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2-15 20:05:2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臉書] 立法委員 黃國昌
時間 Fri Feb 15 17:43:06 2019
臉書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刑法第89條對於戒治處規定:
「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
以禁戒。」
實際執行上,法院卻鮮少宣告強制禁戒。甚至不同法官在不同判決中,駁回禁戒處分的理
由,字句卻一致到形同「例稿」
https://goo.gl/QdfG1K
立法委員 黃國昌
關於酒駕防制,除了加重處罰外,也有人倡議針對不斷再犯,應從戒治面著手。
實際上,刑法第89條對於戒治處分已有規定:
「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
以禁戒。」
然而,問題是,在實際執行上,法院卻鮮少宣告強制禁戒。
◎以一個具體的案件說明:
被告在2017年已有五次的酒駕前科,在2018年秋天又被抓到酒駕。
→檢察官起訴時: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並請宣告禁戒處分。(附圖一)
→但地方法院判決時:
一方面僅宣告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一方面卻拒絕宣告強制戒治處分。(附圖二)
老實說,我認為這個判決的許多論理,存在內在矛盾,我並不認同。例如:
法官認為被告「多次酒駕、對法律漠不在乎」,但卻只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還認為「足
以生儆懲之效」!?
◎或許讓人更驚訝的是,不同法官在不同判決中,駁回禁戒處分的理由,字句卻一致到形
同
「例稿」(參附圖三)。
關於防制酒駕,如此的司法實務操作,真的必須徹底重新檢討。
https://i.imgur.com/6ozFSRY.jpg
https://i.imgur.com/ddke5tv.jpg
https://i.imgur.com/tVuiELI.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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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iokchi (101.12.129.28), 02/15/2019 17: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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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樓下噓作秀1F 02/15 17:44
噓 : 推2F 02/15 17:44
→ beek …
噓 : 作秃4F 02/1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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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在Ctrl + c Ctrl + v 很方便8F 02/1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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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廠工又崩潰了喔 不忍10F 02/15 17:46
推 : 酒駕確實該強制戒酒11F 02/15 17:48
推 : 法匠就是只會複製貼上啊 嘻嘻12F 02/1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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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推14F 02/15 17:53
推 : 重點不僅在加重,而是法官真的會判下去15F 02/15 17:54
→ : 只要酒駕就強制扣車三個月,再犯則沒入16F 02/15 17:56
→ oldchang1205 …
推 : 推,有酒癮就該去勒戒19F 02/15 18:25
→ superjim …
推 : 沒有案例,不會判?22F 02/15 19:09
推 : 推23F 02/15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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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9-02-15 20:23:56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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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2-15 20:23 TW
看看上面立刻有9.25毛立刻噓 應該是專門養的網軍或者9.2老人 要評論請先去看看國會頻道 看看黃國昌的表現,和國民黨立委的表現 就會看到國民黨專扯後腿,而不是拿證據打臉惡劣事務官 而是為反對而反對,尤其是為台灣體質好的政策 有空就去看看國會頻道吧,看看事實再來評論 國民黨也很奸詐,知道有在錄影,所以闖關不過就會改說法 但是如果是沒有錄音錄影的會議,就會產生出荒唐的結果
2樓 時間: 2019-02-15 21:02:41 (台灣)
→
+1
02-15 21:02 TW
這講得很對耶 其實這可以當成額外加刑期的手段 也不用特定處所啦 進去關就不能喝了順便戒酒 戒酒的時間獨立計算加上原本刑期不就關更久 很多人不是覺得判太輕 這不修法應該就能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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