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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Fw: [黑特] 趙怡翔違法擔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
時間 Sun Jan 13 20:07:25 2019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SEmT9XN ]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標題 [黑特] 趙怡翔違法擔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
時間 Sun Jan 13 17:39:12 2019
聽聞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現任的組長姜森因派外任滿也無意延長,
因此由未經過特考的趙怡翔擔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
個人認為有違法問題.
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E0000013
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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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處得置左列人員:
一、代表,特任 (派) 或簡任 (派) 。
二、副代表,簡任 (派) 。
三、顧問,簡任 (派) 或聘用。
四、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五、副組長,簡任 (派) 或薦任 (派) 。
六、秘書,薦任 (派) 。
七、主事,委任 (派) 或薦任 (派) 。
八、雇員。
組長要簡任或薦任職等, 趙怡翔轉為諮議職等, 怎能當組長?
再看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07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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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曾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及格。
二、曾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新聞人員考試及格,且配合行政院組織調
整移撥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
三、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與擬任職務相當之任用資格,曾在教育部認
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精通一國以上外國語文,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精通一國以上外國語文,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一)在外交部、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擔任薦任
職以上職務滿三年。
(二)曾任原行政院新聞局或原派駐駐外新聞機構薦任職以上職務,配合
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其移撥或派
赴前後擔任薦任職以上職務合計滿三年。
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其移撥或派
赴前後擔任薦任職以上職務合計滿三年。
四、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曾任駐
外機構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且經外交事務職系或新聞職系銓敘合
格。
外機構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且經外交事務職系或新聞職系銓敘合
格。
前項第三款之員額,不得超過同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除駐外機構館
長外之員額合計數百分之十五。
第 4 條
簡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除須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
一:
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取得升任簡任官等任用資格。
二、任外交部或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簡任職務。
三、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簡任職務。
第 5 條
薦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除須符合第三條規定外,並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
之一:
一、任外交部或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薦任職務一年。
二、任駐外外交領事人員薦任職務。
三、曾任原行政院新聞局薦任職務,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外交部或由
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其移撥或派赴前後擔任薦任職務合計滿一年。
外交部派赴駐外機構,其移撥或派赴前後擔任薦任職務合計滿一年。
~~~~~~~~~~~~~~~~~~~~~~~~~~~~~~~~~~~
第4第5條簡任與薦任的駐外條件皆得符合第3條通過特考的規定,
趙怡翔不管原本是簡任,還是後來轉諮議比照薦任,他也是沒通過特考,
沒資格當政治組組長.
Tigerlily在這一篇刻意忽略第3條,還把第4條刪改...
#1SEThkKf (HatePolitics)
~~~~~~~~~~~~~~~~~~~~~~~~~~~~~~~~~~~
接下來要看聘用人員是否能擔任政治組組長
外交部今天回應,林子揚是外交部聘用的諮議人員,根據相關規定,
諮議的聘用不限於只能在駐地聘用。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378110
外交部:駐外聘用人員並未規定僅能在駐地聘用 | 一位外交官之死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駐紐西蘭前代表介文汲認為我駐泰國代表童振源的機要秘書林子揚聘用根本不符規定,認為應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外交部今天回應... ...
駐紐西蘭前代表介文汲認為我駐泰國代表童振源的機要秘書林子揚聘用根本不符規定,認為應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外交部今天回應... ...
借用Tigerlily的po文
[討論] 趙怡翔原來只有『諮議』的職等
#1SENj067 (HatePolitics)
趙怡翔先前擔任部長辦公室主任時為簡任10等,本俸二級,現在轉聘為一等諮議,
駐外期間的月薪標準比照薦任一等秘書人員支薪。
以上不難看出趙怡翔跟林子揚其實是一樣的,都是代表處聘用的人員,職等為諮議.
