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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3-29 12:36:3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hpen (元)
標題 [新聞]M、N一字之差害她冤淪肇逃犯 竟是警員英文
時間 Fri Mar 29 12:04:11 2019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M、N一字之差害她冤淪肇逃犯 竟是警員英文不好


家住新北市的婦人張月英,12年前遭冤枉騎摩托車肇事逃逸,被法院判刑確定,張女為了

證明自己清白苦讀法律、聲請再審,最後發現當年110勤務中心受理報案紀錄單,紀錄報

案人向勤務中心表示肇事車輛車牌為「DMX-211」,但警察M、N分不清楚,記下了「


DNX-211」,由於張女車牌剛好是「DNX-211」,這一字之差,害她沈冤十年。


雖然事後法官判她無罪還她清白,但她不甘心,指控當時承辦此案的陳姓偵查佐、交通分

隊楊姓警員、朱老婦人、林姓里長、2名證人等6人,以及起訴她、判她有罪的所有司法官

,涉犯湮滅證據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警員等6人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至於司

法官的部分,則認為他們是根據卷內資料、傳喚證人、調查證據,進行追訴審判,並無過

失,因此予以簽結。


這起烏龍的冤案發生在2007年9月26日晚間6點左右,當天天空下著雨,朱老婦人走在台北

市汀洲路斑馬線上,遭到1名騎著摩托車、穿著雨衣的婦人擦撞倒地,造成老婦人左肩及

下背挫傷等傷害,沒想到肇事摩托車並沒有停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離現場。



警方接獲報案後,展開調查,從報案記錄、現場目擊者的陳述,認為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

就是「DNX-211」,連被撞的朱老太太也表示應該就是她沒錯,警方最後循線找到這個車

牌的車主張月英,張否認犯罪,堅稱案發那天在永和的黃昏市場擺攤做生意,根本沒有騎

車經過車禍現場。



雖然張女極力替自己辯護,但從警方、檢察官、一、二、三審法官,都不相信他的話,依

照證人、卷證資料的內容,將她函送、起訴,並依肇事逃逸、過失傷害2罪分別判刑6月及

拘役50天,均得易科罰金共23萬元定讞。



這幾年她苦讀法律、學寫書狀,聲請再審不斷被駁回、不受理,但她始終沒停止行動,她

曾表示「沒有做的事情,為何要冤枉我,打10年的官司就是希望還我清白,希望法院可以

還我清白。」



最後高院在2016年11月裁定再審,這次終於找到決定性的證據,因為當年110勤務中心受

理報案紀錄單,紀錄報案人向勤務中心表示肇事車輛車牌為「DMX-211」,但張月英騎乘

機車車牌是「DNX-211」,這一字之差,最後證明她的清白,但這遲來的正義,卻一晃就

是10年。



平反後她展開反擊,除了提國賠、刑事補償外,她還提起刑事告訴,指控當時承辦此案的

陳姓偵查佐、交通分隊楊姓警員、朱老婦人、林姓里長、2名證人等6人,以及起訴她、判

她有罪的所有司法官,涉犯湮滅證據罪。



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警員雖然因為M、N聽不清楚搞出這麼大的一個烏龍,只能證明他

們英文能力欠佳,但看不出有湮滅證據的犯意,其餘證人也無故意誣指或企圖湮滅證據的

犯意,將6人全都處分不起訴。



至於司法官的部分,則認為他們是根據卷內資料、傳喚證人、調查證據,進行追訴審判,

並無過失,因此予以簽結。



另外,法院也告發「DMX-211」的摩托車主,台北地檢署收案後展開追查,發現車主是1名

家住新竹縣的林姓女子,有肇事逃逸的前科記錄,案發時租屋在台北市萬華區,但林女因

為精神狀況,目前住進新竹某安養院。



檢察官曾傳喚林女到案,林女從新竹搭乘復康巴士出庭,精神狀況不穩的她,已經不太能

夠回答檢察官所問的問題,檢察官訊問後暫先將她請回,繼續追查真相。(呂志明/台北

報導)



https://i.imgur.com/tgUjpTt.jpg
[圖]
 

