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8-22 16:06:5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n02118620 ()
標題 Re: [新聞] 弒母斬頭竟因吸毒判無罪 高院法官:當時
時間 Fri Aug 21 18:04:05 2020


※ 引述《wfelix (清雲)》之銘言:
: ※ 引述《gorthaur (god)》之銘言:
: : 依法論法 法官沒錯啊 應該怪立委吧 刑法19條到底是哪個智障立的
: 刑法19條 在94年修法
: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 然後底下這段是那次修法增加的
: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為何要加這段
: 看看立法理由這一段話
: 責任能力之有無及其高低,為犯罪有責性判斷之一要件。關於責任能力之判斷,
: 依通說之規範責任論,應就行為人所實施具備構成要件該當且屬違法之行為,
: 判斷行為人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以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 倘行為人之欠缺或顯著減低前述能力,係由於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
: 即難謂其屬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
: 白話一點講 如果是自己把自己搞成喪失辨識行為能力的人(吸毒喝酒等)
: 那就不能用刑法19條減刑或無罪.
: 這次最扯的不是精神病殺人無罪
: 而是吸毒吸到鏮卻殺人無罪,19條當初修這段都白修了
: 還有一堆法律人一直在教說那段指的是 因為想犯罪才故意去吸毒才算數
: 明明立法理由寫的是 喪失或減低辨識違法與否的能力 而不是為了犯罪而做

其實就是三個字:


法官爽


他爽,就可以用因過失招致適用19-3讓他有罪關起來

他不爽,就可以用自醉行為來套用19-1或19-2來無罪或減輕罪責

放出來報復社會



讓我們來看看例子

https://theshortener.com/h88
酒醉無意識打死酒友 判刑7年半定讞 - 社會 - 中時新聞網
[圖]
[圖]
35歲男子龔其成於5年多前和龔姓酒友喝酒後起酒執,已有酒癮的龔其成竟「起酒瘋」,出重拳把對方活活打死。案經最高法院審理認為,依醫院精神鑑定,雖認龔其成行為時陷入酩酊狀態,無知覺作用與判斷能力,達到欠缺辯識行為能力程度,但這是他長期酗酒自己造成,不符刑法19條不罰規定,駁回上訴,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6 ...

 

https://imgur.com/oR8YUoj
[圖]


這個例子跟吸毒砍死老母的案子其實很像啦

只是前面判出來的結果剛好相反



簡單來說A跟B是酒友,A喝一喝發酒瘋把B打死

一審認定A、B是朋友關係,並無仇恨,

只是因酒後爭執生衝突,並無嚴重事端,

且犯後未逃匿,無從認定有致被害人於死的動機及故意,

依傷害致死罪判刑

但更一審根據醫院精神鑑定,認定A行為時陷入酩酊狀態,

無知覺作用與判斷能力

達到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程度,改判無罪。


好喔  這邊一二審的結果是無罪因為欠缺辨識能力

然後是檢方繼續上訴


案經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審,

合議庭認定,A逞凶時的狀態,

是因為他自己長期酗酒造成,

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之能力,

是過失自行招致,在這種精神障礙之狀態下,傷害被害人致死,

依刑法19條第3 項規定,是不能適用同條第1項不罰,或
同條第2項減輕其刑規定,

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6月,案經上訴三審被駁回,全案定讞。



好喔 這邊高分院又認定他是「過失自行招致」所以依據刑法19-3

不適用刑法 19-1& 19-2

什麼「原因自由行為」

什麼「自醉行為」

高分院有屌嗎? 沒有嘛

既然高分院不屌這些法匠整天扯什麼學理名詞銃三小?

扯這麼多有用嗎?

沒有嘛!



