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1-21 11:16:4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爆卦] 胡博硯:立法院不能聲請司法院解散政黨
時間 Mon Jan 20 23:13:09 2020
我只能先預設胡老師在憲法常識的層面上應該沒有問題
因為如果要做其他假設,就太難堪了
所以只能預設可能是沒有好好把相關報導看完
才會寫出這種和側翼粉專差不多的誤解
先附上報導原文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75774
全力反共?時代力量提案解散統促黨 國民黨也贊成 | 政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2020總統、立委選舉日前落幕,新任立委即將在2月正式上任,今(20)日是本屆立法院最後一次院會,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統促黨」,雖然最終未能表決通過,但有幾位國民黨立委也投下贊成票。對此,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國民黨也支持移送統促黨,民進黨再不積極處理,很難對民眾交代!」 ...
2020總統、立委選舉日前落幕,新任立委即將在2月正式上任,今(20)日是本屆立法院最後一次院會,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統促黨」,雖然最終未能表決通過,但有幾位國民黨立委也投下贊成票。對此,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國民黨也支持移送統促黨,民進黨再不積極處理,很難對民眾交代!」 ...
徐永明表示,今早是本屆立法院最後一次總預算審查表決,時代力量提出主決議,要求政
府積極處理近幾年在台灣猖狂肆虐的統促黨。內政部必須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與
《政黨法》第26條等規定,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張安樂領導的統促黨。令人意外的
是,國民黨也有部分委員支持處理統促黨這項決議。
府積極處理近幾年在台灣猖狂肆虐的統促黨。內政部必須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與
《政黨法》第26條等規定,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張安樂領導的統促黨。令人意外的
是,國民黨也有部分委員支持處理統促黨這項決議。
===
首先,民主政治三權分立之下,
行政權之行使應受到立法權監督,
三權分立並不是唯有行政權高高在上,
一舉一動不受民意監督,當立法院只是橡皮圖章。
先不說今天民進黨被狂罵後,
側翼粉專開始帶風向說
「時力想利用民意機關逼迫憲法法庭解散政黨壓迫言論自由」
實際上時力做的事情是
「提案要求內政部應積極處理、
要求內政部聲請憲法法庭解散有違反民主憲政事實的政黨」
那提案了之後,
難道立法院這個提案對內政部一定有強制力嗎?
對憲法法庭一定有強制力嗎?
其實根本沒有啊
如果內政部最後決定不送
那請內政部自己出來說明理由
理由可以是查無具體事證無法聲請
可以是認為並無違反憲政秩序之虞不予聲請
或任何其他理由
你行政權要幹嘛立法權可以強迫你?
立法權要求的是:
不管這件事你行政權幹不幹,都該給民意一個交代
就這樣而已。
最好笑的是,這種立法監督行政,
三權分立之下的互動關係
被某些奇怪的側翼打著立法干預行政的大旗,
不看標題是臺灣政治還以為是哪個落後的第三世界國家咧
標榜行政權不應該受到立法監督?
民主進步?嘔嘔嘔
※ 引述《Ornette (Some Devil)》之銘言:
: 胡博硯教授在臉書解釋法律觀點:
: 立法院是不能聲請司法院解散政黨的,法條規定是主管機關-內政部。
: 而且要檢具相關事證才能聲請,換言之,這裡就是讓主管機關擔任類似檢察官的角色。
: 那立法院如果要內政部聲請,會如何呢?你想立法院叫檢察官起訴,這樣子好嗎?
: 我是贊同要去解散統促黨,但是叫立法院去移送,這樣其實會讓司法問題更為的政治化
: 更何況如果都沒有備證,那最後不就是數人頭,單純叫內政部或司法院去幹這事,這樣
: 於法治沒有幫助。不過,反正這種提案就是個宣示。
前面立法和行政的互動先講內政部。
胡老師舉這個法務部的例子也適用前面的邏輯處理啊。
如果今天發生一個重大刑案,
好啦假設今天有個陳進興系列重矚字案件好了
檢察官一直調查卻遲遲不起訴
民意浪潮洶湧,想要知道一個公道,
紛紛打電話給選區立委,要求提案
請問立法院可否表決希望法務部盡快起訴
可以吧?
