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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4-24 16:25:2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ten (eten)
標題 Re: [新聞] 基隆法拍賤賣民屋案逆轉…關鍵證據曝 
時間 Thu Apr 23 17:17:15 2020


簡單講講本案現況跟可能的後續發展

目前本案是依行政程序法§ 9規定陳姓義務人聲明異議,
行政執行署下令暫緩執行點交,
但同條第二款規定宜蘭分署必須在收到陳情狀後,
認為無理由撤銷或暫緩執行時,10日內加具意見,
送交給上級主管機關即行政執行署決定,

該暫緩執行點交是否要維持或撤銷。
換句話說這個緩兵之計只能拖到下個月月中就可以知道答案,
以目前所出現的資訊,行政執行署應會撤銷先前暫緩執行的決定。
同條規定,法拍得標的新屋主一樣也可以對暫緩點交執行聲明異議,
且人家聲明異議理由還比陳姓義務人還更正當合理化,
因為協議點交日期是先前已經協議出的,
且是由宜蘭分署發出的公文,
且產權已經合法移轉給得標者,
宜蘭分署本就有義務要依約執行點交,
不依約執行得標者可提出國家賠償訴訟,宜蘭分署反而更慘,
且若得標者也提出異議,兩份異議行政執行署必須合併處理,
對照合法及合理性評估,行政執行署會作那一種決定,

不用多想也知道。

本案最大問題不是在點交與否,
而是行政執行程序還差一道關卡未跑完,
陳姓義務人遲遲不提供銀行或郵局匯款帳號給宜蘭分署,
宜蘭分署就不能將結餘款項匯入指定帳號,行政執行程序就未完結,
陳姓義務人就可以不斷搞聲明異議,
甚至針對行政執行署作出的決定再提訴願、行政訴訟,
這一搞下去最快就是兩三年以後才能終結。
當然行政執行署在下個月中作出決定,恢復進行點交,
陳姓義務人後續再搞訴願、行政訴訟,一樣可以申請暫停執行,
不過申請歸申請,法官是否點頭同意,是另一回事了。

以陳姓義務人過去的記錄來看,
可以推論後續的點交、提供匯款帳號都不會主動配合,
除非公務機關實行強制力,將陳姓一家驅離該屋,
及依過去執行銀行、郵局的扣款未成的記錄資料,

主動將剩餘款項匯入所查出的陳姓義務人持有的帳戶,

了結未完成的行政執行程序,
相信陳姓義務人會持續在各媒體曝光上演公務機關迫害小百姓的鬧劇。

至於比例原則,陳教授應該沒好好跟過去專長公法、民法的同事們討論,
且以陳姓義務人原有舊屋,應是繼承陳父而得,取得成本為零,
頂多就是負擔歷年的房屋及地價稅,
法拍交易價格扣除稅捐跟被宜蘭分署扣除的執行支出後,
陳姓義務人是獲利而非虧損,
更不可能拿外頭一般市價來對比法拍交易差額,
那個差額叫做所失利益,在經濟學是叫做機會成本,
在法律學理或實務上,是不存在這種請求權。
要敢賭不繳交罰單,就要有勇氣面對沒有房子的風險,
有本事就委任陳前教授當律師打撤銷交通罰單的行政處分,
玩穩輸的撤銷執行程序訴訟太小看老人家的功力了,
請40年沒有執過業的律師上法院跟自己的法官學生對戰看看。