重點就是

法官爽

他爽就有罪

他不爽就無罪放出來報復社會





大概4醬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19.191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FvmP4T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8004249.A.11D.html
※ 編輯: gn02118620 (220.135.119.191 臺灣), 08/21/2020 18:05:46
aeoleron: 跑出來了啦1F 08/21 18:05
aeoleron: 文組就愛玩這種自由心證的文字遊戲~
doomx: 本來就是醬,跟法條沒有關係,是心證啊3F 08/21 18:07
cystal 
cystal: 4%法盲 可憐哪 繼續崩潰吧4F 08/21 18:09
hikaru77613: 只要法條改“唯一死刑”,再心證都是死5F 08/21 18:10
CenaC 
CenaC: 權力是誰給的? 還不就是容許他這樣解讀的人民6F 08/21 18:10
qaz223gy: 4 重點就是自由心證7F 08/21 18:10
fukmar: 說個笑話:法官的專業8F 08/21 18:11
gn02118620 
gn02118620: 剛剛還有法匠跟我說什麼只要犯案前沒犯意無意識殺人就9F 08/21 18:11
gn02118620: 是無則無罪 這個高雄高分院直接打臉了
max83111: 你打到法匠的痛點了 只能留下一句法盲後跑出去偷哭11F 08/21 18:13
turgnev: 正解,一堆嗆法盲的低能蟑螂根本就讓人懶回12F 08/21 18:13
gn02118620 
gn02118620: 這個判例直接告訴你 因過失(酗酒同理吸毒也算)招致無13F 08/21 18:13
papapapa5566: 法john:我從小到大只需要讀書,考試超強,又有住高14F 08/21 18:13
papapapa5566: 級社區的爸媽資助,誰理你們
gn02118620 
gn02118620: 意識殺人根本不適用19-1跟19-216F 08/21 18:14
gn02118620: 搞到最後高分院也要變法盲了 可憐阿
abadjoke: 法狗就是背得多就能扯法條啊 邏輯基本上是沒在管的18F 08/21 18:18
Hall: 法匠:你這麼行你來判19F 08/21 18:21
shoiguang: 嗆讀書的快出來喔,你最愛的書被你最愛的法官打臉了20F 08/21 18:24
shoiguang: 會不會兩邊都是最愛撞在一起只好起飛阿
gn02118620 
gn02118620: 法官讀的書沒法jon讀的多吧22F 08/21 18:25
s0450336: 所以要有陪審團制度,不然滿滿的恐龍法官23F 08/21 18:27
swgun: 法律系鄉民: 你們連檢察官跟法官都分不清楚扯什麼高分院24F 08/21 18:29
swgun: 法盲啦 我不管 QAQ
soria: 對啊 量刑差有夠多……一審跟二審可以搞到完全相反多得是26F 08/21 18:33
soria: 明明也沒多什麼證據
Rainbowdays: 司法院也有文章解釋19-3當初立法本來就不只有原因自28F 08/21 18:34
Rainbowdays: 由行為這個含義啊,明明就還有迴避可能性說,所以根
Rainbowdays: 本就是看法官想怎麼解釋,但是我才不信只能有原因自
Rainbowdays: 由行為這個解釋。因為立法本意就不是這樣。
soria: 吸毒砍人無罪 真的傻眼……32F 08/21 18:36
yannicklatte: 太精闢了啦,法匠看不懂33F 08/21 18:36
soria: 我還以為只有精障那種才有可能34F 08/21 18:37
mcucte: 自由心證已經變成自由亂判的藉口了35F 08/21 18:39
yolun0408: 交友要先詢問有無酗酒和用藥才能交36F 08/21 18:46
yolun0408: 且平常要養成酗酒的習慣
rosa0027: 登入來推38F 08/21 18:48
rosa0027: 法匠還護的下去真的是書讀到背上
gene51604: 本來就是法官爽啊 法律系只會跳針裁量範圍這樣判沒有錯40F 08/21 18:51
gene51604: 卻沒提到抽法官有多刺激
gn02118620 
gn02118620: 就邏輯詭辯自相矛盾阿42F 08/21 18:53
AGODC: 文組根本台灣的害蟲43F 08/21 18:55
soria: 這種人竟然還是高院法官 司法院真他馬的沒救44F 08/21 18:58
kuromu: ...45F 08/21 18:59