但聘用人員根本不得當政治組組長阿,因為以下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E020063002
第七條(不得適用之職務)
聘用人員不適用各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任職或薦任職各項職務之名稱,
並不得兼任有職等之職務。
各機關法定主管職位,不得以聘用人員充任之。
政治組組長如果是駐美代表處編制表內的職位名稱, 那把政治組組長這名稱當作
頭銜送給聘用人員使用, 就是觸犯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七條.
~~~~~~~~~~~~~~~~~~~~~~~~~~~~~~~~~~~~~~~~~~~~~~~~~~~~
接下來講哪些駐外人員不必經過特考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07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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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之駐外外交領事人員如下:
一、大使、公使、常任代表、副常任代表、參事、副參事、一等秘書、二
等秘書、三等秘書。
二、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館領事、總領事館領事、副領事。
前項大使、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職務,因業務需要調派具有擬任駐外機
m構所需之經歷或領域專長人員擔任時,得不受第三條、第四條資格之限制
。但其員額,除特任大使及特任常任代表外,不得超過其編制員額百分之
十五。
m構所需之經歷或領域專長人員擔任時,得不受第三條、第四條資格之限制
。但其員額,除特任大使及特任常任代表外,不得超過其編制員額百分之
十五。
除了大使、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
被聘用的人員也是不用特考的,但被聘用的人員是不得擔任組長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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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各路人馬依法論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5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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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 01-13 20:07 ■ Fw: [黑特] 趙怡翔違法擔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
01-13 21:04 ■ Re: [黑特] 趙怡翔違法擔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
01-13 21:59 ■ Re: [黑特] 趙怡翔違法擔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
01-13 22:48 ■ Re: [黑特] 趙怡翔違法擔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
推 : (爆米花1F 01/13 17:40
→ : 看來要修法了2F 01/13 17:40
※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7:42:03→ : 支持依法論法3F 01/13 17:40
噓 : 嘔嘔4F 01/13 17:41
推 : 板凳中5F 01/13 17:41
噓 : 可憐喔6F 01/13 17:42
歡迎吱吱依法論法推 : 推啊7F 01/13 17:43
推 : 不過他的職稱叫什麼啊?8F 01/13 17:43
看新聞都是講政治組組長推 : 沒關係啦 馬上修法馬上施行 不就合法了?9F 01/13 17:43
→ : 簡任...?10F 01/13 17:44
?推 : 有台灣價值你敢嘴?11F 01/13 17:44
→ : 現在立法院民進黨多數 和立法局無異 愛怎樣就怎樣12F 01/13 17:44
→ : 法律有信賴保護原則,不能溯及既往13F 01/13 17:44
※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7:48:06→ : 蛤..沒看到民進黨怎麼幹的嗎 2017修法 2018派任口譯哥14F 01/13 17:45
那個修的法跟趙怡翔沒有關係,不影響趙怡翔就是一個職等諮議的聘用人員→ : 塞這麼多酬庸職位 大概自以為政黨永遠不會輪替吧15F 01/13 17:46
→ : 黨說:我跟你說政治,你跟我說法律?16F 01/13 17:47
※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7:51:09噓 : 可憐喔 被打臉17F 01/13 17:49
歡迎依法論法推 : 不對喔 你的第2趴 本條例所稱之駐外外交領事人員如下:18F 01/13 17:51
→ : 並沒有組長喔 你的第二趴那些不適用組長
→ : 就是你的3~5條 並不適用組長