另外依陳姓義務人先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2 年司促字第 11897 號支付命令一案,
若依陳母及陳姓義務人習性,應該是沒行使異議,且疑比照交通罰單處理,
該筆積欠聯邦銀行的債務(看來卡債的機率頗高),追討時效在今年11月到期,
若討債公司想討回這筆長年欠款,手腳快的話,就趕快發函給宜蘭分署直接扣款,
或許還可以趕在行政執行署決定公文發佈前討回這筆欠款。
不知陳家是否外頭民間有借款,若有的話,債主應該虎視眈眈要討錢了,
陳姓義務人若夠聰明的話,不要搞這種鬧劇,趕快領好剩餘款項低調搬家,
這一鬧,債主就天天上門討債,反正已經知道有這筆錢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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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UeLqTa2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7633437.A.902.html
ch333: 哇 這卦怎麼那麼具體1F 04/23 17:19
kamisun: 每個法拍都像這樣亂,台灣就不用法拍了2F 04/23 17:19
promote: 推,不要最後搞成陳教授害慘這些底層的人3F 04/23 17:19
waiting0801: 這篇好清楚,你是相關人員嗎4F 04/23 17:21
ceres1209: 沒陳報匯款帳號可以提存5F 04/23 17:21
spirit119: 可以提存阿6F 04/23 17:22
splong: 這才叫八卦7F 04/23 17:22
sd09090: 才135萬他要就給,打一堆訴訟花的時夠林小姐去買別的物8F 04/23 17:22
wowfan: 推9F 04/23 17:22
sd09090: 件10F 04/23 17:23
jiaxie: 不是說查戶頭扣不到款,現在變成不提供銀行或郵局帳戶!?11F 04/23 17:23
hensel: 請問結餘款不能提存嗎?12F 04/23 17:23
st86188go: !?13F 04/23 17:24
Artymo: 推這篇!14F 04/23 17:25
MG61186: 陳怎麼到處欠債==擺爛慣犯15F 04/23 17:26
kaodio: 教授那有那麼蠢 當然是靠議員施壓比較快16F 04/23 17:26
guepard: 哦哦民間借款17F 04/23 17:27
ceres1209: 有帳戶等於帳戶內有錢?那我應該多多開戶的,就不會那18F 04/23 17:27
ceres1209: 麼窮了
eten: 提存是最好 但行政執行可能產生未完結的疑慮20F 04/23 17:28
bluecsky: 聽來這人就是故意自己名下都沒資產 到處欠債的慣犯21F 04/23 17:28
ceres1209: 時效的部分要看中間有沒有換債權憑證22F 04/23 17:28
bluecsky: 就是看準你們執行救只能抓我名下的東西 很聰明阿23F 04/23 17:29
bluecsky: 只是剛好他繼承了一筆房產 要不然還真的是可以死皮賴臉y
jasonyeh: 所以就是為了躲債才會帳戶沒錢也沒勞健保25F 04/23 17:29
sexygnome: 那件支付命令本金才七千多,哈哈哈26F 04/23 17:31
qize1428 
qize1428: 為什麼你那麼專業阿,請問從事什麼行業?27F 04/23 17:31
start9963: 怎麼這麼專業啊,吃什麼長大的28F 04/23 17:35
omegajoker: 推29F 04/23 17:36
bluecsky: 臉皮這麼厚 難怪敢一值上媒體帶風向 哈哈30F 04/23 17:36
seeback: 這篇有八卦31F 04/23 17:36
scufjh: 不好意思債主趕快併案執行啊,一百多萬要跑掉了32F 04/23 17:37
Slowbro: 不錯33F 04/23 17:37
proletariat: PUSH34F 04/23 17:38
Justice5566: 這篇寫的好35F 04/23 17:39
willian77865: 推專業36F 04/23 17:40
Crazyfire: 推37F 04/23 17:41
Busufu: 你不懂情!你不講理!你&:$!,””-€,^]=}!38F 04/23 17:44
gn01693664: 覺青楷模,賴皮世家39F 04/23 17:46
guitar0225: 實務見解都出來了40F 04/23 17:46
cccone: 推專業41F 04/23 17:46
coffee112: 先推42F 04/23 17:47
wayne75512:   把你房子賣掉是獲利,這話太美了 陳先生還不快送禮43F 04/23 17:48
clavi: 到底媒體為什麼一直要幫他帶風向 神扯44F 04/23 17:50
bluecsky: 因為有話題性 媒體最愛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標準戲碼45F 04/23 17:51
autokey: 這題會考46F 04/23 17:52
sluttervagen: 剩下的錢不能提存在法院?47F 04/23 17:55
wayne75512:  有沒有誰要被獲利的啊? 覺青腦 真的好美 xd48F 04/23 17:55
spw050693: 推專業49F 04/23 17:55
spector66: 推50F 04/23 17:56
ejrq5785: 不是可提存嗎51F 04/23 17:58
tello: 嘻嘻,那可能讓他們奪人房產52F 04/23 18:00
spector66: 真的每個一萬八罰單都這樣搞的話 執行署都不用做事了53F 04/23 18:01
Semaj543: 理性專業推54F 04/23 18:01
t81511270: 太專業了ㄅ55F 04/23 18:02
ace4: 9怎麼打出來?56F 04/23 18:03
pottolee: 那請執行署讓你獲利一下如何?57F 04/23 18:05
foxher: 八卦回來了!58F 04/23 18:11
x5404145: 這篇掰得真好 騙騙大眾剛好59F 04/23 18:13
swgun: 理論上可以提存 不過這麼刁的案例真的太誇張 志龍真的有學60F 04/23 18:17
swgun: 生在當法官嗎 我看很難就是
faxy: !?62F 04/23 18:21
raygod: 我猜新屋主放棄 才不會沒事找事做63F 04/23 18:23
eten: 陳P有學生在當新北地院當法官 指導的菸酒生當衛福部次長64F 04/23 18:24
ejsizmmy: 講這麼長還是沒講我說的阿,鑑價人是用哪隻眼睛看到陰65F 04/23 18:28
ejsizmmy: 暗潮濕的
ejsizmmy: 如果鑑價人睜眼說瞎話這怎麼算
haohaobobo: 但是所失利益 民法規定可以請求啊68F 04/23 18:29
ejsizmmy: 還有,查封當天鑑價人能不能在場你也沒講,只說人家在69F 04/23 18:29
fish3932000: 就是沒錢教授上門賺名聲70F 04/23 18:29
ejsizmmy: 拖時間不對吧71F 04/23 18:29
carter44970: 八卦清流推個72F 04/23 18:29
proletariat: 再幫推73F 04/23 18:29
fish3932000: 不要笑教授笨74F 04/23 18:30
ejsizmmy: https://youtu.be/ce51FpfZkRM 陰暗潮濕在哪75F 04/23 18:31
 
