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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爆卦] 大法官會議777解釋
時間 Fri May 31 17:11:45 2019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77
釋字第777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網站主要提供社會大眾查詢釋憲案件的聲請、審理程序、待審案件、大法官解釋、不受理決議,以及與釋憲業務相關的統計資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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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題
777 7起來
肇事逃逸違反法律明確性與比例原則
刑法第185條之4即日起失效剌
樓下鍵盤法律系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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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 05-31 17:11 ■ [爆卦] 大法官會議777解釋
05-31 17:19 ■ Re: [爆卦] 大法官會議777解釋
05-31 17:33 ■ Re: [爆卦] 大法官會議777解釋
→ : 77777777777777777771F 05/31 17:11
→ : 樓下你肛門可以塞幾根屌2F 05/31 17:12
噓 : 樓下今天打幾次手槍3F 05/31 17:12
推 : 太神啦 令甲 7777777777774F 05/31 17:12
推 : 慢惹 樓下想被肛幾次5F 05/31 17:12
→ : 樓下你肛門可以塞幾根屌6F 05/31 17:12
→ : 07F 05/31 17:12
推 : 台灣會被許宗力為首的這群大法官弄死8F 05/31 17:12
推 : 幹…9F 05/31 17:13
噓 : 樓上,這號解釋哪裡不合理?弄死?10F 05/31 17:13
推 : 肇事逃逸本來就是一條很詭異的條文11F 05/31 17:13
推 : 考試仔多背一條12F 05/31 17:13
推 : 不分情狀最輕本刑1年起跳本來就大有問題13F 05/31 17:13
推 : 逃逸 文字不明確吧14F 05/31 17:13
推 : 7777777715F 05/31 17:14
→ : 7777716F 05/31 17:14
推 : 就是肇事這個詞要立法明確定義不然大家不知道怎樣算肇事17F 05/31 17:14
→ : 殺人逃走沒事 竊盜逃走沒事 傷害逃走沒事 出車禍逃18F 05/31 17:14
→ : 讚啦,大家一起肇逃19F 05/31 17:15
→ : 走真的這麼可惡嗎?20F 05/31 17:15
噓 : 這是部分違憲,不是整條違憲,別誤導21F 05/31 17:15
推 : 以後撞到就直接跑掉好了 反正賭不會被找到22F 05/31 17:15
推 : 這釋字非常正確好嗎23F 05/31 17:15
推 : 是說現在可以肇事逃逸的意思?24F 05/31 17:15
推 : 上面的看不懂法律不要怪大法官好嗎?再不唸書啊!25F 05/31 17:15
→ : 快! 我要出去撞三寶了!26F 05/31 17:15
→ : 我記得德國法也是這樣規定,課予駕駛強制責任27F 05/31 17:15
→ : 7777777777777728F 05/31 17:15
→ : 應該是要讓肇事後留在現場的用類似中止未遂的法理去29F 05/31 17:15
→ : 比如你車停外面 結果別人撞上來算不算肇事 這個刑法界吵30F 05/31 17:15
→ : 減低刑期 而不是另外多一個肇事逃逸罪31F 05/31 17:16
→ : 很久了32F 05/31 17:16
噓 : 把一年以上這四個字拿掉就不違憲了 在那邊散播恐懼33F 05/31 17:16
推 : 部分違憲好嗎 不要亂註解34F 05/31 17:16
→ : 直接跑掉 啊我是要找誰賠 要出險也要有三聯單35F 05/31 17:16
推 : 只有部分違憲失效,就是無過失的駕駛不適用肇事逃逸36F 05/31 17:16
噓 : 很多人都被這條搞到好嗎 這解釋很合理阿37F 05/31 17:16
→ : 現再撞死人落跑不用罰了 民進黨德政 不愧是犯罪天堂38F 05/31 17:16
推 : 今晚補習班又有新題材開講囉39F 05/31 17:16