你分不出來組織跟任用規定的差別→ : 並沒有組長喔 你的第二趴那些不適用組長
→ : 就是你的3~5條 並不適用組長
※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7:55:26
推 : 。但其員額,除特任大使及特任常任代表外,不得超過其編21F 01/13 17:54
→ : 其他不得超過編制15% 應該就是聘用不能超過15%
我沒說不行聘用啊,是不能當政治組組長,像林子揚就算ok阿→ : 其他不得超過編制15% 應該就是聘用不能超過15%
※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7:57:38
推 : 與其在這穿小鞋代風向 可以檢舉不法喔...ㄒㄒ"23F 01/13 17:56
我怕有錯啊, 先起個頭讓大家指教→ : 倫家小英雞雞會捏24F 01/13 17:57
※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7:59:53→ allenn …
推 : 我不是專家 希望有內行的講清楚@@26F 01/13 17:59
我這篇應該是政黑最清楚的了※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8:06:22
噓 : 你誰啊?27F 01/13 18:06
你又是誰 反駁不了不必硬要講話※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8:09:44
推 : 太專業 建議可以投書中天TVBS之類的 看能不能抓出問題28F 01/13 18:17
噓 : 還在違法 可憐喔29F 01/13 18:21
政府帶頭違法要不得阿推 : 補血一下30F 01/13 18:22
※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8:23:30推 : 讚啦! 感謝提供詳細法源31F 01/13 18:22
認同請分享, 幾乎都是條文跟新聞, 沒版權※ 編輯: nnkj (61.230.152.89), 01/13/2019 18:27:18
推 : 所以他是綠共曾批評的黑官嗎?別下台喔......32F 01/13 18:34
推 : 先推啦也有想到聘任不能當主管...想說風向怎這麼快就停了33F 01/13 18:37
→ : 立法委員一律護航到底修法不就好了34F 01/13 18:38
→ : 不要讓民進黨有機會把提款機拆掉
→ : 不要讓民進黨有機會把提款機拆掉
噓 : 拜託繼續打,我想要看藍綠可以鬥到什麼時候36F 01/13 18:39
跟藍綠無關, 像林子揚沒當組長, 趙怡翔憑啥違法當組長?推 : 我想看民進黨可以分位置搶文官位置搶到什麼程度37F 01/13 18:41
推 : 李敖:名單有這麼長!……………………(不斷地拉)38F 01/13 18:45
噓 : XD 真的什麼都可以挑欸39F 01/13 18:49
→ : 看藍營崩潰滿有趣的
竟然沒有一個吱吱能提出合法性的論述反駁→ : 看藍營崩潰滿有趣的
※ 編輯: nnkj (61.230.152.124), 01/13/2019 19:05:20
噓 : 民進黨及其附隨組織就是雙重標準,當然反駁不了41F 01/13 19:40
噓 : 違法違法 真的違法幹嘛講什麼觀感不好的屁話42F 01/13 19:57
因為他們不知道違法→ : 真的很奇怪,吱吱真的覺得這沒問題嗎?為了一時鬥氣的爽43F 01/13 20:00
→ : ,讓國家的文官任用制度瓦解?這群生物實在太神奇了
→ : ,讓國家的文官任用制度瓦解?這群生物實在太神奇了
推 : 黨工怎麼還不反駁一下啊45F 01/13 20:02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0:05:0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0:07:25
噓 : 就合法啊,還要凹?1F 01/13 20:08
我連法條都列出來了,凹的是你→ : 美國爸爸都開口了 底下黨工還在崩潰帶風向2F 01/13 20:08
美國人可能不知道趙怡翔沒通過特考噓 : 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沒有正當性,要不要提出來講一下?3F 01/13 20:09
噓 : 低能黨工不意外 如果有kmt媒體會不打違法?4F 01/13 20:09
因為kmt低能阿推 : 合法????5F 01/13 20:10
噓 : 就修法大驚小怪6F 01/13 20:10
噓 : 嘔嘔嘔7F 01/13 20:10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0:13:08→ : 真的違法早舉報了,還來這邊帶風向8F 01/13 20:11
→ : 違法統媒早就抓出來批,就是合法才只能打空降9F 01/13 20:11
依法論法阿 統媒笨阿推 : 後台很硬的,你們惹不起的,10F 01/13 20:12
噓 : 9職等怎當上12職等,重點在他職位根本不是組長,很會抹11F 01/13 20:12
→ : 就是想來騙一些腦弱,故意把文章弄得樂樂長讓人不想12F 01/13 20:12
噓 : 美國說了算13F 01/13 20:13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0:14:05噓 : 如果違法 怎麼還只能打領太多這一點14F 01/13 20:14
因為吵薪資比較有話題※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0:16:31
噓 : 政治組組長是加銜的對外名稱,根本不是他的職位。15F 01/13 20:15
這種說法也很有趣, 那實際上的政治組組長是哪位?→ : 法條只看自己想要的,很會啊,五毛加油。16F 01/13 20:15