hcbr: 對真的是這樣,法官爽判就怎樣判,所以才有司法黃牛活動空間46F 08/21 19:00
teruru: 這篇回答意外的有趣且正確,台灣的司法制度確實需要改善47F 08/21 19:05
teruru: ,話說這法官判吸毒的那個無罪,是因為家人幫他求情吧,
teruru: 那個家庭大概本身就有問題了,不過法官這樣判...也是呵呵
teruru: ...
max83111: 之前某黨才說給個幾百萬就能幫你搓掉呢 難怪會有這種判51F 08/21 19:06
max83111: 決 另外樓上 幫他求情的姊姊門鎖換了而且不想接他回家
soria: 再怎樣也不可能無罪好嗎53F 08/21 19:07
max83111: 耶 真的笑死54F 08/21 19:07
soria: 殺害直系親屬欸55F 08/21 19:07
GonVolcano: 法匠還是不懂,只會跳針尊重專業56F 08/21 19:12
arishina: 這篇目前最貼切,心證空間太大了57F 08/21 19:14
henrysu1625: 過失原因自由行為的判準就是自陷無責任能力時58F 08/21 19:14
henrysu1625: 是否對之後的法益侵害行為有遇見可能性啊
henrysu1625: 最高法院也是這樣說的
henrysu1625: 只是能不能遇見本來就很難界定罷了
gn02118620 
gn02118620: 這篇A男在喝酒時又不對之後的法益侵害行動有預見性還62F 08/21 19:16
gn02118620: 不是被判傷害致死
gn02118620: 他去喝酒可沒遇見自己會把人打死吧
gn02118620: 預見 抱歉
gn02118620: 高院判他有罪是因為「過失招致」跟有沒有預見性沒關係
Rainbowdays: 這就是19-3的迴避可能性啊,19-3不是只有原因自由行67F 08/21 19:25
Rainbowdays: 為一解,所以跟不必一定要有對吸毒犯罪的可預見性,
Rainbowdays: 司法院文章有解釋。
maxxV3: 「立法的委員」還不是在座的各位選出來的70F 08/21 19:26
Rainbowdays: 所以嚴格說起來真的不完全法條問題,是法官選擇解釋71F 08/21 19:27
Rainbowdays: 的問題。
turbomons: 最高境界用眾人的不爽來彰顯自己有多爽73F 08/21 19:27
LaoDa5815566: 垃圾法匠74F 08/21 19:28
henrysu1625: 高院的判決有去討論預見可能性 只是新聞沒寫75F 08/21 19:30
henrysu1625: https://i.imgur.com/d0TCShW.jpg
[圖]
Artymo: 討論有無預見可能性實在無實益,修法拿掉故意過失文字吧。77F 08/21 19:37
zildbacs: 什麼叫法官爽78F 08/21 19:37
zildbacs: 自由心證懂嗎?
veryGY: 自由心證真是 完全不科學的文組搞笑用的80F 08/21 20:04
doctorapple: 讓他跟法官一起住,法官能感化他的81F 08/21 20:16
[圖]
wholewing: 垃圾檢座啦還犀利83F 08/21 20:33
hanmas: XD84F 08/21 20:39
hanmas: 一部分也是立法的鍋啦 19-3寫的不夠精確  被法匠鑽漏洞
oolontea: 台灣繼續罵4%就好 社會安全 不重要86F 08/21 21:12
spirit119: 這時代他媽誰還在看包青天,明明就法律人自己再看看的87F 08/21 21:20
becareful: 推88F 08/21 21:25
sulek: 法官的自由心症…89F 08/21 21:27
GARIGI: 樓下法匠支援法盲圖90F 08/21 22:14
andylin1103: 推75樓91F 08/21 22:18
tn00371115: 垃圾法官92F 08/21 22:21
denyy555: 法官領錢報復社會也真的是蠻爽的,比蔡英文還爽93F 08/21 23:15
scott20144: 法官爽啊94F 08/21 23:34
brian040818: 爽領錢又能積功德又不用負責,有事就給法條,爽死95F 08/22 00:05
q22w: 自由心證就是個笑話96F 08/22 01:52
GABA: 法官:泥法官還是我法官97F 08/22 11:39
jenhaoliao: 法官淘汰制呢?98F 08/22 13:49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30 
作者 gn02118620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