→ : 故意傷人逃逸都沒額外再多一條罪了40F 05/31 17:17
推 : 明明對方自己錯撞到你車而受傷 跟你說沒關係你走吧 結41F 05/31 17:17
→ : 今年必考42F 05/31 17:17
→ : 果越想越不對勁反告你的惡法43F 05/31 17:17
推 : 開撞啦144F 05/31 17:17
推 : 別人看到你的車自己跌倒算你肇事逃逸,當然大有問題45F 05/31 17:17
推 : 肇事逃逸當時教授上的時候完全沒辦法提出一套可以首46F 05/31 17:17
→ : 尾呼應的解釋,他們只好把各家的說法說一遍,馬上說出
→ : 缺點(包括自己的)最後只能說立法委員很爛XD
→ : 尾呼應的解釋,他們只好把各家的說法說一遍,馬上說出
→ : 缺點(包括自己的)最後只能說立法委員很爛XD
推 : 法盲只會跟著起鬨 實在好笑49F 05/31 17:17
→ : 這真的是惡法 早該修了50F 05/31 17:17
推 : 這不錯啊 之前有很多人 小小擦撞 當下對方都說沒關係51F 05/31 17:17
→ : 總之撞死人落跑不用罰了 以後警察要怎麼找都是他的事52F 05/31 17:18
推 : 理由很完備阿 弄死的點在哪 說弄死的真的有用心看嗎53F 05/31 17:18
→ : 結果你走了之後 人家説你肇事逃逸54F 05/31 17:18
推 : 這還行吧55F 05/31 17:18
→ : 只是讓原條文那邊不太合理的地方失效吧56F 05/31 17:18
推 : 這解釋滿重要的 這法條超級智障 會被有心人利用57F 05/31 17:18
推 : VVizZ要不要說說看這條怎麼釋憲比較好58F 05/31 17:18
→ : 不過要你158-4要再明確一點 是在唉甚麼?59F 05/31 17:18
推 : 撞死人逃逸那裡不用罰? 你現在出去撞死人看看要不要罰?60F 05/31 17:18
推 : 這是避免那種當下談好可以走 結果下一秒被告逃逸61F 05/31 17:18
推 : 帶風向的動機是...62F 05/31 17:19
推 : 例如說你開車輕微碰到人,對方說沒事,結果事後告你肇逃63F 05/31 17:19
→ : 一般故意傷害罪才三年以下 這條惡法是一年到七年64F 05/31 17:19
推 : VVizZ不用意外啊 無知又愛亂嗆的id65F 05/31 17:19
推 : @kurtsgm 這條本來就有'致人死傷'的限制 不是一般擦撞66F 05/31 17:19
噓 : 三小67F 05/31 17:20
推 : 說撞死人可以逃的 你先舉例如何無過失撞死人68F 05/31 17:20
→ : 死/傷 不是死捏...69F 05/31 17:20
推 : 呵呵 一堆北七講一般擦撞70F 05/31 17:20
推 : 原來可以爆卦哦71F 05/31 17:20
→ : 就是輕微擦撞 當下和解不叫警察的話 他可以回去補刀72F 05/31 17:20
→ : GTA 台灣版正式上線73F 05/31 17:20
→ : 台灣法律應該要用英文或是德文來寫,中文有時表意不清.74F 05/31 17:20
推 : 帶風向是不知道這條連被撞都會中獎嗎,當然有罪無罪是另75F 05/31 17:21
→ : 撞死人根本就不是「輕微」76F 05/31 17:21
→ : 外一回事77F 05/31 17:21
推 : 法律人在為自己留後路啦 不小心撞死人跑掉 就是關一年以78F 05/31 17:21
→ : 大概是事後越想越不對勁的太多 總之 來看看79F 05/31 17:21
→ : 稍微擦撞有小傷 跑掉就一年以上 這刑度超重好嗎80F 05/31 17:21
推 : 把死傷休改成明知,這樣酒駕就解套了81F 05/31 17:21
→ : 上 他們不要啦82F 05/31 17:21
→ : 很多人被拿來嚇是那種A到照後鏡之類的擦撞83F 05/31 17:21
→ : 然後就有人用這條去唬他至少一年起跳逼和解金 騙人不懂
→ : 然後就有人用這條去唬他至少一年起跳逼和解金 騙人不懂
推 : 這違憲是很沒爭議的 大家洗洗睡85F 05/31 17:22
推 : 這條釋憲案的申請人 遇到的也只是手腳擦傷而已86F 05/31 17:22
→ : 原本的法律把不同嚴重程度的都一年起跳87F 05/31 17:22
推 : 沒有致人死傷根本用不上這條阿88F 05/31 17:22
推 : 這條實務學說 爭端很大 修的明確點89F 05/31 17:22
→ : 不過我是傾向加重刑度的方向去改會比較好的那派90F 05/31 17:23
推 : 法條文字要當另一種語言來看91F 05/31 17:23
推 : 不讀書也就罷了,不需要讓別人知道92F 05/31 17:23
推 : 當下有關心 就不算逃逸吧93F 05/31 17:23
→ : 意思就是今天開始可以安心肇事逃逸了94F 05/31 17:23
→ : 好屌 第一案92年纏鬥到現在95F 05/31 17:23