噓 :17F 01/13 20:15
→ : 機要任用18F 01/13 20:16
推 : 蔡州長舔美帝,舔的不錯19F 01/13 20:16
噓 : 把兩種觀念混在一起 此組長非彼組長20F 01/13 20:16
噓 : 可憐,違法去告發啊,監察院跟法院都不務正業的嗎21F 01/13 20:16
告發很累阿※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0:18:30
→ : 小英敢嗆中國就勝過一切了 酬庸一些自己人又怎樣22F 01/13 20:17
→ : 所以這個組長不是組長然後派組長工作嗎?23F 01/13 20:17
噓 : 帶什麼風向 明明還有一堆各部會派去的約聘24F 01/13 20:17
約聘可以啊, 例如文中的林子揚, 但擔任政治組組長就是違法※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0:19:35
→ : 支蛆互打25F 01/13 20:19
噓 : 嗯,中國反對的就是好事26F 01/13 20:19
→ : 此組長非彼組長?那真正負責的組長是誰呢外交部可以說個名29F 01/13 20:21
→ : 字吧見不得人嗎?
對阿 笑死 對外稱是組長 但實際上不是組長, 那實際上組長是哪位勒?→ : 字吧見不得人嗎?
而且看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七條 聘用人員連稱呼都不行拿來用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0:24:42
→ : 各機關組織任何位置都有法依據的..今天要給趙頭銜怎會用上31F 01/13 20:23
→ : 簡單講,這是美國爸爸要的人32F 01/13 20:23
→ : 現有職稱呢?這就很怪啦33F 01/13 20:24
噓 : 告發很累也是理由哈哈哈34F 01/13 20:24
我一介宅男打打鍵盤就好了,看吱吱怎樣反駁※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0:26:06
推 : 支持以法論法35F 01/13 20:26
推 : 現在變成檢討趙好像就不愛台灣感覺 怕36F 01/13 20:26
謝謝支持※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0:27:43
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已於104.6.17廢止, 請明鑑
噓 : 笑死他就沒領組長這職位的薪水,哪裡違法了???38F 01/13 20:32
領薪水跟擔任職務是兩回事※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0:35:47
→ : 所以他去當個不是組長的組長,那組長呢?39F 01/13 20:33
推 : 所以現在坐組長位子 不領組長錢這樣嗎 ?40F 01/13 20:33
→ : 立院三讀廢派用制...派用廢掉了吧還在恐龍時代?41F 01/13 20:34
→ : 預到事情就跟美國人說我不是組長嗎?42F 01/13 20:34
→ Xceberus …
→ Xceberus …
→ : 1.組長職空下來沒人領這份薪水 2.另有其人46F 01/13 20:35
噓 : 故意混淆薦任薦派47F 01/13 20:36
→ : 所以到底哪裡違法 要不要說清楚啦?48F 01/13 20:36
噓 : 違反哪條法就清楚說出來啊49F 01/13 20:37
內文都有阿※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0:38:56
噓 : 有能力做事的人換個頭銜也是可以,講得好像這個頭銜鑲金50F 01/13 20:37
→ : 又包銀,非得它不行。的確,對考試能力>做事能力,年資
→ : >一切,依法行事謝謝指教的人來說的確是。
組長不是加銜, 是法定職務→ : 又包銀,非得它不行。的確,對考試能力>做事能力,年資
→ : >一切,依法行事謝謝指教的人來說的確是。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0:40:55
噓 : 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及《聘用人員聘用條例》53F 01/13 20:41
我內文就是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七條了,聘用人員不得用組長法定名稱※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0:45:30
→ : 你就在這邊自HIGH吧,繼續拿加銜的職務來抹黑他的法定54F 01/13 20:42
第七條(不得適用之職務)聘用人員不適用各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任職或薦任職各項職務之名稱,
並不得兼任有職等之職務。
各機關法定主管職位,不得以聘用人員充任之。
→ : 喔55F 01/13 20:42
到底是「破格高升」還是「違法任用」?4個QA搞懂「口譯哥」爭議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未經過外交特考的趙怡翔,引起「事務官的工作,卻靠政務官空降」、「破格高升」、「高薪任用」、「明明屬於機要人員卻違法擔任主管職」等爭議,讓TNL為你一一解說。 標籤: 口譯哥, 外交部, 對外加銜, 政治組組長, 外交人員, 政務官, 事務官, 諮議, 公務人員, 職等, 外交官,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 ...