https://goo.gl/xhcqgx
M、N一字之差害她冤淪肇逃犯 竟是警員英文不好 | 蘋果日報
[圖]
家住新北市的婦人張月英,12年前遭冤枉騎摩托車肇事逃逸,被法院判刑確定,張女為了證明自己清白苦讀法律、聲請再審,最後發現當年110勤務中心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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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tson: 鬼島法律1F 03/29 12:05
greyyouth: 台灣司法爛得跟屎一樣 卻整天支持死刑 笑死2F 03/29 12:05
kilof: 為什麼不找律師3F 03/29 12:05
felix1031: 支持婦人私下報復4F 03/29 12:06
greyyouth: 八卦版看到廢死就開噴 從來沒想過廢死就是要處理這種5F 03/29 12:06
toto0202: 幹6F 03/29 12:06
pikakami: 看起來超像連續劇的劇情= =7F 03/29 12:06
kuosos520: 在黃昏市場擺攤,這個證人應該超級好找吧?8F 03/29 12:06
greyyouth: 爛司法體制9F 03/29 12:06
nakayamayyt: 人類記憶本來就會有問題10F 03/29 12:06
DarkyIsCat: 真衰小誒11F 03/29 12:06
kuosos520: 周邊攤販問一問不就好了12F 03/29 12:06
greyyouth: 活該八卦版繼續噴廢死阿  台灣司法就是被你們搞爛的13F 03/29 12:06
matlab1106: 英文不是官方語言卻用在車牌真的很可笑14F 03/29 12:06
brass: 天平的一邊是錢,另一邊是屎15F 03/29 12:07
sazdj: 蠻好笑的 在台灣要保護自己的方法只能用自讀法律 偏偏學校16F 03/29 12:07
nakayamayyt: 他有找同市場的人去作證 不過法官不採信17F 03/29 12:07
sazdj: 又不教18F 03/29 12:07
deepdish: 怪警察就好惹 檢察官法官英文不好不敢講19F 03/29 12:07
windwang: 噴廢死能搞爛司法? 廢死就有解決問題? 會不會太天真?20F 03/29 12:08
CarBed: 這跟英文什麼關係...是視力問題21F 03/29 12:08
hogu134: “被撞的朱老太太也表示應該就是她沒錯”怎麼不去死一死22F 03/29 12:08
artyman: 英文老師抓起來23F 03/29 12:08
akway: 哈哈24F 03/29 12:08
kuliao: 什麼爛法官25F 03/29 12:08
brass: 無故意就無罪  那酒駕也該合法了26F 03/29 12:09
fujioqq: 所以結果沒有半個法律人受到懲罰? 這也太不合理了吧27F 03/29 12:09
sazdj: 支持廢死不就是因為法官裁定都是在打混摸魚嗎?28F 03/29 12:09
allan8250: 偵查主體是檢察官,警察有這麼大決定權喔29F 03/29 12:09
fujioqq: 法官當初為什麼不相信他的證人 烏龍判決都沒懲處 爛死了30F 03/29 12:10
seth582025: 在歐美會被判幾千萬的東西 在鬼島竟然不起訴 呵呵31F 03/29 12:10
gohow: 有夠靠杯32F 03/29 12:10
sazdj: 法官判決 青青菜菜 所以才會誤判成死刑33F 03/29 12:11
GOGOMTK: 台灣司法就是爛 米蟲一堆34F 03/29 12:11
jasonpig: 鬼島就是這樣35F 03/29 12:11
sazdj: 法官不必為自己的判決錯誤負責 才導致各種判決 荒謬離譜36F 03/29 12:12
cimskp: 所以,認為是那位攤販的相關人等,有道歉嗎?37F 03/29 12:13
nakayamayyt: 檢察官案子那麼多 這種輕罪大部分警察送甚麼就用38F 03/29 12:13
Playorange: 可憐 鬼島司法39F 03/29 12:13
Rusnake5566: 明顯沒有事證的事情死不改判,叫人怎相信沒有袒護40F 03/29 12:13
Asucks: 報案紀錄單這麼簡單的證據,還要花10年才找得到..41F 03/29 12:14
Rusnake5566: 但要叫法官判法官有罪  嘿嘿  難喔42F 03/29 12:14
Asucks: 台灣司法爛到根裡去43F 03/29 12:14
Rusnake5566: Asucks大  所以我才說不相信沒有內幕阿44F 03/29 12:14
sendicmimic: 司法迫害一般人的經典例子,然後系統牽涉人員都沒事45F 03/29 12:15
haha98: 垃圾阿 其他職業犯錯都要被法律制裁 就法律人不用 因為他46F 03/29 12:15
haha98: 們自己就是裁判
andycheng60: 少在那邊牽拖啦?鬼島司法體制爛!什麼事件都馬會發48F 03/29 12:16
andycheng60: 生這種問題!該做的是改革整個體系不是廢死!
tokyoto: 目擊者不可信 他如果有找到像99.9那樣的律師說不定能推翻50F 03/29 12:16
sendicmimic: 沒有犯意不代表行為就沒有問題啊51F 03/29 12:16
