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小燈泡案】高院認王景玉「有教化可能
時間 2020-01-21 Tue. 15:39:39
有的時候真的覺得我們這個未加入聯合國的中華民國,怎麼這麼愛兩公約?
有教化可能是教育部專家判斷的嗎?還是教育部的專家打算把他帶回家中調教,再給他一份工作,讓他做到退休嗎?連我們勞工都沒有這種福利了。這教化可能真的是很噁心的存在。
我覺得"死刑"或者"復仇式反擊"這兩種刑責,應該要入刑法與國防法
而且明確定義一件事,實施對象是,
"故意對民眾實施無差別式襲擊"的人、組織、國家,
像這種路邊殺小女童,應該絞刑。
而絞刑的按鈕就遠端連線到西門町之類的,放在路邊一個紅色按鈕,旁邊放著此次審理的所有罪狀與證據,看社會大眾能否接納一個這樣可能隨時會斬首小朋友的精神病患者,回到社會上。如果都無人按,那就多養他一天,但是只要有一個人按,從此社會問題解決。
但是,另一種觀點,台灣需要新鮮的器官來源,在患者沒有選擇下,又該如何讓一個死刑犯,給予民眾原諒的機會與救活更多人之間抉擇?
回到正題
所以我一直覺得我們100年前掰出來的刑法早就該繼續修法,死刑確實應該要存在,但是我們現職司法體制無法有效辨識證據中的事實,又時常造就誤殺,所以司法界很愛搞有教化可能,原諒他也原諒自己。大概用意是希望誤殺與誤判的人,有一天可以也給他一個機會。尤其是現在有尤其是現在有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會去審視自己過去曾經做過的事,在白色恐怖時期有多少人被司法自己處理的。國際法庭之前在審理納粹劊子手的時候,長官叫你開槍,你有權利打不中,這就是劊子手所犯的罪。他們大概都怕自己成為劊子手之一。然後依法,他們只能這樣原諒自己。也難怪司法與世間脫節。
再次回到"故意對民眾實施無差別式襲擊"的行為上,
這我想定義幾種行為含納在此
1.刻意讓員工過勞的雇主(隨機抽測員工下班前,黑激素累積是否超過14小時,光學皮膚檢測)。
2.酒駕。
3.電腦駕駛未完善閃避行人功能的車輛。
4.恐怖攻擊。
5.中國武力侵略。
6.隨機殺人。
7.誤殺他人。
而且是有造成民眾死亡才能以此刑責論處,未遂則以加重賠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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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uod 時間: 2020-01-21 15:39:3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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