難道這樣就叫利用立法機關干預行政、干預司法?
拜託額,你法務部要不起訴陳進興也可以啊,
但你就要對人民清楚說明你的不起訴是依據怎樣的理由
你司法院法官要判陳進興無罪可以啊,
那就要對人民清楚說明,給個交代
而不是一直調查一直調查調查個好幾年就在那邊擺爛
無限期偵查就可以擺爛到
想處理的時候再處理喔?想提款的時候再提款喔?
所以到底是誰在把司法問題政治化?
是擺爛養案的那個還是想要趕快解決問題的那個?
: https://www.facebook.com/poyen.hu.1
目前看到D粉對這事件的幾種評論:
1.時力利用立法權干預司法破壞權力分立
實情是立法權根本不能強迫司法權「做」哪些事
當三權分立是塑膠喔?
立法權能做的就是
1.對行政權:
如這次所做,提案要求內政部處理。
意思是就是舉球傳給內政部讓內政部接球
結果這次球還沒傳出去就被蓋火鍋
也被D粉講得好像已經灌籃得分一樣
2.對司法權:
經由過半的立委同意對憲法法庭的組成成員
也就是大法官行使人事任命的同意權
目前的實務運作就是這樣
「監督」不等於「強迫」
但是不回應民意監督,就必須要負起相應的政治責任
2. 不尊重下個會期的立委職權
照這個邏輯,下個會期的立委也可以直接擺爛
因為一旦審查出了什麼東西,得到什麼決議
就是不尊重下下個會期的立委職權
大家擺爛擺起來! 做事就是不尊重!
而D粉的邏輯是
「立法院決議不督促內政部提案」→尊重下個會期
「立法院決議要督促內政部提案」→不尊重下個會期
這種說法似是而非呀
如果說投贊成而通過是一種立法權的行使
拒絕投贊成票難道就不是? 都是表態,
憑什麼一個是尊重一個是不尊重?
我無言耶,這個會期決議過一次,
代表的是本會期的現有民意
本會期的立委為四年前投票給他們的選民負責
下個會期的立委又代表了新的民意,
難道下個會期不能再表決一次新的決議?
再做一次對內政部的要求、
或撤回上一會期對內政部的要求?
完全可以啊。
完全不衝突啊。
說不應該的是在哈囉?
用尊重兩個字來合理化擺爛真的是奇妙的邏輯
如果我下個月要離職
我可不可以跟老闆說,我想要尊重我的後手,
所以我的工作從今天決定離職到月底為止的工作通通都不做了
我要把工作都留給後手是因為,
如果我把工作都做完就是對後手的不尊重。但是薪水照付一毛都不能少。
老闆覺得如何?
3.不好好審預算提這個幹麻
啊不就是內政部從2017年就說要查 查到現在2020了
問你事情辦得怎樣 可以快點交報告嗎? why not?
以審理預算或卡預算的方式監督行政權
這種方式
一直都是我國立法和行政互動的日常啊
不然民進黨以前在野時卡執政黨預算是卡心酸的喔
好好審總預算不好嗎?為什麼以前要一直跳針卡執政黨的預算?
只有民進黨可以卡預算,時代力量不可以卡?
民進黨是以為自己還是在野黨嗎?
4.就是做秀而已
做秀又怎麼樣?立委每個月30天薪水19萬,是做了什麼?
