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5-08 09:19: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台大女想加麵2次被拒竟告詐欺 拉麵店回
時間 Tue May 7 19:28:56 2019
本文並不是鼓勵大家興訟,而是覺得新聞中的女學生不應該被罵。
台灣是法治國家,大家應該先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吧?
店家寫說可以加麵
那請問有爭議的時候怎麼辦?
消保法第11條第2項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消保法第22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
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今天店家其實在源頭就可以防止爭議的發生了,風險控制者是在店家而非消費者
這也是為什麼消保法第11條要做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因為定型化契約是店家擬定的
試想,搞不好女學生就是耳聞該店可以加麵,當天剛好很餓所以才去消費,
學生沒有收入來源,吃飯的時候斤斤計較無可厚非,
假設他知道只能加一次麵,他可能就不會去那家店吃了,
所以當他要求加麵的時候,自然是要求店家履行對於消費者的承諾,
可以加麵這件事情對他來講是造成他與該店成立買賣契約的關鍵原因、重要事項,
很多學生吃飯只在乎吃不吃得飽,好不好吃倒是其次,也有許多店面以吃到飽為訴求
很多人舉一些不合理的例子來反駁,可是消保法第11條已經講明了,解釋要利於消費者。
更何況店家在受訪的時候表示
更何況店家在受訪的時候表示
「因為雖然他們沒禁止顧客加兩次麵,但大部分客人只會要求加一次麵,若有人要求加麵
兩次,他們也會同意」
那請問為什麼你們當天會拒絕該女學生的加麵要求?完全看店家高興來決定要不要加麵?
而且應該不會是法律系的學生,因為是法律系的學生真的要告會告債務不履行
而且應該不會是法律系的學生,因為是法律系的學生真的要告會告債務不履行
詐欺“就算”符合構成要件,也應該微罪不舉,根本就不該走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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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48.203
※ 文章代碼(AID): #1SqMlxu1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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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後也成功讓店家加註一碗限一次 我覺得挺成功的阿1F 05/07 19:30
推 : 。講一堆自己預設情境的屁話,三小2F 05/07 19:31
推 : 要不是看在他能加麵 附近這麼多店他們家可不便宜3F 05/07 19:32
推 : 很忠肯4F 05/07 19:33
推 : 用詐欺罪就不對了 又不是自始就想用詐術騙人家的錢5F 05/07 19:34
→ : 動輒用刑事訴訟來討私法爭議的公道 是不能批評逆
我覺得女學生應該不是故意的,畢竟當下她只是覺得他受騙→ : 動輒用刑事訴訟來討私法爭議的公道 是不能批評逆
一個人滿心期待可以加第二次麵的時刻,最後期望落空,當然會覺得受騙
而且可能因為沒加到第二次麵,身體尚處於飢餓狀態,一個人在這種又餓又受騙的情況下
心中所產生的痛苦應該是驅使他報警的最大原因。
跟那些故意利用刑事訴訟來處理民事糾紛的人還是應該要有所區別的
推 : 這篇中肯 所以當時為什麼沒有加第二次給女生啊...?7F 05/07 19:35
推 : 季丼屋蠻便宜的吧?哪裏不便宜8F 05/07 19:36
推 : 可能體型的問題吧9F 05/07 19:36
→ : 這篇倒是挺中肯的,用詐欺來看就是欠嘴10F 05/07 19:36
推 : 提告是權利啊,我也覺得沒必要罵。之前聽過美國有婦人把11F 05/07 19:36
→ : 但本文中間的幻想很廢12F 05/07 19:36
→ : 寵物放進微波爐,因為可以烘乾毛小孩,結果死掉了,最後13F 05/07 19:37
→ : 也是告製造商沒有在說明書上標示,最後還勝訴。
→ : 別人再做你做不到的事情時,只要她沒有違法,就不應該謾
→ : 罵
→ : 也是告製造商沒有在說明書上標示,最後還勝訴。
→ : 別人再做你做不到的事情時,只要她沒有違法,就不應該謾
→ : 罵
→ : 那算廣告不實吧!17F 05/07 19:39
推 : 推一下 那個人確實不是法律系 告錯法條18F 05/07 19:41
※ 編輯: ejrq5785 (114.34.48.203), 05/07/2019 19:44:56推 : to 5樓,現在店家有提供加飯加菜服務又有次數限制的19F 05/07 19:45
→ : 碰過的店家都會註明,已經算是常情了
→ : 很難說店家沒有刻意誤導,用詐欺並不一定有問題
→ : 畢竟刑法在判決時是會考量出發點的
→ : 碰過的店家都會註明,已經算是常情了
→ : 很難說店家沒有刻意誤導,用詐欺並不一定有問題
→ : 畢竟刑法在判決時是會考量出發點的
推 : 等等,拉麵店159完全不貴吧23F 05/07 19:47
→ : 當然以這例子來說跟詐欺是有所差異的24F 05/07 19:48