推 : 呵呵,一堆法盲亂帶風向96F 05/31 17:23
推 : 故意傷害別人都沒這麼重了 不是惡法是什麼?97F 05/31 17:23
→ : 我覺得沒什麼爭端 當然要修也可以改成 車輛碰撞之類98F 05/31 17:23
推 : 違憲是明確性不夠及不符合比例原則,修個法還是可以啊99F 05/31 17:23
推 : 感謝推文補充100F 05/31 17:23
推 : 法盲別耍蠢了!低能嗎?這個解釋造福大眾啊!!101F 05/31 17:24
推 : 越想越不對勁太多 改了也好102F 05/31 17:24
→ : 以免只看文字表面的法盲看不懂103F 05/31 17:24
推 : 很明確啊,姓趙的陶藝老師104F 05/31 17:24
推 : 說可以安心肇事逃逸,你就去試試看嘛~別說沒攔你105F 05/31 17:24
推 : 這條本來就很有爭議106F 05/31 17:24
推 : 真的該修 光立法理由那實務學說就爭半天107F 05/31 17:24
→ : 但其實貴國刑法如果要要求明確性的話可能整本都要大翻修108F 05/31 17:25
噓 : 噓看不懂亂帶風向109F 05/31 17:25
→ : 這是一號很好的解釋,法盲亂帶風向真的有病110F 05/31 17:25
噓 : 用C#語言寫法律吧111F 05/31 17:25
→ :
→ :
推 : 好,改成故意肇事,多兩個字,委員很忙113F 05/31 17:25
→ : 然後最後寫出來跟共匪的很像 不過也沒關係 就考試的人114F 05/31 17:25
推 : 推這號釋字,現在實務一直擴張解釋才有問題115F 05/31 17:25
→ : 肇事 騎過去他自己摔倒也算嗎XDD116F 05/31 17:25
噓 : 斷章取義 你可以去當記者117F 05/31 17:25
推 : 有的肇事逃逸不小心A到東西也算 當事人沒有察覺就背罪了118F 05/31 17:25
噓 : 呵呵法盲一堆119F 05/31 17:25
推 : 應該是要把傷 改成重傷 這樣一般輕傷逃逸就不用一年起120F 05/31 17:25
→ : 要多寫幾個字 我沒有要考試所以沒差121F 05/31 17:25
→ : 因為現在是不分輕重一率一年起跳,會被假車禍利用122F 05/31 17:25
→ : 跳123F 05/31 17:25
→ : 幹 我就遇到擦到我後照鏡在那晃好幾下的124F 05/31 17:26
→ : 以後還要在爭執故意,多一條理由寫125F 05/31 17:26
→ : 你沒有要考試,所以就在那邊亂說大法官害死台灣?126F 05/31 17:26
→ : 假車禍就是靠這條發大財阿127F 05/31 17:26
推 : 法盲大概根本看不懂這條在修什麼128F 05/31 17:26
→ : 實務擴張到沒有致人死傷也算那是實務的問題129F 05/31 17:26
推 : 現在很多沒A到自摔的也吉 當然要修130F 05/31 17:26
噓 : 哪裡整條違憲? 哪裡及時失效?131F 05/31 17:26
噓 : 你撞到人不是故意就是過失阿 有啥好爭議的?132F 05/31 17:27
噓 : 笑死 你那個解釋到底是法盲還是文盲我真分不出來133F 05/31 17:27
→ : 有時候路旁違停 騎過去巴到車鏡都毛毛der134F 05/31 17:27
→ : 自摔也告那是舉證的問題 欸我幹嘛免費跟法盲說這些阿135F 05/31 17:27
→ : 自己去補習班繳費啦
→ : 自己去補習班繳費啦
推 : 說實話 要講到補習班繳費的話 那一定沒大法官懂阿137F 05/31 17:28
推 : 我來修的版本「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故意』肇事,且『明138F 05/31 17:28
→ : 知』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知』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這樣也是可以的140F 05/31 17:28
→ : 知』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41F 05/31 17:28
→ : 討論到民眾對於法律不太理解就算了 講到細節沒得吵142F 05/31 17:28
→ : 但如果更保護者一點 不要故意 只要明知產生碰撞就必須下車143F 05/31 17:29
→ : 反正這批 蠻愛挑出不分輕重一律同刑的來講就是了144F 05/31 17:29
推 : 公平正義回來了145F 05/31 17:29
→ : 查看 對民眾生命安全是更有保障146F 05/31 17:29
→ : 這樣大家再也不會遇到越想越不對勁,雖然不懂的人還是147F 05/31 17:29
→ : 會被唬
→ : 會被唬