如果連做秀都懶,
那拜託把剩下10天6萬多薪水全部吐出來
捐給社福機構當贖罪劵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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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真的很弔詭 主打芒果乾 結果要你有時間的1F 1.171.74.187 台灣 01/20 23:15
→ : 話處理問題還不要
→ : 話處理問題還不要
推 : 這篇也不錯3F 114.26.197.202 台灣 01/20 23:17
→ : 原來胡是民進黨啊,時力粉追殺前黨員囉4F 61.216.26.1 台灣 01/20 23:17
噓 : 向民進黨求提名不成的徐永明賺滿聲量
→ : 時力粉還在抬轎
噓 : 向民進黨求提名不成的徐永明賺滿聲量
→ : 時力粉還在抬轎
推 : 推這篇 論點清楚7F 72.12.206.154 美國 01/20 23:21
推 : 推個8F 114.45.61.148 台灣 01/20 23:23
噓 : 時力老是搞這種,很會講卻效率差9F 1.160.130.167 台灣 01/20 23:26
噓 : 比起愛台灣好,時力更愛民進黨倒吧10F 61.216.26.1 台灣 01/20 23:27
→ : 如果法院要判無罪本來就應該說明,形11F 27.242.162.184 台灣 01/20 23:29
→ : 式上是利用判決書,而不是因為立法院
→ : 要求法院說明有罪無罪事由而說明
法院除了判決書外,對於社會矚目案件→ : 式上是利用判決書,而不是因為立法院
→ : 要求法院說明有罪無罪事由而說明
通常還會開記者會和發新聞稿,現在還有fb粉專。
司法權與社會溝通有很多方式,不是只有判決書。
我個人一直都認為司法權應該要有能力積極回應社會的需求。
所以如果代表民意的立法院做出這種要求,
司法院應該要有能力適度回應,為司法實務所持有的法律見解做辯護。
當然,這是我個人的見解,
有些憲法學者對於司法權的角色會持不同觀點。
(對了,當然這會需要相應的人力成本,但民主政治本來就是昂貴的)
推 : 推14F 61.228.239.112 台灣 01/20 23:31
噓 : 好想知道你的公法是誰教的15F 1.175.69.6 台灣 01/20 23:33
這種人身攻擊的批評個人恕不回應。推 : 推一個16F 1.172.130.8 台灣 01/20 23:33
噓 : 我只是想知道你的權力分立是哪個教授17F 1.175.69.6 台灣 01/20 23:36
除了這種貶損人格的暗示之外,請問還有招嗎?→ : 教的 教得這麼好 也說我是人生攻擊18F 1.175.69.6 台灣 01/20 23:37
→ : 是有多玻璃
人「生」攻擊 QQ→ : 是有多玻璃
推 : 支持原po論點,比較想問回文者憲法訴20F 39.9.62.55 台灣 01/20 23:40
→ : 訟法誰教的,內政部解散政黨的聲請
→ : 本身就只是憲法訴訟的程序事項
→ : 訟法誰教的,內政部解散政黨的聲請
→ : 本身就只是憲法訴訟的程序事項
推 : 說出自己老師有這麼不情願嗎 ....23F 1.175.69.6 台灣 01/20 23:41
→ : 問題點根本不是權力分立24F 39.9.62.55 台灣 01/20 23:41
→ : 今天內政部有權送,跟立法院有權送
要釐清一個事實是:時力沒有要立法院送。→ : 今天內政部有權送,跟立法院有權送
→ : 二者都不違反權力分立,但只是我國大26F 39.9.62.55 台灣 01/20 23:42
→ : 沒人教我憲法訴訟法欸說真的27F 27.242.162.184 台灣 01/20 23:42
→ : 法官法程序規定由內政部聲請28F 39.9.62.55 台灣 01/20 23:42
時力就是要求內政部聲請,內政部做不做那是內政部的權限內政部可以不做,但要面對選擇不做的政治責任
與盡到向民意的說明義務
→ : 原po可能搞錯我的意思29F 39.9.62.55 台灣 01/20 23:43
對搞錯了,實在抱歉,剛被噓文問候公法老師實在很火。→ : 我想說的是,就算我國法採用由立法院30F 39.9.62.55 台灣 01/20 23:44
→ : 因為我個人是認為司法應該是獨立,在31F 27.242.162.184 台灣 01/20 23:44
→ : 聲請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亦不違反權力32F 39.9.62.55 台灣 01/20 23:44
→ : 分立
你這點胡老師就不同意了,→ : 分立
他這篇臉書文就告訴你:如此會使司法問題政治化。
要反駁他的主張我是沒意見,因為對這問題我還沒有定見。
雖然也不是我原本要討論的內容。
我要說的是,他胡老師的fb發文對事實的認知有重大的錯誤。
→ : 這樣的前提下,當然是可以主動開記者34F 27.242.162.184 台灣 01/20 23:44
→ : 會說明,只是能否由立法院來施壓,我
→ : 是認為應該是不行的就是了www
這完全不是我的意思,我不曉得你所學背景是什麼→ : 會說明,只是能否由立法院來施壓,我