未經過外交特考的趙怡翔,引起「事務官的工作,卻靠政務官空降」、「破格高升」、「高薪任用」、「明明屬於機要人員卻違法擔任主管職」等爭議,讓TNL為你一一解說。 標籤: 口譯哥, 外交部, 對外加銜, 政治組組長, 外交人員, 政務官, 事務官, 諮議, 公務人員, 職等, 外交官,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 ...
推 : 不是組長?那他是啥??覺青是來搞笑的嗎58F 01/13 20:44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0:46:45→ Xceberus …
聘用人員不適用各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任職或薦任職各項職務之名稱,
並不得兼任有職等之職務。
各機關法定主管職位,不得以聘用人員充任之。
推 : 看完那篇 趙的任用真的很稀有呢62F 01/13 20:48
→ : 不能用常規來看 換個講法大家也心知肚明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0:50:04→ : 不能用常規來看 換個講法大家也心知肚明
噓 : 外交部得應業務需要,給予駐外人員適當名義對外或予以64F 01/13 20:49
→ : 加銜。
加銜可以啊, 但你不能使用各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任職或薦任職各項職務之名稱→ : 加銜。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0:50:59
→ : 能主管職 但此例只是給趙組長頭銜非主管?67F 01/13 20:52
→ Xceberus …
噓 :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所任職務範圍,應以機關組織法規70F 01/13 20:53
→ : 中所列行政類職務,襄助機關長官實際從事機要事務相關
→ : 中所列行政類職務,襄助機關長官實際從事機要事務相關
→ : 工作,並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為限。73F 01/13 20:53
→ : 然後20年難得一見奇才 用特規給職 嗯嗯74F 01/13 20:53
→ : 怎麼現在合法了,又要來抹政務官德不配位了喔。75F 01/13 20:55
→ BHB619 …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0:59:54
推 : 可見趙是數十年來難得一見奇才 連吳也是少見此例77F 01/13 20:56
→ : 啊 不知名外交官也是少見此例 還以為這篇是吳講的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1:00:59→ : 啊 不知名外交官也是少見此例 還以為這篇是吳講的
噓 : 機要任用79F 01/13 21:01
→ Xceberus …
推 : 支持轉各媒體與政論高調討論81F 01/13 21:02
→ Xceberus …
第七條(不得適用之職務)
聘用人員不適用各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任職或薦任職各項職務之名稱,
並不得兼任有職等之職務。
各機關法定主管職位,不得以聘用人員充任之。
政治組組長 政治組組長 政治組組長
→ : 轉檢調查合法性 不合法立刻調回83F 01/13 21:04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1:09:18噓 : 違法的話早有人去告發了,不會在那邊扯其他的84F 01/13 21:07
我是在這邊噓 : 崩成這樣XD85F 01/13 21:08
紅的喜氣→ : 機關長官離職時機要人員應同時離職,跟有約聘期間的約聘86F 01/13 21:10
→ : 僱人員不同,趙應該是後者吧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1:13:04→ : 僱人員不同,趙應該是後者吧
推 : 一堆噓文綠呲崩潰88F 01/13 21:20
可以約聘,可以給頭銜,但不可以讓聘用人員使用機關法定職務名稱,例如政治組組長 就這麼簡單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1:31:25
推 : 破壞文官制度 黨證最大 呵89F 01/13 21:34
我其實也懷疑 聘用人員可以從事對外的交際工作的合法性※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1:37:22
→ Xceberus …