ejsizmmy: 看不到我就定到你看到為止76F 04/23 18:31
ceres1209: 幫推一下77F 04/23 18:31
ejsizmmy: 我相信你也有雙美麗明亮的眼睛,能正常分辨鑑價師紙上78F 04/23 18:36
ejsizmmy: 說的是不是屁話
proletariat: https://reurl.cc/Mvyd5k 筆錄上是說半層屋突鐵皮屋80F 04/23 18:38
[圖]
 
proletariat: 室內陰暗空氣不流通 影片有拍到半層屋突鐵皮屋?81F 04/23 18:38
JANUARZ: 這篇好詳細,你是法律系的吧82F 04/23 18:46
lch123456: 對於本案我沒有什麼看法,但是你的內容部份狗屁不通,83F 04/23 18:51
lch123456: 什麼叫繼承而來的房子取得成本為零,被拍賣後叫獲利非
lch123456: 虧損,還有什麼是機會成本你到底知不知道!
sumwind: 不繳罰單的下場啊,還有藉口,繳罰單的白癡了86F 04/23 18:59
nung0410: 又是自爽文87F 04/23 19:05
twmarstw7758: 太長88F 04/23 19:16
ceres1209: 再幫推89F 04/23 19:18
yuiweq1999: 推90F 04/23 19:40
Bernard: 推行政執行官91F 04/23 19:49
nalthax: 那些錢最好是夠他再買一棟92F 04/23 19:50
gametv: 專業93F 04/23 19:54
oidkk: 推94F 04/23 20:05
kelly096k: 推95F 04/23 20:11
kkkppp: 看不懂啦~~~反正肯定是弊案、官商勾結、偽造文書、程序不96F 04/23 20:17
kkkppp: 正義、利益不迴避啦~~~~我先幫一些低智鄉民先推好文…
Jimmy030489: 怎麼這麼專業98F 04/23 20:25
skyirisation: 乾這篇有猛99F 04/23 20:29
pieceofcake: 繼承而來的成本有公告跟評定現值拉但也差不多是0 阿100F 04/23 20:45
pieceofcake: 賣了是獲利沒錯啊 不然還要談損失喔 是公開市場賣阿
ann130121: 推102F 04/23 20:48
pieceofcake: 這樣也是損失 全台灣沒人賣房是賺錢了 呵呵103F 04/23 20:49
godofsex 
godofsex: 推104F 04/23 20:50
BlackCoal: 有掛105F 04/23 21:59
BlackCoal: 其實這價格也不要覺得太偏離市價,這根本整棟就是違建
BlackCoal: 的機會非常大
dark2012: 推,看八卦長知識108F 04/23 22:25
lovelyshu: 有種程序叫作提存,陳姓義務人如果不把匯款帳號給宜蘭109F 04/23 22:41
lovelyshu: 分署,一定期間之後就可以提存,如果得領取提存款之人
lovelyshu: 不在提存後10年以內領回,這些錢就變成國家的了唷~~~
lovelyshu: 另外聲明異議不是你提異議就有用,不然法院民事執行案件
lovelyshu: 那麼多,每個當事人都玩異議,那案件都不要結、都給他們
lovelyshu: 玩就好了啊!!!
pro33342: 推115F 04/23 23:17
roseritter: 探頭看看116F 04/23 23:31
SuperPenguin: 你對比例原則的理解也太奇怪了吧,然後你確定教刑法117F 04/24 00:16
SuperPenguin: 的會不懂比例原則?你就又確定行政法院對比例原則的
SuperPenguin: 闡釋就會更加正確...?
eten: 顯然樓上比例原則的三要件應沒聽聞過 該強執案的罰單目地120F 04/24 00:27
SuperPenguin: 請教討論取得成本、討論獲利是針對哪個層次?所失利121F 04/24 00:29
SuperPenguin: 益是指民216?你確定他有符合民216的要件?
eten: 是維護公眾交通安全 屬於社會秩序的維護 手段的必要性:法拍123F 04/24 00:30