nakayamayyt: 撞死律師的就無教化可能一路判死啊 抄佛經也沒用52F 03/29 12:16
sking: 司法改革的決心 笑死53F 03/29 12:16
nakayamayyt: 殺死一般人的下跪抄佛經就是有悔意可教化54F 03/29 12:16
ckt0830: 哪部==55F 03/29 12:17
qmaper: 瀆職56F 03/29 12:17
jesuscries: 惡搞了人民十多年卻毫無責任 笑死人的司法57F 03/29 12:18
b02502073: 說個笑話 鬼島司法58F 03/29 12:18
dlevel: 呵,那醫療官司動不動賠兩三千萬,醫生按自身經驗和實際狀59F 03/29 12:18
dlevel: 況在流程做了變動,也有醫審會提供建議,但法官可以完全推
eipduolc: 人在永和是要怎樣去那邊肇事61F 03/29 12:18
dlevel: 翻判賠幾千萬,難不成醫生都有犯意嗎?62F 03/29 12:19
asdqw: 蔡的司法改革63F 03/29 12:19
alen0303: 唉呦你們法盲不懂喇 去看判決書喇 法官一定是對的喇喇喇64F 03/29 12:19
eipduolc: 警察是多北七65F 03/29 12:19
vn509942: 面對垃圾官僚,只能自救66F 03/29 12:19
xsmtzengx: face得一分67F 03/29 12:19
andycheng60: 幹你娘什麼叫做無故意!操!無故意難道沒有當責的問68F 03/29 12:20
andycheng60: 題嗎!判決的人做什麼位子?講啊!法官耶!為什麼不
eipduolc: 這應該拍電影了70F 03/29 12:20
andycheng60: 用為自己錯誤又不合理的判決負責!沒聽過當責嗎!當71F 03/29 12:20
andycheng60: 然要懲處啊!還敢說司法體系沒問題嗎!大有問題勒!
Sanish: 在市場做生意這樣不是有不在場證明嗎?73F 03/29 12:20
eipduolc: 人證很容易被推翻啦,可以理解74F 03/29 12:20
zzxx1322: 司法爛到炸75F 03/29 12:20
StarTouching: 頗呵 犯這種錯不用負責 誰敢支持死刑?76F 03/29 12:21
VischDonahue: 沒有犯意就沒關係喔 太好凹了吧77F 03/29 12:21
eipduolc: 不過今天這個肇事如果是出人命,這法官要怎麼賠78F 03/29 12:21
moeliliacg: 這明明就是司法體系的問題 關廢不廢死什麼事了 應該要79F 03/29 12:21
StarTouching: 請反廢死的人加入司改 用行動表現你的反對好嗎?80F 03/29 12:21
eipduolc: 從肇逃變過失致死81F 03/29 12:21
andy199113 
andy199113: 這個新聞告訴大家 不要使用M或N這種很容易誤會的車牌82F 03/29 12:21
Sanish: 不過這車牌只差一字的兩輛車難道外型車型通通一樣?83F 03/29 12:21
dlevel: 這樁案子造成的烏龍,該名女子賠23萬,花10年打官司還自身84F 03/29 12:21
dlevel: 清白,但下場也精神耗弱變精神病患,一句道歉賠款都換不到
moeliliacg: 改革的是司法體系 而不是因為這個去廢死86F 03/29 12:22
karta328: 支持她繼續把那些害她的人提告87F 03/29 12:22
dlevel: ,相關人等無懲處88F 03/29 12:22
StarTouching: 廢死的理由之一就是 司法並不完全可信89F 03/29 12:22
Sanish: 吐槽點很多啊90F 03/29 12:22
andy199113 
andy199113: 多花一點錢 等車牌或自選車牌都比被冤枉的好91F 03/29 12:22
wait0211: 所以沒有人負責??不愧是鬼島....92F 03/29 12:22
StarTouching: 請反廢死的人加入司改93F 03/29 12:22
StarTouching: 請反廢死的人加入司改
StarTouching: 請反廢死的人加入司改
eipduolc: 法官真的大過天,連這種烏龍都可以大家免責96F 03/29 12:23
yuminlin: 太誇張了,司法已死97F 03/29 12:23
dlevel: K板友,她住精神病院了無力再打官司98F 03/29 12:23
eipduolc: 如果該名被告告錯罪,法官可以主動幫她吧?99F 03/29 12:24
enthpzd: 繼續聚焦統獨議題100F 03/29 12:24
redbeanbread: 蛇鼠一窩101F 03/29 12:24
rock0747: 這個不補償他實在是鬼島,淦102F 03/29 12:24
eipduolc: 無滅證之故意,卻造成了人家10年冤屈103F 03/29 12:24
yellow5: 該位員警有過失耶!沒事?104F 03/29 12:24
frost7321: 這樣都沒責任 真棒105F 03/29 12:24
thirtyto: 鬼島法官無敵106F 03/29 12:25
eipduolc: 真不知道類似的事,吞下去的有多少107F 03/29 12:25
wait0211: 不國賠嗎? 冤枉了十年欸 司法不公啊!!108F 03/29 12:25
dlevel: 十年過去搞不好也是個局長了109F 03/29 12:25