發現民進黨政府的違法新大陸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1:45:42
噓 : 違法就去告啊 XDDDDD 這麼恨民進黨政府 快拿出你的行動91F 01/13 21:50
不想告阿, 發發文比較有意思, 看看反駁的推文怎樣, 結果是越辯越明, 民進黨創造黑官※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1:51:31
→ : 讓法院來認證 版上的支支說什麼你都聽不進去啦92F 01/13 21:50
是吱吱都省略掉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第七條 阿 還拿通例來講, 不知條例比通則大※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1:56:33
噓 : 羞辱民進黨政府比較有意思吧 快去告93F 01/13 21:53
民進黨的命運交給台灣人決定就可以了噓 : 噓94F 01/13 21:57
噓噓噓 紅的喜氣※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2:00:07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2:03:17
噓 : 還來帶風向阿 違法就去法院告95F 01/13 22:03
不想告阿, 發發文比較有意思, 看看反駁的推文怎樣, 結果是越辯越明, 民進黨創造黑官※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2:04:43
→ : 搞錯了吧,組長是加銜來,不是組織規程的組長96F 01/13 22:07
→ : 簡單說,名片上好看一點而已
→ : 簡單說,名片上好看一點而已
噓 : ^_^98F 01/13 22:12
推 : 終於有人突破盲腸了,戰薪水根本搞笑.99F 01/13 22:12
→ : 9.25認證100F 01/13 22:12
噓 : 我也這麼覺得KMT放任黑官這麼久,真的不應該。101F 01/13 22:14
→ : 合法任用,樓主跟記者都誤以為趙是組織規程的”組長102F 01/13 22:15
→ : ”
→ : 實際上是加銜的組長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第七條(不得適用之職務)→ : ”
→ : 實際上是加銜的組長
聘用人員不適用各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任職或薦任職各項職務之名稱,
推 : 英皇說是就是 立法院 隨時可改105F 01/13 22:16
→ : 支持廢外交特考 全改政冶任命 中央集權
→ : 支持廢外交特考 全改政冶任命 中央集權
噓 : 明明就有"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硬要用107F 01/13 22:18
→ :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我可沒講不能加銜, 而是加銜的名稱違法阿.→ :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國民黨可能也認為這黑官運作很方便, 聘用人員可以光明正大取代原本體制的正式職務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2:30:27
→ : 依「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條例」第1條,趙的職位不是109F 01/13 22:30
→ : 第2條所稱之駐外外交領事人員,所以不適用該條例,應適
→ : 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而任用法21條則允許「聘用人員聘用條
→ : 例」有特別規定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2:34:40→ : 第2條所稱之駐外外交領事人員,所以不適用該條例,應適
→ : 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而任用法21條則允許「聘用人員聘用條
→ : 例」有特別規定
→ : 可是任用法也有11-1條 機要人員進用113F 01/13 22:34
噓 : 請問一下,組織跟任用有什麼差別?而且任用條條例有明確列114F 01/13 22:34
→ : 出該法適用的人員.並不包括組長一職.你現在是要拿張飛打
→ : 岳飛來講?
你的講法更加奇怪, 那豈不是不能任用組長了? 你是沒看到第一段嗎?→ : 出該法適用的人員.並不包括組長一職.你現在是要拿張飛打
→ : 岳飛來講?