→ : 是認為應該是不行的就是了www
所以我稍微解釋一下這種互動邏輯
原則上,司法權有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司法權包含偵查和審判
狹義的司法權只有審判
因為實際上的偵查權是歸由行政權行使,
他是行政權的一部份,幾乎所有現代國家都是這樣設計
那立法權與行政權的互動本來就是監督制衡關係
而當部分的廣義司法權也就是偵查權、或調查權由行政權行使
我不認為立法權
就一定不能監督行政權如何去行使犯罪偵查權限
或一定不能監督,行政權在行政程序上的調查結果
那我也回w大了,
目前的立法對司法監督的實務運作
都還是以人事任命的同意權為主
或者比較有可能的是,由立法委員質詢司法院長
如果以立法權直接監督司法權所持的法律意見
是不違反權力分立沒錯,
但還是容易招致胡老師所說的那一類
司法問題政治化的批評 (師孟表示:)
不過司法問題政治化究竟是好事或壞事
我坦白說我尚無定論,需要再多參考憲法學者的見解
不過立法權與司法權的互動關係
也並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就是了
→ : 等等原po,w大是講模式選擇的問題啦37F 27.242.162.184 台灣 01/20 23:46
→ : 今天時力我知道他們只是敦請內政部就38F 39.9.62.55 台灣 01/20 23:47
→ : 順便澄清一下,我沒有問你的公法老師
→ : XD
抱歉抱歉w大。→ : 順便澄清一下,我沒有問你的公法老師
→ : XD
推 : 垃圾資進黨 低能綠粉死全家41F 180.177.36.174 台灣 01/20 23:50
推 : 側翼看黨意決定立場的42F 219.91.23.207 台灣 01/20 23:54
推 : 推,我今晚看側翼各種甩尾真的很愉悅43F 112.104.85.37 台灣 01/20 23:56
→ : 喔,84啦,所以我是說狹義那部分www44F 27.242.162.184 台灣 01/21 00:00
→ : 另外就是那個w大一開始是推的,噓的是
→ : a字頭那位啦
喔,搞錯了抱歉,被問候公法老師真的會很火,科科。→ : 另外就是那個w大一開始是推的,噓的是
→ : a字頭那位啦
鄭重對w大感到抱歉。
推 : 推47F 123.195.33.71 台灣 01/21 00:08
→ : 林瑋豐記者表示:50F 218.161.27.64 台灣 01/21 00:36
噓 : 解散政黨,立法院本來提都不能提,還51F 42.76.106.19 台灣 01/21 00:52
→ : 講那麼多
→ : 講那麼多
→ : 樓上就是典型被綠共洗腦的例子53F 112.104.85.37 台灣 01/21 01:00
→ : 仔細看提案內容了嗎?丟臉~
→ : 仔細看提案內容了嗎?丟臉~
→ : 綠腦邏輯:監察權直接約談法官ok55F 27.246.62.101 台灣 01/21 01:29
→ : 立法權敦促行政權 > 違憲亂政
→ : 一覺醒來綠粉都變世界主義者了
監察委員約談法官的時候,司法突然不會政治化了QWQ→ : 立法權敦促行政權 > 違憲亂政
→ : 一覺醒來綠粉都變世界主義者了
※ 編輯: gourmand (125.230.72.15 臺灣), 01/21/2020 01:41:19
→ : 陳師孟鳥到護不了www58F 27.242.162.184 台灣 01/21 02:39
→ : 獨裁或綠恐選一個59F 220.134.138.115 台灣 01/21 02:48
推 : 推這篇60F 223.139.26.170 台灣 01/21 03:54
推 : 推61F 118.167.46.175 台灣 01/21 06:57
噓 : 鍵盤大法官來了62F 111.71.26.113 台灣 01/2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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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0-01-20 23:26:4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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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3:26 TW
我一直覺得台灣的司法機關... 好像就是無敵了..沒有哪個機關可以糾舉指證司法機關的錯誤 除非貪汙.或濫權等.. 但是沒有失職瀆職或錯誤的問題 常看到的就是一審.二審.最高...幾乎都是認識的學長姊等等 幾乎都會是官官相護..上下交相賊..檢察官也差不了多少.. 不起訴.起訴援用錯誤法條.甚或是錯置上訴時期.導致不成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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