mnhyuiop: 廢110F 03/29 12:26
kerokerott: 這新聞有印象 受害者有夠衰111F 03/29 12:26
fatz: 偵查主體的檢察官幹啥用的112F 03/29 12:26
asdasd4522: 沒人負責是讓我最訝異的113F 03/29 12:27
Freeven: 十多年冤獄結果通通無過失,台灣司法114F 03/29 12:27
asdf70044: 法匠會犯錯 但這是神開的小玩笑 台女真愛記仇==115F 03/29 12:27
clairehao: 一句英語不佳害人沉冤多年 還要自找證據 這些辦事的人116F 03/29 12:28
asdasd4522: 台灣司法真可悲117F 03/29 12:28
clairehao: 都沒問題嗎118F 03/29 12:28
adamcha: 希望婦人能去考律師 幫忙更多無辜的人119F 03/29 12:28
karta328: 住精神病院的不是肇逃的人嗎 當事人也進精神病院了?120F 03/29 12:29
lamune: 無犯意就可以不起訴  我操妳媽的121F 03/29 12:29
shinkiro: 好厲害喔,都不用懲戒,不用確認嘻嘻122F 03/29 12:29
tokyoto: 這篇的吐嘈點好多 不知是台灣人發音不好還是音聽不好123F 03/29 12:29
ly1752: 真他媽一堆垃圾124F 03/29 12:30
akay08: 好歹要補償125F 03/29 12:30
ls4444: 司法體系自己人啦!  無犯意無罪啦!126F 03/29 12:30
asdf70044: 困擾人家幾十年 就簡單沒過失帶過 偉哉 台灣法匠127F 03/29 12:30
ninjazx5566: 垃圾司法==128F 03/29 12:30
anotherlife: 這樣平反後竟然沒有任何人受到處分?國賠總該要有吧129F 03/29 12:30
vagr8: 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國中就學過 爛法官 官官相護130F 03/29 12:30
tokyoto: 英文字母很容易搞錯 這種重要的事 建議聽的人可以用ahpha131F 03/29 12:30
anotherlife: ,這明顯是疏失啊132F 03/29 12:30
Fice: 法律人,頗呵133F 03/29 12:31
stocktonty: 宋世傑:果然是官官相衛134F 03/29 12:31
yannicklatte: 幹你法官一干人等135F 03/29 12:31
tokyoto: bravo charlie delta...這種單字再確認一遍136F 03/29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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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darkrise1980 說瞎!
1樓 時間: 2019-03-29 12:43:30 (台灣)
     (編輯過) TW
這個時候..正義魔人又開罵了。 依照酸民標準,這倒楣張女 應該是被定義 三寶、母豬兼 死了好幾遍了。
2樓 時間: 2019-03-29 12:46:32 (台灣)
  03-29 12:46 TW
說真的一通報案電話的內容就要定人罪   那大家牢坐不完了
3樓 時間: 2019-03-29 12:59:54 (台灣)
+1 03-29 12:59 TW
有人被困擾了十年,卻沒有人負責?幹破你媽台灣司法!
4樓 時間: 2019-03-29 13:04:36 (台灣)
  03-29 13:04 TW
真的要國賠,爛司法。
5樓 時間: 2019-03-29 13:13:58 (台灣)
  03-29 13:13 TW
靠北,冤罪關人家半年,最少要國賠吧
6樓 時間: 2019-03-29 13:26:00 (台灣)
  03-29 13:26 TW
這裡是鬼島台灣 !
7樓 時間: 2019-03-29 13:34:10 (台灣)
  03-29 13:34 TW
這就是官僚主義,而且還是舊東亞的官僚主義.
03-29 13:37 TW
sarara:[自己刪除]
9樓 時間: 2019-03-29 14:08:08 (台灣)
  03-29 14:08 TW
垃圾中華民國法律,操你媽中華民國司法。
10樓 時間: 2019-03-29 14:15:23 (台灣)
  03-29 14:15 TW
誰起訴?誰判決?
11樓 時間: 2019-03-29 14:26:08 (台灣)
  03-29 14:26 TW
這種官司可以打10年 而且還是誣告 然後司法單位竟然沒人受處 太扯了拉幹鬼島
12樓 時間: 2019-03-29 14:42:42 (台灣)
  03-29 14:42 TW
為什麼那堆法官可以逍遙法外,法都他們說得算?
13樓 時間: 2019-03-29 15:19:49 (台灣)
  03-29 15:19 TW
為啥1.2.3審的法官完全不相信市場其他人的證詞啊??有法律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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