看懂了,那我跟你講,正常的情形下,第一段那些組長什麼的, 都是一等秘書二等秘書.....
不過, 如果是聘用的諮議,就會變成比照一等秘書,例如趙怡翔,比照三等秘書例如林子揚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2:42:29
→ : 趙的職位如有約聘期間,就不會是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117F 01/13 22:37
→ : 職的機要人員
太可怕了, 黑官越來越黑→ : 職的機要人員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2:47:27
※ 編輯: nnkj (61.230.99.28), 01/13/2019 22:54:56
推 : 趙的職稱是諮議,並沒有違反聘用條例第七條119F 01/13 22:57
→ : 第七條是寫《職務之名稱》,你名稱就是混淆啊
諮議是公務員的職等稱呼, 不懂不要講, 笑死, 內文就有講趙是諮議幾等了,都沒在看阿?→ : 第七條是寫《職務之名稱》,你名稱就是混淆啊
噓 : 來,第一段哪裡也明訂組長一定是秘書?你自己腦補說人奇?121F 01/13 23:00
→ : 你自己要把組長歸在秘書底下...有哪條法規定一定是秘書?
你去google搜尋林子揚 三等秘書 以及 趙怡翔 一等秘書, 就可以看到了→ : 你自己要把組長歸在秘書底下...有哪條法規定一定是秘書?
→ : 約聘有期間沒錯,要走也是隨時走,哪來可怕?123F 01/13 23:00
→ : 盧秀燕砍了一堆林佳龍的約聘人員,很可怕嗎XD
→ : 盧秀燕砍了一堆林佳龍的約聘人員,很可怕嗎XD
→ : 台中市不是已澄清是為讓大家安心過年,將原本去年底契約125F 01/13 23:14
→ : 屆滿的約聘雇人員,續展延3個月嗎
→ : 屆滿的約聘雇人員,續展延3個月嗎
噓 : 有違法情事快去向檢察官告發啊 快 不要在這嘴砲127F 01/13 23:34
你還不是在這嘴砲 嘻嘻噓 : 真想知道操作風向的價碼 ㄏㄏ128F 01/13 23:54
噓 : 違三小法說來聽聽129F 01/14 00:01
你已經承認看不懂了 哈哈推 : 美國說的算130F 01/14 00:02
噓 : 加銜的名稱違法 不是要你直接變加銜的職位好嗎?131F 01/14 00:06
就跟你說連名稱都不行給聘用人員用啦→ : 你列得出來並不代表你解讀就是對的吧...你誰啊?132F 01/14 00:06
跟你一樣的鄉民阿→ : 不是有監委申請自動調查了嗎?況且這事沒有貪汙或圖利情133F 01/14 00:07
→ : 形,原po依釋字509號解釋或刑法第311條,也不會成立加重
→ : 誹謗罪,檢察官才懶得管
不怕阿, 真理是越辯越明, 把行政機關原本正式職務名稱送給聘用人員當頭銜, 就是違法→ : 形,原po依釋字509號解釋或刑法第311條,也不會成立加重
→ : 誹謗罪,檢察官才懶得管
噓 : 哪根蔥啊 你說違法就違法?136F 01/14 00:13
違法就違法阿 哼哼噓 :137F 01/14 00:49
快加入民進黨 官銜大放送※ 編輯: nnkj (1.171.45.218), 01/14/2019 02:03:54
噓 : 484慌了....?138F 01/14 02:19
沒有耶, 反而越來越清楚了政治組組長如果是駐美代表處編制表內的職位名稱, 那把政治組組長這名稱當作
頭銜送給聘用人員使用, 就是觸犯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七條.
※ 編輯: nnkj (1.171.159.182), 01/14/2019 03:05:23
噓 : 還在騙不懂的啊?駐外機構組織通則,因為後法優於前法139F 01/14 03:31
→ : 所以實務上是採"駐外機構組織通則",可以加銜。不是都
→ : 有人解說了?