eten: 雖是侵犯陳義務人的財產權但是合法達到目的 手段的必要性:
eten: 法拍不動產已是最小的方式 目的與手段的衡平性:未失均衡
SuperPenguin: 行政罰、行政執行怎麼混在一起審...我對你其他論述126F 04/24 00:35
SuperPenguin: 沒意見,但比例原則那段建議您自己去確認一下吧。
eten: 陳姓義務人的不動產私益vs公眾交通安全的公益 熟重熟輕128F 04/24 00:36
eten: 有興趣去林三欽老師那邊抬槓比例原則 他那邊講得更清楚
eten: 本案就是先行政罰(鍰)後行政執行 所以麻煩把觀念搞清楚再說
SuperPenguin: 所以“獲利”、“是不是繼承”是針對哪個層次在討131F 04/24 00:42
SuperPenguin: 論r
eten: 針對陳姓義務人認為他損失該不動產 就交易角度已被換成等價133F 04/24 00:45
eten: 現金 且況陳某是繼承取得 取得的成本只有稅捐 這累計金額本
eten: 就不高 稅捐頂多數萬元 法拍135萬扣除強執支出跟陳某的稅捐
SuperPenguin: 所以到底是我不懂的比例原則三要件的哪一個要件咩?136F 04/24 00:48
eten: 他是獲利 只是他認為該房值250萬 問題是用市價未必能賣得250137F 04/24 00:49
eten: 中間差額是他自認的所失利益 就算民事案也要能舉證所失利益
SuperPenguin: 那根本不構成財產權侵害,審啥比例原則?139F 04/24 00:52
eten: 存在 何況本案是行政法拍執行案 說法拍讓陳某的或有利益跑了140F 04/24 00:53
SuperPenguin: 憲法對財產權的保障,會區分繼承或自費,而有不同程141F 04/24 00:54
SuperPenguin: 度的保障,真的是法學新發現欸。
eten: 造成他的損失 陳前教授就是在嘴比例原則 所以你說他該不該回143F 04/24 00:56
eten: 台大跟公法、民法組的前同事們討論討論 要不就近海大也可以
eten: 反正他之前也在海大兼課誤人子弟 順便導一下樓上的跳針
SuperPenguin: 請教你,政府用市價兩倍徵收土地,需不需要審查比146F 04/24 00:59
SuperPenguin: 例原則??財產權保障又不是只有價值保障,也包含
SuperPenguin: 自由處分的權利(存續保障)好嗎。
eten: 樓上的請去多念點公法跟民法民訴 不斷跳針只是證明你不懂149F 04/24 01:04
SuperPenguin: 我不懂的確實很多,但這部分略略懂一點,推文是不150F 04/24 01:13
SuperPenguin: 希望誤導路人,我猜你沒有系統性的念過公法,聽不進
SuperPenguin: 去也罷,晚安。
nung0410: 違法執行,早該直接撤消,自行處份,刑責還低一點153F 04/24 07:25
nung0410: 法講的是真憑實據,過去不等於未來,未來是不可測的
nung0410: 本案只是冰山一角,很多真實生活就是默不坑聲
scott2009: 太強大了  執行署不能提存就好嗎?156F 04/24 08:48
lolicone: 最後一段才是重點XD157F 04/24 09:20
assass: nung每篇都來亂,你是家屬?158F 04/24 09:43
perytech: 推分析159F 04/24 10:00
tomap41017: 推160F 04/24 10:24
ejsizmmy: 哈哈哈,越級打怪遇到boss,你說的取得成本好像政府的161F 04/24 12:21
ejsizmmy: 資源不是成本一樣
ejsizmmy: 而且明知陳無力償還/無意償還,你還要故意拖個兩三年等
ejsizmmy: 它查封,然後跟我說KPI?
ejsizmmy: 嗆人家教授沒當法官,那你去問問法官檢察官願不願意把
ejsizmmy: 今年KPI減掉等後年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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