關合作之網路服務這部分,如果說這個網路45F 06/02 22:10
→ : 服務是政府機關委託業者呢?
看不懂欸,你是說業者幫忙開發的系統?→ : 服務是政府機關委託業者呢?
→ : 最高法院要看的是怎麼主張 權益損害 不是靠想像的47F 06/02 22:10
呃,你後面回的是個資法推 : 超商服務也是政府委託 就是口罩的升級版而已48F 06/02 22:14
但口罩有第七條護體※ 編輯: icepet0015 (180.217.184.205 臺灣), 06/02/2020 22:16:17
→ : 依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49F 06/02 22:16
→ : 點”,看起來應該是可以的。
→ : 我是指委託超商透過網路核對健保卡上的個人基本資料區
→ : 後發放振興券。
呃→ : 點”,看起來應該是可以的。
→ : 我是指委託超商透過網路核對健保卡上的個人基本資料區
→ : 後發放振興券。
1. 唐鳳能繞過且無涉個資法的原因:超商讀不到資料
2. 現在討論的,是唐鳳開發的驗證系統,到底超商(或其他)能不能用來驗證別的,像是
振興券。
※ 編輯: icepet0015 (180.217.184.205 臺灣), 06/02/2020 22: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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