→ : 所以實務上是採"駐外機構組織通則",可以加銜。不是都
→ : 有人解說了?
噓 : 習包子大傻逼142F 01/14 03:45
噓 : 所以你現在是要講法規還是新聞?人家敘薪比照一等秘書,不143F 01/14 05:52
→ : 代表法規上是一等秘書.法規並沒有說組長就是一等.不然你
→ : 那麼愛列法條來講,你去找看看哪裡說組長就一定是秘書.
→ : 愛腦補法規還說別人違法.你愛說違法就違法阿.
→ : 代表法規上是一等秘書.法規並沒有說組長就是一等.不然你
→ : 那麼愛列法條來講,你去找看看哪裡說組長就一定是秘書.
→ : 愛腦補法規還說別人違法.你愛說違法就違法阿.
推 : 御用漂白大隊大舉反轉風向,被噓得很辛苦147F 01/14 07:50
噓 : .....148F 01/14 10:24
噓 : ....149F 01/14 10:44
噓 : 對外名義硬要腦補為正職 真的可悲150F 01/14 11:33
推 : !!151F 01/14 12:30
→ :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152F 01/14 12:57
→ : 律之規定」,而不是「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 : ,從其規定」。因此就聘用人員事項,聘用條例為組織通則
→ : 的特別法
→ : 律之規定」,而不是「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 : ,從其規定」。因此就聘用人員事項,聘用條例為組織通則
→ : 的特別法
噓 : ...156F 01/14 15:08
噓 : 笑死,你怎不說駐外組織通則特別規定討論駐外人員,因157F 01/14 16:53
→ : 此為聘用人員條例的特別法?
噓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就寫很清楚了。
→ : 為明確規範駐外機構之組織架構,有效管理運用涉外資源
→ : ,特訂定本通則。
→ : 此為聘用人員條例的特別法?
噓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就寫很清楚了。
→ : 為明確規範駐外機構之組織架構,有效管理運用涉外資源
→ : ,特訂定本通則。
→ : 有明文「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意旨之法律162F 01/14 17:39
→ : ,就會是特別法,而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並沒有這樣的明文
→ : 規定。且所規定的事項,僅為原則性或共同性者,才會定名
→ : 為「通則」
→ : 而依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二條,規範特殊性
→ : 事的法律會定名為「條例」
→ : ,就會是特別法,而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並沒有這樣的明文
→ : 規定。且所規定的事項,僅為原則性或共同性者,才會定名
→ : 為「通則」
→ : 而依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二條,規範特殊性
→ : 事的法律會定名為「條例」
噓 : 拿法律定義出來,特別法不是你說的算。168F 01/14 17:56
→ : 特殊性事項169F 01/14 17:57
噓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歸範的明顯比聘用人員條例具體。170F 01/14 18:00
→ : 就聘用人員事項而言,聘用條例才比組織通則具體吧,所以171F 01/14 18:05
→ : 就約聘事項,聘用條例才是特別法
→ : 就約聘事項,聘用條例才是特別法
噓 : 聘用條例客體是所有聘用人員,"包含"駐外機構173F 01/14 18:09
→ : 聘用沒錯啊,但加銜是合法的。
→ : 聘用沒錯啊,但加銜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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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22:52 TW
又在邪惡帶風向...難怪是黑特,還一堆人被騙 1. 「機要人員」能不能當「主管職」?外交人員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7條卻也明定:「外交部得應業務需要,給予駐外人員適當名義對外或予以加銜。」也就是說,趙怡翔的擔任「政治組組長」任用並沒有違法,而有關「對外加銜」的部分,會在文後(第4點)進一步說明。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1910
2樓 時間: 2019-01-13 22:53:18 (台灣)
→
01-13 22:53 TW
deepdish: 還來帶風向阿 違法就去法院告 告不贏,只是想帶風向黑,當然不會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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