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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8-18 17:38:5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ars7125889 (sars)
標題 Re: [新聞] 哪來得及!繳費離場限3分鐘 男刮花愛車
時間 Sun Aug 18 15:03:15 2019


貼一下別篇的報導

取車3分鐘,真的夠用嗎?有民眾到彰化中正路停車場停車,繳費時,機器標明3
分鐘內離場,但是民眾繳完費回到車上花了快30秒,又要安頓3個嬰兒,還要設定導航,
結果超過3分鐘,車下擋板又升起來,導致民眾賓士車底刮傷,修了快2萬元。記者實測,
雖然停車場標示3分鐘,但擋板6分鐘才會升起來,很多民眾認為相較其他停車場緩衝15分
鐘,時限還是太短。



實際上是六分後才會升起來


這樣的3分鐘離場停車場,就在彰化中正路3C賣場附設的停車場,對比其他業者
,柵欄升起前緩衝時間15分鐘,擋板停車場要求3分鐘離開,緩衝時間差5倍。彰化縣消保
官說,如果停車場緩衝時間比一般停車場短與常情不符,就應該顯著標示,避免爭議不斷
上演。



消保官意思只有說要公告,然後停車法好像也找不到必須要給緩衝時間

所以這意思應該很明顯了

個人覺得就是合法不合理,合不合理也是見仁見智了

最後附一下這間停車場的圖

https://i.imgur.com/mRptrfN.jpg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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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12.44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TMFWtO-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6111799.A.63E.html
ims531: 就是不合理 法規不能周全 靠消費者爭取1F 180.217.96.67 台灣 08/18 15:04
horseface: 三分鐘是真的太短……2F 23.241.114.109 美國 08/18 15:04
GooglePlus: 停車場"外"有明顯告示說三分鐘就行3F 27.0.3.145 日本 08/18 15:06
公告是有的,這也是為何業者不賠的原因
coffee112: 設個8~10分鐘不好嗎4F 27.247.8.180 台灣 08/18 15:06
※ 編輯: sars7125889 (106.1.12.44 臺灣), 08/18/2019 15:07:33
CNseven: 這圖看起來路邊很好停車啊 而且又是彰化5F 101.12.3.38 台灣 08/18 15:07
CNseven:  沒警察會開單啦
shadow0326: 還是可以打民事求償看看7F 1.160.56.177 台灣 08/18 15:07
GooglePlus: 我是說場外哦 而且是要容易看到的8F 27.0.3.145 日本 08/18 15:10
GooglePlus: 繳費機那邊似乎是有寫啦
north7: 合法不合理沒錯 就算六分鐘 帶一個小孩都10F 58.114.190.47 台灣 08/18 15:12
north7: 有點趕了 難道要檢討生小孩嗎? 扯先發動還
goldduck: 這種不停12F 101.11.2.129 台灣 08/18 15:12
north7: 是先放小孩在車上的 估計沒小孩 呵呵13F 58.114.190.47 台灣 08/18 15:12
north7: 不要說小孩 一家人上車 都不一定夠用 阿要
north7: 不要大家都小跑步 衝刺離場?
kutkin: 這超小 請家人在門口等 去接都行16F 111.82.89.225 台灣 08/18 15:19
ppttpptt: 非常不荷蘭17F 223.138.104.171 台灣 08/18 15:21
ppttpptt: 合理
goodman: 荷蘭19F 111.252.237.140 台灣 08/18 15:24
koreasuck: 大部分停車場都給15分鐘,這老闆有沒20F 101.11.16.112 台灣 08/18 15:28
koreasuck: 有那麼小氣,可悲
uvegotmail: 對消費者顯失公平,這契約有效?22F 111.71.96.39 台灣 08/18 15:33
hyuchi0202: 不會開車的智障真多,擋板時限幾乎都323F 223.140.34.153 台灣 08/18 15:33
ilric: 公告停車場可以殺人就真的能殺人嗎XD24F 27.246.2.148 台灣 08/18 15:33
hyuchi0202: -5分25F 223.140.34.153 台灣 08/18 15:33
hyuchi0202: 柵欄跟擋板都不會分
ilric: 這個去告一定贏,你設施弄壞車就是要賠27F 27.246.2.148 台灣 08/18 15:34
romber: 公告算是契約的一種,但就算有契約,上法28F 219.85.164.42 台灣 08/18 15:38
romber: 院明顯不合理的條款一樣會被打槍,所以不
romber: 是公告了就沒事,消保也只是說沒有法規可
romber: 罰,但賠償責任就難說了
kutkin: 你要先舉證 是因為3分鐘害你底盤刮到32F 111.82.89.225 台灣 08/18 15:43
kutkin: 不是你自己腦殘 沒注意到升降板已升
kutkin: 告起來可能變認證腦殘
kutkin: 業者還可以跟你求償你弄壞升降板(若有壞)
holyhelm: 這種要靠消費者爭取立法36F 42.75.74.89 台灣 08/18 15:53
wenddw: 東西先上車再繳費 回來直接開車,不過小孩37F 223.140.147.4 台灣 08/18 16:07
wenddw: 可能會危險
ShitHappens: 這停車場超小 9分鐘要移離擋板怎來不39F 114.136.87.109 台灣 08/18 16:09
ShitHappens: 及
lazioliz: 不太懂  不能先安頓小孩再繳費嗎41F 122.121.124.39 台灣 08/18 16:37
ga652206: 公告歸公告 實際財損以為公告就沒事喔42F 110.26.229.39 台灣 08/18 16:47
ReDmango: 我是覺得這個停車場這麼小,不管是家人43F 58.114.25.142 台灣 08/18 17:10
ReDmango: 先上車還是開出去再上車都行阿,為何一
ReDmango: 定要走繳費上車開車的程序
wju1230: 有公告是一回事 重點是有沒有"明顯"公告?46F 125.230.115.42 台灣 08/18 17:18
wju1230: 一般人誰知道你和別人不一是三分鐘停車場
Sparxxx: 這停車場是車底有擋板的,不先繳費不會下48F 42.73.44.33 台灣 08/1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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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zerou86 說瞎!
1樓 時間: 2019-08-19 00:26:4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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