→ : 而且我這還是高雄的價位,台北不是應該更高嗎25F 05/07 19:49
推 : 還不把老闆抓去關個幾年26F 05/07 19:50
→ : 搞不好麵很少 159吃不飽啊27F 05/07 19:51
推 : 台灣人法律知識不足,常用錯條告28F 05/07 19:52
推 : 如果今天店家沒寫只能加一次,客人可以當吃到飽就對了?XD29F 05/07 19:54
→ allyourshit …
推 : 433F 05/07 19:58
→ : 感謝女同學提告,爾後大家都沒得加了!34F 05/07 20:00
→ : 某p說台灣不是法治國家 我也覺得 如果台灣是法治國家那35F 05/07 20:03
→ : 不知道有多好
→ : 不知道有多好
噓 : 那跟詐欺無關啊37F 05/07 20:08
推 : 台灣人除了詐欺 竊盜 殺人 酒駕=殺人 之外 不會其他法條38F 05/07 20:10
→ : 了
→ : 了
噓 : 感謝女同學提告,這種店不去也罷40F 05/07 20:12
推 : 媽我在這41F 05/07 20:14
推 : 沒錯 消費者據理力爭42F 05/07 20:17
→ : 感覺就只是不想辦小案43F 05/07 20:19
噓 : 據理力爭,那就去告民法啊44F 05/07 20:20
推 : 那家店的Google評價只有三星,很多人說店員兩光、集點45F 05/07 20:22
→ : 活動沒法換
→ : 看了照片,是蠻小一碗的
→ : 活動沒法換
→ : 看了照片,是蠻小一碗的
推 : ptt就一堆理組法盲,又剛好遇到台女就集體高潮了48F 05/07 20:28
推 : 多加一次麵就沒事了 不能滿足顧客還開什麼服務業49F 05/07 20:28
推 : 推50F 05/07 20:35
噓 : 據理力爭?請自掏腰包寫狀紙告民法不要浪費公家資源51F 05/07 20:43
→ : 反正消保法有利消費者解釋不是嗎?告告看你就知道
→ : 看看實務上到底誰勝誰負,消費者權益不是無限大好嗎?
→ : 反正消保法有利消費者解釋不是嗎?告告看你就知道
→ : 看看實務上到底誰勝誰負,消費者權益不是無限大好嗎?
推 : 講法律都對啦 好棒棒54F 05/07 20:56
推 : 推55F 05/07 21:09
推 : 我這邊不用100就可以無限加麵了...56F 05/07 21:09
推 : 狼性 為了一坨麵 要用刑法 人57F 05/07 21:11
推 : 中肯58F 05/07 21:16
推 : 這種店就假大方啊 記者都來了還說通常都會同意加2次 是怎59F 05/07 21:52
→ : 樣不同意女學生的2次要求? 給不起又要裝大方
→ : 樣不同意女學生的2次要求? 給不起又要裝大方
推 : 中肯 應該是女生看起來太能吃 怕給她加會加不完吧61F 05/07 22:42
推 : 有理可提告沒錯,但是只有這一種處理方式嗎,對我來說就62F 05/07 22:45
→ : 是浪費司法資源
→ : 是浪費司法資源
推 : 推64F 05/07 22:48
推 : 中肯推65F 05/07 23:12
推 : 推啊,八卦肥宅看到是台女就失去理智了66F 05/07 23:16
→ : 我是覺得不算浪費司法資源啦,像之前女大生偷喝優酪乳也
→ : 被嗆浪費司法資源,可是有些事情你不給他個教訓就是學不
→ : 乖
→ : 我是覺得不算浪費司法資源啦,像之前女大生偷喝優酪乳也
→ : 被嗆浪費司法資源,可是有些事情你不給他個教訓就是學不
→ : 乖
推 : 同意,但大家看到台女就自動去當店家了70F 05/07 23:45
推 : 高71F 05/07 23:53
→ : 說了一堆消保法,但前提是要向消保官投訴,而不是報警72F 05/07 23:54
→ : ,告店家詐欺,不然再多消保法也幫不了她。這種民事消
→ : 費糾紛申請調解必然成功,但卻要告刑事詐欺,浪費檢警
→ : 資源外,也必然不會成案的。想爭取自身權利也要找對方
→ : 法,而不是恣意妄為,浪費國家資源。
→ : ,告店家詐欺,不然再多消保法也幫不了她。這種民事消
→ : 費糾紛申請調解必然成功,但卻要告刑事詐欺,浪費檢警
→ : 資源外,也必然不會成案的。想爭取自身權利也要找對方
→ : 法,而不是恣意妄為,浪費國家資源。
→ : 這是告錯條吧 找消保官的 你告詐欺77F 05/07 23:59
噓 : 硬要玩這種文字遊戲,水準跟支那賤畜有何差別?78F 05/08 00:26
其實支那賤促剛好不會管這些,因為他們是人治國家,只有法治國家才會講這些店家不是說加兩次麵一般是OK,可是不知道怎樣地,本案的人要求卻被拒絕,不知標準何在
規則都給他訂,解釋權也都給他講,完全看他高興,沒有可預見性
這些特性剛好跟某些人治國家一樣。你應該是搞反了。
推 : 不要跟法盲認真好嗎79F 05/08 00:36
※ 編輯: ejrq5785 (118.233.152.140), 05/08/2019 0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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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時間: 2019-05-08 10:47:05 (台灣)
→
05-08 10:47 TW
可加,當然是指你當事人可以吃到飽為原則丫.....基本上我們這裏都是這樣加一次面時,老板都是說要吃飽才行,但是;都一份一份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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