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2-04 08:00:4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時間 Sun Feb 3 01:56:25 2019
※ 引述《HuangJC (吹笛牧童)》之銘言:
: 判什麼都沒用吧..
: 別忘了這次是無照駕駛
: 你要關幾年?關完還不得放?
: 放了他又開,吊照他也能開
: (除非有法子看出他被吊照): 還是說,酒駕就把車沒入
: 那車就沒啦
: 他就得再買一輛車
: 然後酒駕不許買車
: 不過他還有本事借車,總不能沒入被借的車
: -----------
說真的,酒駕直接扣車,我覺得是最實在的一個手段了
畢竟在某種程度上來說,車輛也可以算是一個犯罪工具
畢竟在某種程度上來說,車輛也可以算是一個犯罪工具
酒駕直接扣你車子一個月,累犯就越扣越久,領車還要付保管費用
車扣了,就看他有多少本事繼續生其他車子出來
而且現在大眾運輸已經比過去進步許多
即便說是上班的交通工具或是生活必需品,其實也都可以找的到替代方案
沒辦法上班? 你不會去搭公車嗎?
公車站很遠? 你不會早一點出門走過去嗎?
再不然你就生一台腳踏車出來,或是騎ubike啊?XDD
然後前一篇提到的租車業者方面問題
其實也可以建立某種與警方的合作系統
可以憑當事人租車時提供的身份證,去查詢是否有處於酒駕扣車的狀態
--
「僕はおまえのように、能天気で、図々しくて、馴れ馴れしい奴が……」
「……大嫌いだ。 だから……あとは任せ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56.128
※ 文章代碼(AID): #1SLTdBys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9130187.A.F36.html
※ 同主題文章:
02-03 01:25 ■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 02-03 01:56 ■ 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02-03 08:58 ■ 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02-03 17:52 ■ 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02-04 08:14 ■ 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 編輯: Yanrei (114.25.56.128), 02/03/2019 01:59:40
如果他真的有那個能耐一直買,然後繼續酒駕
某方面來說也算他厲害...
※ 編輯: Yanrei (114.25.56.128), 02/03/2019 02:02:55
其實我不是台北人
我的想法是這樣,你不怕被扣車就自己想辦法去搭大眾交通工具
誰管你會多麻煩,至少全台灣各縣市都有大眾運輸
不會被拿什麼剝奪行動遷徙自由啊、工作權啊基本權啊來當擋箭牌XD
--
推 : 去買二手的繼續開啊,不然開別人的1F 02/03 01:58
→ : 反正方法很多
二手汽車低階點的,一台也要個數萬到十來萬→ : 反正方法很多
如果他真的有那個能耐一直買,然後繼續酒駕
某方面來說也算他厲害...
推 : 直接沒收車輛,拍賣價金提交犯罪被害人補償基金算了3F 02/03 01:58
→ : 那個...腳踏車也是酒駕喔 罰500....4F 02/03 01:58
至少腳踏車酒駕對整體社會安全的影響小很多XD※ 編輯: Yanrei (114.25.56.128), 02/03/2019 02:02:55
推 : 罰重,就需要警力攔檢,成本太高5F 02/03 02:14
→ : 現在不負責人的人佔多數,是一種阻礙
→ : 現在不負責人的人佔多數,是一種阻礙
→ : 哥,不要天龍思維,二手的,有五萬,甚至以下的,真心不7F 02/03 02:19
→ : 騙,你的方案可以說,跟現在的效果一樣
→ : 酒駕不會一直被抓到,通常都是,出車禍或是衰小,又不會
→ : 每天被抓
→ : 騙,你的方案可以說,跟現在的效果一樣
→ : 酒駕不會一直被抓到,通常都是,出車禍或是衰小,又不會
→ : 每天被抓
→ : 我覺得比起繳錢就直接拿回車,跟你還要另外花時間去買一台11F 02/03 02:25
→ : 相比,後面對酒駕的人來說麻煩很多吧XD
→ : 相比,後面對酒駕的人來說麻煩很多吧XD
推 : 扣車是行政手段,要寫在道交條例,在刑法直接用沒收就13F 02/03 02:51
→ : 好了
→ : 好了
推 : 沒入啦15F 02/03 02:54
推 : 沒入是行政法用字,刑法38以降是沒收16F 02/03 03:01
推 : 酒駕直接扣車法拍了啦17F 02/03 03:07
推 : 這種做法頂多在台北比較有用18F 02/03 03:23
推 : 故意殺人還是會關起來沒多久放出來,直接死刑啦19F 02/03 03:27
推 : 但肇事車價位可能不好20F 02/03 06:57
→ : 反對死刑的都是酒駕幫兇21F 02/03 07:30
推 : 酒駕車輛是犯罪工具無誤22F 02/03 08:38
推 : 同意酒駕扣車做法,但其他內容真的是台北看天下。23F 02/03 08:51
其實我不是台北人
我的想法是這樣,你不怕被扣車就自己想辦法去搭大眾交通工具
誰管你會多麻煩,至少全台灣各縣市都有大眾運輸
不會被拿什麼剝奪行動遷徙自由啊、工作權啊基本權啊來當擋箭牌XD
推 : 直接扣車跟禁止買車 賣酒駕犯視同幫兇24F 02/03 08:56
推 : 扣一個月是三洨,直接沒入啊25F 02/03 09:13
→ : 直接槍斃才是正解26F 02/03 09:31
推 : 扣車實際執行也不難 這個真的可以27F 02/03 10:45
※ 編輯: Yanrei (114.25.56.128), 02/03/2019 10:56:34推 : 給我死亡筆記本就好了,讓牠被車子撞爛生不如死28F 02/03 12:08
推 : 扣車是好方法29F 02/03 13:17
推 : 扣車直接拍賣啦30F 02/03 13:53
噓 : 扣車一點意義都沒有31F 02/03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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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9-02-03 11:02:0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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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車沒用 你怎麼知道車是不是借的 還是贓車? 就酒精列管就對了 喝酒當吸毒 就很討厭喝酒的人 酒後鬧事跟酒後開車不是一樣? 喝酒有什麼建設? 沒有 只會害人 為什麼酒是合法的?
2樓 時間: 2019-02-03 11:13:0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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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1:13 TW
連坐成共犯就行了 借車給酒駕朋友,連帶借車人視同酒駕 酒駕是重大犯罪,借車等同於提供作案工具 租車也一樣,誰出租誰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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