→ : VVizZ: 台灣會被許宗力為首的這群大法官弄死149F 05/31 17:29
噓 : 法盲仔 該水桶了吧150F 05/31 17:29
推 : 一解釋就知道 誰是法盲151F 05/31 17:30
→ : 呵呵 法盲愛生氣152F 05/31 17:30
噓 : 故意肇事 所以我過失肇事離開也沒事囉?153F 05/31 17:31
→ : 失效? ... 能來個正常點的人來下註解嗎...154F 05/31 17:32
推 : 譬如你在高速公路輾死自殺的人 家屬也是靠肇事逃逸發大財155F 05/31 17:32
→ : 站在保護者的立場我真的覺得只要相關人 比方連環車禍你其實156F 05/31 17:32
→ : 是被後車撞然後去撞前車 根本沒有行為也沒有故意過失的那種
→ : 也不應該跑掉 大家都留下來 互相幫助
→ : 是被後車撞然後去撞前車 根本沒有行為也沒有故意過失的那種
→ : 也不應該跑掉 大家都留下來 互相幫助
推 : GJ! 其他法理上應有之關係被不該一概論之159F 05/31 17:33
噓 : 亂改160F 05/31 17:34
→ : 不然這條應該基本上就拿掉了也不需要特別處罰逃逸者161F 05/31 17:34
→ : 因為撞人的人本來就還有遺棄罪可以處理
→ : 因為撞人的人本來就還有遺棄罪可以處理
噓 : 法盲一堆笑死,台灣教育就這樣?163F 05/31 17:34
推 : 先看因為什麼案申請的吧...164F 05/31 17:34
噓 : 八卦板素質165F 05/31 17:35
噓 : 八卦就是法盲聚集地啊,講事實還會森77166F 05/31 17:35
推 : 越凹越難看,慘167F 05/31 17:35
→ : 撞到人也有可能非過失啊,逃犯跳車你撞死不就是?168F 05/31 17:37
推 : 沒唸過法律嘴大法官 vs 沒唸過理工嘴核能169F 05/31 17:37
→ : 人其實都一個樣
→ : 人其實都一個樣
推 : 釣出一堆社會底層的法盲 嘻嘻171F 05/31 17:37
推 : 錢?172F 05/31 17:38
推 : 法忙到底在說誰啦!173F 05/31 17:38
推 : 他就是抓著黃常仁教授的那說在那含無過失也要留下協助174F 05/31 17:39
推 : 講錯沒關係 不要硬凹下去好嗎= =175F 05/31 17:39
噓 : 純噓 VVizZ: 台灣會被許宗力為首的這群大法官弄死176F 05/31 17:39
推 : 這解釋非常合理好嗎177F 05/31 17:39
推 : 笑死法盲不懂裝懂還在凹178F 05/31 17:39
→ : 亂爆掛不用被水桶?179F 05/31 17:40
→ : 就你他X的在那邊帶風向~發現苗頭不對又改口!180F 05/31 17:40
噓 : 網址點進去看 解釋的很白話 不是你講的這樣 你帶風向?181F 05/31 17:41
推 : 一群法盲高潮噴汁182F 05/31 17:42
噓 : 這篇還有人給推哦183F 05/31 17:42
噓 : 這個帶風向帶的太刻意了,解釋文裡面明明就寫的很清楚184F 05/31 17:43
噓 : 有沒有法盲看到案例二啊!被逆向的撞還要判刑185F 05/31 17:43
→ : 鄉民的最愛
→ : 鄉民的最愛
推 : 撞死毛小孩跑掉也算肇事逃逸,那壓死路上小強不也187F 05/31 17:43
→ : 判了被法盲罵,釋憲也被罵,就是沒人罵立委188F 05/31 17:44
→ : 毛小孩算物,沒肇事逃逸
→ : 毛小孩算物,沒肇事逃逸
→ : 樓上正解190F 05/31 17:45
→ : 撞到物頂多算毀損
→ : 撞到物頂多算毀損
噓 : 快改掉即日 再補推192F 05/31 17:46
噓 : 問卦 天下大亂ㄉ源頭484八卦版193F 05/31 17:46
→ : 寵物在法律上是“物”194F 05/31 17:46
噓 : 而且原本條文就有寫是致人死傷,法盲都把狗擬人化了195F 05/31 17:47
推 : 前幾樓法盲太多了吧ww 不明確性跟刑度的判決很合理好嗎196F 05/31 17:50
推 : VV真是老樣子 胡亂噴一噴後就跑了197F 05/31 17:51
噓 :198F 05/31 17:52
推 : 非常正確的解釋 沒有說撞到人逃走不罰 以往肇事不管輕重199F 05/31 17:52
推 : 法盲怎麼跑了200F 05/31 17:53
噓 : 帶完風向人就消失201F 05/31 17:53
→ : 摸毛受傷 不管過失比例都算肇事 還發生過沒碰到都算肇事202F 05/31 17:54
推 : 好多法盲出來玩203F 05/31 17:56
噓 : 法盲的po文就別推了204F 05/31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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