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Uber司機的逆襲 百輛車凱道排103-1 NO
時間 2019-04-22 Mon. 01:47:36
我們的制度設計真的很不符合邏輯
勞基法最初的設計,當時的中國人如果沒打仗的話,平均年齡不過五十幾歲,台灣人因為不是中國的一部份,享有日本醫療水準,瘧疾只是吃個藥就會好的疾病,日治時期也從來沒有發生過缺糧斷米,平均年齡比中國人高。
而當時的制度有點像日本昭和時期的終生聘用制,進入到這家公司後,通常不會兼差,不會轉職,爸爸的一份工作,可以養太太與小孩,所以公司只要準備職員家庭宿舍之類的,讓員工終生服務這家公司,而這家公司到他退休前沒有重大疏失不能隨意開除,這也是美國當時的觀點,只要是不合理的開除,雇主有義務支付員工薪資直到他退休為止,作為賠償,如婦女懷孕,請產假,被開除,這家公司有義務支付薪水直到她退休年齡作為懲罰,可能就是當時的薪水支付二十幾歲到五十五歲。
但是隨著經濟波動,這些公司不再是創業一次就能賺百年,常常發生倒閉現象,上述夢幻中的終生僱用制,不可能達成,於是就出現了與時俱進的契約制員工,如美軍的為期四年的從軍,只是我們通常都是每年一簽,或者三不五時調整之類的。國民的生活只剩公務員擁有周休二日與永不減薪的福利,刻意將勞工排除,還刻意將勞工因職業災害給付設定為45個月,只是因為當時礦工傷病的勞工通常只能再活45個月。
後來進入到網路化時代,uber的出現,還有中國各學校的準打工平台,如叫人起床給5元之類的"小任務",透過學校系統資金流動,講出自己的需求,能提供服務的滿足市場需求,這類型的迷你單服務崛起。破壞了我們現行的封建體制把國民分為資方、公務員與勞方,回歸市場需求,資方無法透過掌握創業權約束勞方,公務員也無法透過雙方約僱條件收取稅金,當然就是破壞體制。在二比一的需求市場自由化這件事,當然造成發展受限。
現行我們的制度卻是維持一個人一份工作,這份工作的薪資需要繳勞健保與所得稅,或者兼第二份工作繳二代健保,沒有工作者繳國民年金,個人創業者必須透過工會繳交申報上述的收入,如果無法在家創業的,唯一可以無地址登記的營利事業,那就是計程車業,而且還是現金流,可以不報稅,跑的都是自己的。加上計程車業這種相對自由不受工時與職安法管理的產業,於是,就跟我們國民黨或者慈濟等,非營利事業財團法人、宗教團體等組織一樣,應該算是合法的高利潤產業吧!
uber說白了就是刮分市場,讓原本佔地為王的幫派很不爽,要求政府必須維持原本的制度,以保護他們既有的市場。但是,當uber也搞成白牌計程車,只是他不是邊開邊找人,而是等人叫車再開過去,然後依路線行駛,沒有金錢交易,更重要的是不遵照牌價,無須掛表,可以預估車資,讓行車安全受到保障,而且有汰換不良司機制。對於一般民眾來說,可預估車資這條件真的很吸引人,價位符合市場條件,汰換不良駕駛制更是保障,比起多數台北市欠債躲債假車隊計程車駕駛來說,叫uber很有保障。
市場的存在就是供需的媒合,當需求提出來,供應者能夠滿足,這就是市場的功能,維持市場的品質正是政府的工作,但是如果政府故意設計市場給業者瓜分,這真的就像共產黨國家,計程車駕駛都是公務員,總量管制還保低收入,規定只有榮民開的計程車可以排班榮總,特定業者開的車隊負責某車站的接送,圖利特定團體,這不是幫派國家、還是共產黨國家?那這是什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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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uod 時間: 2019-04-22 01:47:36
※ 編輯: kuod 時間: 2019-04-22 0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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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2 01:48 Re [新聞] Uber司機的逆襲 百輛車凱道排103-1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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